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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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0〕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0〕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科技局联系。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1日云浮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本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本市辖区内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产学研紧密结合、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法人组织或者机构。

第三条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市新型研发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和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公益、鼓励竞争、讲究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开展科技研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府办[2012]46号【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5【实施日期】2012.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府办〔201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循环经济和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市、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的关键时期。

为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现“跨越赶超,科学崛起”,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山区经济强市,构建和谐云浮”的目标要求,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大力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各项指标任务,为全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成效明显。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形成,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政策不断完善。

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快,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推进。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化技能化规模化转移就业工作的决定》,加强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力度,科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2•【字号】云办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09〕4号)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上级驻云浮各单位:《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2日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一)创新和科研团队;(二)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才;(三)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才;(四)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转移产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五)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转移主导产业领域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人才;(六)产业转移发展急需的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投资咨询顾问等领域的高级人才;(七)“三高”农业、种养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八)国家、省级医学领域的知名学者、医疗专家;(九)高校知名教授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专家型教授和国家级、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十)其他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特殊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一)设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津贴。

对我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用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月岗位津贴。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7〕4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7〕40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1日云浮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发〔2014〕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市内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2020〕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2020〕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

2020年2月至6月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我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按3%征收。

2019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底。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保费。

规定期限内补办补缴、申请缓缴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并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云府办〔2017〕5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17〕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9日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双高”战略,加快推进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建设,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与广东药科大学共建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合作协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常驻云浮的管理人员及以下五类人才:(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特支计划”、“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

(三)“珠江人才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等省级领军人才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补贴人员。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二、补贴要求(一)引进第一、二、三类人才,需与广东药科大学签订到云浮校区至少服务5年协议,定期来云浮校区开展项目指导,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引进第四、五类人才,需纳入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事业编制管理,且与广东药科大学签订至少10年在云浮校区工作聘用合同。

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2月28日经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28日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2024年2月28日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服务保障第四章交流合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服务保障和交流合作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工业园区,是指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发展工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等各类园区。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促进工作的经费保障,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业园区建设。

工业园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云浮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

云浮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

云浮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导读】《云浮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经云浮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执行,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居住条件,进一步做好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居住条件,为其在就业初始阶段提供过渡性、周转性住房支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89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审核、配租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支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四条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个人(家庭)申请和单位整体租赁相结合。

第五条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普通商品住宅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捐赠等方式筹集。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部门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供应房源中划出一定比例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供应。

具体房源信息、供应对象(个人或单位)、申请时限等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需求、房源区位和数量等制订分配方案并公布。

第七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住房分配及后续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资格审核中涉及职业资格、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工作单位等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章个人(家庭)申请租赁第八条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毕业未满5年,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2、在市直、云城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城区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云府办〔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云府办〔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2日云浮市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版)为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围绕实现“两新一前列”(环珠三角经济带发展新引擎、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目标,吸引一批优质项目落户云浮,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热潮,推动云浮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五拼”(拼站位、拼服务、拼创新、拼平台、拼团队)为发力点,以“四个指标一个带动”(财税贡献大、科技含量高、生态环保友好、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带动力强)为标准,创新招商方式,完善招商机制,狠抓招商实效,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确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推动云浮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纳入云城区进行评价)。

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为五项基础指标和一项奖励项(详见附件1)。

五项基础指标为当地重视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完成率和引进优质项目率)、项目开工情况(连续两年)、项目入资情况(连续三年)和土地储备情况;一项奖励项为引进大项目情况。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云府[2010]87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2010〕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云浮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云浮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我市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受聘人员之间建立聘用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第五条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必须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等级和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内,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在取得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按岗聘任。

第六条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聘用工作的组织与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云府[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2010〕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6•【字号】云府办〔2021〕10号•【施行日期】202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府办〔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云浮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基础与现状第二节形势与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一节构筑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一、改革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二、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三、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四、创新医防协同机制五、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第二节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加强项目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布局优化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扩容提质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五、引导社会办医规范发展第三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加快建设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四、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五、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和治理第四节全方位干预主要健康问题一、积极推进健康云浮建设二、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三、完善全民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五、强化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六、加强重点疾病防治七、加强伤害预防干预第五节保障人民全生命周期健康一、强化生育政策配套衔接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三、促进妇幼健康四、促进青少年健康五、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六、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七、促进残疾人健康第六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三、加强中医药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四、打造中国南药创新高地五、打造云浮特色医药康养产业第七节加强健康发展保障体系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推进数字卫生健康建设三、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四、坚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五、促进卫生健康领域交流合作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一节组织实施第二节完善投入第三节监测评估第四节宣传引导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云浮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纵深推进健康云浮建设,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云浮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云府[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2010〕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云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云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省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细则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4.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本细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为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县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做好引进和培养工作,明确政策申报标准和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认定。

《规定》中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

特色产业是指竹业和椅业;优势产业是指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纺织等产业;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主要是指白茶、生态禽畜、优质蚕桑、高档花木等精品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休闲旅游、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企业。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资格认定。

(一)《规定》所指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未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资格,但在某行业和专业领域有特殊专长的人才。

此类人才需由引进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人事部门认定。

(二)《规定》所指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国外工作经历的留学归国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

(三)《规定》所指的知名艺术家等是指在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____的专业比赛中曾获得过前三名,现业内综合评价认可且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家。

(四)《规定》中刚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内知名高级专家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刚性引进的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企业引进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教育和卫生系统引进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____周岁,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

(五)实行引进人才备案制。

用人单位须将单位引进人才基本情况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每季报送一次。

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云浮石材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

云浮石材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

云浮市石材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我市石材产业(含石材机械行业,下同)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进一步优化我市石材产业人才引育环境,为我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省财厅、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广东省实施“扬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7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石材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我市入选省“扬帆计划”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的扶持资金,以及部分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石材产业企业资助的资金。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石材产业高层次人才参照《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云办发〔2012〕44号)第四条的八类高层次人才标准认定,且同时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石材产业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严格监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人才办负责扶持资金的计划安排,制定和公布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报批及划拨。

第五条由市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工商联、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先对申请人(或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审,并对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使用扶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负责。

使用扶持资金的个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资助项目、对象和标准第七条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对石材产业研发机构建设单位进行资助;对引育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资助;扶持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及维护;对人才研发成果实行奖励等。

第八条具备条件的石材产业企事业单位,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省级以上(含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等,重点推进新型石材产品、人造石材产品、石材机械制造的发展,一次性给予20万元配套建设资金。

云浮市云安区教师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公示

云浮市云安区教师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公示

标题:深度解析云浮市云安区教师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公示在当今社会,教育一直被视为国家的命脉和未来的希望。

为了提升教育水平,吸引并留住优秀的教师人才至关重要。

云浮市云安区教师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的公示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深入探讨该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意义,并对该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和回顾,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举措。

一、了解云浮市云安区教师人才引进实施方案1.简要介绍实施方案的背景和目的云浮市云安区教师人才引进实施方案是为了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该方案旨在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加入云安区的教育团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2.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中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和政策措施?如何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人才?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和探讨的地方。

在实施方案中,应当包括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例如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职业发展通道等,以此来激励和吸引更多的教师人才的加入。

二、对云浮市云安区教师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进行评估1.实施方案的优势和亮点针对实施方案中的具体政策措施,我们可以分析和评估其优势和亮点。

实施方案是否与现实情况相符?是否充分考虑了教师的实际需求?这些方面的优势和亮点将直接影响到实施方案的效果和成效。

2.实施方案的不足和改进空间我们也要客观地分析实施方案可能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空间。

是否存在一些政策举措不够具体和明确?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策?这些都是需要重点关注和改进的地方。

3.个人观点和理解在这里,我想共享一下自己对这个实施方案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吸引并留住优秀的教师人才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而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需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实际需求和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需要因地制宜,注重灵活性和实效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三、总结回顾通过深度解析云浮市云安区教师人才引进实施方案,我们能够更全面、深刻地了解其内容和意义。

新能源对口的事业编

新能源对口的事业编

新能源对口的事业编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岁以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二)工作职责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专任教师,专职从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相关的课程教学工作。

(三)政策待遇:
1.引进人员按《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规定推荐人员入编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服务期至少6年。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按《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可享受住房补贴和人才补贴,分别为6万元和1.403万元,分三年逐年发放。

3.引进人员提供校内单人套间周转房(3年),按学校规定支付房租金和水电费。

2021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11人】

2021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11人】

【导语】2021⼴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引进⾼层次⼈才公告【11⼈】已发布。

络报名时间:2021年9⽉24⽇⾄2021年9⽉27⽇。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11名综合类⾼层次⼈才,引才专业具体详见《2021年云浮市云城区引进⾼层次⼈才引才职位表》。

⼆、引进对象 具有硕⼠研究⽣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 3.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9⽉27⽇⾄2003年9⽉27⽇期间出⽣),具有博⼠研究⽣学历学位⼈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9⽉27⽇以后出⽣)。

有下列情况之⼀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等院校学⽣、现役军⼈; 2.受⾏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员; 6.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包括络报名、资格审核、⾯试(双向选择)、体检、政审(考察)、公⽰、聘⽤等程序。

每个引才职位按1:3⽐例确定双向选择对象,达不到规定⽐例的,按实际报名⼈数确定双向选择(⾯试)⼈选。

五、政策待遇 1.岗位性质。

公益⼀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员。

2.服务期限。

引进⼈员的服务期⾄少5年。

3.⼯资福利。

除法定薪酬外,博⼠研究⽣学历学位的,发放补贴16.68万元(分3年平均发放);硕⼠研究⽣学历学位的,发放补贴7.404万元(分3年平均发放)。

服务期间,经批准后考取云浮市辖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不含垂直单位)的,⽆需退回已领取的⼈才津贴、住房补贴;考取云浮市辖区之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或因个⼈原因离职的,应退回已领取的⼈才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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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2016﹞27号
云浮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优化人才发展机制,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争创云浮发展新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现代生态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统筹、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等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以下六类: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特支计划”、“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
(三)“珠江人才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人选等省级领军人才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我市“四新一特”等领域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师,在省级技能大赛获得奖励的高级技能人才;
(六)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第五条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可作为紧缺适用人才择优引进,适用本办法,各类津贴、补贴标准按照第五类人才的50%执行。

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作为紧缺适用人才引进的,其津贴、补贴标准适度提高。

第六条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各层级编制总数限额内,可不受单位编制数额和岗位设置的限制,按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需要增编的,再由用人单位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按照本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其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子女入学入托我市公办学校,凭市人才办出具的证明可自主择校,不受限制。

第三章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第八条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享受人才津贴和住房补贴,分3年平均逐年发放。

其中: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已享受岗位津贴,不再享受人才津贴。

(一)引进的第一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180万元、人才津贴72万元;
(二)引进的第二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120万元、人才津贴36万元;
(三)引进的第三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60万元、人才津贴18万元;
(四)引进的第四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12万元、人才津贴46800元;
(五)引进的第五类人才,发放住房补贴6万元、人才津贴14040元。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多种待遇领取条件的,按最高待遇领取,不重复享受。

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待遇在本市内只享受一次,不受市直单位内流动或受聘单位内职务岗位变动影响。

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住房补贴为税后收入。

第九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工作试用期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决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其中: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可聘用为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可聘用为八级职员;招录到我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可任主任科员或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可任副主任科员或副科级领导职务。

第十条对原按照我市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按照原办法执行至发放完毕;未发放完毕的人才津贴,按照本办法调整提高。

第十一条根据需求及财力状况,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人才公寓建设。

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

第四章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管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每半年向市人才工作服务局报送人才需求计划。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管理权限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每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方可继续享受下年度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第十四条充分利用本地的教育资源,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加强与国内知名院校的“校市合作”,共同打造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

鼓励高层次人才赴国(境)内外学习交流,参加国际性学术活动,赴高校、科研机构短期进修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差旅费、学费补助,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优先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积极引进外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来我市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在不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用地指标和地价的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重视、支持高层次人才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鼓励用人单位组织各类培训。

第十七条建立人才工作激励机制,对为我市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予以奖励。

第五章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后视情况可适度调整。

第十九条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和人才津贴;
(二)人才载体、人才项目、人才计划等支出;
(三)人才服务、人才激励、人才宣传等各项工作开展所需经费。

第二十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编制年度预算,将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工作开展所需资金分别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和属于本部门职能的政府性支出预算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资金使用运行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审计、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权限,做好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单位。

各县(市、区)、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人才政策。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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