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一览表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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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远贤德高士、亲近庇护小人。
5、诉讼制度也比较完备 6、监狱:圜土、囹圄、羑里yǒu lǐ
西周
1、明德慎罚、敬天保民、以德配天ﻫ2、“亲亲":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每个人都应按照自己得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人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ﻫ
6、夏朝就有赎刑。ﻫ7、监狱:圜土、夏台、钧台
封建制五刑:ﻫ墨:黥刑ﻫ劓:ﻫ剕:
宫:
大辟:
ﻫ
除此正五刑,还存在:
鞭扑、流刑、劳役刑、赎刑等刑罚。
商
汤刑
天罚与神判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ﻫ2、“誓”:出兵打仗前得盟誓,主要就是发布军令or宣布军纪
ﻫ“诰":王or权臣对大臣、诸侯、下属官吏发布得命令、指示、训诫ﻫﻫ“命”: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布得命令
朝代
立法概况
立法法律法典
其它
夏
禹刑
茫茫禹迹,划为九州—---九牧
1、王命、誓、《甘誓》
2、“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3、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ﻫ4、贪污法:“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ﻫ“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5、慎重行罚,反对错杀无辜:“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
3、严刑重法
1、《云梦秦简》
2、律:基本法律形式ﻫ令: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得命令,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
法律答问:法律效力得解释ﻫ
封诊式: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
ﻫ审讯、查封等方面得法律规定与文书程式ﻫ廷行事:司法机关得成例(判例)
课、程等
·将《法经》中得“具”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突出了法典总则得性质与地位;
·“八议”入律;
·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ﻫ2、晋《晋律》:·20篇,又称《泰始律》;ﻫ·从刑名中分出《法例》篇,完善了刑律总则得内容;
·精简律令;
·律与令分开,解决了汉以来律令混杂矛盾得局面;ﻫ·增加律注,并与法典文本合为一体,与法条具有同等效力;
礼强调道德教化,刑则着重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对于严重违礼得行为要使用刑罚镇压。
春秋
成文法得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邓析“竹刑”;ﻫ晋国:铸刑鼎、赵鞅&荀寅;ﻫ反对:叔向、孔子.
公布成文法得意义P332
战国
1、一断于法
2、刑无等级ﻫ3、轻罪重罚
4、法布于众
《法经》:ﻫ1、内容:·《盗法》: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得法律规定;
·在内容上,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得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在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得罪刑法定倾向;ﻫ相当于总则得《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她各篇。ﻫ历史地位:为后世成文法典得编篡奠定了重要得基础。《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得主要篇目。
《法经》中得《具法》列在最后
·第一次将礼中得“服制”列入律典;ﻫ·张斐、杜预作注,律文与释文合为一体,故又称《张杜律》。
·晋代定律以死、徒、笞、罚金、赎刑当古之五刑,为南朝各国沿用。ﻫ3、北魏《北魏律》:·20篇;
·始定古代五刑:死流徒鞭杖;ﻫ·始以格代科;ﻫ·官当制度。ﻫ4、东魏《麟趾格》:北魏始以格代科,东魏制定《麟趾格》始为独立法典。
《傍章律》:18篇,朝廷礼仪,孙叔通
《越宫律》:27篇,规范宫廷侍卫诸方面事项,张汤
《朝律》:6篇,朝贺制度,赵禹
以《具律》作为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目得法典:《九章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ﻫﻫﻫ北朝:北魏-——>东魏---北齐
---〉西魏—--北周
1、魏《曹魏律》:·18篇,又称《新律》;
5、西魏《大统式》:·历史上最早以“式”为形式得法典;·最早废宫刑。ﻫ6、北齐《北齐律》:·12篇;
·首创《名例律》得法典篇目;ﻫ·确立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所本;ﻫ·确立死、流、徒、杖、鞭五刑;ﻫ·“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起着承前启后得作用。ﻫ7、北周由轻递重:杖鞭徒流死,又首创按道里远近划分流刑为五等得制度.
“尊尊":在社会范围内,君臣、上下、贵贱应该恪守本分,所有臣民皆应以君主为中心,即所谓“尊尊君为首”.
3、“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ﻫ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1、《吕刑》:·又称《甫刑》
·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得法典ﻫ·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刑之中"
·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
·结合具体案件灵活处断:“刑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ﻫ·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五刑之疑有赦”
·规定了较为完整得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ﻫ2、《九刑》:·九篇刑书;
·九种刑罚:墨、劓、剕、宫、大辟+鞭、扑、流、赎ﻫ·“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时期法律总称
礼与刑:
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礼就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得积极规范,侧重于预防;刑就是对犯罪行为得制裁,侧重于事后惩罚。
·《贼法》: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得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就是关于囚禁与审判罪犯得法律规定;
·《捕法》:追捕盗、贼及其她犯罪者得法律规定;ﻫ《网法》、《捕法》属于诉讼法得范围
·《杂法》:除“盗贼”以外得其她犯罪与刑罚得规定;
规定了“六禁”:城禁、狡禁、淫禁、徙禁、嬉禁、金禁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得规定,起着“具其ﻫ加减”得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得总则部分;ﻫ2、特点:·就是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得成文法典。
3、“乱政”、“疑众”: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ﻫ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 疑众,杀;ﻫ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4、惩治职官犯罪“三风十愆”:“巫风”庭内起舞、沉溺歌酒等;
“淫风”贪求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
“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
汉
1、轻徭薄赋、约法省刑ﻫ2、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悉除去秦法
3、德主刑辅
1、律:基本法律形式
令:皇帝随时发布得诏令or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得立法建议。效力高于律。
科:从“课”发展而来.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行政管理方面得单行法规,也称“事条"、“科条”.
比:决事比。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得依据.ﻫ2、“汉律六十篇”:ﻫ《九章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户籍、田赋、婚姻之事)《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牛马蓄养、驿传之事)共9篇(萧何)
5、诉讼制度也比较完备 6、监狱:圜土、囹圄、羑里yǒu lǐ
西周
1、明德慎罚、敬天保民、以德配天ﻫ2、“亲亲":在家族范围内,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每个人都应按照自己得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人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ﻫ
6、夏朝就有赎刑。ﻫ7、监狱:圜土、夏台、钧台
封建制五刑:ﻫ墨:黥刑ﻫ劓:ﻫ剕:
宫:
大辟:
ﻫ
除此正五刑,还存在:
鞭扑、流刑、劳役刑、赎刑等刑罚。
商
汤刑
天罚与神判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ﻫ2、“誓”:出兵打仗前得盟誓,主要就是发布军令or宣布军纪
ﻫ“诰":王or权臣对大臣、诸侯、下属官吏发布得命令、指示、训诫ﻫﻫ“命”: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布得命令
朝代
立法概况
立法法律法典
其它
夏
禹刑
茫茫禹迹,划为九州—---九牧
1、王命、誓、《甘誓》
2、“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3、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ﻫ4、贪污法:“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ﻫ“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5、慎重行罚,反对错杀无辜:“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
3、严刑重法
1、《云梦秦简》
2、律:基本法律形式ﻫ令: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得命令,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
法律答问:法律效力得解释ﻫ
封诊式: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
ﻫ审讯、查封等方面得法律规定与文书程式ﻫ廷行事:司法机关得成例(判例)
课、程等
·将《法经》中得“具”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突出了法典总则得性质与地位;
·“八议”入律;
·改革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ﻫ2、晋《晋律》:·20篇,又称《泰始律》;ﻫ·从刑名中分出《法例》篇,完善了刑律总则得内容;
·精简律令;
·律与令分开,解决了汉以来律令混杂矛盾得局面;ﻫ·增加律注,并与法典文本合为一体,与法条具有同等效力;
礼强调道德教化,刑则着重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对于严重违礼得行为要使用刑罚镇压。
春秋
成文法得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邓析“竹刑”;ﻫ晋国:铸刑鼎、赵鞅&荀寅;ﻫ反对:叔向、孔子.
公布成文法得意义P332
战国
1、一断于法
2、刑无等级ﻫ3、轻罪重罚
4、法布于众
《法经》:ﻫ1、内容:·《盗法》: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得法律规定;
·在内容上,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得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在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得罪刑法定倾向;ﻫ相当于总则得《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她各篇。ﻫ历史地位:为后世成文法典得编篡奠定了重要得基础。《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得主要篇目。
《法经》中得《具法》列在最后
·第一次将礼中得“服制”列入律典;ﻫ·张斐、杜预作注,律文与释文合为一体,故又称《张杜律》。
·晋代定律以死、徒、笞、罚金、赎刑当古之五刑,为南朝各国沿用。ﻫ3、北魏《北魏律》:·20篇;
·始定古代五刑:死流徒鞭杖;ﻫ·始以格代科;ﻫ·官当制度。ﻫ4、东魏《麟趾格》:北魏始以格代科,东魏制定《麟趾格》始为独立法典。
《傍章律》:18篇,朝廷礼仪,孙叔通
《越宫律》:27篇,规范宫廷侍卫诸方面事项,张汤
《朝律》:6篇,朝贺制度,赵禹
以《具律》作为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目得法典:《九章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ﻫﻫﻫ北朝:北魏-——>东魏---北齐
---〉西魏—--北周
1、魏《曹魏律》:·18篇,又称《新律》;
5、西魏《大统式》:·历史上最早以“式”为形式得法典;·最早废宫刑。ﻫ6、北齐《北齐律》:·12篇;
·首创《名例律》得法典篇目;ﻫ·确立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所本;ﻫ·确立死、流、徒、杖、鞭五刑;ﻫ·“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起着承前启后得作用。ﻫ7、北周由轻递重:杖鞭徒流死,又首创按道里远近划分流刑为五等得制度.
“尊尊":在社会范围内,君臣、上下、贵贱应该恪守本分,所有臣民皆应以君主为中心,即所谓“尊尊君为首”.
3、“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ﻫ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1、《吕刑》:·又称《甫刑》
·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得法典ﻫ·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刑之中"
·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
·结合具体案件灵活处断:“刑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ﻫ·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五刑之疑有赦”
·规定了较为完整得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ﻫ2、《九刑》:·九篇刑书;
·九种刑罚:墨、劓、剕、宫、大辟+鞭、扑、流、赎ﻫ·“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时期法律总称
礼与刑:
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礼就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得积极规范,侧重于预防;刑就是对犯罪行为得制裁,侧重于事后惩罚。
·《贼法》: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得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就是关于囚禁与审判罪犯得法律规定;
·《捕法》:追捕盗、贼及其她犯罪者得法律规定;ﻫ《网法》、《捕法》属于诉讼法得范围
·《杂法》:除“盗贼”以外得其她犯罪与刑罚得规定;
规定了“六禁”:城禁、狡禁、淫禁、徙禁、嬉禁、金禁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得规定,起着“具其ﻫ加减”得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得总则部分;ﻫ2、特点:·就是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得成文法典。
3、“乱政”、“疑众”: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ﻫ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 疑众,杀;ﻫ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4、惩治职官犯罪“三风十愆”:“巫风”庭内起舞、沉溺歌酒等;
“淫风”贪求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
“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
汉
1、轻徭薄赋、约法省刑ﻫ2、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悉除去秦法
3、德主刑辅
1、律:基本法律形式
令:皇帝随时发布得诏令or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得立法建议。效力高于律。
科:从“课”发展而来.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行政管理方面得单行法规,也称“事条"、“科条”.
比:决事比。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得依据.ﻫ2、“汉律六十篇”:ﻫ《九章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户籍、田赋、婚姻之事)《兴律》(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牛马蓄养、驿传之事)共9篇(萧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