由腾讯与360之争探讨经济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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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腾讯与360之争探讨经济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摘要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三十年之后,各种垄断行为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与此同时,许多跨国公司大企业也经常面临垄断指控,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称“滥用市场竞争优势”)是大众比较熟悉的一种。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必然是经济生活和法律生活中的重要一环。本文通过对腾讯与360之争事件来分析我国实践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并对此分析以及提出一些建议,尝试在认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本质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有建设性意义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竞争
一、腾讯公司和奇虎公司的网络争端
案例概述:2010年秋天,一场始于互联网软件间的争端事件在中国民众中间引起了轩然大波。腾讯和奇虎360两家互联网公司的互相“掐架”不仅引起了双方用户的高度关注,更让全社会都将目光投向这场风波,甚至最后在国家工信部的调停之下双方才达成和解,恢复相互间软件的兼容,但双方在这期间的一些做法引起了巨大的非议,许多人对腾讯公司的做法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热议纷纷。
对于腾讯公司和奇虎公司的争端,我们认为从传统的反垄断的角度看来,腾讯公司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取得在相邻市场上支配地位的行为,构成了妨碍性的滥用。但是,在新经济网络环境下,腾讯的行为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甚至于腾讯本身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都还很难下定论。下面我们先从传统的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角度,分析腾讯的这种行为,而后再讨论在新经济网络环境下,腾讯这种行为该如何界定。
二、对此争端的法律探讨
(一)从传统的反垄断法角度看待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要认定的是腾讯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首先从相关市场上来说,在本例中共有两个:一个是腾讯公司通过QQ客户端软件占有绝对市场占有率的中国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市场;另一个是奇虎360占有一定优势地位的中国互联网安全服务市场,同时我们断定这也是腾讯公司想要取得支配地位的市场。
对于支配地位的取得,我们主要判定腾讯能够取得在我国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首先,这是一种正当形成的支配地位,因为腾讯凭借它的QQ软件强大的功能和合适的营销手段,使得广大消费者在选用即时通讯服务供应商时会首选腾讯的QQ客户端软件。因此,腾讯公司在我国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市场取得的支配地位,应是通过正当竞争手段得来的。
而奇虎360在中国互联网安全服务市场上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在本案例中则显得无关紧要。我们所需判定的只是奇虎360在互联网安全服务市场上作为一个有力的竞争者,遭到了妨碍和排斥。
对于支配地位的认定,从市场结构标准来看,腾讯QQ软件在我国互联网即时通讯市场上占有79.1%的市场份额,显然有足够高的市场占有率;从市场行为标准上看,我们通过一下的几个标志性事件来做出判断:
春节期间:腾讯推出QQ医生1.0Beta版本,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只作为查杀盗号木马的小工具。随后QQ医生3.2推出,界面及功能酷似360,同时宣布赠送诺顿防病毒软件半年试用。
中秋节期间:“QQ软件管理”和“QQ医生”自动升级为“QQ电脑管家”,涵盖了云查杀木马、系统漏洞修补、安全防护,系统维护和软件管理等功能,而这也是目前360安全卫士的主流功能。
10月29日:360公司推出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360称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72小时内下载量突破2000万,并且不断瞬速增加。腾讯对此作出强烈说明,称360扣扣保镖是“外挂”行为。
11月3日:傍晚6点,腾讯公开信宣称,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倡导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这是360与腾讯一系列争执中,腾讯方面迄今为止最激烈的行动。此举引发了业界震动。
从这些时间中我们可以看到,腾讯一直在尝试进入互联网的安全服务市场,包括将其安全服务软件作为附属产品、自动升级功能,这一切都把挑战的矛头指向了360安全卫士等一系列软件。而在11月3日这一事件达到高潮,也是腾讯公司在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市场上绝对支配地位的绝好体现:腾讯宣布将在
装载有360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这一举措等于借腾讯和360争端这一矛盾,变相地强迫QQ用户卸载360软件。这体现了腾讯在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市场上有着相当大的支配力,以至于用户对其产生了依赖性,从而使它能通过逼迫用户做出选择而排挤其他软件。
而从市场结果标准上来看,最终被迫卸载360各种软件的QQ用户达6000万,腾讯公司达到了他们的目的,而这一举措显然是以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
2.滥用地位的认定
腾讯的行为是一种妨碍性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为从目的上看,这种行为的目的是要排挤竞争对手,在相邻市场上排除竞争,以取得相邻市场上的支配地位。由于本案例的相关市场涉及两个,所以本案的认定较为复杂。
腾讯公司利用其在我国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供应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利用消费者对其的依赖性,利用腾讯和360这一矛盾时间,变相强迫消费者卸载360软件,以排挤在相邻市场上,即我国互联网安全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而从之前腾讯进入互联网安全服务市场的一系列尝试来看,腾讯这些排除竞争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附属产品——腾讯公司的安全服务软件在该市场上取得支配地位。
腾讯的滥用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的过程:首先,它利用的QQ软件在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搭售了一系列的产品(如QQ音乐、QQ农场、QQ空间、QQ医生等),而这些产品都是被打包下载的,这样它就使自己的附属产品扩散到了相邻的市场;接下来腾讯通过在即时通讯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利用和360的冲突,逼迫消费者放弃和自己附属产品成竞争关系的产品,排除相邻市场上的竞争,从而使自己的附属产品在相邻市场上取得了支配地位。
妨碍性的滥用不仅仅适用于一个相关市场,也适用于相邻的市场,当企业通过自己在一个市场上的支配地位而排挤了相邻市场上的竞争时,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妨碍性滥用。
因此在本例中,腾讯公司通过滥用自己在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排除了相邻市场上,即互联网安全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属于妨碍性的滥用。
在传统的反垄断观点中,腾讯和360一案谁是谁非似乎已有定论,但是如果我们从这个案例所处的时代和市场来看,显然又有新的认识和变数,下面我们将这一案例置于特定的网络经济环境下,从新经济条件下反垄断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二)从新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