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业绩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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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业绩确认制度:

1)营销顾问每次接待新客户后应按客户回访规定及时认真的跟进客户直至成

交,公司实行业绩首认制,即业绩确认原则上以客户自身选择臵业顾问为主(体现客户维护率),文本记录为辅,一份认购书只能确认一名营销顾问的成交业绩。没有联系过的客户名单不允许报备跟存档,否则扣罚一分。

2)若营销顾问只顾接待新客户而不及时跟进老客户(期限为一个月),致使老

客户在其他营销顾问处成交,经查证属实的,则该客户成交业绩与原营销顾问无关。

3)若营销顾问之间对客户的确认发生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须向直属上司

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市场营销部经理以及陈总核实后再行确认。当事双方不得在售楼处内争吵、谩骂,并在事后相互报复,损坏公司形象,甚至致使客户流失。若有此现象发生,对当事人处以扣罚2—6分。

4)营销顾问在知晓发生撞单后,为了个人私利而不择手段争抢客户、诋毁其

他营销顾问,并教唆指使客户更改购买人姓名或采用其他方式购房的均视为抢单,经查实有此行为的营销顾问作辞退处理。该套业绩与佣金归还原营销顾问所有或者是抵充为公司的康乐费用。

5)若来访客户为尚未成交老客户的代理人,在接待过程中也未提及或不知道

原营销顾问姓名,接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待并认真跟进直至成交的,若被原营销顾问在成交后48小时内发现,则该客户属于共有,业绩属原营销顾问,原营销顾问应及时通知主管及销控登记备案,并负责完成整个销售流程。若48小时内原营销顾问没有发现,则该客户成交业绩和佣金与原营销顾问无关。

6)老客户介绍亲戚朋友来访,说明是由老客户介绍过来但并未留下老客户的

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供查证,并且不知道原营销顾问姓名,以及未被原营销顾问当场确认的,则接待营销顾问正常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该营销顾问所有。若提供了老客户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则接待人须在确认是谁的客户后,将情况告之原业务员。若为了私利故意隐瞒,经发现核实后视为抢单,该营销顾问作辞退处理。该套业绩与佣金归还原营销顾问所有或者是抵充为公司的康乐费用。

7)若客户在接待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原营销顾问的接待服务表示不满意,

并且要求选择其他营销顾问继续跟进服务的,则当事双方营销顾问应及时将书面情况报告并交给营销主管,由销售经理查明事情原因后酌情再行确认和处罚。

8)若个别客户由于多疑、了解房源及折扣等情况而故意与多名营销顾问进行

联系,并且营销顾问之间相互并不知情的,客户成交后业绩属第一位接待营销顾问或为客户所指定的营销顾问,佣金由销售经理酌情按比例进行分配。

9)若营销顾问为了个人私利而和中介串通,将客户转为中介客户,赚取中介

佣金的,一经发现核实作辞退处理。

10)若营销顾问私自口头承诺给客户折扣等优惠政策,致使公司损失的,则损

失由该营销顾问补偿,并作辞退处理。

11)若营销顾问未经公司同意,隐瞒事实情况私自为客户办理换房、更名等手

续的,一经发现查实,则违规营销顾问作辞退处理。

12)代理公司客户、购房团或公司客户成交,由销售经理统一进行业绩分配安

排。营销顾问之间不得争抢客户、或不择手段破坏其他营销顾问成交,若有此类情况发生,经查实则违规营销顾问作辞退处理。

13)营销顾问为取得较高的佣金提成比例而私下互相作假舞弊、飞单的,一经

发现核实,扣罚该套佣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罚3分或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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