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件谈合同中“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解与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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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的价格条款解析

买卖中的价格条款解析

买卖中的价格条款解析在买卖过程中,价格是双方交易的核心议题之一。

为了明确交易价格的确定和支付方式,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价格条款。

本文将对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价格确定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而有所不同。

常见的价格确定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确定固定价格:双方明确约定一笔固定金额作为交易价格。

这种方式适用于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或者服务。

2.按市场价格确定:双方约定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价格,一般通过参照市场行情、指定报价单或者第三方评估来确定。

这种方式适用于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或者服务。

3.价格指数调整:价格指数调整是通过参照特定的指数变动来调整交易价格的方式。

常见的指数包括消费者物价指数、生产价格指数等。

这种方式适用于长期交易、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

4.议价:双方通过协商讨论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这种方式具有弹性,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交易。

二、价格支付方式除了价格的确定方式,买卖合同还需要明确价格的支付方式。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1.一次性支付:买方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价格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这种方式适用于交易金额较小,交货时间较短的情况。

2.分期支付:买方将交易金额分为若干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适用于交易金额较大、交货时间较长的情况。

3.定金支付: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余款在交货后支付。

这种方式适用于交易风险较高、交货周期较长的情况。

4.信用支付:买方通过开立信用证等方式,向卖方提供支付担保,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支付。

这种方式适用于国际贸易等复杂交易场景。

三、价格调整条款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交易价格可能需要根据市场变动或者其他因素进行调整。

为了避免价格的不确定性,买卖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价格调整条款。

常见的价格调整条款包括以下几种:1.以某一特定指数为依据进行调整:根据特定的指数变动来调整交易价格,以应对市场价格的波动。

合同条款解释与适用

合同条款解释与适用

合同条款解释与适用一、背景本合同为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为了明确合同条款的解释与适用,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二、合同条款的解释1. 根据合同的目的和意图,解释应以实际履行为准。

2. 合同的条款解释应当根据合同文件的内容进行,如有必要,可参考相关附件和交换的书面通信。

3. 在解释合同时,应当尽量避免对任何一方造成明显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结果。

4. 如果合同的某一部分与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该部分的解释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5. 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时,应当通过友好的协商解决。

三、合同条款的适用1. 本合同的条款适用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2. 如双方就特定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则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并适用于特定事项的解决。

3.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的某一条款,并不构成对该条款的放弃,也不影响该条款在后续生效的合同中继续适用。

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当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中明确修改的条款和适用范围。

5. 在适用合同条款时,双方应当了解相应的义务和权利,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四、争议解决1. 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 仲裁裁决应当以合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为基础。

五、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约定。

2.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需要补充的条款,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留一份有效原件。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解读与实践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解读与实践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解读与实践在产品销售合同中,价格条款是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合作关系。

本文将对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进行解读,并介绍一些实践经验,旨在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合同。

一、价格确定方式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通常包括价格确定方式,即如何确定产品的售价。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固定价格,即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的售价,不受市场波动影响。

这种方式适用于市场行情相对稳定,价格波动较小的情况。

另一种方式是浮动价格,即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的售价。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通常会明确价格调整的标准和方法,比如根据市场指数或指定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二、价格调整机制在产品销售合同中,价格调整机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由于市场环境和原材料成本等因素的变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和产品交付时间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

为了应对价格波动的风险,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的机制。

一种常见的价格调整机制是固定期调整,即双方约定在固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价格调整。

例如,每年或每季度根据市场行情或指定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另一种方式是灵活调整,即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特定事件进行价格调整。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明确约定价格调整的依据、比例和调整方式,以确保公平合理。

三、价格支付方式除了价格确定和调整,产品销售合同中还需要明确价格支付方式。

常见的支付方式有预付款、货到付款、按月付款等。

在选择支付方式时,双方应根据财务状况和风险偏好等因素进行协商,以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及时。

预付款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即在产品交付之前,买方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或预付款。

这种方式能够减少卖方的风险,但可能增加买方的财务压力。

货到付款则是在产品交付后,买方再进行支付,相对于预付款方式,更加灵活。

四、价格争议解决在实际操作中,价格争议是难免的。

为了避免因价格争议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价格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论述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论述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论述引言买卖合同是一种商业交易合同,用于约定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条件。

在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本文将对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进行论述,并对常见的价格条款进行分析和解释。

价格条款的作用价格条款在买卖合同中的作用是约定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货币或其他代价。

价格条款的明确性对于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和交易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价格条款的合理安排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常见的价格条款1. 单价条款单价条款是最常见的价格条款之一。

它用于约定每单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单价可以是固定的、可变的或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的。

单价条款一般会明确说明价格的计算方式和调整条件。

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可以有如下的单价条款:每件商品的单价为100元,如因特殊原因导致生产成本上升超过20%,卖方有权调整单价。

2. 总价条款总价条款用于约定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

总价条款一般会涵盖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考虑到可能的折扣、附加费用等。

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可以有如下的总价条款:总价为5000元,包含所有产品的价格和运输费用,不包含关税和其他相关费用。

3. 阶梯定价条款阶梯定价条款是一种根据数量或金额的不同而设定不同价格的条款。

它常用于针对大宗交易或长期供应合同中。

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可以有如下的阶梯定价条款:从1到100件,单价为10元;从101到200件,单价为8元;从201件以上,单价为6元。

4. 汇率条款汇率条款是用于跨国买卖合同中的一种特殊价格条款。

它规定了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以确保买卖双方在不同货币的交易中能够得到公平的对等待遇。

例如,在一份跨国买卖合同中可以有如下的汇率条款:商品价格以当日中国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准,汇率为银行公告牌上的中间价。

价格条款的注意事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价格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性:价格条款应该具体明确,避免模棱两可或歧义性的表述,以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合同约定价格法律规定(3篇)

合同约定价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工具,它能够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合同约定价格是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合同约定价格的相关条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约定价格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合同约定价格的概念合同约定价格,是指在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交易标的物的价格。

合同约定价格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合同履行的基础。

合同约定价格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约定价格的法律规定1. 价格约定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同约定价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公平合理原则:合同约定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对方利益,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自愿原则:合同约定价格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对方接受。

2. 价格约定方式(1)固定价格:合同约定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发生变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履行合同。

(2)浮动价格:合同约定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市场行情、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

(3)指数价格:合同约定价格以某种指数为基础,根据指数的变动进行调整。

3. 价格调整机制(1)市场行情调整:合同约定价格在履行过程中,如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可以协商调整价格。

(2)政策调整:合同约定价格在履行过程中,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协商调整价格。

(3)成本调整:合同约定价格在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标的物成本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协商调整价格。

4. 价格违约责任(1)未约定价格: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价格,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价格欺诈: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价格时,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方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价格歧视: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同一交易标的物对不同当事人实行不同价格,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书中的价格与付款条款解读与应用

协议书中的价格与付款条款解读与应用

协议书中的价格与付款条款解读与应用协议书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就某种交易、合作、合同等事项所达成的共识所记录的书面文件。

价格与付款条款是协议书中的重要内容,直接涉及到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权益保障。

正确解读和应用价格与付款条款对于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协议书中的价格与付款条款进行解读与应用的讨论,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有效运用这一方面的知识。

一、价格条款的解读与应用1.确定价格的依据和方式在协议书中,价格的确定通常需要依据市场行情、成本估算和双方协商等因素。

该条款需要明确说明价格的基准和计算方式,如以某一货币、某一个时间点的市场行情为准,或以固定的单位价格乘以交易数量等。

双方对于价格的依据和计算方式要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书中明确记录。

2.价格的调整方式与条件考虑到市场波动、成本变化等因素,价格条款通常会规定相应的调整方式和条件。

例如,可以采用固定期限进行调整,或者根据特定因素(如通胀率、原材料价格等)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价格调整的条件和方式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表述,以方便双方进行合理的价格调整。

3.价格条款相关的限制与免责事项协议书中,常常会对价格条款做出限制或设立免责事项。

限制可以包括价格的最低或最高范围、违约责任等规定,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免责事项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价格的变动或延迟,双方可以互相免除责任。

这些限制与免责事项的设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在协议书中做出明确规定。

二、付款条款的解读与应用1.付款方式和期限付款条款是协议书中关于支付货款的规定,需要明确规定付款方式和期限。

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并且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指出。

付款期限通常是以日历天数或工作日为单位进行计算,双方应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最终的付款截止日期。

2.逾期付款的后果与处理逾期付款是一种常见的交易纠纷,协议书中需要规定逾期付款的后果和处理方式。

例如,可以约定逾期付款需要支付罚息或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条款解析常见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

条款解析常见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

条款解析常见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一、引言条款解析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合同的解释与适用范围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本文将对常见条款进行解析,并探讨其适用范围,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款。

二、价格条款解析价格条款是各类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之一。

在合同中,价格条款主要规定了合同成立后的货币交换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价格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公序良俗。

价格条款通常涉及货币数额、支付方式、结算周期等具体内容。

对于价格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我们首先需要参照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

如果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表述不清或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证据来确定其含义。

此外,价格条款还应当符合市场价格的基本原则,即在合同成立时具有公平合理的价值。

三、履行期限条款解析履行期限条款是一项约定合同双方在何时何地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内容。

一般来说,履行期限条款需要包含具体的日期和地点信息,以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履行期限的确定通常根据合同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定,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

对于履行期限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我们需要参考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双方之前的交流和协商历史。

履行期限的解释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考虑公平合理。

四、违约责任条款解析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中常见且重要的一类条款,规定了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

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包括保证金、赔偿金、违约金等内容,旨在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范围,我们需要根据具体合同条款的约定。

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考虑违约方的过失程度、损失的轻重、不可抗力等因素来确定违约责任的适用。

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细节,以提高合同的履行效力。

五、争议解决条款解析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中一项有关争议解决的重要条款,旨在明确双方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调解等。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讨论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讨论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讨论引言: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束双方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执行相互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中,价格条款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交易的公平性。

本文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探讨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在法律中的地位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价格条款的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价格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价格,价格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这意味着价格条款必须清晰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相关细节。

二、价格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价格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是评判合同有效性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价格条款应当合理,即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

此外,价格条款还应当公平,即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剥夺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价格条款的变更和解除在实际合同中,价格条款的变更和解除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价格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价格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解除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相关权益。

四、案例分析: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争议在实际生活中,价格条款的争议案例时有发生。

例如,甲方与乙方订立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了商品的价格为100元,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要求将价格提高至150元。

乙方认为这种价格变更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并拒绝支付额外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如果法院认定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明确具体的,且变更后的价格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商品实际价值,那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额外费用。

当事人合同约定与地方物价规定之效力判断.doc

当事人合同约定与地方物价规定之效力判断.doc

当事人合同约定与地方物价规定之效力判断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的价格规定仅为收费方式之改变,并非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则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案情2007年10月28日,原告王军与被告重庆海成实业集团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成集团)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原告王军从被告处购买位于奉节县永安镇竹枝路巴蜀花园A4幢3单元4层4-7号框架结构房屋一套,房款为156446元,原告王军已付清房款。

其中《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买卖合同规定的商品房售价并未包括房价以外的费用。

所有与买卖该商品房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按2006年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包括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产权证工本费、交易手续费、转移登记费,及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负责。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同时期规定额度及标准执行。

2008年11月18日,被告向原告王军收取税费2882元,2009年12月19日奉节税务局实收税费2337元。

2009年4月7日,被告向原告王军收取天然气、闭路开户费4000元,后于2011年2月15日退还70元,实收3930元,其中被告已向奉节电视台缴纳电视开户费530元,向奉节县三峡风天然气公司缴纳天然气开户费3400元。

另查明:2006年12月29日,重庆市物价局(2006)753号文件规定:一、取消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107号文件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有关商品房代收费的规定或表述,将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购房时应交纳的并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收的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直接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中,实行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三、凡在2007年1月1日前购售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收取代收费;2007年1月1日起签订的购房合同,一律停止收取代收费。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1. 引言2. 合同主要条款2.1 货物描述本合同涉及的货物描述如下:•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2.2 价格和付款方式买方同意以合同约定的单价购买上述货物,并在交货后的30天内支付货款。

买方确定支付货款的方式为:•支付方式:•支付期限:2.3 交货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货物交付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在交付完成后30天内提出任何合理的质量异议。

如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买方已接受货物的质量。

2.4 保证和维修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合同约定、无任何瑕疵并可正常使用的。

如买方在货物交付后出现非人为损坏或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维修、更换或退还货款。

2.5 违约责任•合理提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改正。

•如违约方未能在书面通知收到后的合理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于的法律。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相关争议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3. 其他事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合同各方。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合同条款。

双方确认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共识。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充分了解合同的条款和约定,在签署时没有任何误解或欺骗。

4. 签署买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篇一:买卖合同附件1买卖合同需方: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交货期限: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送货到买方厂内指定地点。

四、其它约定:由供方负责卸车或需方负责卸车等。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月结__天内付清款项(现金支票或转账)。

六、其它约定:银行承兑或商业承担(6个月以内或3个月以内)。

七、供方债权凭证:需方工作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出具的入仓单或对账单。

八、违约责任:需方延迟付款,应及时与供方协商征得同意并同时支付总货款2%的月息,如不能达成共识,供方有权接触合同,直至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九、合同期限届满或接触合同后,如仍有需方计划内存货在供方处,需方应在10天内全部发货完毕,并按第五条规定结清所有货款。

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01月01日至年12月31日。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单价随行就市经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并设定价格变动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传真件生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篇二:买卖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办证用出卖人:临沂东毅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X0623 签定地点:山东临沂兰山买受人:签定时间: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的条件及期限: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公司后,当车次取样化验,合格后卸。

卸货后,出卖人不再对质量负责。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出卖人实际过磅数为准。

(如有分歧,以第三方计量为准)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起运时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送货到买受人公司仓库,缺货时间在4小时之内。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买卖合同甲方:(单位或个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单位或个人)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双方就下列货物的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规定的价格、质量、数量、交付期限和其他条款下进行购买和出售。

一、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1.货物名称:2.货物规格:3.货物数量:4.货物单价:5.货物总价:二、付款方式和期限1.付款方式:(1)预付款¥()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付清。

(2)货到付款。

2.付款期限:(1)预付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付清。

(2)货到付款: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七天内结清全部货款。

三、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1.交货期限:本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

如不提供提货通知,买方将视为已放弃购买此货物,卖方有权将此货物进行其它处理。

在正常情形下,交货期限的延长未得到买方书面同意的,卖方需按每日总货款的1%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卖方的工厂。

3.交货方式:卖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在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四、合同生效及履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条件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双方对于本合同的执行有异议,应及时协商妥善处理。

五、风险转移自卖方将货物托运给物流公司后,货物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六、违约责任1.如果卖方不能交付货物或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卖方必须向买方支付与卖方无法履行有关的直接损失。

2.如果买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付款,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每日未支付货款金额的1%的违约金。

3.买方或卖方向另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违约方应履行义务的一半的违约金。

如因买方违约致使卖方无法按合同要求交货,应支付违约金20XX元。

七、合同解除1.本合同的一方在下列情况下,对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势力当事人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对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

当事人协定约定与地方物价规定之效力判断.doc

当事人协定约定与地方物价规定之效力判断.doc

当事人合同约定与地方物价规定之效力判断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的价格规定仅为收费方式之改变,并非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则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案情2007年10月28日,原告王军与被告重庆海成实业集团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成集团)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原告王军从被告处购买位于奉节县永安镇竹枝路巴蜀花园A4幢3单元4层4-7号框架结构房屋一套,房款为156446元,原告王军已付清房款。

其中《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买卖合同规定的商品房售价并未包括房价以外的费用。

所有与买卖该商品房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按2006年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包括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产权证工本费、交易手续费、转移登记费,及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负责。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同时期规定额度及标准执行。

2008年11月18日,被告向原告王军收取税费2882元,2009年12月19日奉节税务局实收税费2337元。

2009年4月7日,被告向原告王军收取天然气、闭路开户费4000元,后于2011年2月15日退还70元,实收3930元,其中被告已向奉节电视台缴纳电视开户费530元,向奉节县三峡风天然气公司缴纳天然气开户费3400元。

另查明:2006年12月29日,重庆市物价局(2006)753号文件规定:一、取消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107号文件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有关商品房代收费的规定或表述,将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购房时应交纳的并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收的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直接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中,实行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三、凡在2007年1月1日前购售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收取代收费;2007年1月1日起签订的购房合同,一律停止收取代收费。

买卖中价格条款的解读和约定

买卖中价格条款的解读和约定

买卖中价格条款的解读和约定在商业买卖活动中,价格条款是交易双方必须要明确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准确理解和合理约定价格条款,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和顺利完成交易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买卖中价格条款的解读和约定进行探讨。

一、价格的定义和确定方法价格是商品买卖交易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价格的定义可以简单理解为商品或服务所需支付的货币或其他等价物的数量。

确定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指在市场供求关系下形成的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程度的影响。

双方在约定价格时可以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2.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是商品或服务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成本和成本附加费用所形成的价格。

此种方式下,交易双方可以以生产成本作为价格的基础,再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调整价格。

3.议价价格: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讨价还价的方式确定最终的价格,以确保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二、价格条款的重要内容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中关于价格约定的内容,确保双方在交易中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以下是常见的价格条款内容:1.单价:单价是指商品或服务每单位的价格,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最基本的价格约定。

2.总价:总价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全部价格,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所需要支付或收取的总金额。

3.付款方式和期限:付款方式和期限是指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包括一次性全款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

4.价格调整条款: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根据特定情况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对价格进行调整,如原材料价格上涨等。

5.违约金或赔偿:双方可以在价格条款中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额,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并降低交易风险。

三、价格条款的约定原则和注意事项在约定价格条款时,双方需遵循一些原则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自愿原则:价格条款的约定应基于交易双方的自愿意愿,并且不存在强迫或欺诈行为。

2.公平和合理原则:价格条款应当公平合理,双方在交易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保护。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买卖合同
一、合同缔约方
甲方:[买方名称]
乙方:[卖方名称]
二、合同的目的和内容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销售以下商品:商品名称:[商品名称]
商品数量:[商品数量]
商品单价:[商品单价]
交付方式:[交付方式]
交付日期:[交付日期]
三、合同的条款
1. 交付和验收: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交付日期将商品交付给甲方,并且甲方有权进行验收。

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验收,若商品不符合
要求,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

2.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

若甲方延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延期费用。

3. 商品质量:乙方保证所销售的商品是符合质量标准的,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处理。

4.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应负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5. 不可抗力: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双方可暂停履行合同,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
重新协商履行合同。

四、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

3.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的法律。

五、签约地点和日期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

买卖合同,随行就市

买卖合同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与买方就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具有约束力,并在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要素1. 合同主体买卖合同中涉及的主体包括卖方和买方。

卖方是指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买方是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方。

双方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2. 商品或服务描述买卖合同必须明确描述涉及的商品或服务。

对于商品,应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对于服务,应包括服务内容、执行方式、时间等详细信息。

3. 价格与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并且要具体说明付款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等。

双方还可以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费用,如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

4. 履行期限买卖合同要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即合同生效的时间起算,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履行合同。

5.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包括违约金、赔偿金、解除合同等。

6. 争议解决合同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

双方应在签署合同前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性。

合同签署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明确合同中的所有要素。

2.编写合同草案,包括合同的全部条款。

3.双方仔细阅读合同草案,并提出修改建议。

4.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直至双方达成一致。

5.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表示同意合同的所有条款。

6.签署后,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合同副本作为备案。

合同履行与风险控制1.商品质量检验:买方在收到商品后应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处理。

2.信息披露:双方应在合同中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争议。

3.履行期限控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以避免违约。

合同变更与解除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可抗力或变更需求。

合同随行就市条款的法律依据

合同随行就市条款的法律依据

合同随行就市条款的法律依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背景及目的a.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某项业务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b.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c. 双方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范围① 提供相关咨询、策划、执行等服务;② 协助甲方进行市场调研、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③ 协助甲方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谈判等;④ 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b.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确保工作质量。

c. 双方应就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进度、质量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a.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b. 费用支付方式如下:① 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支付乙方50%的费用;② 甲方在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支付乙方剩余50%的费用。

c. 双方应就费用支付的具体时间、方式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条保密条款a.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b.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或对方商业秘密。

c. 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仍具有约束力。

随行市价合同模板

随行市价合同模板

随行市价合同模板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按照随行市价出售其产品/服务,乙方愿意按照该价格购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服务描述1.1 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服务:产品/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乙方的使用需求。

第二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产品/服务的价格按照交货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价格以甲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为准。

2.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____天内,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票/现金/其他]。

支付账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时间与地点3.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将产品/服务送达乙方指定地点。

3.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3.3 交货时,乙方应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交货后____天内提出。

第四条风险转移4.1 产品/服务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质量保证5.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质量标准。

5.2 若产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产品/服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款的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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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合同中“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5月签订一份购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一年内向甲公司提供某型号黑铁丝1200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甲公司要货传真为准,双方就价格条款作如下特别约定:以目前市场价格3800元/吨为基础,随行就市。

之后,双方按3800元/吨履行合同,甲公司供给了乙公司黑铁丝600吨。

2004年2月甲公司又向乙公司发传真要求其以3800元/吨的价格供货时,乙公司以原材料涨价为由,告知甲公司只能以4200元/吨的价格供货,而甲公司以乙公司未提前告知和协商为由,坚持要求乙公司以3800元/吨供货,乙公司拒绝供货,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诸法院。

本案所涉及的焦点问题,主要存有以下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不成立。

理由是合同成立通常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适格,二是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意思表示互为一致,三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确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即必备条款,如果欠缺主要条款,则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中,当事人条款和标的条款是任何类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其它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价格条款就是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之一。

而本案中的合同正是一份普通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条款应该是其主要条款,合同中就价格问题特别约定“随行就市”,使合同的交易价格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不明确的状态之中,不符合合同成立的第3项要件,故合同不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成立,但不是本合同,而是预约合同。

依照合同成立的理论,只要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就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均达成了一致,合同成立,但价格条款的特别约定表明双方同意在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再另行订立一份以交易为内容的本合同,故双方已签订的这份合同是预约合同而非本合同。

第三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成立,“随行就市”价格条款是双方达成合同变更条件的约定和确定价格的方法,笔者赞同此观点。

在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出于行文简洁、加快交易节奏等因素的考虑,常会拟定“随行就市”之类的价格条款,由于对“随行就市”的相关要素没有具体约定,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各方常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此约定做出不同解释,纠纷也随之而生。

本文试图用合同解释及相关原则,对“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作粗浅探析,并提供一点自己的拙见,期能对裁判有所裨益。

二、合同的解释与必要所谓合同的解释,是对于既已成立的合同确定何为其内容的一种作业。

合同又称为“契约”,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该条透渗契约系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互为合致而告成立,但其一致意思表示的内容由多数条款组成,旨在规范双方之权利义务,因语言文字的表述难为准确无误而发生疑义,允许有可能不同理解的空间。

各方为守其利益,当双方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总是各自先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致思维发生倾向后方会求助于法院、仲裁机构等。

法院等机构作为中立方,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合同条款或合同用语进行合理的解释,必须综合正确运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解释方法,否则将会有“越描越黑”之嫌,有损法律和正义的神严。

(一)预约合同抑或本约合同所谓预约,乃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本约则为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契约。

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只不过它的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契约的行为,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

即预约的宗旨仍是在将来的某个特定时间、双方就某一特定事项根据预约合同的内容签订一份特定的合同。

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界定,应当按照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实质内容来判断,若合同的标的是“订约行为”,则是预约合同;若合同的标的是“履约行为”,则是本合同。

在判例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认为,“当事人之意思不明或有争执时,则应通观契约全体内容定之,若契约要素业已明确合致,其他有关事项亦规定綦详,已无另行订定契约之必要时,即应认为本约。

” 观察本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各项要素均已明确,双方的真实意思是交易,而不是价格每波动一次就刻意谋求重新签订一份合同,重复要约、承诺、再要约、再承诺的复杂过程。

双方签约后其本意是按照3800/吨的价格进行交易,只是该价格并非一成不变,需要由“随行就市”调整,在适当时对原合同的价格予以适当的变更而已,双方所签合同应属本合同。

(二)合同是否成立买卖为诺成契约,成立之方式须经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的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作了固定,示明合同成立须经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并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的结果。

综观本案,甲方要货,乙方供货,并签订购销协议,双方无背离法律、行政强制性规范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行为,当事人双方已合意完成了要约和承诺阶段,而非尚处于缔结过程。

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及地点等内容达成合意,且已实际履行部分合同,“随行就市”价格条款的约定对合同的成立并无影响,双方所签合同成立并对其产生拘束力。

(三)合同条款的解释1、合同价格条款的文义解释合同的解释,应从文义解释入手。

所谓文义解释,指通过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解释,以探求所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中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来确定条款的本意,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文义解释,旨在对合同价格条款发生争议,须以理性人的思维探求合同用语的本意。

价格条款,非唯表现出一个具体的数字才为价格,约定价格的方法同样可使价格“明确”,本案价格条款的特别约定为“随行就市”,虽搜索现代汉语词典并无此词,但实为人们在长期的交易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商业习惯用语,并在一般合同中体现。

“随行就市”是指价格随着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市场行情走高,则合同的交易价格亦随之走高,反之亦然。

双方约定“随行就市”确定了价格的方法,价格表现的另一种反射形式,与约定具体的价格数字并无本质的区别。

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双方约定价格方法的行为是对合同变更的条件事先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不吸收任一方以“随行就市”之外的方法主张变更合同的价格。

2、合同价格条款的整体解释所谓整体解释,又称体系解释,是指将全部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及各个构成部分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根据各个条款各个部分的相互关联性、争议的合同条款与整个合同的关系、在合同中的地位等各方面思想因素考虑,来确定所争议的合同条款的含义。

《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中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第61条关于当事人就合同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条款发生争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加以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均体现出整体解释。

在本案的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以目前市场价格3800元/吨为基础,“随行就市”的价格条款,二者均属对价格条款的约定,虽为不同表达方式,可认为属合同中定价价款和价款定位方法的内容。

各价格条款之间内在联系内容明确,基础价之上产生行情变化时的价格,“随行就市”的定价方法涵摄3800元/吨的价格,基础价蕴藏可能波动价抑或风险价,构成双方当事人对价格条款的缔结约定。

3、合同价格条款的目的解释所谓目的解释,指解释合同时,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适合于目的的解释。

《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中规定:“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充分肯定了目的解释。

合同的目的解释,在于探求当事人订立契约的真实意思,该意思不仅表示于外部且应传递并到达对方,而发生的效果意思,并非藏于当事人内心的意思,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从事交易行为双方所希望实现的目的,即“典型交易目的”。

就本案而言,双方缔约的目的是期盼合同成立并发生约束双方的效力,卖方缔结合同的目的是获取价款,买方的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合同的履行中,虽标的物价格上涨,析其双方缔约价格条款的初衷目的,均已预见价格可能波动的因素,其真实意思显而易见,买方仅接纳双方所订基础价格3800元/吨,难以改变双方的缔约目的。

4、合同价格条款的习惯解释所谓习惯解释,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有歧义时,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加以解释。

《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按照“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交易习惯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确立了习惯解释的原则。

由于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交易,所以在合同中如果就合同条款发生争议,通常应当按照交易习惯填补漏洞和解释合同。

而交易习惯应为双方当事人所知悉,为行业人士广泛认同的做法,非当事人一方自己的习惯,并不违反强行性规范。

“随行就市”就其语义理解为价格随市场变化时的价格定价,从价格变量中求不变量,虽价格在不断运动变化,但其具体交易发生时,此点位是能够使价格静止的,长期以来,“随行就市”价格条款在人们的商品交易和签约中,已被普遍承认并成为人们遵循的交易习惯。

本案双方交易主体,属经营业内人士,知悉“随行就市” 的用语和使用,并真实载明于契约之中,双方应遵从互为知晓的交易习惯。

5、合同价格条款的诚信解释所谓诚信解释,指解释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中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明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解释合同方面的作用,常常使该原则被称为“解释法”。

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是对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歧义时,用之其诚信旨意并以一个诚实善良守信之人所能理解的含义,对分歧问题确定其真实意思,合理地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缔结合同价格的另一目的,一是为了交易安全,二是为了寻求对其自身利益的保护。

交易主体均预见价格可变量性,并愿为此负出风险,在缔约时充分考虑并选择以“随行就市”作为合同价款的约定,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缔结合同时的利益平衡,并不因价格的变化而作失去平衡的解释。

三、“随行就市”的适用(一)价格的通知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透析条款中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仍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以外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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