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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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

一、认定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幼儿园标准的要求,具备合法办园资质;2. 具备健全的办园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聘用等;3. 幼儿园场地面积和环境设施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4. 幼儿园教师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5. 幼儿园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积极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培养幼儿的能力和兴趣。

二、认定程序:1. 申报阶段:幼儿园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2. 审核评估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办园管理规范等方面;3. 认定结果公示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 认定结果审核阶段:公示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与合法;5. 发放认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证书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认定名单。

三、管理要求:1. 幼儿园要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履行相关制度和规定;2.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教育质量;3. 幼儿园要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4. 幼儿园要开展家长教育,加强家校合作,积极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5.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持续改进工作,提升幼儿园教育服务水平。

四、监督机制:1.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管,确保幼儿园的合法运营;2. 社会监督机制要正常运行,通过舆情监测和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3. 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违规经营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总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对幼儿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11月29日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促进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切实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和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思路和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评促建,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点)。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推动各地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坚持客观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满足社会民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全省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办、民办幼儿园(班、点)。

其中,各类薄弱幼儿园为督导评估重点。

三、督导评估的周期督导评估每3年为一个周期。

2017-2019年为第一个周期。

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有计划、分步骤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完成一轮督导评估。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三亚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2021)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三亚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2021)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三亚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2021)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我局定于2021年3月-6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一)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情况。

(二)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各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民政、发改、卫生、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年检工作组,开展区管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年检工作。

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市直属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尚未开展市级幼儿园等级评定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送幼儿园年检结果时必须明确每一所幼儿园的等级以及是否为普惠园,以便汇总报海南省教育厅。

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精神,各区教育局要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在年检时要提出相关明确的要求。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分自查、市、区教育部门审查、省教育厅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1.各区教育局要组织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对照《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附件1)和《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附件2),对2020年办学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写出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学校(幼儿园)教学机构设置、办学规模的基本情况;招生广告及招生数量基本情况;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基本情况;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执行、教师聘请等方面的情况;教学条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遇到的困难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七个方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2•【字号】三府规〔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5月4日八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2日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

各区可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市三级幼儿园以上办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按照协议价收取保教费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按照“质量优先,保教为基,普惠为本”原则,构建质量水平、保教水平和普惠水平三位一体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认定指标体系。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三亚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暂行)》对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等级评估分类,分为市三级幼儿园、市二级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市示范幼儿园。

省一级幼儿园、省示范幼儿园报海南省教育厅评定。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1〕6号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根据各市县近一年来对《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情况反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我们对《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2021年6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省和市县财政用于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符合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经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奖补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分级管理、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

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各市县上一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秋季学期年满3周岁入园的幼儿方纳入统计范围)计算下达。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加强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不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普惠、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XX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原则的具有办园资质,依法设立、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且符合《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1. 幼儿园设置符合区(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2.办园条件基本达到《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安全隐患,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工作需要。

3. 办园时间3年以上(含3年)且年检合格。

4.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要求。

教职工80%以上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件。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5. 收费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50%;不超过规定的收费上限。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

6.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办园规模适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教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并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一、问:三亚市出台《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意义是什么呢答: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13号)和《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琼教规〔2020〕1号)有关文件精神。

二是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需求:我市着力打造优质的普惠性幼儿园,做让老百姓满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

新制定《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既能配合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又能通过完善扶持政策,提高奖补标准,吸引更多优质的民办幼儿园加入普惠性幼儿园的队伍。

二、问:怎样的幼儿园可以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呢答:凡符合区域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布局规划,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且办园规范、安全、有质量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均可自愿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

按属地管理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时间为每年3月至7月。

三、问: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答: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需提交以下资料:(1)《三亚市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表》;(2)幼儿园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3)三亚市幼儿园教职工情况汇总表;(4)在职教师资格证、从业人员上岗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5)缴纳社保凭证、幼儿园对公账户证明、保教费收费凭证和财务审计报告;(6)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幼儿园常规工作相关资料。

四、问:已经是普惠性民办的幼儿园还需要重新申请认定么答:我市现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需要重复认定,可直接进行等级评估。

五、问:新申请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可以同时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吗答:新申请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可参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三府办函〔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三亚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委教〔2021〕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积极稳妥解决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占比较高的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总目标,全面启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推动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确保2022年年底前将全市及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以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做好“公参民”学校治理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健全督导检查机制,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管理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

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以破解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突破口,办好人民满意和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的教育。

(三)坚持依法行政。

发挥法治对教育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依法开展规范整治工作,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情况经测算,2022年秋季学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计为115450人(按近两年学生人数增幅测算),其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28320人,占比24.5%。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B13
保育
工作
C26★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活动内容动静交替。认真执行一日生活制度,注重保教结合。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C27为幼儿创设整洁、干净、温馨、舒适的环境。教师与保育员重视在生活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生活习惯、自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生活活动中要求明确,方法得当,指导有效。
C28★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晨检、消毒、隔离等卫生保健制度和健康检查制度并有相关记录表格。
C12每班有卫生饮水设备;有水杯、毛巾架;儿童水杯、毛巾个人专用并按规定消毒。
C13寝室内有符合卫生及安全需求的床铺设备,每人一床,有较完备的生活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设施。
B7
食堂
设备
C14食堂配备必要的炊具和洗消设备,排气通风良好。
B8
保健室
设备
C15保健室内设器械柜、诊察床;有桌、椅、资料柜、自来水设施、污物桶、体重计、体温计、儿童或标准视力箱、听诊器、皮尺、压舌板、手电筒、高压消毒锅、紫动室、寝室、盥洗室(寄宿制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必须分设)。
B3
校园
建设
C5全园有面积足够的办公及辅助用房: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室、晨检接待室、值班室、储藏室、教工厕所等。
C6原则上每班配备1个卫生间,面积不低于8m2。
C7具有各类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开水、消毒间、工作人员更衣间。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结果
合格
不合格
A1




B1
园址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琼教财〔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海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1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收费专项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的学历教育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发改(物价)部门批准;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即向学生收费的情况。

(二)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收费的情况。

(三)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的行为。

(四)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是否通过收费窗口、公示栏、门户网站等形式对外公示。

是否存在收费标准未经公示即收取费用。

招生简章中是否明示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对贫困生的减免、救助办法。

(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项目是否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六)市县财政下达的公用经费后,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否已按规定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或将公用经费直接返给学生。

(七)其他违反价格、教育政策的收费行为。

二、督查方式此次专项督查按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细则(精品)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细则(精品)

8.活动室、寝室总面积生均不少于3㎡。
室面积及班级人数 每少0.5㎡扣2分,扣完为止。
8
计算
2.园舍建 9.户外活动场地人均2㎡以上,并有必要的绿化和活动场地,各种活动器具的安装 设 安全牢固。
实地查看
面积不达标扣2分,其他酌情打分。
5
(30分)
10.有取暖设施,并能保证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0℃以上。
实地查看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11.每班厕所面积15m', 有4个蹲位、4个小便池,6-8个盥洗台。
实地查看 厕所面积不达标扣2分,蹲位、小便池、盥洗台每少一个扣0.2分。
5
12.厨房面积能够满足需要,符合卫生要求,区域划分合理,取得卫生许可证。
实地查看 面积不达标扣2分,不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分,区域划分不合理扣1分。
实地查看 设备不全扣1分。
2
18.生均图书5册以上。
实地查看 不达标不得分。
1
19.班均配备教师2人,保育员1人。
查看教师名称 每少0.5人扣1分
4
20.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专业合格率60%以上,非专业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 查看评书和培训记 学历一人不达标扣0.5分,专业合格率超出一人扣0.5分,一人未培训扣
实地查看 不以游戏为主不得分,其他酌情打分。
4
32. ①科学合理安全一日活动,活动内容动静交替。②认真执行一日生活制度, 保证幼儿进程、午休、游戏时间。③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实地查看
①②各项不任合要求各扣1分,③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33. 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有效控制常见传染病,发病率不 5.保育教 超过2%。
标准 分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三教基〔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教基〔2018〕129号各区教科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18〕150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三亚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和小学。

三亚市教育局2018年8月20日三亚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是一项需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抓好的系统工程。

我们必须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各种表象,对症下药,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各类突出问题,加快建立起有利于提高保教质量、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有利于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18〕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思路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各种表象,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各类突出问题。

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任务及主要内容(一)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幼儿教材采用小学课程内容及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指导各地有序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南实际,省教育厅会同多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经海南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3月22日附件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专门学校是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是一种特殊教育形式。

普惠性幼儿园确定制度

普惠性幼儿园确定制度

范文:_______ 普惠性幼儿园确定制度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 _________ 月日普惠性幼儿园确定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政发【】2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文【】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府办发〔〕50号)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快推进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一)幼儿园符合市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达到《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二)收费合理。

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与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大致相当,可上浮30%以内。

(三)证件齐全。

幼儿园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证,幼儿园校车全部办理校车接送证和备案手续,年度内校园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依法办园。

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幼儿园章程,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

(五)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和地位。

幼儿园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能逐年增长,并按月足额发放。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购买社会保险,其社保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

(六)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等级在市三级及以上。

(七)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学开园达一年以上,年检合格。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2.10•【文号】教基〔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切实扭转不科学的评估导向,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推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1.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推动构建科学保育教育体系,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

2. 坚持儿童为本。

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注重幼儿发展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 坚持科学评估。

完善评估内容,突出评估重点,改进评估方式,切实扭转“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倾向。

4. 坚持以评促建。

充分发挥评估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估,引导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

二、评估内容坚持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质量,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5个方面,共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

(一)办园方向。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教基〔2016〕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教基〔2016〕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教基〔2016〕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扩大我省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海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1月4日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引导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对象与原则(一)认定对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市县三级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执行保教费收费控制在同地区、同级别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收费标准1.5倍以内的民办幼儿园。

凡符合区域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布局规划,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办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均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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