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安员教育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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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教育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保安员教育培训:1、保安队员必须接受各位培训2、招聘保安员上岗前首先接受公司10~15天的思想教育,熟悉业务, 统一认识。
3、保安原要按计划进行定期轮训,不得少于3次正常培训。
4、学习法规,治安管理条例,职业道德,文明礼貌。
5、学习业务制度,消防知识,岗位职责。
二、保安员考核制度:
为了管理处能客观、正确评价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业绩,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变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一)、考核方式和办法
为使考核成绩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员工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指标,考核采取理论考核、实操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另本季度奖惩记录得分作为考核成绩的附加分记录在内。
即考核总成绩二理论成绩*25%+实操成绩*15%+综合评估成绩*60%+奖惩得分
(二)奖惩记录
管理处将本季度的奖惩记录汇总后给与评分,评分标准如下:奖励:嘉奖一次加1分;记功一次加3分;记大功一次加9分。
惩罚:警告一次减1分;记过一次减3分;记大过一次减9分。
(三)考核原则
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员工绩效考核应按照尽可能量化的原则进行,减少主观因素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影响。
绩效考核程序化与制度化相统一的原则。以员工所在部门的考核为基础,由部门主管负责整个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考核成绩报管理处审核,报领导审批,绩效考核应持之以恒地进行,考核周期可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定期考核。
(四)理论考核的原则
考核知识点应包括企业成立发展概括,企业文化、公司规章制度、保安员应具备的礼仪礼貌规范、业务素质、协调处理能力、工作服务态度等。(五)实操考核
实操考核项目包括:队列考核、擒拿格斗考核、体能考核、消防灭火考核、交通指挥考核等。考核评分由管理处主任、保安主管、及兄弟管理处保安主管及办公室主任现场评分。
(六)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采取自我评估、主管评估、及部门同事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主管评估占整个评估比例的50%,个人及同事评估各占25% 即综合评估成绩二主管评估成绩*50%+个人评估成绩25%部门同事评估成绩*25%
三、保安员奖惩制度
为加强沪杰保安公司保安队伍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弘扬正气、奖励先进、严肃纪律、克服不足,真正把保安队伍建设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高素质队伍,使每个保安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真
确发挥自己潜能,不犯错误,确保各项安保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员奖励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50-100 元
1、年度先进保安队的保安员;
2、做好事受到业主或有关单位书面表扬;
3、举报问题经查属实;
4、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
5、拾金不昧,数量较大,有一定影响;
6、见义勇为,有一定影响;
7、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
8、有其它表现之一者。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100-200 元
1、年度优秀保安员;
2、被辖区公安部门通报表扬;
3、保安员先进事迹,被省、市保安协会信息登载;
4、被评为省、市优秀保安员;
5、在值勤中及时调解和制止重大斗殴事件;
6、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
7、其它表现之一者。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200-400 元
1、抓获重大犯罪分子;
2、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重大治安事件;
3、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取得显著效果。
二、保安员处罚制度
(一)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扣款30-50元
1、执勤时不着保安服装、不戴帽子、上岗证、肩章、臂章、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着装不整齐者;
2、执勤时袖手,将手插入衣袋、裤袋、背手行进、站岗时精神不振作、不按规定姿势站岗者;
3、执勤中吸烟、吃零食、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听收音机、戴耳机者;
4、留大包头、大鬓角、长胡须、长头发、长指甲者;
5、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轻微者;
6、对进入管辖区域内外来人员不认真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7、对进入管辖区域内外来车辆不认真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8、对出管辖区域携带大量物品的非业主人员不检查,不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9、当班迟到或早退10 分钟以内者;
10、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 3 分钟者;
11、当班未按点报时者;
12、当班办理私人事情者;
13、住集体宿舍,未经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4、未经同意,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15、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者;
16、交接班时,相互不敬礼者;
17、未执勤时着保安服装外出或携带保安器械者;
18、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二)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做出书面检查,扣款50- 100元
1、2 次违反第一类规定行为者;
2、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严重者;
3、当班看报者;
4、当班前喝酒,造成不良影响者;
5、当班迟到、早退15 分钟以内者;
6、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10 分钟者;
7、当班不按要求携带保安器械者;
8、当班时吵闹,污言秽语者;
9、当班接到报警中心接警信号后,未及时赶到报警点者;
10、当班利用对讲机闲谈,说脏话者;
11、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者;
12、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22 点前未归者;
13、拾到财物隐匿不报者;
14、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