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之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反洗钱培训之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第一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1.交易报告制度的分类交易报告:①大额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交易信息报告给人行。
②可疑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将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或经分析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人行。
如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或与客户身份不符,或与经营性质不符。
2.交易报告制度的作用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注意:情况一:对于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重点可疑报告指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或客户。
情况二:如果金融机构判断该线索涉嫌犯罪,为及时有效阻止和打击犯罪,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
4.交易报告主体①金融机构:a.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b.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c.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d.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e.人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②会计师、律师、赌场、珠宝贵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5.交叉业务的报告主体 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有银行机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6.开户行与业务发生行不同情况下的大额交易报告主体 ①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开户行或者发卡行报告 ②通过境外银行卡→收单行报告;③ 不通过账户或银行卡→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二、大额交易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标准 1.大额交易报告内容(5个) ①交易主体及交易对手身份; ②涉及交易的账户信息;③交易具体特征:交易金额、时间、比重、方向等; ④交易性质; ⑤其他。
银行反洗钱与大额可疑交易文档资料

银行反洗钱与大额可疑交易文档资料随着全球贸易和金融交易的不断发展,银行行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洗钱和可疑交易的威胁。
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遏制非法资金流动,银行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机制和监测大额可疑交易。
为此,银行需要准备相应的文档资料,以便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报告。
1. 反洗钱机制反洗钱机制是银行在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这些措施旨在识别洗钱交易、阻止洗钱活动,并且合规管理客户身份。
银行需要制定和实施详细的反洗钱政策,包括KYC (Know Your Customer)原则,以确保彻底了解客户的身份和背景。
2. 大额交易监测大额交易通常被认为是潜在的洗钱活动,因为洗钱嫌疑人通常会通过分散的大额交易来隐藏其非法资金来源和用途。
因此,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大额交易监测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这些系统可以通过监控客户账户的交易活动、比对实际交易金额与预期交易金额的差异等方式来识别潜在的洗钱活动。
3. 可疑交易报告一旦银行发现可疑交易,就需要及时报告给相应的监管机构,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打击。
报告的内容必须详细、准确,并包含所需的证据和描述,以便监管机构能够理解和分析可疑交易的本质和潜在风险。
此外,银行还需要保存相关的文档资料,以备将来的参考和审查。
4. 客户尽职调查银行必须对新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其从事的交易和业务合法合规。
相关的文档资料应包括客户的身份证明、来源和用途的说明、业务背景和风险评估等。
这些信息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银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作为后续反洗钱措施和可疑交易监测的基础。
5. 内部培训和意识提升银行员工在反洗钱和大额可疑交易方面的培训和意识提升也是至关重要的。
银行需要定期组织培训课程,以确保员工了解和理解反洗钱政策和程序,并能够正确地识别和处理可疑交易。
培训课程的记录和员工的学习资料也应被保留作为文档资料的一部分。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版次号:A/0生效日期:年月日目录0修改记录 (4)1目的 (5)2适用范围 (5)3定义、缩写和分类 (5)4职责与权限 (5)4.1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案例审批岗(总行审批岗) (5)4.2总行法律与合规部上报管理岗(总行上报岗) (6)4.3总行法律与合规部信息维护岗(总行信息岗) (6)4.4总行业务运营管理部系统管理岗(总行管理岗) (6)4.5分行合规部案例审批岗(分行审批岗) (6)4.6支行案例审核岗(支行审核岗) (6)4.7支行案例编辑岗(支行编辑岗) (7)4.8支行交易补录岗(支行补录岗) (7)4.9不相容岗位 (7)5基本规定 (7)6操作流程 (11)6.1大额交易报告操作流程 (11)6.2一般可疑交易报告 (14)6.3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17)7检查监督 (19)8合规文件索引 (20)8.1外部合规文件 (20)8.2内部合规文件 (20)8.3相关体系文件 (20)9附录 (20)10记录表单 (20)11附录一:《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内容》 (21)12附录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 (22)0 修改记录1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反洗钱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风险控制,降低风险。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XX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包括反洗钱监测系统用户设置、审批工作流等活动。
3定义、缩写和分类(1)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2)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3)反洗钱监测系统(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是指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规定,通过参数化定义,自动筛选符合客观标准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信息监控与报告系统。
反洗钱学习培训之三: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总结.docx

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第一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超过规定金额以上交易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有洗钱嫌疑的金额交易(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1.交易报告制度的分类交易报告:①大额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交易信息报告给人行。
②可疑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将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或经分析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人行。
如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或与客户身份不符,或与经营性质不符。
2.交易报告制度的作用①交易报告制度信息来源②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③尽职调查④记录保存提供保障反洗钱工作开展(预防反洗钱)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注意:情况一:对于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重点可疑报告指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或客户。
情况二:如果金融机构判断该线索涉嫌犯罪,为及时有效阻止和打击犯罪,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
4.交易报告主体①金融机构:a.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b.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c.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d.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e.人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②会计师、律师、赌场、珠宝贵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5.交叉业务的报告主体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有银行机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6.开户行与业务发生行不同情况下的大额交易报告主体①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开户行或者发卡行报告②通过境外银行卡→收单行报告;③不通过账户或银行卡→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二、大额交易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标准1.大额交易报告内容( 5 个)①交易主体及交易对手身份;②涉及交易的账户信息;③交易具体特征:交易金额、时间、比重、方向等;④交易性质;⑤其他。
人民银行反洗钱3号令解读及培训

新规章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内部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做出统一 要求,并对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总 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大额 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 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 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 的数据需求。
(一)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整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开展回 溯性调查,并按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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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章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交易监测标准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 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 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 告和工作报告。 (三)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是指金额巨大的金融交易,具体的定义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在中国,大额交易的金额一般是指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
大额交易的报告要求金融机构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以便监控资金流动和发现可疑交易。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重要性在于能够提供及时的信息,帮助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预防金融犯罪和洗钱行为。
通过对大额交易的监控,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非法资金流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阻止这些资金的流通。
可疑交易报告的提交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金融市场的风险态势,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来维护市场的稳定。
为了加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控和报告机制,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法规和监管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定,监督金融机构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报告的可疑交易进行调查和打击违法活动。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合理的交易监控系统和风险评估模型,发现和防范可疑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建立并不是对每一笔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限制和阻止。
相反,它们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管框架,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
同时,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也对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总结起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在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们为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供了重要信息,帮助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和洗
钱行为。
同时,建立和加强监管措施也是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必要条件。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金融环境。
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首先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监测机制。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客户资料库,并采用合理的手段和技术手段,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
一旦发现客户的交易行为存在异常情况,比如涉及大额资金的转移、频繁的资金进出、与客户正常交易行为不符的高频次交易等,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对该交易进行排查。
金融机构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界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反恐怖融资法》,金融机构可以参考的界定标准包括: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如100万元以上)的交易属于大额交易;交易与客户的经济状况、交易性质等存在明显不符合的,或者存在明显的风险特征的交易可被视为可疑交易。
金融机构在报告过程中应当保持谨慎,并尽力确保所报告的信息准确、完整。
如果在报告过程中发现遗漏或错误的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更正。
同时,金融机构应确保报送信息的保密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泄露。
监管部门在接收到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后,应当及时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和分析。
如果核实后确认该交易存在问题,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冻结资金账户、调查相关当事人等。
在处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当与金融机构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案件的进展。
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预防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同时,它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的机制,减少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然而,我们也要注意到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首先,金融机构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界定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困扰。
其次,报告制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可能需要增加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投入。
最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报告标准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给监管部门的分析和整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反洗钱知识培训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责任追究宣传课件PPT

第二部分 反洗钱工作意义
反洗钱工作的意义
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 对经济、社会:
对金融:
反洗钱工作的意义
第三部分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 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客户。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关注的风险
关注的风险
关注的风险
替换文字
关注的风险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关注的风险
关注的风险
关注的风险
关注的风险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部分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
ANTI MONEY LAUNDERING
反洗钱培训
洗钱即是将黑钱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行为
ANTI MONEY LAUNDERING
反洗钱培训
洗钱即是将黑钱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行为
目 01 录 02
03
04
洗钱的定义 反洗钱工作的意义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责任追究
第一部分 洗钱的定义
洗钱的定义
通俗而言,洗钱即是将“黑钱”伪装 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行为。
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 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 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即为 洗钱。
洗钱的定义
基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
上游犯罪获得的违法所 得,为了保障安全会放 入不同渠道洗钱。
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

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大额交易报告”是指我行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包括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和大额转账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是指我行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怀疑或者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而按照要求,将资金交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是指对已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进行重点全面的分析、识别后,有合理理由认为交易或者客户可能与洗钱、恐怖主义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可疑交易。
“短期”是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长期”是指1年以上。
“大量”是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频繁”是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
“T+1”天是指交易发生后的第二天。
“T+2”天是指交易发生后的第三天。
第二章组织及管理第四条总行合规和风险管理部反洗钱合规专员、情报专员负责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我行能及时按相关规定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报送工作。
第五条总行职能部门、各支行反洗钱管理员、各营业网点反洗钱信息报告员是执行落实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岗位责任人,应每天登录反洗钱系统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处理。
“镇级信用社审批”用户由各支行反洗钱专职管理员担任,“市联社审批”用户由各支行反洗钱兼职管理员担任。
第六条为确保各类反洗钱数据按时上报,各单位必须确保每天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保证反洗钱日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正常、准确无误、有序开展。
第七条客户经理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提高客户识别责任意识,对在面向市场开发、拓展客户过程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客户(存款客户或贷款客户),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所在支行的反洗钱专职管理员反馈。
第八条审计员在反洗钱常规检查或专职管理项检查中,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异常或可疑的客户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所在支行的反洗钱专职管理员反馈。
大额可疑交易自查报告(共6篇)

大额可疑交易自查报告(共6篇)第1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图大额交易报告流程图根据要求筛选数据交易数据仓库大额交易记录…大额交易记录二大额交易记录一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报告二大额交易报告一不合要求返回上报反洗钱信息监测中心数据验证验证符合要求公司反洗钱人员数据不符合要求,转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不合要求返回验证符合要求对相关数据修改后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在检查数据不符时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在进行大额交易报告的同时转入可疑交易报告处理流程数据验证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图软件进行可疑交易特征筛选可疑特征记录…反洗钱信息传递可疑特征记录二可疑特征记录一营业部...反洗钱信息传递反洗钱信息系统将可疑特征记录发送到营业部指定反洗钱人员营业部二公司交易数据仓库客户身份识别、资金股票变动等发现可疑特征营业部柜台人员、出纳、客户服务人员等书面可疑交易报告报告给营业部指定反洗钱人员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客户身份等尽职调查资金来源去向尽职调查结合尽职调查资料和可疑交易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情况复杂的由反洗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重要可疑情况,应立即向营业部经理汇报尽职调查客户开发人员、柜台人员客户服务主管相互沟通财务主管尽职调查出纳反馈给反洗钱指定人员尽职调查资料报告营业部经理分析记录(包括可疑和不可疑的书面原因分析)形成书面分析记录可疑交易初步分析认定营业部经理审核…...可疑分析资料尽职调查资料……可疑交易报告二归档保存相关资料营业部反洗钱指定人员进行系统录入资料不齐分析有误等要求重新录入反洗钱信息上报反洗钱信息监测中心要求重报、补报可疑交易报告一审核相关资料公司稽核合规部反洗钱人员可疑交易复核判断交公司相关部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及公司领导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及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报反洗钱信息监测中心第2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纠错删除报告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批量纠删的自查报告人民银行XX支行:根据XX文件精神,现就对我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的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的接口规范,根据XX文件要求规范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批量纠删操作的工作流程,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的纠删工作纳入数据报送质量管理纳入考核。
反洗钱的大额交易可疑可疑交易特征培训课件

▪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
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
退保。
▪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
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
▪
(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
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
(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
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
(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
(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
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可疑交易业务特征
▪
(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
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
(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
(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
(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
大额交易业务特征
▪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 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 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 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保险公司反洗钱培训总结

保险公司反洗钱培训总结1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及生命人寿客户对洗钱犯罪的了解,获得群众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扩大我司的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华中心支行(人行金华中支)《关于开展20xx年金华市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金银办2xx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人行金华中支的统一部署, 生命人寿金华中支于11月1日启动后,坚持持续在公司所辖营业网点和员工队伍中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
首先,公司内部加强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分阶段举办反洗钱知识培训班,对全体内勤员工(特别是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操作人员)及全体营销伙伴,进行了系统培训,期间重点解读了当今时期反洗钱的法律体系及其重要意义,使我司员工加深认识了《反洗钱法》和《刑法》对洗钱犯罪的相关规定,学习了“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等有关法规,更明确反洗钱工作机制及金融机构的义务与职责,从而使全体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过程周密,做到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相统一。
一方面注重直观宣传。
在金华中支及所辖各服务部职场悬挂“支持反洗钱工作,保护自身权益”的宣传横幅,在走廊张贴反洗钱宣传页和反洗钱宣传用语,并于柜面明显处摆放反洗钱宣传册展架,特设反洗钱咨询岗,直观地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增强客户的反洗钱意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另一方面注重实效宣传,鼓励和提倡公司员工和业务员在与客户的沟通交流过程中,主动向客户介绍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并向客户提供反洗钱宣传材料等,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同时通过公司的短信平台,向生命人寿金华中支的新老客户发送了“反洗钱宣传用语”和洗钱举报电话(010)880920XX, 共计4008条,以此普及反洗钱知识,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是指对发生的大额以及可疑交易进行报告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保护金融机构和经济的稳定和安全。
以下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大额交易的定义: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金融机构进行的超过一定金额的交易属于大额交易,具体金额的界定由监管机构进行规定。
2.大额交易报告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大额交易时,要及时将交易信息和资金流向等相关信息报告给监管机构,以便监管机构对交易进行监控和分析。
3.大额交易报告的时限:金融机构要在交易发生后的一定时限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具体时限由监管机构制定,通常在交易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告。
2.可疑交易报告要求:金融机构在发现可疑交易时,要及时将相关交易信息和客户身份等相关信息报告给监管机构,并配合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置。
3.可疑交易报告的时限:金融机构要在发现可疑交易后的一定时限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具体时限由监管机构制定,通常在发现可疑交易后的72小时内报告。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1.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时间、地点、金额、交易方式等信息。
4.可疑交易的特征:对于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应提供交易的可疑之处和不符合常规的经济活动特征等信息。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保密性1.金融机构和相关人员要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监管机构在处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时也要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相关调查和处置工作,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总结起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是金融机构为了防范和打击非法活动而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通过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可以帮助监管机构进行非法活动的监控和分析,保护金融机构和经济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保密性也是该管理规定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滥用。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知识收集整理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知识收集整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s, STRs)是一种金融行业的反洗钱机制,旨在检测和报告可能涉嫌洗钱或恶意活动的交易。
以下是关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详细知识整理。
一、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定义和目的1.定义:大额交易是指单笔交易金额高于规定的阈值,例如金融机构内部设定的金额限制。
可疑交易是指与正常交易相比具有异常特征,可能涉嫌洗钱、恐怖主义资金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交易。
2.目的:a.预防洗钱:通过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可以及时识别洗钱活动,减少洗钱风险。
b.支持执法机关: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提供了对金融犯罪的重要线索,有助于执法机关收集证据和调查涉案活动。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适用范围和要求1.适用范围:2.报告要求:a.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有效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b.阈值设定:金融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设定适当的大额交易阈值,以及可疑交易的识别标准。
c.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应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客户及其交易背景,以及检验可疑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d.记录保存:金融机构应保存与大额和可疑交易相关的记录和文件,以备后续审核和报告。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报告程序1.内部报告:金融机构内部的合规和风险部门负责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
一旦发现可疑交易,相关员工应立即向合规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
2.报告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应提交给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或监督部门。
报告机构将对报告进行进一步调查、分析和核实。
3.保密与协作:金融监管机构应保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机密性,仅供执法机关使用。
金融机构和执法机关之间应进行必要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效果和挑战1.效果:2.挑战:a.识别准确性:金融机构需要确保能够准确识别和判断可疑交易,以避免误报或漏报情况的发生。
b.大量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数量庞大,金融机构需要有效的信息管理和处理系统,以及足够的人力资源来处理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资金的存储、调剂和再投资等重要职能。
在金融活动中,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一直是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大额交易是指超过一定金额的交易,一般由监管部门规定具体的金额标准。
金融机构在进行大额交易时,需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义务。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大额交易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对大额交易客户的风险评估,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防范金融风险。
其次,可疑交易报告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可疑交易,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机制,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及时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防范金融犯罪活动。
在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金融机构需要重视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身份、背景、交易目的等信息的收集和核实,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合法,交易用途合理合法。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交易行为分析模型,及时识别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在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需要加强对监管规定的遵守,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和报告机制,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只有如此,金融机构才能更好地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职责,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大额可疑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可疑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引言在金融领域,大额可疑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保护金融系统免受洗钱、贪污、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侵害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定义大额可疑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概念开始,逐步介绍其意义、实施步骤以及对金融系统的影响。
二、大额可疑交易的定义大额可疑交易是指在金融交易中涉及巨额资金流动或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可能涉及非法活动,例如洗钱、腐败、走私等。
大额可疑交易可能是独立的交易,也可能是一系列交易的组合。
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过监测和报告这类交易,有助于金融机构识别和防止非法活动。
三、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意义 1. 防止洗钱:洗钱是将非法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的过程。
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帮助金融机构识别可疑交易,从而减少洗钱活动的发生。
2. 防止贪污:大额可疑交易往往与贪污行为有关。
通过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可以帮助政府打击腐败现象,保护社会利益。
3. 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恐怖组织通常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其活动。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助于识别并阻止恐怖主义融资,维护社会安全。
四、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步骤 1. 监测交易: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交易监测系统,通过监测交易行为识别可能的可疑交易。
2. 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应设立预警机制,及时通知内部反洗钱部门或合规团队。
3. 调查核实:内部反洗钱部门或合规团队应对可疑交易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否涉及非法活动。
4. 报告机制:如果确认为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应向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进一步调查。
5. 保密性:金融机构在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时应保持高度的保密性,确保报告和相关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滥用。
五、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金融系统的影响 1. 提升金融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实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识别和管理风险,保护自身及客户的利益。
2. 加强金融监管: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促进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有助于监管机构更好地监督金融机构的行为。
银行开展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查报告

银行开展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查报告----XX营业部接总部<<关于各营业部开展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后,我部迅速根据文件要求展开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一,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由营业部管理人员、兼职合规管理人员对日常事务进行监督。
对我部员工尤其一线员工进行反洗钱的宣传与培训,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此次自查期间,在晨会和例会上,通过宣读公司反洗钱的文件,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员工认识洗钱的社会危害性和反洗钱的必要性,并对员工的不解之处进行一一解答。
二,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对于客户开户,我部按照《XX证券反洗钱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能够认真检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对于非自然人开户,需具备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股东及资金账户;对于自然人开户,坚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开立账户。
柜台作为一线岗位,我部配备了一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的监督和审核工作,严格审查开户、第三方存管、资料变更、清密等业务的流程。
经自查,没有为不明身份的人受理相关业务。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对于大额的频繁的可疑交易,我部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的填制各类报表向上级报告,协同总部的风险稽核部对帐户持有人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被调查人的资金进行冻结,限制其买卖,待确认后给予解冻。
对客户大额的转账进行预约确认,如从证券方转出至银行超过100万的需进行预约,待确认后才给予转账。
在此次自查期间,并未发现有可疑交易。
四,账户资料保存情况。
对于客户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客户所填单据都留底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在自查期间,对于客户仍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和已签署第三方存管但缺少证券联的帐户所有者,通知他们前去银行和我部柜台进行第三方存管的签署工作。
而对于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姓名及身份证不一致的,由柜台及客服联系客户本人前来办理身份资料的确认变更手续,确保不存在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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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第一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1.交易报告制度的分类交易报告:①大额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交易信息报告给人行。
②可疑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将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或经分析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人行。
如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或与客户身份不符,或与经营性质不符。
2.交易报告制度的作用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注意:情况一:对于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重点可疑报告指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或客户。
情况二:如果金融机构判断该线索涉嫌犯罪,为及时有效阻止和打击犯罪,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
4.交易报告主体①金融机构:a.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b.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c.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d.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e.人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②会计师、律师、赌场、珠宝贵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5.交叉业务的报告主体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有银行机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6.开户行与业务发生行不同情况下的大额交易报告主体 ①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开户行或者发卡行报告 ②通过境外银行卡→收单行报告;③ 不通过账户或银行卡→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二、大额交易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标准 1.大额交易报告内容(5个) ①交易主体及交易对手身份; ②涉及交易的账户信息;③交易具体特征:交易金额、时间、比重、方向等; ④交易性质; ⑤其他。
(详见附件1:银行机构反洗钱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内容) 2.大额交易报告程序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要求,承担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应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制定的一个机构,在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以电子形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交易。
共有4个步骤:3.大额交易标准(4个) ①现金大额交易: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②单位大额交易: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③个人大额交易: 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根据报告要素及报告规则,开发数据抽取程序和数据报送接口程序。
对抽取数据的标准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校验。
按预设的标准和范围,将达到要求的交易数据从业务系统抽取。
银行通过与人行联的金融业网间互联平台报送;证证券、期货、保险通过互联网。
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④ 跨境大额交易: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4.大额报告豁免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9+1) ①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本行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②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④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权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⑤本行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⑥本行内部调拨资金。
⑦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债务掉期交易。
⑨本行发起的税收、错帐冲正、利息支付。
⑩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5.累计交易金额的计算·应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即:将某一客户在同一银行的不同营业网点开立的所有账户发生的交易累计计算。
三、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标准 1.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 ①交易主体的身份信息 ②交易明细信息 ③交易特征描述 2.可疑交易报告程序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注意活动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 →人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3.可疑交易标准客观标准:指反洗钱规章中明确列出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A.《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18个); B.《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7个)、第九条(4个); C.《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5个)。
(1)《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18个):A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A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A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A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A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A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A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A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A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A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A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A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A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A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A15.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A16.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A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A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2)《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7个):B1.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B2.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B3.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B4.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B5.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B6.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B7.营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4个):C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C2.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C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C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5个): D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D2.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代替性信息的; D3.客户五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D4.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D5.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4.同时符合两项报告标准.①既属于大额,又属于可疑→分别提交。
②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应分别提交。
5.可疑交易分类① 客户可疑:a. 客户在交易时不愿提供真实、深入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信息。
b. 客户不是真实的交易者,或者交易被人控制。
c. 客户试图与银行员工发展亲密且不正常的关系,如要求银行职员不要记录其交易等。
② 账户可疑: a. 开立假名账户。
b. 客户请他人代理开立异地账户。
c. 客户开立过多的个人账户。
③ 交易可疑:a. 客户的交易与其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等明显不符;b. 客户的行为明显规避银行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c. 客户的交易行为违反通常可理解的商业原则或惯例,如不计成本、效率异常等。
正常客户交易的表现:追求利益,减少成本;重视稳定,减少风险;重视效率,减少环节。
洗钱分子表现:不计成本;增加环节;高风险的交易方式。
第二节 反恐怖融资1.恐怖融资的表现形式 (1)融资主体:①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
②他人或其他组织:以资金或其他形式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2)融资目的:客户可疑账户可疑 交易可疑①有特定目的: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
②无特定目的: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其他形式财产。
2.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1)涉嫌有关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的情形(2)非涉恐黑名单的可疑情形金融机构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涉及资金金额或财产价值大小,都应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以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