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
浅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陈社斌(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西安 710054)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确定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基础性工作。
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所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灾害可能产生地貌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确定了评估范围确定方法。
为准确评估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影响,提出针对拟建场地减灾防灾打下基础。
摘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1前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评估范围的确定是评估技术要求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范围确定的是否合适、精确,体现了野外调查工作的质量,评估人员对建设工程所处区位条件的认识,对现状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也是最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能够达到评估目的的先提条件。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规定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第5.2条规定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第5.5条规定,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为了精确针对建筑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选择合适的评估范围,实事求是的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建设工程特点确定适当的评估范围,则能针对性的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为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减灾防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评估范围确定思路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中第5.1条和5.2条要求,地质环境条件控制着所能发育地质灾害种类的微地貌,如崩塌一般发生在陡崖及高陡边坡位置,其威胁范围一般包含陡崖、高陡边坡坡体上缘开裂范围以及坡体倾向范围,根据坡体高度、坡体岩性特征估计其威胁范围、威胁目标;滑坡发育在边坡上,其威胁范围与可能产生滑坡的主滑向相关;泥石流发育于沟谷中,根据沟谷形态、发育期、历史泥石流堆积情况等确定泥石流威胁范围等。
为了准确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价,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
地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及范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69号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1.1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口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耍求的内容,做出槪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1. 2就髙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同一区段内有多种地质灾害共存时,按就大不就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危险性级别。
如果在同一区段同时存在弱发育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中等发育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强发育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将该区段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土地适宜性差。
1. 3分区段评估的原则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
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 2000)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7滑坡 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8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9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 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和省公司“两型一化”要求,保证工程勘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使我院地质灾害评估、勘查和设计工作顺利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以下简称“地灾评估”。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勘查或设计活动。
以下简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承担的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工作管理。
我院承担的其它工程地灾评估、治理项目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经营计划部负责我院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项目经营管理工作,对项目立项、工期和费用实施管理,协助生产分公司完成技术报告专家评审工作。
第六条规划分公司负责我院电网工程项目可研阶段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任务的提出和跟踪管理,负责汇总治理工程费用估算。
第七条相关分公司确定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专职岗位2-3人,专职负责地灾评估,治理勘查设计,设计、校核、审核工作。
第八条勘测分公司承担我院承接的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任务。
负责评估、勘查项目策划、组织实施,报告编制、校审、专家评审和备案等工作。
第九条变电、输电分公司分别承担我院变电、输电工程相应地灾治理项目设计任务,负责工程项目地灾治理设计工作。
当地灾治理设计外委时,负责外委工作。
第十条分管总工承担我院地灾评估、勘查和设计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专业技术规划、开发、评审和验证等工作。
第十一条印制室和信息中心分别负责我院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项目报告出版印制和档案管理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
三、调查评估要求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级别确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关键:一是划分出危险区域,二是明 确重点危险地段甚至是地点。本项工作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 分级实质上带有危害性分级的性质。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 估等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每级的四项条件中有一项 满足视为达到相应危险等级。
◆工程资料包括历史人类活动状况、规划或拟建工程的投资、 建设周期、主要工程技术指标、工程布置、工程建设与运营 的特点,特别是关键工程单元对地质环境的特殊要求等。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
三、调查评估要求
三、地质调查: (1)调查范围与方法:不同灾种的调查评估范围是不同的,
崩塌、滑坡的调查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调查方法 采用路线穿插追踪调查为主,根据工程性质、前期工程地质 工作程度和资料丰富程度或业主要求,决定是否进行物探、 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2)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参照评估技术要求):调查内容主 要包括历史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可能原因;活动断层:断 层活动的规模和方式,地震烈度,地壳稳定性;气候环境: 气温变化特征、降水时空分布规律与特征、蒸发与风暴等; 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方式、强度与范围。
质环境条件及工程类型确定。 (3)对于泥石流活动,应该包含汇水区、物源区、
流通区和堆积区。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
二、基本要求
六、地质灾害危险性工作程度要求:
(1)对拟建工程区,要求查明重要地质灾害的发育地 段,圈定危险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能满足工 程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建设用地决策的要求;
(2)对在建工程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能明确指 出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段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并提 出工程对策;
(2)预测评估:①对工程建设场地及可能危及工程建设安 全的邻近地区可能加剧或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 估。②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 出预测评估。③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 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1.总则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1.5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工作程序工作程序框图3. 评估范围与级别3.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视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以确定。
3.2 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面积内,则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
3.3 崩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为限;泥石流必须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为评估范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3.4 建设工程和规划区位于强震区,工程场地内分布有可能产生明显错位或构造性地裂的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评估范围应尽可能把邻近地区活动断裂的一些特殊构造部位(不同方向的活动断裂的交汇部位、活动断裂的拐弯段、强烈活动部位、端点及断面上不平滑处等)包括其中。
3.5 重要的线路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一般应以相对线路两侧扩展500-1000m为限。
3.6 在已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处于已划定为危险性大-中等的区段,还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程特点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国土资发[2004]69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 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11-1执行日期:1999-1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质矿产厅(局):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了法制轨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现就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9年12月1日起,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
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三、国土资源部负责一级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省(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
四、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暂由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结论负责。
五、提交审查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应附承担评估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审查认定机构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5日内应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不予受理的,审查认定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
七、审查认定机构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当聘请具有资格的专家,并指定专家组长。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一级评估一般聘请5-7名专家;二级评估3-5名专家;三级评估2-3名专家。
八、审查认定机构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当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知识考试题纲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1.范围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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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3 唐山地造成 的喷水冒砂 区分布图震
(a)圣华金河谷位置。湿陷土几乎完全沿河谷西界分布, 因抽地下水引起的沉降在整个河谷随处可见。(b)在河谷 的湿陷土中,做注水试验的小块地。这小块地的总沉降达到 3m(10英尺)。
3、土体收缩
3.1 季节性收缩试验
3.2 树根效应 3.3 粘土收缩效应
5.1 张裂隙发育成地裂缝
5.2 不均匀沉降引起张裂隙 实例5—1 西安地裂缝成因及治理措施
实例5—2 苏锡常地区地裂缝成因分析
实例5—3 亚利桑那州菲尼克斯的地裂缝
5.1 张裂隙发育成地裂缝
图5-1 地裂缝发育概图(Bell 1981)
西安地裂缝分布 面积约155km2, 由11条地裂缝组 成,其中最长的 有20余公里。
通过基本以5年为间 隔的全市水准复测, 可以全面地了解地面 沉降的现状与发展趋 势。 在1980、1996、2001 年一、二等水准测量 数据基础上,编制了 全市1980~1995、 1996~2001年地面沉 降等值线图。
上海市1996~2001年累积地面沉降图
反映出地面沉降主 要发育在中心城区、 闵行华漕地区,影 响范围不断扩大; 受邻近省区地下水 开采影响,在金山 枫泾、嘉定华亭附 近沉降量较大。
佛罗里达州中部的卫星照片
实例 武汉市陆家街地区岩溶坍陷
自1977年以来,陆家街地区及周围已发生多次地
面塌陷,计有:
1977年汉阳中南轧钢厂堆料场塌陷
1983年阮家巷塌陷 1988年武昌陆家街塌陷
1999年茅坦村小学塌陷
2000年2月武昌司法学校塌陷
2000年4月青菱乡烽火村塌陷
陆家街降水潜蚀-重力 致塌形成过程模式略图 h1孔隙水位 ;h2岩溶 水位;h3混合水位
日本新泻1964年地震时砂土液化影响。这些设计 为抗震的建筑物倾斜而未受损坏。
加州沃森维尔附近的野外涌沙
震前,水,不稳定(立体)堆集,震后,液化土中剩余 孔隙水负担覆盖层荷载 稳定(六边形)堆集
图C2—1—2 砂土液化(横向移动)系因地震时球粒(理 想砂粒)的重新堆集。地震振动造成这种固体颗粒堆集更 加有效,这会占据少量体积。一部分覆盖层荷载由水来支 撑,这就无法阻止水体横向运移。
3.4 土体收缩过程概要
实例3—1 茂名民房裂缝和膨胀土
图3-1 树根效应(SHE 1965)
4、地面沉降
4.1 含水层弹性的概念
4.2 含水层压密引起沉降的模拟 4.3 水位下降引起沉降过程概要
实例4—1 上海市地面沉降监测资料
实例4—2 上海地面沉降和开采水量关系
4.1 含水层弹性的概念
4.2 含水层压密引起沉降的模拟
佛罗里达州温特帕克的落水洞
(b)从空中 看,这个坑 几乎完全对 称。 (a)开始 沉下去不久, 注意昂贵的 赛车掉入坑 内。 (c)堵塞后 的景观,落 水洞地区现 在成了一个 城市公园。
表示岩溶地区有 断开的河流,上 百个湖泊和几千 个落水洞。佛罗 里达州中部下伏 第三纪欧卡拉灰 岩,沿海地带由 年轻的碎屑砂质 沉积组成。这张 图解释了沿着该 州南北轴向的岩 溶地区位置。
苏锡常地区地裂缝对房屋造成严重破坏
图C5-3-2 亚利桑那州 卡萨格兰德西南约 32km泰布尔山附近显 示地裂缝的航空照片 A.小比例尺航片,箭 头指向地裂缝
图C5-1-1 西安市地裂缝与地貌的关系图
5.2 不均匀沉降引起张裂隙
图5-2 与地裂缝有 关的三种地质条件 (rson and T.L.Pewe 1986)
4.4.2 南浦大桥
南 浦 大 桥
4.3.3 延安东路隧道
4.4.4 地铁二号线
由于地铁等线型市政设施穿越不同沉降 速率的空间,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均匀沉降的 影响!
区域地面沉降是地铁 一、二号线隧道变形 的主要影响因素。 盾构掘进中扰动土体 产生的固结变形随时 间逐渐趋于稳定后, 隧道变形则表现出区 域地面沉降动态的规 律。
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王瑞久
坍陷(沉降)的分析调查
前言 1、坍陷(沉降)的定义 2、土体压密 3、土体收缩 4、地面沉降 5、地裂缝 6、岩溶坍陷 7、构造与火山活动引起的沉降 8、人工开挖引起的坍陷 结 语 补充材料 亚利桑那州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成因
图8-2 洞室边 壁的收敛 E 单点伸长计; M多点伸长计
图8-3 一些典型 伸长计的时间-变 形曲线
图8-4 多点典 型伸长计在洞 室边壁不同深 度上测到的变 形量
图8-5 温度对混凝土建筑变形的影响曲线
8.4 和采煤巷道有关的应力再分布
8.5 和采煤 巷道有关的 地下活动
结 语 补充材料: 亚利桑那州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成因 菲尼克斯市地裂缝 亚利桑那州中南部地裂缝 地裂缝成因的研究历史 地裂缝研究的小结
上海外滩百年巨变,外滩防汛墙不断加高的过 程从侧面反映了市区地面沉降的演化历史!
4.4 上海地面沉降选例
(摘自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成果)
4.4.1 京沪高速铁路(上海段)
图3-4-3 京沪高速铁路(上海段)工程地质分区图
图4-2-2 京沪高速铁路(上海段) 1980-1995沉降等值线
图4-2-3 京沪高速铁路(上海段) 1995-2001沉降等值线
西安地裂缝造成房屋和城墙开裂
河北沧州地裂缝长4公里
2002年沧州 市给水管网 破裂776次
在亚利桑那 州皮卡乔附 近,因抽地 下水的沉降 引发地裂缝。
无锡市东亭镇,地裂缝错断无锡--上海公路,两 侧高差达15-20cm,威胁行驶安全。
影江 响阴 现市 已长 被泾 迫镇 拆双 除平 大 楼 因 地 裂 缝
图4-2 含水层 压密过程模拟 弹簧,静水压 力,过剩压力
图 10.7 降 落 漏 斗 的 形 成与效应
(A)在潜水含水层中, 一个抽水井周围降落 漏斗的水位下降。
(B)重迭的降落漏斗 造成水位的净下降, 浅井干枯 。
•图10.9过度 开采地下水 引起的地面 沉降使威尼 斯下沉,慢 慢淹掉具有 建筑艺术的 宝库。
6、岩溶坍陷 6.1 碳酸盐岩地区的地基问题 6.2 灰岩岩层中自然坍陷发育的基本特征 6.3 岩溶坍陷的概要 6.4 充泥洞穴内压密作用引起坍陷 6.5 洞穴充填物的地下侵蚀过程 实例6—1 贵州瓮福磷矿供水的抽水试验 实例6—2 武汉市陆家街地区岩溶坍陷
岩溶地形的 地面和地下 特征
图6-2 充泥洞穴压密作用引起坍陷 A.原水面 B.
地铁二号线隧道平均累计沉降量为40.3毫米,东方路—人民广场 区间隧道累计沉降量为59.7毫米。 隧道穿越黄浦江段沉降量明显小于相邻区间。隧道差异性变形明 显,陆家嘴—黄浦江段、黄浦江段—人民广场、人民广场—石门 路段累计差异性变形分别为74.3、131.2、91.9毫米/公里。
5、地裂缝
句话说,亦可定义为点的垂向位移,
同时意味着临近点借助于向下运动而
产生横向位移。
2、土体压密 2.1 影响土体压密的重要因素
2.2 土体压密过程概要
实例2—1 砂土液化概述
实例2—1 砂土液化概述 (摘自Pipkin,B.W and
Trent.T.T,2001,Geology and
the Environment)
谢 谢!
图C5-3-3 显示 亚利桑那州南部 地裂缝与地下水 下降和地貌关系 的示意图 A和B盆地和山 脉的理想化演化。 C由于地下水下 降形成的地裂缝
亚利桑那州中 南部的水位下 降,地面沉降 与地裂缝
图C5—2—2 地裂缝成因模式
图C5-2-1 江阴——无 锡地裂缝分布图(吴 士良、王瑞久,2001) 1、基岩残丘; 2、地 面沉降等值线(m); 3、地裂缝及方向
陆家街地区岩溶地面塌陷预测分区图 1.相对稳定区;2.潜在塌陷区;3.塌陷危险区; 4.区;5.亚区;6.塌陷坑
7 、构造与火山活动引起的沉降 7.1 构造和火山活动引起沉降的过程概述
7.2 地震活动引起沉降图解 7.3 地壳运动引起自然沉降
图7-2 主要地壳 运动引起自然沉 降基本特征
在1964年耶稣 受难节,阿拉 斯加地震导致 沉降和上升 (倾斜)的地 区,发生的沉 降达到1m。
水平下降引起钙质红土和充填物压密
图6-3 由于抽水引起 灰岩充填物的地下侵蚀 A.水位下降前的平衡状 态;B.水位下降,随着 向上侵蚀过程使通道被 排空,出现活跃的地下 侵蚀(潜蚀进入开阔的 洞穴);C.洞穴的顶部 逐渐坍陷,可能短期内 受铁化中砾标志层的抑 制;D.最后的拱顶坍陷, 形成了被同心球状张力 裂缝包位、沉降历时变化曲线图
图4-2-6 第3含水层水量、水位、沉降历时变化曲线图
图4-2-7 第4含水层水量、水位、沉降历时变化曲线图
图4-2-8 第5含水层水量、水位、沉降历时变化曲线图
4.3.3 地面沉降体积和地下水开采水 量体积大致相当
上海市1980~1995年累积地面沉降图
4.3 上海市地面沉降 (摘自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成果)
4.3.1 地面沉降动态
F16
F11
F17
4.3.2 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分析
图4-2-13 第2含水层采灌量与地下水位
图4-2-14 第3含水层采灌量与地下水位
图4-2-15 第4含水层采灌量与地下水位
图4-2-16 第5含水层采灌量与地下水位
8、人工开挖引起的坍陷 8.1 地下采煤沉陷机理的发现 8.2 地下采煤引起岩层的非弹性变形 和时间有关 8.3 地下硐室开挖的精密测量 8.4 和采煤巷道有关的应力再分布 8.5 和采煤巷道有关的地下活动 8.6 岩石扩容的基础理论
8.2 地下采煤引起岩层的非弹性变形 和时间有关
8.3 地下硐室开挖的精密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