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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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本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中心以外的重要客人由中心领导出面接待,一般客人因公务需要接待的由相关科室出面接待,系统内来中心办理公务的人员一律安排在食堂就餐。

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三条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需安排就餐的,凭来函按要求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

第四条建立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科室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科室负责人和中心主任审签,作为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五条严格接待人数。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办理,办公室要认真把关。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严格就餐标准。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

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中心主任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服务单位。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安排接待的,须经中心主任同意。

附件1

就餐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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