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菜篮子”工程物流设施及配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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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菜篮子”工程物流设施及配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物流办

(成府发〔201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2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产品物流发展实际,现就加快“菜篮子”工程物流设施及配送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建成“菜篮子”工程配套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基本建立“菜篮子”工程城市共同配送标准体系,投放的标准化配送车辆基本满足城市需要;培育3家以上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龙头企业集团,10家以上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骨干企业,其中国家A级农产品物流企业5家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菜篮子”工程物流设施建设。结合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农产品物流发展趋势,201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成都市农产品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年)》,确定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选址。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定位为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仓储中心、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的物流共同配送中心、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的营运中心三中心功能于一体。2015年底前,先期建成城南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双流白家)和城北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彭州濛阳)两个大型批发市场的配套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冷库、气调库、冷藏库等低温保鲜、贮存物流设施。2014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市常年蔬菜生产基地配套低温保鲜贮存设施的建设。

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交易展示与仓储分离、现货交易与线上交易结合”的方式实施改造升级,设立面向中心城区商业连锁企业、社区菜店(市)和电子商务企业等零售终端的“场企合作专区”,采取自营或委托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流通企业采用网上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2014年底前,推动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和四川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设立“场企合作专区”,力争完成配套配送设施改造升级。

(二)推进实施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城市共同配送。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流通企业依托“菜篮子”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开展向中心城区商业连锁企业、社区菜店(市)及社区居民等零售终端的共同配送。2014年全面启动实施“菜篮子”工程共同配送,重点支持“农超对接”、“场企合作”等扁平化农产品销售模式以及公益性菜店(市)、电子商务等直销直供平台开展城市共同配送。鼓励快递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个性化配送服务。支持农产品专营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创新蔬菜直销配送方式,设立社区终端自提设施(如“电子菜箱”等)。

全面推动实施生鲜农产品各环节的保鲜技术和制冷保温技术标准,出台针对肉类、果蔬、水产品等农产品的标准化配送车辆的营运技术规范,制定车辆车型、外观标识、装备设施等技术标准。2014年底前投放300辆以上标准化配送车辆。

(三)大力培育“菜篮子”工程农产品物流市场主体。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按照规划自建或合作建设“菜篮子”工程物流配送中心,推动传统农产品流通商逐步向农产品供应链综合服务商转型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拥有物流运作经验、经营管理模式先进、辐射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菜篮子”工程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纳入全市物流发展体系规划,享受重点物流项目扶持政策,给予项目建设期间贷款实际发生额的一年期贷款贴息或项目投资总额2%的投

资补助。

(二)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贮存及保鲜设施在2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

(三)落实大宗农产品仓储用地税收优惠政策,“菜篮子”工程物流配送中心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价格执行,用电价格按工业价格执行。

(四)大型批发市场按照共同配送模式改造建设的物流配送中心或“场企合作专区”,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综合报建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五)对中心城区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新购置标准化配送车辆按车辆基本购置费的5%予以补助,单台车辆的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积极帮助协调企业以上户登记的标准化配送车辆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出现的问题。

(六)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菜篮子”工程标准化物流配送车辆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申报流程。项目业主向所在地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申报,市物流办负责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资金补助申报流程。项目业主向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市物流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审查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补助计划。

(三)生产基地低温保鲜贮存设施资金补助申报流程。项目业主向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市物流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审查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补助计划。

(四)标准化配送车辆购置资金补助申报流程。由项目业主向市物流办和市财政局申报,市物流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审查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补助计划。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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