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技巧之如何会见当事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代理技巧之如何会见当事人
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先生在一本著作中昭示法律人:最近数年学习法律的人,常自称为“法律人”,带有几分骄傲!带有几分期许!然则,法律人与所谓的外行人(非法律人)究竟有何不同?在一个法律社会,法律人常自负地认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法律人为什么会有此理想,有此自信?一是有法律知识,二是有法律思维,三是有解决争议的办法,我们律师也往往自诩为法律人,但我们是否达到了王泽鉴先生的期许呢?毋庸讳言,中国的法学教育是失败的,不象其他国家经常开展诊所教育,一个法律院校的本科生,研究生,不会办案,甚至连状都写不好更谈不上技巧,这也是促使笔者写成本文的重要原因。如果同道能拙文能有所裨益能有些启迪做用,则余愿足矣。
如何会见当事人是执业律师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所谓会见当事人也就是与当事人交流和沟通,通过会见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过程中,能把当事人“俘获”,取得当事人对你的好感和信任,这时你想不代理都不行。我们常说法律是律师的饭碗,你要吃好这碗饭,就要练好这“筑基”的功夫。有的同行,不仅是新同志,就是老同志也不会与当事人谈话。我在所里当主任,有一个案件本来与当事人谈得好好的,我安排一位律师办委托代理手续,结果当事人与他又谈了一遍案情,交换一下意见之后当事人走了,搞得你哭笑不得。我从业27年了,迄今还未彻底研究清楚会见当事人的问题。虽然写过几篇谈会见技巧的文章,但都支离破碎不成体系,更谈不上经验。因当事人层次不一样,案情难易程度不一样,要达到的目的也不一样,所以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范式。从律师个人的角度讲,因律师的个性、经验、阅历不一,也都有各自的谈话方式,有1000个律师扮演哈姆雷特,就有1000个哈姆雷特,各人有各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我也只能各说各的,先做为引玉之砖抛出来,文章由大家来做,也算互动吧。
会见本身是一种形式,形式就要讲究一点礼仪,培根讲,礼仪可以使人亲善。律师
这个职业在外人看来是很崇高神圣的职业,是经常与当事人打交道的职业,所以要讲究一些礼仪和形式。
1、注重仪表。律师是被社会尊崇的职业,属于白领阶层。在与当事人接触时,穿着要得体。一般都要西装革履,给人一种庄重的感觉。尤其在南方以此来衡量律师“水平”的高低,看你穿的什么、坐的什么、戴的什么,这是身份的象征。我的一位南方朋友告诉我,要穿名牌西服,戴劳力士手表,坐名牌汽车,还要带一个漂亮的秘书,否则他会看不起你。我知道有的刚出道的年轻律师为了包装,省吃俭用,晚上与几个人睡通铺,吃大排档,穷的吃上顿没下顿,但也要买一套名牌西装和手提电脑,这是律师的“行头”。同演戏一样,上舞台之前要“化妆”。特别是在当今物欲横流,人欲横流的社会,适当的包装是必要的,正如贺卫方教授称法官着法袍的意义一样,带有符号意义,给当事人独立执业的法律人形象,我们的律师袍也是从这个方面考虑的,要给当事人和旁听观众一种庄重严肃的形象。关于包装问题,海南律师协会王晶会长(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很讲究仪表,他一年四季一袭白色西装,他告诉我有一年在广州会见一位香港的富商,在怎样打扮上颇费了一番功夫。他1.8米的身材,长的象俄罗斯人的鼻子,一袭白色西服,打的金黄色领带,白色皮鞋,很有一付大牌律师的派头,据他说一下把港商给镇住了。我认为律师的“行头”也能证明你是否成功的律师,是律师实力的象征。如果你连汽车名表都买不起,难免被富人们低看。像我给中原油田这样国有特大型企业当顾问,如果你骑个电动车或摩托车去会见他们的老总,那是很不相称的,所以我也比较注重包装。
2、谈吐得体。在会见当事人时不能象王熙凤那样“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启笑先闻”,也不能象林黛玉那样一丝愁绪,满腹哀怨,更不能象贾宝玉那样生猛顽皮无邪天真,给人一种不成熟的表现。要学薛宝钗那样端庄大方,谈吐得体,交流中充满睿智和才情。在接待当事人时,对于富人不要谦卑,对待有权势人也不要过于膜拜,对待平民百姓不要耍派头儿。要时时记住,你好比诊所里的医生,你面前的当事人都是患者,医生总比患者
高明一些,否则就不会来找你了,亿万富翁可以很富有,但他没有你的法律知识;有的政府官员名衔很高,派头不小,但从最近几年落马的贪污犯在法庭上常用的一句话都说自己不懂法是法盲。这话是千真万确的,面对法盲的当事人,你又何必卑躬屈膝呢?总之,当事人是你的患者,是来求医讨药的(寻求救济法门的),要用一颗平常的心对待,不能摧眉折腰事权贵。通过会见给当事人留下一个好印象,这是你揽到案源的初步!有的年轻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正襟危坐,云山雾罩、高谈阔论,极尽卖弄之能事,把当事人说得一头雾水,这样不把当事人谈跑才怪呢。
3、会见场所。律师会见当事人一般都在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包装也很重要。办公室的整洁、谈话厅的安静是必要的,不仅仅使当事人放松、放心(有些涉及隐私的案件)。我们说衣着是个性的外在表现,办公室的布局显示出律师所的整体实力和律师的精神风貌。另外,遵守时间也是影响当事人信心的因素。
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如设在小区的公寓里,给人拥挤、不大气的感觉,进而容易产生对律师水平能力的怀疑。这同我们去诊所看病一样,如果该诊所宽敞明亮,医生着装整洁,给患者一种心情舒畅的感觉,相反医务室窝窝囊囊,医生不修边幅,患者心理难免产生怀疑,所以我主张,律师从业一定要选择有一定实力的律师事务所,选择一个好的平台,这个平台应该在写字楼里面,办公室装修一定要美观大方,大小不说,应给一种规范的感觉。我在海南维特律师所工作时就给人一种大气的感觉,该所100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图书资料室、档案室、会客厅等一应俱全,特别是会客厅采用酒吧服务的模式,幽幽的灯光,靓丽的吧台小姐,有咖啡、茶水、饮料(当然当事人埋单),那种恬淡安静的气氛,很容易和当事人拉近距离,也给当事人一种神圣的感觉。这是比较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一般老百姓不涉足这类律师事务所。当然会见的地点也不局限在律师事务所,在饭店、茶馆、咖啡厅等也都可以谈案件(一般的法律咨询除外)。我在海南给一位港商当顾问,他的会见很特别,约你到他家去见面,他的家具和生活方式是日式的,客人席地而坐,品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