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路项目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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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网络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光缆及器材检验 (2)

第三章路由复测 (3)

第四章光缆配盘 (6)

第五章安装工艺 (7)

第六章中继段测试 (21)

第七章竣工验收 (22)

第八章附则 (24)

第一章总则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省内干线、城域传送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工程。

1.2光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按信息产业部部颁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省公司下发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安移动网〔2007〕142号) 、本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项目、内容和标准按本规范的要求办理。

1.3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通过监理单位或随工代表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和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

1.5本规范主要包括安徽移动使用较多的管道、架空光缆和硅管管道的敷设。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1.6 本规范未尽事项应执行YD5121-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43-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和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光缆及器材检验

2.1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对运到工地的光缆、硅管、器材的规格、程式、数量及出厂合格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可以采取每批次抽测形式)。

2.2 光缆、光纤连接器应有传输特性参数的出厂测试记录。

2.3 单盘光缆检验:核对单盘光缆的规格、程式和长度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检查光缆外观有无损伤,填充物是否饱满,检查光缆出厂记录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测试光纤衰减及长度。

2.4 光缆单盘检验时,应核对光缆外端的端别。光缆端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盘光缆两端应密封和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一般A端标志为红色,B端标志为绿色。

(2)各线路工程的端别要求须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

2.5 硅管检验

2.5.1 单盘硅芯管检验;单盘硅芯管的规格、程式和盘长、外观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规范要求,应进行单盘气闭性能检验,并做好纪录。

2.5.2 单盘硅管管内充气0.1Mpa,24h后压力降低应不大于0.01Mpa (厂家随缆出具的质量证明上需有此项指标)。

2.5.3 硅管连接件、堵头、人(手孔配件)等其它器材规格、数量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硅管应有良好的重复性和互换性。

2.6 其它器材检验:光纤连接器应有良好的重复性和互换性,光缆

接头盒及其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不漏气、不变形、不龟裂。管道光缆所用子管规格、盘长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路由复测

3.1 路由复测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复核线路路由走向、敷设方式、环境条件、保护措施及接头位置,复测路由地面距离。3.2 路由有较大范围变动(一般为500米及以上)需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才可动工。复测中继段长度应根据地形起伏丈量,并考虑接头重叠长度和各种预留长度。

3.3 架空光缆的隔距要求

3.3.1架空光缆与其它设施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要求:

3.3.2 架空光缆与其它建筑物、树木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表要求:

3.3.3 架空光缆与其它电气设施交越时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下表要求:

注:当吊线与电力线交越时的隔距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钢线应加塑料绝缘夹板保护。

3.4 硅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隔距要求

硅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间的隔距应满足下表中的规定。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建设单位审定。硅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间最小净距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边沟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注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道两侧各长2m。

注3:在交越处2m 范围内,燃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处理。

注4:增加钢管保护时,热力管、高压石油、燃气管、直埋通信光电缆、电力电缆交叉跨越的净距可降为0.15m。

注5: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

3.5 路由复测为光缆配盘、敷设提供基本资料。

第四章:光缆配盘

4.1 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合理的配盘。配盘应根据光缆盘长和路由情况考虑,应尽量做到不浪费光缆和减少接头;应尽量按出厂顺序排列,以减少光纤参数差别所产生的接头本征损耗;应尽量避免短段光缆,短段光缆长度一般不应少于200m。

4.2 光缆布放预留长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不明确的情况下,可参照下表:

表4.1 光缆长度预留表

注1:采用气吹法敷设光缆的光缆预留长度。

注2:采用人工牵引法敷设光缆的光缆预留长度,市区段落的光缆在接头井两侧的井中预留。

注3:通信机房有进局地下室,光缆预留长度20—30米,通信机房无进局地下室,光缆预留长度15米。

4.3 管道光缆(含硅芯管)接头尽可能配置在地势平坦、地下水位低的人孔内。

4.4 施工单位应编制中继段光缆配盘图,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第五章安装工艺

5.1普通管道光缆

5.1.1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5.1.2 光缆布放完毕,光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

5.1.3 接头所在人孔的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表4.1中的规定;设计要求作特殊预留的光缆按设计规定位置妥善放置。

5.1.4 管道光缆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通人(手)孔内的光缆应采用波纹管进行保护并固定在人(手)孔墙壁或电缆托架上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2)使用气吹法进行光缆敷设的管道应使用护缆膨胀塞进行封堵,PVC管道在子管口处用PVC胶带将光缆进行缠绕密封;

5.1.5 人(手)孔内的光缆应挂有按照相关要求制作的标识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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