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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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

美国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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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衡
国会:行政官员与法官的薪金由国会所决定,但国会不能增 加或减少总统的薪金,或减少法官在其任期内的薪金。 总统:美国总统可以通由行使议案否决权来控制国会,但 参众两院若各有三分二的票数反对该否决,则这议案否决 权便没效。 法院:法院通由司法审查权来控制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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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 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 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其中 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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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二、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 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 系。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 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 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 度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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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三、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 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 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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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四、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
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 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 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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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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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目的
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 权力滥用
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约束 权力。 ——孟德斯鸠4Fra bibliotek立法权
美国国会拥有惟一的立法权力。在不 授权原则下,国会不会在其他机关委 派任何立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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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
美国总统拥有行政决策权,其主要职责为“监 督法律之忠实执行”。根据这些字眼,宪法并 没有要求总统本人去执行法律;而是要求总统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正文第一篇: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

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

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

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

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

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

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

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

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

3-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3-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 立法权 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 独立行使 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 保持权力均衡 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 均衡, 这种权力分立 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 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 来组织国家机关, 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 力的制度。 力的制度。
法律战胜情感 美国女植物人终被判“死刑” 美国女植物人终被判“死刑”
1990年 1990年,因严重的 脑部损伤, 脑部损伤,美国佛罗里 达州39岁的妇女泰里· 39岁的妇女泰里 达州39岁的妇女泰里·斯 基亚沃成了植物人, 基亚沃成了植物人,她 无法与外界交流, 无法与外界交流,仅靠 喂食管维持生命。 喂食管维持生命。关于 她到底应该生还是死, 她到底应该生还是死, 她的父母和丈夫已经激 烈斗争了14 14年 烈斗争了14年。
2003年 佛州最高法院曾下了判决, 2003年,佛州最高法院曾下了判决, 曾下了判决 表示可以拔掉她的喂食管 拔掉她的喂食管, 表示可以拔掉她的喂食管,这相当于宣判了 她的“死刑” 她的“死刑”。 泰里的父母下定决心,为延续女儿的生 泰里的父母下定决心, 命努力奔走。他们的故事深深地打动了布什 命努力奔走。他们的故事深深地打动了布什 州长,也感染了许多佛州居民, 州长,也感染了许多佛州居民,在他们的敦 促下,佛州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了一项 促下,佛州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了一项 特别法案,授权布什可以推翻法院的判决, 特别法案,授权布什可以推翻法院的判决, 而布什也马上签署了这一法案。10月21日 而布什也马上签署了这一法案。10月21日, 就在法案通过仅一小时后, 就在法案通过仅一小时后,布什立即命令给 泰里重新插入喂食管 重新插入喂食管。 泰里重新插入喂食管。

美国的三权分立

美国的三权分立

美国的三权分立美国的政治制度采用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互相制约,共同行使国家的管理、立法和司法职责。

这种制度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产生的滥用和腐败。

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指负责国家行政工作、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国家发展的权力。

美国的行政权力由总统和其所设的政府机构组成,包括各部委、机构、署长等。

行政权力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施法律政策,制定部门规则和指令;2.执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3.执行国际条约和协议,维护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利益;4.组织眼下的各种活动和事务,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福利。

总统作为行政权力的首脑,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他拥有任命和解雇行政机构成员的权力,对行政机构有较大的指挥权和决策权。

同时,国会也通过监察委员会和财务审计等方式来监督行政机构的行为和运作,以确保其真正实现公众利益。

立法权力立法权力是指制定国家法律和政策,对行政机构行为和预算进行监管的权力。

美国的立法机关是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个部分组成。

立法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法律和政策;2.监督政府的管理和预算实施;3.对外交事务和关税等进行授权;4.处理政治和社会争议。

国会成员由公民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2年、4年或6年,并在每年的特别会议和常规会议中进行立法活动。

立法过程需要众议院和参议院互相协调,通过议案和法案的讨论、修改和授权,确保法律和政策的公正和有效。

司法权力司法权力是指国家公正地处理案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权力。

美国的司法机关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等。

这些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解释和执行法律;2.处理刑事案件或民事诉讼;3.审查和调查监管机构的行为;4.提供协助和指导,参加一些外部行动。

美国的司法系统采用了宪法法官制度,法官是联邦或州政府任命的,履行职责独立,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权分立的优缺点三权分立的优点在于避免过度集权和权力滥用,使法律和政策能够更公正、更有效地实施。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指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在政府中相互独立、平衡,互相制约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凝聚了美国建国者对权力集中的警惕,旨在确保政府权力的合理行使,维护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中,行政权力由总统和内阁成员行使。

总统是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负责执行和管理国家政策,对于外交事务、军队指挥和国家经济政策等具有决定性的权力。

然而,行政权力也受到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制约,例如国会通过立法可以限制总统的权力,并对内阁成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立法权力则由国会行使,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国会制定法律,监督政府的行为,对国家财政进行决策,以及对总统和内阁进行审查。

国会通过立法可以限制总统的权力,并对内阁成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国会还批准国际条约、提名官员、监督选举和宣战权等。

司法权力则由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行使。

最高法院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解释者,负责审理宪法和法律的合宪性,并决定重大法律问题。

通过独立的司法系统,司法部门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程序,并保护公民的权益。

三权分立制度可以实现政府权力的平衡和制约,防止任何单一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权力。

通过相互制约和平衡的机制,制度确保了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例如,总统无法在未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行使军事行动,国会可以通过立法限制总统的权力,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法律或政策违宪。

这些机制确保了政府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虽然三权分立制度在理论上有很多优点,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政府的分立和互相制约可能导致决策缓慢和行政效率低下。

此外,政治的分裂和权力争夺也可能导致政府的僵局和不稳定。

总而言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政府权力合理行使的重要机制。

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的相互制约和平衡,该制度确保了政府的公正和合法性。

然而,制度的实施仍然需要政治和行政领导的有效合作和协调。

3-3美国的三权分立

3-3美国的三权分立

总统 行政权
法其他 机构
一般 法院
专门 法院
(1)三权如何“分立”
机构 有何权力 如何产生、对谁负责 特别保障
国会
总统
掌握立法权,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总统无权解散国 制定法律。 只对选民负责。不受 会,不能决定议 行政机关的干预。 员的工资待遇。 掌握行政权, 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国会不得增减总统 实施法律,组 直接对选民负责。不 报酬,不得罢免总 织政府。 统(除非定罪)。 对国会负责。 掌握司法权, 审查法律。 最高法院有终 审权和违宪审 查权。
不会的,因为有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无论谁 当总统,其个人意志对美国的政治格局和美国公民 的基本利益的影响都是有限的。
二、分析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利弊和实质
2、三权分立的弊端
①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 ②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③三权分立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
3、三权分立的本质
③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总统和国会的制约
对司法权(法院)的制衡
总统
国会
任命法官
法官须由参议院同意, 国会有弹劾权、人事权 可动用宪法修正案
(2)三权如何“制衡”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
行政机构的设置、所需经 总统(行政权) 费由国会批准。
国会(立法权)
最高法院可 宣布总统发 布的行政命 令违宪
总统任命 联邦法官
“异想天开”
美国电影《空军一号》上演了这 样一幕:美国总统在从俄罗斯返回美 国的飞行途中,被事先潜入“空军一 号”的俄罗斯恐怖分子劫持。
反观古代封建社会,一旦君主缺位,则大都会有一场 腥风血雨的夺权之争。 假如这一幕真的在现实生活中上演,这样的政治场景会 在美国上演吗?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第一篇: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

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

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

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

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

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

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

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

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

美国制度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制度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制度三权分立制度美国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这种分立系统的目的是保证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避免滥用权力和独裁。

立法权是美国政府的最高权力。

它由国会行使,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议院。

国会制定法律,控制国家预算,并对政府机构进行监督。

国会的立法过程是通过议员提出法案、公众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的。

在制度分立中,国会的作用是通过立法来限制行政和司法权力的行为,确保宪法和公民权利得到保护。

行政权由总统行使。

总统是美国政府的执行者,负责实施国会通过的法律,并管理国家事务。

总统还拥有军事指挥权和外交权。

他们还负责任命和解雇高级官员,并发表行政命令。

然而,总统的权力也是有限的,因为法律要经过国会通过才能生效,总统不能任意修改或废除法律。

此外,总统还必须遵守宪法,不能滥用权力。

司法权由最高法院行使。

最高法院是美国的最高审判机构,它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并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

最高法院的职权包括处理联邦法律的合宪性问题、处理各州之间的纠纷以及对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判决。

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性,不能被其他政府机构修改或废除。

其作用是确保宪法权利的保护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三权分立制度通过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保证了美国政府的公正和合法性。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独裁。

例如,国会对总统的行政权力有着严格的监督和调整,以防止总统滥用权力。

最高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对国会和总统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它们符合宪法的规定。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权力分散,互相制约,避免了集中式权力。

三权分立制度虽然确保了政府的公正和合法性,但它也存在一些争议。

例如,由于权力被分散在不同的机构之间,决策过程可能会变得缓慢和复杂。

此外,三权分立制度对权力分立和制衡的要求可能会导致政府行动的不连贯性或受阻。

因此,在实践中,政府机构之间需要进行协调和合作,以确保有效的政府运作。

总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府运作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权力滥用和独裁。

美国国家权力运行规则三权分立

美国国家权力运行规则三权分立

一、名目繁多的利益集团 3、利益集团产生的原因: ——在美国,相对于国家决策体系而言,一 个人、一家公司的力量太弱小,没有足够的 能量影响政府。于是,利益相同、思想接近 的人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个集团,影响政府 决策,维护自身利益。
一、名目繁多的利益集团 数量庞大
4、利益集团的特点
参加者众
种类各异
三权分立原则是由美国国情和阶级实质决定的
美 国 国 家 权 力 运 行 规 则 三 权 分 立
什么是三权分 立 3种权力、 3个中央机 关
பைடு நூலகம்
三权分立的核心是权力的分立、制约和平衡
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 三权的相互制 衡 3个特点 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 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 三权分立的积极作用:反对封建专制;维护资产阶级民 主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利益 三权分立的利 弊 3个弊端 三权分立的弊端:广大人民与权利无缘;三大国家权力 机关相互扯皮;三权分立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据有关统计,安然公司自1990年以来为美国总 统竞选捐款580万美元,其中四分之三捐给了共 和党人.安然公司曾经向布什总统的人事主管 提交过一份8名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候选人的 名单,其中两人最终得到了任命.这说明
A有了经济地位就有了政治地位 B财力雄厚的利益集团通过金钱来干预政治 C美国的政策维护是资产阶级中的少数人的利 益 D美国的政府受财政控制,缺乏自主性
◇4个消极作用:即美国利益集团的 4个消极作用 ◇3个因素:即利益集团用以影响美 国政府的3个主要因素 ◇2个特点:即利益集团机制具有相 当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1个实质:即利益集团机制的实质 ◇重点: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在“民 意”的幌子下控制权力。

美国三权分立

美国三权分立

美国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制含义: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

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美国三权分立制的比较:
美国三权分立制的条件:
(1)历史条件: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分权制衡制取代封建专制。

(2)具体国情:松散的美国邦联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机构;饱受殖民统治之苦的美国人希望通过增强司法独立保障公民权利。

(3)国家性质:国体决定政体,美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必然选择分权制衡制度。

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利弊与实质:
①积极作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②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局限性)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

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效率低)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贯彻难)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③实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

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基本框架:
对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基本评价:。

美国的三权分立

美国的三权分立
司法三权分立, 相互制衡的原则。 • 具体来说,就是国会 行使立法权,总统行 使行政权,联邦法院 行使司法权。
• 历史上,国会在三个权力部门中是出于支 配地位的,但从20世纪30年代(社会民主 党人罗斯福当选总统)开始,总统则逐渐 开始处于支配地位。
• 人类追求更美好的社 会形态的决心和步伐 是不会改变的,产生 于各种不同国情和不 同历史条件下的各种 政治体制之间在相互 碰撞之后,经过冷静 思考,最终相互之间 的借鉴是必然的。
简析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 北美联邦国家于1787年5月25日在费城召开了由 各州派代表参加的会议。 • 会议的任务是,制定一部能为各州所接受的宪法 并依此建立一个中央政府。 • 这次会议在美国被称为制宪会议,它为美国制定 了一部宪法,为国家绘就了一个中央政府的蓝图, 为中央政府设计了一个最高行政长官——总统。

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政体制度具体是什么样的?

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政体制度具体是什么样的?

美国的“三权分⽴”的政体制度具体是什么样的?"三权分⽴”是西⽅典型的政治制度,它产⽣于资本主义兴起,封建制度开始出现伟基之际,总的
来说是新兴的资产介意为了在制度上抑制封建制度⽽提出。

最早由英国政治学家洛克提出,他
把国家权⼒分为三个部分:⽴法权、⾏政权和对外权。

后来法国学者孟德斯鸠⼜把权⼒分为:
⽴法、司法和⾏政三种。

我们所说的三权分⽴主要指的是孟德斯鸠的三权。

美国是三权分⽴的
典型国家。

在美国三权被分别赋予了国会、法院和总统。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
国会掌握⽴法权,制定法律。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只对选民负责。

不受⾏政机关的⼲预。


统⽆权解散国会,不能决定议员的⼯资待遇。

总统掌握⾏政权,实施法律,组织政府。

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直接对选民负责。

不对国会负
责。

国会不得增减总统报酬,不得罢免总统(除⾮定罪)。

法院掌握司法权,审查法
通过这样的安排,美国把对内权⼒分成了三部分,分别由三个部分掌握,他们相互独⽴,互相
制约,谁也⽆法凌驾于其他两个权⼒之上。

这样的安排从客观上把证了美国社会的民主、⾃由
和相对的公平,是美国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第⼀的重要因素之⼀。

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三
权的地位也开始发⽣了变化,最为显著的就是:⾏政权的扩⼤,其地位开始悄悄超过其他两
权,说⽩了就是总统权⼒在不断扩⼤,法院和国会的权⼒在压缩。

这也是为什么两党⾮常重视
总统选举的原因。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专题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一、考纲要求1、美国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2、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利弊与实质二知识梳理美国的政体——总统制民主共和制(一)美国的三权分立制——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1)确立原因:是历史条件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2)三权分立: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

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3)三权相互制衡:①立法权属于国会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立法否决权);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行政权);还有立法倡议权(立法倡议权)。

B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违宪审查权)。

②行政权属于总统A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财政权);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监督权)。

B 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违宪审查权);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宪法解释权)。

③司法权属于法院。

A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提名联邦法官权);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B 国会可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改变法院组成(任命批准权和弹劾权);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修宪权)。

(二)三权分立的利弊与实质(1)积极作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2)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①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

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局限性)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

*“分权”的意义就在于防止专制,从而保障
民主和自由。但是,仅仅“分权”并非就能 保障民主和自由。三权分立学说论者认为 “人性本恶,政府也不例外”。享有权力的 机关仍然可能滥用权力,要解决这一问题, 就必须用“权力约束权力”、用“野心对抗 野心”。
总统、国会、联邦最高法院三者之间的制约:
总统的否决权
联 邦 法 院
掌握司法权, 联邦法院法官均由 法官只要忠于职 审查法律。最 总统征得参议院同 守,可终身任职, 高法院有终审 意后任命。 非经国会弹劾不 权和违宪审查 得免职。 权。
(四)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三者之间的分 立与制约
总统、国会、联邦法院的权力分立:
各部门通过不同方式产生 各部门任期不同
选举人团投票 (12月第二个周三后的周一) 总统就职典礼

1789年华盛顿宣誓就职
1841年哈里森总统就职典礼
1861年林肯总统就职大典
1933年罗斯福第一次就职
1937年罗斯福第二次就职
1941年罗斯福第三次就职
1945年罗斯福第四次就职
1969年尼克松就职大典
1969尼克松就职大典

全国选民投票(11月第一个周一的次日)
在选举日,每个州的选民对本州各政党提出 的总统选举人名单进行投票。得多数选民票的 某个党的名单上的选举人即全部当选。 现在,在一些州,选举人的名字同总统与副 总统候选人的名字一起列在选票上,但大多数 州的选票只列出各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选 民只在某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后的小方格中 画“×”,即表示赞成该党选举人的名单。 当选的党的选举人保证将投本党总统和副总 统候选人的票。
美国的宪政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
一、三权分立的产生及演变 1、分权体制的确立 ⑴接受了殖民地时期行政专制的教训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Montesquieu)进一 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 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组成国家。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 约束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 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 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家、宪法学家汉密尔顿 (Alexander Hamilton)提出了具有完整意义的“三 权分立”和制衡理论。他的“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 成为当时美国立宪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1、 权力制衡的表现:
(1)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
(2)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
(3)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
(4)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白 宫
最高法 院可宣 布总统 法令违 宪
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 的法律
国会可以通过总统否 决的法律 总统任 命的法 总统 官必须 任命 经过参 联邦 议院确 法官 认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
专题三 第三框
பைடு நூலகம்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衡山二中
周艳萍
按照美国宪法,美国发动对伊战争,需要通过 怎样的法定程序呢?
2002年9月布什总统向国会提交了一份要 求授权对伊动武的决议草案 2002年国会参众两院分别辩论投票表决 通过,授权总统对伊拉克使用武力 2003年3月20日总统宣布对伊作战
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1、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度的原因:
影响因素: 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 决定因素: 国家的阶级本质
2、三权分立的地位和核心是什么?

美国的三权分立(共17张PPT)

美国的三权分立(共17张PPT)

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
,司法权属于联邦各 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
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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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权”所属机关及其运作
(1)三权所属机关 (2)三权的运作
பைடு நூலகம்
所属 有何权力
如何产生、对谁负责
特别保障
机构
掌握立法权, 国会 制定法律。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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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弊端:
(1)人民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事实 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协调范围的局限性; (2)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导致三大权力机关的 工作效率低下——效率低下; (3)三权分立原则难以真正贯彻
国会还有权监督
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3、 机关
受制 约 表 现

总统的制约
国 会 的制约
法 法 法官总统任命;人数和 国会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
权 院 法院设立,由国会决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
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8 。
否决权; 立法倡议权; 发布有法律效 力的行政命令
总统提名参议 院同意后任命 联邦法院法官
3.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国会
最高法院
政府
1
——三权分立制是指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 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 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 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的制度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最典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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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1、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度的缘由
洛克在已经存在的政治现实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

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三权分立的内涵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度是历史的必然。

以美国1787年宪法为标志,三权分立制度在美国确立下来。

三权分立的宪法化是美国确立三权分立制度的重要标志。

美国宪法的本文由序言和七条正文构成,可以说是一部精炼的宪法。

该宪法第一条至第三条就是按三权分立原则设定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

在美国随后两百多年的历史发展中,无论宪法如何修改,三权分立的思想从未改变过。

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国家权力组成和运行的基本制度,核心内容是对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形成一个权力制约权力的政府,并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是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隶属于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三个独立部门。

国会分为参众两院,负责立法,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总统掌握行政权,实施法律,组织政府,由各州选民选出的选举人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报酬,不得罢免总统(除非定罪)。

联邦法院掌握司法权,审查法律,可宣布国会和总统通过的法律和行政行为违宪无效。

最高法院有审判权和违宪审查权,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法官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为了保障三个权力行使的独立性,美国宪法又规定,这三个机关的官员在任职上应保持彼此的独立,任何一个机关的官员不得在任职期间担任另一机关的职务。

三种权力彼此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

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联邦法院的制约。

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

如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经国会批准。

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

法院可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行使违宪审查。

但法官是由总统提名,且需征得参议院同意。

对总统而言,提名大法官可一定程度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图。

三、美国的三权分立

三、美国的三权分立

2.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 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 和平衡。
3.三权分立的具体内容
(1)立法权——国会(负责立法) (2)行政权——总统(负责实施法律) (3)司法权——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1.权力相互制衡的表现
(1)立法权属于国会,但受到总统和法院 的制约 (2)行政权属于总统,但受到国会和法院 的制约 (3)司法权属于法院,但受到国会和总统 的制约
3.三权分立的本质
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 有效维护了美国的资产阶级统治,广大 劳动人民却不可能享有真正的民主。
自主学习,合作探究
展示 盘点 安排 总结
探究一:(1)在美国政体中,立法权、
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如何相互制衡的?(2) 我们该如何评价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政体中 普遍采用的“三权分立”原则?
(2)结合材料,谈谈对法国与美国总统选举制 度的认识。
①不论是法国还是美国的总统竞选,相对于 封建主义来说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体现, 为争夺选民不得不竞相提出符合选民利益 的政策主张,客观上反映了一定的民意, 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的渠道。 ②但总统竞选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维护 资产阶级利益的,总统竞选是有钱人的权 力游戏,有权人的金钱游戏,不可能竞选 出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总统,所以也引起 了选民的弃权投票现象。
【探究二】
材料:2012年是个不折不扣的大选之年。在 法国总统选举中,奥朗德和萨科齐都在竞选纲 领中大打“经济牌”争取选民支持,而一位巴 黎市民则说:“我不知道应该支持谁。我认为, 无论谁获胜,(现状)不会有任何变化。”据 统计,近三成法国人放弃投票。最终在5月6日 的二轮选举中奥朗德以微弱优势击败萨科奇成 为法国新总统。 而当我们把目光聚焦美国选举,共和党总统 竞选人米特·罗姆尼与现任总统奥巴马(民主 党)竞选总统宝座的筹款大战也在如火如荼地 进行,奥巴马竞选团队的经理人吉姆·梅西纳 曾满怀信心地表示,2012年奥巴马的竞选资金 将不少于2008年的7.5亿美元。罗姆尼的竞选 团队希望在11月选举前结合共和党选举委员会 之力,筹集到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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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基本内涵
纪珂 2014052077
摘要: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

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

对于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联邦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大小并非自始至终都维持不变,而是随时间发展不断调整和变动。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美国三权分立体制既具有权力分割的危害,又具有权力分享的危害;既容易出现政治僵局,也会给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造成阻碍。

究其实质而言,这种体制只是一个维护整体的资产阶级统治利益的工具。

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原则之一,它在不同的国家表现为不同的形式。

美国所实行的三权分立是比较严格也是通常被人们视为典型意义上的三权分立。

1788年,美国邦联十三州的人民通过了近代世界史上第一部成文联邦宪法,它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制衡理论作为宪法的核心,并对其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形成了特殊的“双重分权制衡”政府结构, 为美国走向世界上最民主自由的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试通过分析三权分立的优越本质及对三权分立与美国法治内在联系的剖析, 探讨美国三权分立制衡对我国借鉴意义。

一、西方“三权分立”的学说的起源
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看, “三权分立”的学说最早出自英国近代思想家洛克。

洛克是英国1688年政变的产儿, 他的政治思想是为1688年“光荣革命”的政变做辩护的。

洛克在当时提出“立法权”、“行政权”、“联邦权”(管理对外事务)的分立。

这是“三权分立”思想的雏形, 与后来的“三权分立”还有明显的差异。

洛克主张的“三权分立” ,其理想方案是英国的议会君主制。

在当时,洛克的这种“三权分立”学说的进步意义在于,他主张立法权能够制约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甚至主张在国王和政府的行政权侵害人民财产时,有权推翻政府。

这在资产阶级政权最初产生和发展的阶段,带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18世纪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法的精神》等著作中进一步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并阐述了三个权力互相牵制的重要性。

他论证, 为了防止出现暴君政体,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应该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机构。

立法权应该委托给人民代表机关;行政权应该交给国王为首的政府机关;司法权应该由陪审法庭掌握。

为了防止立法机构被平民百姓掌握、侵害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孟德斯鸠主张对人民代表机关的立法权进行限制,设立一个由贵族代表组成的上院。

孟德斯鸠认为,三个权力的分立,必然具有互相妨碍的作用, 但是在搞得好的情况下, 毕竟能够协调运转。

孟德斯鸠这一套“三权分立”的学说,对于国王的权力确实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

二、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基本内涵
首先,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是指总统、国会和联邦法院这三个权力主体独立行使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权力,不受其他权力主体的干涉。

为了切实保障这种独立性,美国宪法做出了明确规定:(1)宪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低级法院”,并分别叙述各自的人员产生、任期及职权等内容,从而使联邦政府三个部门之间的平等地位有了宪法保障。

(2) 三个权力主体的组成人员通过不同方式产生,任何个人不得同时为一个以上权力主体的成员,从而避免某一权力主体在人事任免问题上受其他权力主体控制。

当然,由于权力协作的必要性,“三权分立之义,非谓三机关人员完全隔绝也”,经由不同方式生的这几个部门的人员之间仍可以存在较多的沟通与交流,如总统与国会议员就经常对立法问题进行正式与非正式的磋商。

(3) 三个权力主体人员的任期各有特点,短期内不可能同时更换三个部门的所有成员,这可以避免使具有同样政治观点的某一派别或集团垄断三权,借以谋取本派别或集团的私利。

(4) 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以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从而防止权力逐渐集中于某一部门而形成专制。

这类手段有很多,如总统对国会立法的否决权,总统对联邦法官的提名与任命权,国会对总统所提名的政府官员、驻外使节、联邦法官人选的批准权,国会对总统所签订的对外条约的批准权,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和总统行政命令、行政措施的违宪审查权等。

其次,三权分立还包括三个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以防止专权与独裁。

尽管相互制约会使联邦政府内各部门之间的对抗成为不可避免,但在制宪者们看来,这种对抗所可能导致的恶果应被看作是保护民众自由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48篇中指出,“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给每种权力规定若干实际保证,以防止其他权力的侵犯”。

因此,假使国会通过不利于总统的法案,总统可以运用宪法所赋予他的否决权,阻止该法案成为法律;假使总统滥用否决权,国会可以力争推翻总统否决,维护国会在立法上的权力;假使国会制定损害联邦法院权力的法律,最高法院可以宣布该法律违宪;假使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国会某项立法违宪,国会可以寻求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使该项立法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

此外,从总统与联邦最高法院之间的关系来看,总统可以通过掌握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来影响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通过其在宪法解释方面的独有权力,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命令或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宪法而应予撤消。

从上述说明来看,三权之间的制约是真实而有效的,其中折射出任何权力都应该始终受到限制这样一种宪政观。

再次,三权分立还包括三个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平衡。

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若只有权力制约的话,专权固然能够避免,权力有效行使却无法确保,这样就会使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仅有消极作用而无积极作用。

当然,三权之间的平衡并非指三种权力
在量上的平等,而是指一种协作完成国家职能的态势。

从美国政治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三权之间的平衡是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达到的:(1) 当任意两个权力主体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彼此都会尽量保持克制。

这种克制是以制度上所规定的相互制约作为前提的,每一个权力主体都清醒地意识到,在另一权力主体拥有对抗自己的手段之时,如果不进行自我克制,不作必要的让步和妥协,则其自身的目的将非常难于达到。

仍以总统否决权的行使为例,总统的否决威胁有时会使国会屈服压力而不通过某些法案,但对国会两院以压倒多数通过的法案,总统一般不会随意否决,以免否决被推翻而损害自己的威信。

当然,不可否认,这种克制与各权力主体之间存在广泛共识也是密不可分的,毕竟他们所维护的利益没有本质上的差异。

(2) 在任意两个权力主体之间出现严重分歧时,另一个权力主体会在其中起协调作用,力争取得新的平衡。

例如,在富兰克林·罗斯福执政期间,9 位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曾多次宣判罗斯福早期的新政立法违宪,此后不满的总统通过国会中的支持者提出要将最高法院的法官名额增加到15名,以使自己有机会任命支持新政观点的法官进入最高法院。

这种做法遭到了国会大多数议员的反对,增加法官名额的提案没能通过,但是国会部分议员为了使事态和缓下来而对最高法院法官进行了游说,并最终使其中一个法官罗伯茨转变立场。

此后罗斯福的一些新政措施才得以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1]试论美国三权分立模式的本质及局限——刘书林
[2]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再思考——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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