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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完整经济法笔记

2023年完整经济法笔记

例:甲厂使用与乙厂商品近似旳名称、包装装潢近,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混淆行为)
商业秘密旳特性
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经济性
商业秘密种类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注: 配方、大客户旳名单等
采用非法旳手段
直接非法获取 间接使用 违反约定
盗窃、利诱、胁迫、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此前合法获得所有权人旳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披露、容许他人使用, 如劳动者违反约定。
权、结社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个人信息权。
消费者权利
结社权: 成立消费者维权组织。 个人信息权: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权: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权: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经营者义务
1、依法经营和诚集经营义务, 2、安全保障义务(人身安全), 3、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4、标明真实名称和标
判断原则
1.假如“入帐”, 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属于正常旳商业来往。
低价倾销行为 不合法旳有奖销 售
虚假宣传行为
2、假如“不入帐”, 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2.假如“不入帐”,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2、假如“不入帐”,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低于成本价销售。 不属于低价倾销: 鲜活、积压、反季、有效期即将届满、转产、歇业、清偿债务 不属于低价倾销:鲜活、积压、反季、有效期即将届满、转产、歇业、清偿债务 1.抽奖式有奖销售, 最高奖设计金额不得超过 5000 元(含物品价格)。 2、以超过 5000 元旳物旳使用权作为奖励: 构成。以物旳自身价格计算。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 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是指经营者运用广告或其他措施, 对商品旳质量、制作成分、性能、有效期限、产地作引人误解旳虚假行为。

经济法学知识点的汇总

经济法学知识点的汇总

经济法学知识点的汇总经济法知识点汇总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2.经济法的产生原因3.经济法律关系4.经济法价值与原则5.经济法律关系二、反垄断法1.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除外2.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3.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分类及其豁免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6.经营者集中及其审批程序7.经营者集中的豁免8.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三、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4.商业贿赂5.侵犯商业秘密6.虚假宣传7.诋毁商誉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四、消费者权益1.消费者的含义2.消费者的权利内容3.经营者的义务4.消费者维权的途径5.消费者向经营者主张权益的特殊类型6.消费者主张的维权的内容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内容五、产品质量1.产品与产品质量2.产品质量瑕疵与缺陷3.产品质量标准问题4.产品质量监管体系5.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6.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7.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8.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六、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1.土地的分类(用途上分类与权利上分类)2.土地登记制度3.土地权属争议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6.建设用地使用制度7.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8.临时用地的规定9.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0.房地产交易制度(转让、租赁与抵押)六、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1.宏观调控的含义2.宏观调控的手段3.宏观调控法体系4.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八、财政法1.财政管理体制2.预算法律制度3.国债法律制度4.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九、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及其特点2.税的分类3.税法的构成要素4.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5.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6.按照税法的构成要素分析流转税的类型7.车船税法8.税收征收管理法9.税务管理10.税款征收的特殊情形11.法律责任十、金融法律制度1.金融的含义及其分类2.中央人民银行的职责3.人民币的一般知识4.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5.商业银行的成立与终止6.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7.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1.宏观调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结活动和经济运行总体因素实行全局性干预。

“宏观”: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调控”: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2.特征: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对象是宏观经济或经济宏观运行;目的宏观性;方式宏观性(财产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计划);依据法定性二.宏观调控关系1.总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e.g.信贷政策、税收政策)2.结构优化: (e.g.产业结构——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率问题;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年龄组成、技能组成、性别组成;地区结构)3.就业充分 (*工资、劳动所得是每个人生存基础;注:并不是每个人均有工作即视为就业充分 *国家有义务承担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保障,提高就业率)4.国际收支平衡 (目前中国要拉动内需)思考:某省政府解决本省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向全省各企业下发文件,作出承诺,企业每雇佣一名本省下岗职工,政府每月向该企业补贴200元。

问:这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答:不属于。

根据宏观调控定义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而这里省政府仅对局部地区特定人进行调控,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彻于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始终的准则。

(符合原则:良法;不符合原则:恶法)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协调社会利益之间关系 (本位:放在首位之意。

商业经济法学习笔记记忆版表格版便于背诵

商业经济法学习笔记记忆版表格版便于背诵

商业经济法学习笔记记忆版表格版便于背

第一章:公司
- 公司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 成立公司需要进行工商注册。

- 公司股东享有有限责任。

第二章:合同
- 合同是指具有相互约束力的协议。

-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合同履行地和时间等。

- 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指知识性质的产权形式,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获得。

- 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金融法
- 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行为的法律。

-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

- 金融法的核心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章:税法
- 税法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收和管理税收的法律。

- 税法的种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 纳税人需要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总结
商业经济法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基础,对于企业及个人而言都非常重要。

掌握商业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也能更好地顺应和适应市场变化,实现自身的目标和价值。

以上是商业经济法学习笔记记忆版表格版,便于背诵和总结。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一、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规定和约束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和金融法等法律法规。

2.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部门性、专业性和时效性等特点,其目的是保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3. 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

2. 自由竞争原则指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应当依法享有自由竞争的权利,不得进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公平交易原则指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强迫、垄断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4.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5. 环境保护原则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6. 法治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法乱纪。

三、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法等。

2. 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等内容。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等内容。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内容。

5.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征管和纳税义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内容。

6.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内容。

7.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

经济法分类记忆大全(doc 9页)

经济法分类记忆大全(doc 9页)

经济法分类记忆汇总(综合全面)时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时效:自行为成立起1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1年有效,并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行使。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年;特别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包括下列4项:1、身体受到伤害;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担保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时效是主合同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

保证期间: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B、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H起2年;C、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为最高额保证中止之H或者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的6个月。

D、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清算通知时效:1、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券人,并予以通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通告之日起的60日内:2、其余全部是收到通知的30H内,未收到通知的在90R内。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经济法基础 自己整理 全套笔记 细致精确

经济法基础 自己整理 全套笔记 细致精确

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整体意志;法的特征:国家意志,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法律关系要素:A主体:公民,机构,国家,外国组织(至少两个主体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B客体: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C内容: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法律事实:A法律事件: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社会现象(战争)—不以人意志为转移B法律行为:合法违法,表示非表示,积极消极单方多方,要式非要式,自主代理2.法的制定机关A宪法&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B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行政法规:部门—国务院,地方—省人民政府D地方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3.法的分类:A创制发布形式—成文or不成文法B内容效力制定程序—根本or普通法C 内容—实体or程序法D空间时间效力—一般or特别法E 主体调整对象—国际or国内法F法律运用目的—公法or私法4.平等主体间纠纷:仲裁or民事诉讼(或裁或审)—二选一前提为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不平等主体间纠纷:行政复议and行政诉讼5.仲裁:⑴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纠纷⑵特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⑶不可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⑷可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⑸原则:双方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⑹书面订立,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均不影响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or法院裁定,一方前者一方后者,由法院裁定。

裁决由多数意见作出,未形成多数意见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⑺不实行地域,级别管辖,仲裁组专家不少于2/3⑻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分三种:自行和解,仲裁裁决—裁决书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⑼申请执行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or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⑽已达成仲裁协议双方,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协议——法院受理——另一方开庭前提交,法院驳回起诉or另一方开庭前未提交,视放弃协议,法院继续审理6.民事诉讼:⑴适用范围: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名誉权纠纷,企业破产,劳动合同,选民资格,宣告公民失踪死亡,债务案件,宣告票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⑵两审终审制,合议制,回避制,开庭且公开,终审不得上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⑶一审终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破产还债程序⑷级别管辖,地域管辖A一般:原告就被告B共同:最先立案C特殊: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or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or保险标的物,票据—被告住所地or票据支付地侵权—被告住所地or侵权结果发生地or侵权行为实施地D专属:不动产—不动产***,港口—港口***,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地or遗产所在地⑸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最长20年,特别包括①身体受伤要求赔偿,②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③延付拒付租金,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损毁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的,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初学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初学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初学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第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规范和调整经济行为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它是国家政权按照一定法定程序制定、公布和执行的,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2. 经济法的分类:根据其规范对象和内涵可分为经济管理法、市场法、财税法、金融法、外经法等。

第二、经济法中涉及到的组织和机构1. 经济法中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2. 经济法中的法律人和法律关系: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等法人和法律关系。

第三、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和规则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平等自由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等。

2. 经济法的基本规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财产保护原则、审慎经营原则、规范经营原则等。

第四、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法规1.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监管等。

2. 个体经济从业者保护:包括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的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等。

3. 合同法规: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

4. 公司法规: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监督等。

5. 劳动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补偿等。

6. 财税法规:包括税收管理、税法遵从等。

第五、经济法实际应用中的典型案例1. 合同纠纷案例: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劳动法纠纷案例:包括劳动合同的违约、解除等。

3. 公司治理案例:包括董事会职责、股东大会决议等。

4. 财税法违规案例:包括逃税、偷税等。

5. 金融法违规案例: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交易等。

以上就是经济法初学者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初学经济法的同学有所帮助。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这些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以便更好地应对实际的经济法问题。

经济法笔记整

经济法笔记整
3.综合研究方法:将法律与政治文化人的价值观等因素结合。
4.案例研究方法:
步骤①弄清基本案情②了解各方的权利义务,确定案件纠纷性质,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效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若无,是哪一方的过错③根据纠纷性质,确定可以使用的法学原理和法律④在对抗时的辩论练习中,为所代表的一方提供论据和立场。
思考:
1.中国改革开放早期制定完备经济法的效果评价。
3、关于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问题———————————————————————17
(1)特征
(2)合营对外国投资者和投资东道国各有什么好处
(3)出资形式
4、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问题—————————————————————————18
(一)与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5、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18
(1)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2)生产者、经销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法律责任
(3)中国的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4)生产者的免责条件
(5)争议的解决
2、西方国家产品责任制度(以美国为例)——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29
(1)疏忽理论
(2)违反担保责任
(3)严格责任
3、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30
第一讲导论
1、法律关系————————————————————————————————4
2、关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问题———————————————————————5
(1)经济法
(2)经济法学
(3)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3、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5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实用6篇)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实用6篇)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第1篇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需要按季度通知员工已缴纳的社保明细。

( ) 【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P89)【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行政责任包含:(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31)【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P185)【知识点】消费税税目4.从境外购买原产于我国的商品,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知识点】关税税率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P307)【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税率6.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P381)【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7.某企业开展商品营销活动,对于营销业绩较好的雇员,通过免收旅游费的形式进行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 )(20xx年)【参考答案】×【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8.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概论官方笔记汇总版

经济法概论官方笔记汇总版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选择/简答】★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特征【简答】★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三、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一)公司的设立设立行为:——必须要申请设立登记。

【选择】★(二)公司的成立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选择】★五、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性质【选择、简答】★1、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内容主要为绝对记载事项,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形式的法定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修改程序的法定性:修改必须基于公司法规定的事由和法定程序。

效力的法定性: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自治性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自己定)公司章程事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自己管)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管自己)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合并1、合并的形式——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选择】★2、合并的程序【选择/案例】★3、合并的法律效果【选择/案例】★(二)公司的分立1、分立的形式——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选择】★2、分立的程序【选择/案例】★TIP: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分立的法律效果【选择/案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公司的资本、资产(一)概念(二)公司资本“三原则”【选择、简答】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八、公司债●公司债与公司股票的不同【选择】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不能担任的情况2、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笔记

【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P2)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法规(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规章(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6.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7..国际条约、协定【解释】(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P4)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2)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考点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P9)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该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或者不撤销该行为。

(4)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完整word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完整word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完整word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干预的加强,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需要制定更加具体的经济法律规范来保障经济秩序和公正竞争。

二)、经济法产生的主观需要: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经济责任制的作用和意义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地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经济责任制还可以明确企业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内部的经济行为,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在公有制经济中,经济责任制还可以实现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保障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防止经济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三、市场准入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规则,可以有效地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同时,市场准入制度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四、产品责任制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产品责任制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制,其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生产者的责任意识的加强。

在适用范围上,产品责任制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等所有与产品有关的经营者,对于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产品责任制还规定了归责原则,即生产者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销售者和进口者等其他经营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

市场失灵的原因包括市场不完全、不普遍、信息失灵、外部性、公共产品和经济周期等。

其中,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和不准确都是信息失灵的表现。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以下是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汇总,涵盖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以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指导性、规范性、保护性、管理性和制度性等特点。

二、经济法的法律主体1.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2.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享受与自然人相同或类似的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各类非法人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经济法的法律行为1.合同: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约定,具有约束性和相互法律效果的行为。

2.律师事务: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律师的代理或协助完成的法律事务。

3.证券交易:指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的行为。

4.物权行为:指权利人依法对物的支配和利用所进行的行为。

四、经济法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返还义务、修缮义务、赔偿义务等。

2.行政责任: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

3.刑事责任:指违反刑法的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依法进行刑罚。

五、经济法与经济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做出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了证券市场,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对不动产、动产和其他权益物的支配和利用的法律制度。

六、经济法的实施机关和监督机构1.实施机关:主要负责经济法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工作,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2.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包括行政监督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等。

初级经济法笔记重点归纳汇总

初级经济法笔记重点归纳汇总
- 仲裁一般不公开,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除外
2
行政复议与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诉讼
- 一般案件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征税行为需复议前置
-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一般为60日内
- 行政诉讼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起诉
- 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上诉期满无人上诉即生效
3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
- 销售货物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初级经济法笔记重点归纳汇总
序号
考点/主题
重点内容/说明
1
经济仲裁与民事诉讼
- 仲裁协议需书面,无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则不能提起仲裁
- 仲裁协议无提起的前提条件:放弃仲裁或一方起诉,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
-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起仲裁
- 仲裁适用当事人选定仲裁委严格的管辖制度,不适用级别或地域管辖
-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等)
5
带薪年休假与医疗期
- 年休假制度只看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无关
- 医疗期的界定先看实际工作年限,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6
房产税的计算
- 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 从租计征:以房屋出租获取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7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从量定额,根据车辆类型、自重等因素计算应纳税额
8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9
银行卡分类
- 信用卡:可透支,如贷记卡
- 借记卡:不可透支,如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
-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现代、生活服务等销售服务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经济法基础笔记:
一、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2.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经济法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市场垄断等行为,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原则:经济法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法要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5.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计划法财政法、税法等。

6.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国家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等。

四、经济法的实施
7.经济法的实施方式:经济法的实施方式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两种方式。

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而司法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

8.经济法的实施要求:经济法的实施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还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失灵和市场垄断等行为的发生。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语源●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衡量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观点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二、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四、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一)经济运行需要国家调节●1、经济运行的概念●2、国家调节的概念●3、国家协调的必要性和国家协调的发展变化●(二)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1、关于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2、关于宏观调控关系及其调整●第三节经济法的定义●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一、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二、对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的评析●第二节经济法的发展●一、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一)内容●(二)特征●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第一节经济法地位的概念●第二节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二、对于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观点的评析●第三节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一)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2、在渊源方面●3、在独立地位方面●4、在作用方面●(二)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3、作用不同●4、调整方法不同●二、经济法与商法●三、经济法与行政法●(一)联系●(二)区别●四、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一)联系●(二)区别●第四节经济法的法域属性●一、公法与私法的概念●二、对否认经济法属于公法范围的观点的评析●三、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第四章经济法的体系●第一节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一、研究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以承认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二、怎样理解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三、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一)经济法体系同经济立法体系的关系●(二)经济法体系同调整或主要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的关系●(三)经济法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关系●(四)经济法同经济法学体系的关系●(五)经济法体系同经济法教材体系的关系●第二节经济法体系的结构●一、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概念●二、形成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依据●三、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内容●(一)市场监管法属于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内容●1、市场监管与市场监管法的概念●(1)市场监管的概念●(2)关于市场监管法这一语词的使用●(3)市场监管法的定义●2、市场监管法的地位●(1)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2)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3)市场监管法与其他法的关系●(4)市场监管法的法律属性●3、市场监管法的体系●(二)宏观调控法属于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内容●1、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概念●(1)宏观调控的概念2012年简答(简述宏观调控的目标)2016年简答(简述宏观调控的目标)课本p67●(2)关于宏观调控法这一语词的使用●(3)宏观调控法的定义●2、宏观调控法的地位●(1)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2)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3)宏观调控法与其他法的关系●(4)宏观调控法的法律属性●3、宏观调控法的体系●(三)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内容中是否包括其他法●第五章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的概念●一、经济法主体的定义及其基本含义2017年名词解释(课本73页)●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参加者●二、经济法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区别●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体系●一、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概念和结构●二、市场监管法主体●三、宏观调控法主体●四、行业性中介组织在经济法主体体系中的地位●(一)行业性中介组织的概念●(二)行业性中介组织不属于国家协调主体的范围●(三)行业性中介组织属于国家协调受体的范围●第三节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一、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概念●二、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三、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2019年简答(简述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第四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一、概念●二、国家协调主体的职权和职责●(一)市场监管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市场监管主体的职权●市场监管主体的职责●市场监管主体的职权和职责的关系●(二)宏观调控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宏观调控主体的职权●宏观调控主体的职责●相关调控主体的职权和职责的关系●三、国家协调受体的权利和义务●(一)市场监管受体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监管受体的权利●市场监管受体的义务●(二)宏观调控受体的权利和义务●宏观调控受体的权利●宏观调控受体的义务●第六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理念●二、内容●(一)经济法宗旨的概念和内容●(二)经济法宗旨的实现途径的概念和内容●三、意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二、确认●(一)标准●(二)方法●三、构成●四、作用●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新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有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度●第七章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第一节经济法的渊源●一、经济法渊源的概念●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一)制定法●(二)习惯法●(三)判例法●(四)法定解释●第二节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意义●二、经济法制定的现状●三、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第八章经济法的实施和经济法的责任制度●第一节经济法的实施●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和意义●概念2021年名词解释●意义●三、经济法实施的基本经验●四、实施经济法的审判机构的设立●(一)关于经济审判庭的设立●(二)经济审判庭的撤销和评析●(三)关于设立实施经济法的审判机构的若干问题●第二节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三、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意义●四、建立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对策●(一)加强对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理论研究,提高对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的认识●(二)加强和改进关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立法●第二编市场监管法●第九章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第一节市场准入与退出法概述●一、市场准入与退出的概念和分类●(一)市场准入的概念和分类●1、市场准入的概念●2、市场准入的分类●(1)国际市场准入和国内市场准入●(2)贸易市场准入,投资市场准入和服务市场准入●(3)一般市场准入和特殊市场准入2022年名词解释(一般市场准入)课本128页●(4)经济性市场准入,社会性市场准入和垄断市场准入●(二)市场退出的概念和分类●1、市场退出的概念●2、市场退出的分类●(1)自愿退出市场和强制退出市场●(2)完全退出市场和部分退出市场●(3)永久性退出市场和暂时性退出市场●二、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概念●(一)市场准入法的概念●(二)市场退出法的概念●三、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地位●(一)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部门法属性●(二)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重要地位●1、从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法与市场监管法的关系来看●2、从市场准入法和市场退出法的作用来看●四、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体系●第二节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一、企业设立法律制度●(一)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法律效力●(二)企业设立的法律规定●1、公司的设立●2、合伙企业的设立●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5、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制度●(一)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的条件●(二)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的程序●第三节市场退出法的主要内容●一、企业终止法律制度●(一)企业中止的概念和法律效力●(二)企业终止的法律规定●1、公司的终止●2、合伙企业的终止●3、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终止●5、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二、工商户企业退出法律制度●(一)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条件●(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程序●第十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与竞争法概述●一、竞争与市场●(一)竞争的含义●(二)竞争与市场的关系●(三)竞争的功能●二、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一)竞争法的概念●(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三、竞争法在经济法及市场监管法中的地位●第二节反垄断法2019简答(简述判定垄断行为中的相关市场) 课本无●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概述●(二)反垄断法概述●二、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一)垄断协议的含义与危害●(二)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1、横向垄断协议2016年名词解释 2019年名词解释课本158●横向垄断协议行为,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2、纵向垄断协议●3、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三)垄断协议的除外适用●(四)法律责任●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一)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及其认定●(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四)法律责任●四、对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2018简答(简述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的种类) 课本无●(一)经营者集中的含义与危害●(二)控制经营者集中与促进规模经济●(三)对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四)法律责任●五、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一)含义与危害●(二)成因●(三)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四)法律责任●六、反垄断法的实施●(一)反垄断法实施原则2020年名词解释(反垄断法实施合理原则)课本169页●(二)主管机关●(三)域外适用●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邻法的关系●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2017年简答(简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特点●(一)立法宗旨●(二)特点●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2、主管机关与救济途径的特色●3、法律责任的深化●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一)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行为●3、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4、使用虚假质量标志●(二)商业贿赂行为2021年名词解释●(三)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2020年简答(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五)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七)诋毁商誉行为●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责任形式与救济制度●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2021年简答(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五、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概述●二、消费者的具体权利●(一)保障安全权●(二)知悉真情权2022年名词解释课本186●(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依法求偿权●(六)依法结社权●(七)接受教育权●(八)获得尊重权●(九)监督批评权●三、经营者的具体义务●(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四)不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五)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六)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七)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等义务●(八)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九)信息提供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整体保护●1、在立法方面的保护●2、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保护●3、在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保护●(二)政府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专门保护●(三)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016年论述(试论消费者协会的地位及其职责)课本196●第四节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的确定●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一)争议的解决途径●(二)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p197)2018年论述(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1、由生产者,消费者,服务者承担●2、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3、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4、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及相关主体承担●二、法律责任的确定●(一)赔偿性法律责任的确定●(二)惩罚性法律责任的确定●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和质量●(一)产品●(二)质量●二、产品质量立法与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1、指导思想●2、立法体例●3、归责原则●(二)国内外有关产品质量立法概况●(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四)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三、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四、产品质量法的作用●(一)引导产品质量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二)充分运用产品质量法解决经济领域的现实问题●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一)组织体制●(二)职责与权限●(三)国务院对省一级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三、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一)质量标准●(二)生产许可证●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二)产品质量认证●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六、建立全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系统●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作为的义务●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2018年简答(简述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材料,第52页●(二)不作为的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作为的义务●(二)不作为的义务●第四节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一)违法与违约●1、违法●2、违约●3、违约与侵权的竞合●(二)缺陷与瑕疵●1、两个术语的含义●2、这个术语的异同比较●二、损害赔偿●(一)产品瑕疵责任●1、条件●2、方式●3、履行瑕疵责任后的损失追偿●(二)产品缺陷责任●1、生产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2、销售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3、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4、赔偿程序●5、诉讼时效●三、行政处罚●(一)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二)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四、刑事责任●五、产品质量争议处理●第十三章广告法律制度●第一节广告法概述●一、广告的概念●(一)广告的构成要件●1、广告主●2、广告信息●3、广告媒介或形式●4、广告费用●(二)广告的分类●二、广告法的概念●(一)广告法的定义和广告立法●(二)广告法与相关法的关系●1、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2、广告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广告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广告内容准则简答论述备考●一、广告的基本准则●(一)广告必须真实●1、广告不能含有虚假、夸大不实的内容(p224)2022年简答(虚假广告)●(二)广告必须合法●(三)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2020年简答(简述广告的可识别性)●(四)广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五)广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六)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二、广告的具体准则●(一)广告内容的具体准则●(二)广告形式的具体准则●三、特殊广告的特殊准则●(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特殊准则2017年简答(简述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二)保健食品广告的特殊规则●(三)农药广告的特殊准则●(四)烟草广告的特殊准则●(五)酒类广告的特殊准则●(六)教育培训广告的特殊规则●(七)招商投资广告的特殊规则●(八)房地产广告的特殊规则●(九)农作物种子广告的特殊规则●第三节广告活动●一、广告主体●(一)广告主资格●(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经营资格●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经营条件●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登记手续●(三)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的责任承担●二、广告活动的形式●(一)广告合同●(二)广告代理●(三)户外广告●1、户外广告的种类●2、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三、广告活动的内容●(一)禁止不正当竞争●(二)不得经营、发布关于违禁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三)不得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他人的名义形象●(四)确保广告及其相关活动真实,合法,有效●(六)禁止发送垃圾广告●(七)信息传播广告的特殊规则●(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第四节广告监管●一、广告监管概述●(一)广告监管的含义●(二)范围●(三)模式●1、国外广告监管模式●2、我国广告监管模式●二、广告审查制度●(一)广告审查员制度●(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监管制度●1、广告审查的机关●2、广告审查的程序●三、社会检测制度●四、社会共治制度●(一)投诉举报制度●(二)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第十四章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考纲无,但了解一下吧●第一节电信市场监管法概述●一、电信的概念●二、电信市场的概念和我国电信市场的发展●三、电信市场的特殊性●电信市场监管法●第二节电信市场的监管体制●第三节电信市场的准入●一、电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二、电信产品的市场准入●三、电信技术的市场准入●第四节电信网络的接入与互联互通●第五节电信业务和服务质量监管●第六节电信安全监管●第七节违反电信市场监管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五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一、城市房地产●(一)房地产的含义与特征●(二)房地产业意义上的房地产●(三)我国房地产的含义●二、城市房地产管理●(一)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概念、目的及手段●(二)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及其用地管理●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与种类●(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与种类●1、房地产开发的概念与种类●2、房地产开发的种类●(二)房地产开发管理应当贯彻的原则简答题备考●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管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设立的条件和程序●1、概念●2、条件和程序●(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三、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2020年名词解释课本269●(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1、拍卖出让●2、招标出让●3、双方协议出让●(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管制●(四)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和续期●1、土地使用权终止●2、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五)土地使用权划拨●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2、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与意义●第三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一)房地产交易2017年名词解释课本274●(二)房地产交易管理及其基本内容●二、房地产的价格管理●(一)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概念●(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管理与评估基准价格●(三)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三、房地产转让及其管理●(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二)房地产转让的基本条件●(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四)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五)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受让方的土地使用年限●(六)对房地产转让合同受让人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理●(七)商品房预售管理●四、房地产抵押及其管理●(一)房地产抵押的概念和范围●(二)管理原则●五、房屋租赁及其管理●(一)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制度●(二)住宅用房租赁●(三)房屋租赁中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受益的保护●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第四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一、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二)房屋所有权登记●(三)房地产权属统一登记●三、房地产的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第五节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情形●第十六章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银行业监管与银行业监管法概述●一、银行业监管的概念●二、银行业监管法的概念和银行业监管立法●三、银行业监管体制●(一)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关共同监管●(二)设立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四、银行监管业的原则●(一)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二)独立监管原则●(三)审慎监管原则●(四)协调监管原则●(五)跨境合作监管原则●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中国银保监会的机构设置课本还是中国银监会●(二)中国银保监会的职责材料p75●第二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概述●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审查●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审批●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的任职资格管理●第三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概述●二、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监管●(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监管概述2022名词解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课本301●(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三)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督管理●四、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监管概述●(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1、内部控制的目标●2、内部控制体系及措施●(三)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第四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概述●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性监管的手段2021年论述课本305●(一)非现场监管●(二)现场检查●(三)并表监管●(四)强制性信息披露●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制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或重组●(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撤销。

经济法资料整理

经济法资料整理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及民事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依据和出发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即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国家对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内部管理进行协调、干预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国家在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

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和有关国计民生的人重大因素,实行全局性协调、干预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国家对劳动者和其他需要扶持的人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经济权益进行保障性协调、干预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三、公司和企业范围和区别:企业:利用资本赚取经济利润的一种组织,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和公司企业等形式。

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具备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特征:是企业法人;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必须依法设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四、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票据法律关系:票据法是指规定票据的发生与转移及其行使关系的法规。

票据在经济中的作用:汇兑作用、信用作用、节约通货、抵消债务六、商标权取得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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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笔记整理1.宏观调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结活动和经济运行总体因素实行全局性干预。

“宏观”: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调控”: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2.特征: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对象是宏观经济或经济宏观运行;目的宏观性;方式宏观性(财产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计划);依据法定性二.宏观调控关系1.总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e.g.信贷政策、税收政策)2.结构优化:(e.g.产业结构——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率问题;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年龄组成、技能组成、性别组成;地区结构)3.就业充分(*工资、劳动所得是每个人生存基础;注:并不是每个人均有工作即视为就业充分*国家有义务承担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保障,提高就业率)4.国际收支平衡(目前中国要拉动内需)思考:某省政府解决本省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向全省各企业下发文件,作出承诺,企业每雇佣一名本省下岗职工,政府每月向该企业补贴200元。

问:这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答:不属于。

根据宏观调控定义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而这里省政府仅对局部地区特定人进行调控,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彻于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始终的准则。

(符合原则:良法;不符合原则:恶法)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协调社会利益之间关系(本位:放在首位之意。

社会利益:归根到底是对个体利益、群体利益的协调)思考:1.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答:*社会是一个群众的组合,国家是一个组织*国家可以代表公民但社会不能代表其他*社会是虚体、国家是实体*社会利益强调多元性,国家利益强调一元性2.国家利益与政府利益之间关系?答:*国家利益是一抽象概念,政府利益是国家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政府利益基本符合国家利益,它有自身利益的偏差1.社会本位原则与《民法通则》区别——《民法通则》是个体本位而非社会本位2.社会利益=社会成本(尽可能小)+社会收益(尽可能大)社会成本有形:道德规范无形:制度成本、政府补贴二.效率与公平原则1.效率:经济效率——用同样的资源消耗,获得多大产出社会效率——投入一定量资源,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提高作用2.公平:对于现实当中存在差异的人,给予平等的待遇思考:同样的是公民,有的要掏钱向国家缴税,有的不要缴税反而还得到国家资助,有的将其形容成“劫富济贫”,那等于从富人口袋掏钱给穷人,这究竟是否是公平?到底有什么意义?答:公平。

财富转移可以缓和社会矛盾。

公平具有道义上的本意,对于弱者的帮助都是主流社会的正义道德,使他们有基本人的尊严,帮助他们尽可能平等享有权利及改变自己命运的权力3.效率与公平原则的关系:效率是基础,公平是保障,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无效率只有公平——平均主义→导致贫穷;无公平只有效率——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激化→效率无法保障)三.可持续发展原则(sustainable development)“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造成危害的发展。

”1.生态学角度——人与自然的协调2.论理学角度——代际(generation)之间的协调第四章经济法的地位及其相关法的关系第一节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地位的概念——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法律体系——由各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主体法律部门——根据调整对象不同,对各种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组合形成的总和。

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以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协调(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1.调整经济关系(1)联系:经济法和民法都调整经济关系。

有一些经济关系即可由经济法来调整也可由民法来调整(e.g.假冒商标这一市场中竞争关系,属经济法范畴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行为损害同业竞争者民事权,属民法范畴)(2)差异: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协调(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人身关系(经济法范围更大些)2.法律关系主体:(1)联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包括2类:一类是协调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还有一类是被协调主体,比如企业组织。

(这些被协调的正体当中,有一些实际上也是民法的主体,因此,经济法和民法有重要的法律关系主体,注:民法中的法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平等主体。

)(2)差异:经济法中的部分主体有行使、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职能的国家机关,而民法中无此类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作用:*经济法作用是修正市场经济缺陷,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民法的作用是维护平等主体的财产与人身权益。

e.g.A拥有一家公司(Company)欲转让股权(Shares)给B分析:A有权处分自己的股权,A与B间关系是平等的,这里即是“意思自治”(从民法角度而言)假如A公司经营的是数码相机,B也是,此时,B占该市场50%,A占30%。

若B收购A,B将占市场绝对性垄断地位,引起市场结构变化。

按国家反垄断法,类似这样的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反垄断相关国家审查,批准这样的转让才合法,即国家对传统的民法行为要进行一定干预(从经济法角度而言)三.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行政法——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调整对象(1)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都调整经济关系(2)差异:行政法不只是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只是调整经济关系2.法律关系主体:(1)联系:从管理与被管理,协调与被协调关系角度来说,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法律关系主体非常类似。

行政主体相对人均为行政法主体(包括管理与被管理主体)(2)差异:经济法当中,市场经济协调主体包含非政府组织,但在行政法当中,此类组织不属于行政管理主体。

e.g.非政府组织NGO——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行业协会理论而言,它非国家所设(尤其在国外,这种组织有很强的独立性),它对本行业具有管理监督的功能。

2.作用:经济法作用是修正市场经济缺陷,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行政法有2个作用:一是保障行政主体职权有效实施,二是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经济法追求对经济运行发挥实体性作用,行政法追求对行政行为发挥程序性作用。

(实体性:追求结果的证明)行政法:权力(power),在于赋权与控权的平衡,认为行政权具有自由裁量权;经济法:权利(right)第五章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职权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法律和立法解释国务院:行政法规2)国务院所属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e.g.央行审计署)3)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自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上述行政区划的政府: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就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二.经济法制定的意义1.经济法的制定对于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具重要意义2.制定完善的经济法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1.与国情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2.与经济法律体系各组成部分相结合,坚持法制统一e.g.2002年,国务院取消一审查项目: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而山西省政府规定要求领取一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证书,交钱即可得到证书,属乱收费现象。

这即经济立法中不统一问题导致不必要混乱。

3.与客观规律相结合,坚持立法的科学性要遵循价值规律;大力倡导优胜劣汰竞争规律;正确认识市场固有缺陷,加强完善市场的宏观调控。

4.与民间呼声相结合,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应从实体内容上反映和记载人民利益,规定人民参与管理,监督国民经济运行权利并实行法律保障*立法程序民主化——决策科学基本要求,通过程序保障立法可靠性e.g.《邮政法》八易其稿,为何仍“民怨沸腾”?答:最有争议在“专营权”上,即某些信件专门由国家经营,其范围过大,从而压缩民营专营利益,他们指责国家维护其垄断利益。

——中国的部门立法弊端在于利用立法职权左右立法倾向。

e.g“多数人暴力”是否民主?答:否。

只有民主的立法才是正直立法之本。

5.与国际经验相结合,坚持取长补短,洋为中用。

(法律移植)原因:*我国过去的法律制度重礼轻法,没有国外立法体系滋生的土壤*经济全球化浪潮澎湃汹涌,尤其加入世贸后。

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的执法全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进行的管理社会经济的活动,以及市场主体遵守和执行经济法的活动。

广义指经济执法、经济守法和经济司法三者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过程。

第二编经济法的主体第一章经济法主体的概述定义: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管理主体被管理主体(市场主体)→取决于参与国家市场经济的准独立法律个体经济法主体的特点: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管理主体),即作为主权代表的国家及其政府,而另一方是市场主体,形态多样。

注:教材上将“社会中间层主体”单独列为经济法主体的一种。

对市场主体的划分一般市场主体:企业、消费者、投资者、经营者特殊市场主体:自律互益组织团体(对一般市场主体有管理作用)第二章经济法中管理主体(一)从横向上看,作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为行政机关(即政府)思考:立法机关是否是经济管理主体?答:否定派认为,经济法本身就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而立法机关并不直接从事市场管理,不应成为经济法主体。

支持派认为,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来对市场进行间接管理,因此是管理主体。

教师观点为否定派观点,立法机关如果是管理主体,那么它即是所有管理机关的管理主体,这个逻辑上是错误的,且民法中也无管理主体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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