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法治关系的简要探讨

税收与法治关系的简要探讨
税收与法治关系的简要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19928616.html,

税收与法治关系的简要探讨

作者:尹捷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1期

摘要探讨税收与法治的关系,应首先着眼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以及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对法治萌芽产生的影响作用。随着法治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实现税收法治的实质价值,还需要同时兼顾税收正义原则和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将税收纳入法治建设的框架内。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在税收法治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将税收纳入法治建设的框架内是发展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势。因此,税收与法治之间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关键词法治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实质价值

作者简介:尹捷,安徽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619928616.html,ki.1009-0592.2016.07.331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与税收法治的关系

探讨税收与法治关系的前提是要区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与税收法治这两个概念的不同。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的开征必须基于法律的根据进行,没有国家法律的规定,政府不能任意征税,是保障政府课税权正确行使的原则;税收法治是法治在税收领域的集中表现和具体运用,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正义原则和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因此,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只是税收法治内容的一部分,体现的是税收法治的形式价值。

税收法定主义首次进入公众视野,是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的签订。自此形成了“无代议不纳税”的原则,这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但是体现了征税权必须依法律规定而行使的思想。由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的实质是一种公权力对私人财产的侵犯。基于此,政府征税的公权力自然来源于纳税人的授权,纳税人将合法的私人财产权部分的让渡于公权力,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何为法治,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尽可能的保护公民的私权利,同时最大限度的限制政府的公权力。“无代议不纳税”这一原则恰好体现的就是对纳税人合法的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对国王纳税权利的限制。1689年的

《权利法案》明确规定:未经议会授权,为王室需要而凭借特权征收钱财、超期征收或以其他非授权方式征收,均属非法。自此税收法定原则在英国财政税收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认可。追溯近代西方法治产生的原因之一便是对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那句著名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体现的就是私人合法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人类社会的税收历史可谓悠久,在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签订以前,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古代中国,国王征税是王权掠夺私权的典型代表,其征税不需要经过纳税人的同意,用途广泛,既有为公共利益需要的,也有王权需要的,税收的数额、征税的次数、如何纳税都取决于国王的意志,是

税收法定原则与我国税收法治(一)

税收法定原则与我国税收法治(一) 关键词:税收;纳税;税收法定;税收法律主义 内容提要:纳税是对人民财产权的限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在宪法和税收基本法上表现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明确主义、税务机关依法稽征等原则。我国税收实践中,税收法定原则未得到严格的遵守,表现为授权立法规范性差,无论是新税的开征还是税率的变动事实上均由行政权决定,税收征收过程中计划征收模式及一些地方政府滥用税收优惠措施等等,必须予以纠正。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虽然人民的纳税义务是为增进公共利益之必要,而对人民自由与财产所进行的限制,1]但是国家没有法律的依据,不得限制人民基本权利或设定负担,政府征税必须严格依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所谓宪法上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首先就是私有财产不受来自于政府的非法税、非法费的侵犯。因为只有政府的征收才可能对私人财产权构成不可抵御的威胁。与公民人身权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相对应的是公民财产权保障的税收法定原则,郑玉波先生将其视为现代法治的两大枢纽。宪法明定人民依据法律纳税义务,以保障人民的权利,避免不当课税的侵害,依据宪法人民享有依法纳税权,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征税,人民有权拒绝。一、税收法定原则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税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征税必须取得人民的同意。“因为如果任何人凭着自己的权势,主张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需取得人民的那种同意,他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目的”,“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的同意,绝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2]如果政府征税未经或者无需经过财产主体的同意,等于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处分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的征收,与强盗拦路抢劫无异。纳税人征税同意的具体表现形式为税的课赋和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根据进行,没有法律的依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3]而征税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是国会所通过的法律,“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任何他人”,“只有人民才能通过组成立法机关和指定由谁来行使立法权。”4]“如果行政者有决定国家征税的权力,而不是限于表示同意而已的话,自由就不存在了。因为这样行政权力就在立法最重要的关键上成为立法性质的权力了。”5]因此,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源自于民主原则与法安定性的要求,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至关重要。在历史上,税收法定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保护国民,防止掌握行政权的国王任意课税为目的,在现代商品社会中,它的机能在于使国民的经济生活具有法的稳定性和预测可能性。6]当前,除朝鲜等极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中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作了规定。例如,日本宪法规定:“新课租税或变更现行规定,必须有法律或法律规定之条件作依据。”埃及宪法规定:“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设置、修改或取消公共税捐;除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免交税捐;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可责成人们交纳其他形式的赋税。”卢森堡宪法第99条规定:“非根据法律,不得规定任何由国家征收的税收。”厄瓜多尔宪法第115条规定:“法律规定税收,确定征收范围、税率和纳税人的权利保障。国家不强行征收法律未规定的税目。”西班牙宪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规定税赋之原始权利为国家所专有,通过法律行使之。”韩国宪法(1987年)第59条规定:“税收的种类和税率,由法律规定。”秘鲁宪法(1979年)第139条规定:“捐税的设立、修改或取消,免税和其他税收方面的好处的给予只能根据专门法律进行。”等等。7]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税收是依据国家法律将国民经济上所产生财富的一部分,强制移归于国家的一种手段。由于税收涉及对公民基本权的限制,在法治主义之下,为保障国民的自由与权利,税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必须由议会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决定。原因在于:首先,在组织方面,议会与行政权相比,处于与人民更接近、更密切的位置,议会也因而被认为比政府具有更强烈、更直接的民主正当性基础。其次,在程序方面,议会议事遵守公开、直接、言辞辩论与多数决原则,这些议会原则不仅可使议会的少数党与利益被涉及的社会大众得以有机会影响议会决定的作成,也可以凸显重要争点,

税收与收费的异同

答:.税收和政府收费都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形式,由于它们各自在收入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是各有其特殊作用的,是不能够相互替代和相互混淆的。在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行为的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财政实践和财政管理体制一直处在一个重新认识和不断调整的变化过程中,这必然会造成某些政府行为由于缺乏规范性的制度约束而出现随意性。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收费指某些社会政治、经济组织(一般为政府部门、公共企业和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或(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实施某些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过程中,由于给受益人提供一定劳务或者资源、资金的使用权而向受益者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的行为,反映收缴双方之间的收付关系。政府收费收入是国家以交换或提供服务为前提以收费形式所收取的一种财政。 主要区别是:依据,各自特点和性质,适用范围,影响等。 税收的依据:各种税法。 政府收费的理论依据 私人产品实行价格制度。私人产品一般来说是通过买者与卖者的博弈,通过个人货币表决权来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 公共产品实行税收制度。公共产品是通过政府与公民的公共选择,通过公民的预缴税金及财政分配来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 准公共产品实行收费制度。准公用产品是通过规制者与被规制者的行政博弈,通过受益者的货币选择和公民的预缴税金双重途径,来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 各自特点: 税收特点: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1.收税机构的集中性。由于税收是对社会成员的一种强制的征收,因而课税权力只能由作为社会公共权力代表的政府来享有。政府为了合法而有效地去行使这一权力,就必然要建立集中性的税务征管机构来统一收税并处理相关的税务问题。税务机构只是政府课税权力的执行机构,它所收取的税收是一种集中性的财政收入,是必须交入国库由政府进行统一安排的公共资源,因此税收收入的多少与税务部门的利益是不相关的。2.收税机制的无偿性。税收从其征收的过程来看完全是一种单方面的价值转移过程,纳税人的交纳是没有任何东西作为回报的。在决定向什么人课税;向什么东西课税和课多少税时,政府通常不用去考虑特定的纳税人在今后的公共支出中可能获得的受益程度因此收税是将公共服务的消费与费用的交纳相分离的。3.征收程度的固定性。正因为税收是政府对社会成员的一种强制无偿的征收,为了防止这种权力的滥用,必然要求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政府征税的程度进行约束。因此政府征收的每一个税种都必须对纳税人、课税对象和征收程度以及征收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经由立法机构审议批准以形成规范化固定化的税法。

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度的思考

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度的思考 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度的思考 近年来,全市地税部门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宗旨,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征管措施,优化税务环境,积极组织收入,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必须摸清现状,找准薄弱环节,增添工作措施,实现税收平稳快速增长。 一、近五年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的贡献情况 (一)地方税收占公共财政和税收收入比重逐年增长。20xx年至 20xx 年,全市地税部门共组织公共财政收入 54.7 亿元,占全市公共财政收入总量的49.1%。地税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比重由 20xx 年的 41.1%提升至 20xx 年的53.9%,对财政贡献率达62.7%;地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由 20xx 年的 74.3%提升至 20xx年的 85.1%,对税收贡献率达 90.8%。 (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税种增收贡献突出。20xx年至 20xx 年,营业税对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增收贡献率为 17.0%,增收贡献居预算收入首位;企业所得税增收贡献率为 13.0%,增收贡献居预算收入第 3 位;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收贡献率分别为 10.5%、8.2%、6.7%,增长贡献分别居预算收入的第 4、5、6 位。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业为财政收入提供近半增量。20xx年至 20xx 年,全市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工业、服务业对公共财政收入增收贡献率分别为37.5%、10.9%、7.6%、6.6%,其中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贡献率达 48.4%,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 二、制约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度的因素 (一)经济总量较小和产业结构不优,制约经济创税能力。从经济总量看:20xx 年,全市生产总值居全省第 14 位,但人均生产总值居全省第 19 位,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低 22298元、13572 元。从产业结构看:20xx 年,全市第一产业比重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高 8.5 个、4.8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低 15.4 个、4.2 个百分点,一产高、三产低的经济结构拉低了经济整体创税能力。 (二)传统工业税源发展空间受限,新兴产业税源支撑不强。近年来,通过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迅猛,但工业税收以资源开采加工为主的局面尚未改变。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场对煤炭、电力、建材的需求降低,全市煤炭、电力、建材行业税源发展空间受限。全市化工、有色金属、新能源加工等新兴产业起步较晚,对地税的贡献仍然较低,20xx年全市工业园区地税收入仅占地税总量的 3.8%。 (三)财税收入增长倚重房地产业,影响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xx 年,全市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收占公共财政收入 36.9%,占地税收入的 60.9%,财税收入对房地产业依赖度过大。基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等因素,20xx 年以来,中省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紧缩政策,作为地税支撑的房地产后续税源增长乏力。同时,由于近年来房地产税收的高增长,是建立在房价地价快速上涨和耕地占用税欠税集中清理的基础上,由此带来的税收规模扩展和财政收入较快增收是不可持续的。 (四)政策调整抑制税收规模扩张,影响财政收入总量增长。分税制实施以

中国县级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差异及成因分析

中国县级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差异及成因分析 摘要:地方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现行地方税制对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运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体系的运行现状不容乐观,现行地方税制改革的步伐缓慢,并且与市场经济发展存在着不协调、不和谐的部分,在部分地区,现行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了。本文将选取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县级单位做地方税收差异的实证分析,明了经济发展不平衡、税制结构的弊端、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现状、各地区产业结构等地方政府税收差异形成的原因,并就这些原因对我国地方税收收入体系的完善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税收,差异,完善 引言 实行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事权较以前扩大了,地方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地方政府行使调节职能的主要手段,地方税制直接决定着地方税收与当地经济的关联度,决定着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对一个地区政权机关运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发挥着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而在具体实施中却出现了“财力层层向上集中”和“事权向下级级转移”的趋势,在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重、强化中央财政在调控经济和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的同时,挤压了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空间,部分基层财政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陷入困境,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更是由于主体税种缺乏、税源枯竭和事权无限扩大而运转艰难。受经济发展水平、税制结构、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存在很大差异,这直接影响着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协调和组织能力,税收高的政府财政支出功能自然会强于税收收入低的政府,政府投入力度越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就会越快。分税制的实行虽使地方税体系初具雏形,但受当时市场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影响,地方税运行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部分地方政府的税收难以维持经济发展需要,负债累累,在现阶段我们应当积极改革和完善地方税体制,增强地方财政支出功能,维护地方政权正常运行,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体系运行的现状

对培育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几点思考(精)

第 5卷第 1-2期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ol.5No.1-No.1-22 2009年 6月 Journal of Xuch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June.2009 -58- 关于培育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几点思考 燕万年周建中韩新峰 (许昌市财政局,河南许昌 461000 培育税源,是指从地方自然禀赋出发,以区域经济发展为依托,以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为 取向,通过“资源-财源-税源”的转变而实现的税源生产和再生产。它是一种以自身禀赋为依托、以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为取向的内生性的税收流量、存量的双重增长,是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税源建设工作的第一要义。 十年前的分税制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给地方财税工作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如何通过大力发展本区域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全方位开发和培育税源,确保地方政府拥有必要的财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协调发展。税收担负着为财政筹集资金和调节经济的双重职能, 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政府业绩的主要依据,它对政府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显见。作为地方政府,如何以效益为中心,既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又注重结构的优化和效益的提高,壮大政府实力,富裕一方百姓,关键在于培育税源。 一、培育税源中存在的认识误区 虽然培育税源已经成为从政府至民间的热点之一, 但对培育税源的几个认识误区却制约了税收的可持续发展,使税源在短暂繁荣之后便逐渐萎缩,影响税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甚至破坏了一个地区的税收大环境。 (一培育税源不等于滥用优惠政策,从而吸引投资

一些地方在引资过程中,片面追求资本流入量,忽视地区经济结构和资金的投入方向和使用效果,滥用政策优惠,一味“放水养鱼”,违规“变通执行”,比如越权减免税,违规批准缓税,或则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导致区域间的恶性的税收竞争,使资本的流动趋向非理性,原本为经济服务的税源引进,演变成一场税源争夺战,恶化了经济环境,导致税收的大面积流失。 (二培育税源不等于政府越位,参与企业管理 1994年税制改革后,在“培源增收”战略的指导下,不少地方政府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有的还直接参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经济核算、经营决策和企业组合,为企业争取贷款等不一而足。政府部门的政策优惠在一定程度上的确给企业带来了利润与效益,也带动了税收的增加,使这种培源方式极具迷惑性。但在实际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外资的引进、税源的培育及规划等,政府部门的职责是有限的。政府部门难以和企业一起承受经营决策失误的风险,也会造成不公平竞争,这种局部、短视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 (三培育税源不等于政府缺位,忽略宏观调控 培育税源不仅仅是财税部门的职责,它更多地需要依赖于当地政府的管理水平、行政效率和经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等“软环境”。税收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必须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正确调节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各系统的活动。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之一的税收计划的作用是巨大的。科学的计划观可以使税收计划均衡、合理,防止出现畸轻畸重的不合理现象,使组织收入工作既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又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既强调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物质基础的需要,又要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保证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实现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二、培育税源的根本保障在于培育良好的税收环境 培育良好的税收环境, 是财税部门和纳税人的共同事业。它要求财税干部树立为经济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大局观念,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服务和管理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姓名:崔同寿班级:2班学号:K11114002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行使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财物的行为。税收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可以说税收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存在。 每个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因此各国税收产生的实际历史过程也有所不同。欧洲古希腊罗马等奴隶制国家伴随着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的出现,逐渐形成了私有经济,所以欧洲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出现了对私有土地征收的税收。而我国则是从夏代进入奴隶社会开始,经过长时间的演变才形成了固定的税收模式。从税收产生的历史来看,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构;动用社会力量,征用社会资源。国家的这些职能需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做保障。而国家自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要向社会成员征税;二是私有制经济的出现,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在私有制条件下,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分配的依据,即以财产权利进行分配,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保障其物质来源,只能凭借政治权力来向私人强制索取一定的财产。从税收的产生的历史可以看出,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物质保障,国家的存在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通过这种递进关系可以得出税收的产生推动了法治的产生。 税收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了,但由于税收是国家向私有者强制征收财产的行为,国家的征税标准将会导致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发生冲突。国家如果征税过多,从公民的手中拿走过多的财产,引起公众对国家政府的不满,严重的会直接导致暴力反抗,推翻国家的政权。相反,如果国家只是完全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减少国家税收的征收,结果只会导致国家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国家应制定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确定税收征收的标准,平衡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后要严格依法纳税,不可随意增加税收,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税收的征收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在税收的发展历史有所体现。税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最初的自由纳贡时期,这一时期国家赋税主要来自诸侯,番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这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由捐赠使税收逐渐产生了,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完整版)(DOC)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12年的分值为10分。其中,最近3年的不定项选择题均有1~2个小题涉及本章内容。在201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本章和第四章相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对“发票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删掉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税款的追征和补缴”的全部内容;(4)删掉了“税务行政诉讼”的全部内容;(5)对“税收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第一单元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P366-P372) 1.税务登记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012年多选题):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3)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重要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的下列事项中,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有()。(2012年) A.纳税申报 B.开立银行账户 C.领购发票 D.缴纳税务罚款 【答案】BC 【解析】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领购发票。 3.税务登记的内容 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1)设立税务登记(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

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朱仙庄分局 一季度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朱仙庄镇政府: 一季度,我局在埇桥区地税局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地税局的总体安排,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及时对经济税源进行全面深入的预测和分析,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主动性。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打好组织收入攻坚战,为促进辖区内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奠定基础。现将有关税收收入及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管户情况 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朱仙庄镇辖区共有各类税务登记户数584户,其中:个体经营户522户,各类企业62户。 二、税费收入完成情况 第一季度我分局共组织入库地方税收及教育附加3594745.86元,占全年税收计划1400万元25.68%,其中朱仙庄镇3252097.75元,占分局总收入的90.47%;比去年同期多收13829.09元,同比增收0.43%。同样入库各类基金58万元,比去年同期少收112万元 ,同比减收65.89%。 主要来源: 一是委托代征入库的税款,朱仙庄镇所辖委托代征单位4户(朱仙庄煤矿、宿州学院、宿州卫校、宿州市华馨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季度除宿州学院无税款入库外,其余3户累计入库税款2073454.59元,占朱仙庄镇总收入的63.76%。 二是企业正常申报的税款,1-3月份有税申报企业39户,入库税款425714.19元,主要是安徽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朱仙庄信用社、宿州市杰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和煤碳供销经理部入库的税款,第一季度入库各类税款349317.38元。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实有税源与收入计划任务偏差大。2009年,由于形势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不断加深加重、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政策,不确定的减收因素不断增多,地税收入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新增应税项目不多,地税收入效应未能体现。从朱仙庄镇应税项目来看,新增重大应税项目不多,税收增长缺乏新税源支持。 四、二季度税收收入预测 4月份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期将至,土地使用税预计完成100万元,房产税10万元,主要是安徽绿洲人造板入库的税款,6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10万元,营业税预计能够完成140万元,个人所得税所预计完成20万元,二季度预计完成地方各税300万元。 五、在组织收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全力以赴保收入、促增长。 一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坚持依法治税,既要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更要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和转引税款,确保组织收入依法规范运行。坚持经济税收观,抓好税收分析预测,准确把握形势,掌控税源潜力,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逐步健全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收

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创造健康有序地发展环境;严格遵守财务核算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主动通过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了解税收动态和税法知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不逃税,不骗税,不抗税,做依法诚信纳税的带头人。 三、发挥协税护税作用,积极参加各项税法宣传活动,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抵制偷税逃税行为,积极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依法接受和积极协助地税机关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们依法纳税情况的监督。 五、积极献计献策,关心税务机关建设。对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增强服务技能,廉洁自律执法等情况提出好意见好建议。

最后,愿诚信经营风行天下!愿诚信纳税深入人心!依法诚信纳税,共建美好家园,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纳税承诺书 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履行纳税义务,支持南昌经济社会发展,我公司承诺:承建的项目,中标(合同)价款元,该项目实现的建筑业所有税收,及时足额向贵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纳税户依法诚信纳税承诺书 纳税户依法诚信纳税承诺书 各位领导、同志们: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值此第十七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本纳税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规则,坚持守法经营,保证企业在法制建设的良好空间内健康有序发展;严格遵守企业财会制度、会计准则、真实准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依法诚信纳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以往的考试中,涉及分数不多,2005年的分值仅为3分,而且以选择题、判断题为 主要题型,有时在简答题或综合题中会涉及一些关于征收管理及处罚的小考点。2007年教材体系变化后,本章地位提升,成为重点章节,2007年试题中分值高达21分,唯一的一道10分 综合题出自本章。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节): § 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 2.税务管理 § 3.税款征收 § 4.税务检查 § 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008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大纲(与2007年一致): (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 (二)掌握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的有关规定 (三)熟悉税务检查的规定、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本章主要考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

()。 【例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2003 年)

A. 税务检查 B. 税务代理 C. 税务处罚 D. 税款征收 【答案】 ACD 【解析】税务机关的职权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 【例题 2】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 的有( )。( 2004 年) A. 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 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 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 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ABCD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概述: 1.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 两个时间:(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 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l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 作废。 (二)税务登记内容: 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复业登记等。 1. 开业登记: (1) 时间: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2) 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 ① 工商营业执照; ②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2. 变更登记:自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提 示】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再税务变更。 3. 注销登记 【提示】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变更,再工商变更。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证设置: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度或者财 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提示】注意区分不同时间长短、起点(如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 起)。 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5 日内,按照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

税收考试题及其答案汇总

税收考试题及其答案汇总

税收考试范围 一名词解释 (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 (2)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和单位。 (4)纳税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亦称纳税主体。 (5)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6)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与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7)边际税率:是指课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8)税收原则:就是国家设计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9)受益原则各人所承担的税负与其从政府公共服务中获得的利益相一致。 (10)能力原则:根据各人纳税能力的大小来确定个人应承担的税收。(11)最小牺牲说(边际均等牺牲说):全体纳税人因纳税所直接牺牲的效用最小,即全社会所获得的效用最大

(12)税收行政效率即征税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中耗费成本最小。征收费用——直接的征税成本。 缴纳费用——奉行纳税费用 (13)税收的经济效率:它要求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损失最小。 (14)税收的额外负担:是指政府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干扰了纳税人正常的经济决策,从而引起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产量的减少和消费水平的降低。(15)税收职能:税收职能是税收这一分配范畴自身固有的和经常起作用的职责或功能 (16)税收调节职能:是指税收在取得收入的过程中,通过改变社会成员占有社会产品份额,影响其经济利益进而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功能也称调节经济职能或经济职能。, (17)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抉择或经济行为等方面做出的反应, 即通常所说的税收调节作用或效用。 (18)收入效应:是指税收减少了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导致商品生产量的减少和消费水平的降低。 (19)替代效应:指税收的课征引起人们对可供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选择的改变,即以一种经济行为代替另一种经济行为。 (20)平衡预算乘数:是指政府税收与政府支出同时等额增加或减少时,对国民收入水平的影响程度。 (21)洛伦茨曲线:反映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曲线

地方政府的税收地方政府的税收地方政府的税收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的税收: 现实与展望 Richard M. Bird著 .1. 介绍 传统的联邦国库税收理论给地方政府规定了非常有限的课税基础。地方政府唯一“良性”的税收据说应是(1)地方政府可以轻易加以管理的;(2)仅对(或主要对)当地居民征收的;(3)不会在地方政府之间或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引起“一致”或“竞争”问题的税收。通常,唯一能够通过严格审查而得到批准的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就是财产税,而对车辆上税次之,而使用者收费之外就没有太多别的了。大多数中央政府不愿意地方政府更多地插手利润高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而上述结论又与这种不情愿十分符合,所以地方政府历来明智地利用这一税收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各地的地方税务部门被敦促要更多地使用财产税。如果他们没能积极执行的话,就会受到责罚。 对这种观点有很多可说。但不幸的是,在许多国家,由于多种原因这一点还远不能达到地方政府所面临的任务。首先,财产税的习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陷。实际上,这种税收投入大,而且难于管理。如果税收负担加重的话,这些问题也就更显突出。此外,在操作中,政治现实常常将财产税的增加主要放在非住宅财产上面,这使大多数财产税无端流失。从而削弱了地方使用课税基础的主要论点之一的力度。 其次,即使是那些得到妥善管理的地方财产税也不能完全负担得起主要社会支出(教育,卫生,社会援助),或许那些最富有的(通常也是最大的)社区除外。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很有必要从自己的税收中拿出资金,负担所提供的社会服务。由财产税资助的地方政府仅限于提供地方服务(如打扫街道,清除垃圾等),或者不可避免地坐等上级政府拨款。这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是司空见惯的,但也包括一些为数不多的国家,财产税是他们当地财政的主要支柱。大多数经合组织(OECD)的其他国家不依赖国家拨款。地方政府直接收取大笔营业税,或者对国家所收的所得税征收附加税(Bird and Slack, 1991) 第三,传统的论点并没有充分地注意到一些国家存在的重要的地方政府或中间层政府,他们在资助社会支出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即使地方政府能够通过征收财产税和居民的使用者收费大量资助当地服务,通常负责提供社会服务的地区政府做不到。传统的途径只坚定的注重私利,认为原则上地区政府最好由零售业营业税负担。而通常认为这种营业税主要向居民收取。此外,美国和加拿大长期以来向人们显示,能够在地区一级进行管理-尽管这一论点很明显在发展中国家是行不通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发现在国家一级都管理不好这种税收。 考虑到目前在拉美国家的权力下放运动( IDB 1994),对政府间税收关系导致的压力的担忧,以及对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实行的不负责任行为的担忧(Tanzi,1996),需要对地方政府的收入结构是否合适进行重新检查。国际经验表明,地方政府越是负责收取更多的税金供其支出,他们也越是对发挥重要的支出功能负责。当然,有一点很清楚,政府之间的税金调拨总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那些地区经济存在很大差异的国家,在原则上讲不通为什么富裕地区(包括大城市)不能提高预算并将大部分自行消费。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要加强地方政府的税收机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 意见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市府发[2006]29号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6.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 (市府发〔2006〕2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财政收入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

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不得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或“变相包税”,杜绝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涉及税收的,要充分征求税务部门的意见。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密切配合,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查处各种偷逃税案件,依法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信息交流,搞好税源监控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向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 (二)统计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 (三)财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四)物价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经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 (五)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对外付汇等情况。 (六)科技部门应于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民营科技企业名单。省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复审情况、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及审核情况应及时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 (七)民政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

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有效落实。现将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及国家连续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影响,攻坚克难,积极开展税源调查,不断强化税收征管,采取多种有效手段组织收入,全力完成税收任务,保持了税收收入稳中向好的势头。2020年全年共组织入库全口径预算内收入5.1亿元,同时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亿元,圆满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建设。2020年,按照上级局的要求, 认真开展了“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将市局编印的《税务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位执法人员手中,并认真组织了全员培训。按照推进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执法公示方面,我们积极公开税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进一步对税收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权限、程序、时限进行梳理,并向社会、纳税人公布。为提高受理效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认真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更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 2.优化纳税服务。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作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一窗式”服务、绿色通道、预约服务等服务模式,建立内部运转协调机制,由综合受理岗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避免纳税人来回奔波,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3.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措施。2020年,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普惠性优惠措施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共计减免税费5300万元。通过户外宣传板(屏、条幅)、电视、微信、短信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上门服务、送达《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办税服务厅现场讲解、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座谈会、发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手册》和《减税降费政策选编》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宣传辅导,让广大纳税人及时知晓并享

关于政府收储与政府征收用土地过程中的税收政策

关于政府收储与政府征收用土地过程中的 税收政策 (一)关于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 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免征政府拆迁补偿款的营业税。 营改增后,关于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执行,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 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为财 税【2016】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 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此。贵公司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 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

(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二)关于企业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 对于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此类情况下的免征是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因此企业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办理免征,如果没有收到免征批文,则会被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而交纳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企业印花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土地部门收回土地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应税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四)关于企业补偿收入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的企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税收法治古今谈

税收法治古今谈 我国的税收法治文化历史悠久,司马迁《史记〃夏本纪》中有“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说明随着中华民族第一个国家—夏朝的建立,为满足国家财政运转需要的赋税也随之出现。从税收制度的雏形(夏商周的贡、助、彻)到税收制度的确立(鲁国的初税亩),再到税收制度一系列变革(战国的租赋制,隋代的租调制,唐代的两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传统税收的根本制度和主要精神基本保持不变,从而积淀成我国的税收文化传统。 夏商周据古代文献记载,夏商周三代税收主要有贡赋和徭役两种表现,当时的贡、赋已经初步具备了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夏代税收统称“贡”,“贡”分为田赋性质的贡赋和具有朝贡、土贡性质的贡献两类。商代的“助”属劳役之征。古代商周时期曾施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西周的“彻”,规定了在井田内,不论公田私田,都按一个比例交纳实物税。 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群雄角逐,战事频繁,军费开支浩大,各国纷纷变革税赋制度以适应政治经济发展,比较典型的税制改革主要有: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楚国的“量入修赋”、郑国的“作丘赋”等,对

历史进程影响力最大的当属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中的“废除井田,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国家统一按田亩数征收租税”和“重农必农、重商非商”的税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许多朝代统治阶级的经济政策、税收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秦汉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诸多方面有很大发展和变化。秦代赋税制度的突出特点是:建立土地私人占有制度,实施重农抑商政策;推行集权政治,形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税制。汉初在沿用秦朝税制的基础上确定了节省开支和轻徭薄赋的财 税政策。推行“均输法”、创立“平淮法”等一系列措施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带动了汉朝中期整体经济的繁荣。 两汉时期著名的财税改革人物是桑弘羊和王莽。王莽在公元9年税制改革中,提出的“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的征税原则,可称为近代所得税之先驱。 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南北分裂割据,朝代更迭频繁,战争连绵不断的动乱年代,这一时期的赋税特点是:租调制成为田赋的主要形式,租调收入成为这一时期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赋税以征收实物形式为主;税制比较杂乱;徭役沉重。 隋唐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隋朝开皇元年(581年)颁布新令,推行前代均田制;建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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