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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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实行弹性学制

学分制领导机构及实施办法

高级中学教务处

某著名高级中学实行弹性学制

学分制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

某著名高级中学

2018年3月

某著名高级中学学分制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初、中级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实行学分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施目的

1、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是以取得必需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的标准。

2、学分制是以学期为基础的学年学分制,每学年考核项目取得学分作为是否补考的依据。

3、学分制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的依据。

二、评定方式

学分制是以考试、考核、奖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评定。

三、学分的组成

1、学业课程学分: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公共基础课(政治、体育、物理、化学)、专业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

2、德育学分:思想表现、行为习惯、文明素养(军训、入学教育、尊规守纪、仪表、文明礼仪)等在校表现。

3、实习学分:校内、校外实习实训、高三年级顶岗实习。

4、奖罚学分:奖励加分、处罚扣分。

四、学分的分配

1、德育学分每学期4分,一学年8分。

2、学业课程学分计算是以周课时数为依据,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是0.1分。学期学分以20周为周期核算总学分,学年学分为两学期学分之和。

3、实习学分是以每学期实习周周课时计算。

五、学分计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

学生学年总学分=第一学期学分+第二学期学分

学生学期学分=学期德育学分+学期学业课程学分+学期实习学分学期学业课程学分=学科1学分+学科2学分+学科3学分+……

学科学分=学习过程学分(占50%)+学科考试成绩学分(占50%)(二)、赋分办法

1、学期德育学分:4分

2、学期学业课程总学分:80分

该专业学业课程周总课时数40节乘以20周(一学期以20周计),然后再乘以0.1就得出该专业学业课程总学分。

如:学期学业课程总学分=40节*20周*0.1=80分

3、学科课程学分:由各学科周课时节数乘以20周,然后再乘以0.1就得出各科学期总学分。

以语文为例,语文学科课程学分=7节*20周*0.1分=14节,一学期学科课程学分为14分。

语文学科课程学分(14分)=学习过程学分(7分)+学科考试成绩学分(7分)。

学期学业课程总学分等于各科课程总学分之和。

(3)、实习学分:以实习周计算,实习一周的学分为1周*40节*0.1分=4分。

六、学分评定

1、德育学分包括学生在校思想表现、行为习惯、文明素养等,由班主任负责考核,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根据学生在上述各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价给分,每学期4分,上报级部主任。

2、学业学分:包括各科课程学分,学生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业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不合格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计规定学分一半,补考不及格不计学分。

各科课程学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学习过程学分和考试成绩学分。(1)、学习过程学分:占学科课程总学分的50%,过程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上课表现(睡觉、玩手机、吃零食、积极回答问题)、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加以评定。(其中上课表现占50%,作业完成情况40%、出勤10%)。

(2)、考试成绩学分:占该学科总学分的50%,考试成绩学分由学生通过课程考试所得(学期考试成绩学分由月考、期中、期末成绩均分评定,月考、期中、期末比例为2:3:5,各科考试成绩学分由班主任根据考试成绩评定学分)。

如:高一语文一学期总学分为14分,其中过程学分为50%即7分。过程学分中上课表现为50%,7*50%=3.5分,作业完成情况7*40%=2.8分,出勤7*10%=0.7分,则3.5分+2.8分+0.7分=7分。考

试学分占50%,即7分:如果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则得7分,那么本学期课程学分为7分+7分=14分。

(3)实习学分考核,以实习指导老师、实习部门指导人员评价为主,班主任评价为辅,对学生实习工作表现和实习情况做出书面评定,成绩合格,取得实习学分。

七、奖罚学分

(1)奖励学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学生按级别给予奖励学分、团队获奖队员均奖。

(2)学生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按级别给予奖励学分。

(3)同一年同一级别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级别其它的累计加分,不封顶。

(4)学生获校内警告处分的在总学分中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处分扣8分;留校察看扣10分。

八、毕业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三年德育学分在15分以上。

(3)修完学校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并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4)修满本专业要求的该学制规定的最低总学分。

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九、补充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本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的学习,

完成课内作业,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平均成绩符合要求者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不符合要求者不给学分,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任何一门课程学习。

(2)实行学分制后,不采取留级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学完规定课程,尚不具备毕业条件者,可先颁发结业证书或相应证明。

(3)对于从其它职业学校,其它专业转入的学生,可承认其取得的相应学分。对于从高中阶段其它类型学校转入的学生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和学分。

十、学分管理

教务处整体负责学分管理,各级部分别具体负责本级部学生的学分审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学分登记、管理,任课教师对本学科上课过程学分评定并上报各班主任,实习学分由班主任同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评定并登记管理,德育学分评定由德育处出台管理办法,班主任在综合德育处,任课教师意见对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并登记汇总。

附件:1、各年级所修学科课程及学分对应表

2、班级学生学年总学分汇总表

3、班级学生学期总学分汇总表

4、学生德育学分统计表

5、班级学生学期学业课程学分汇总表

6、学期学生实习实训学分统计表

7、学期学生奖励、处罚学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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