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社员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社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原则: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保障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权利。
(二)效益优先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合作社整体竞争力。
(三)依法经营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四)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维护社员权益。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社员权益与管理第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合作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三)分享合作社盈余;(四)退出合作社。
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按时缴纳会费;(三)支持合作社发展,维护合作社形象;(四)完成合作社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
第五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合作社以农业生产为主,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业务。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收集、分析、预测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营秩序,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成员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通过劳动、资金和物资共同参与经营以谋求利益的经济组织。
其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组织、生产、交换、消费、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合作共赢、互助友爱的合作社精神。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民主选举、合理制度、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可以与其他合作社、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进行经济和社会交往,承担独立的财务责任。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参与、自主管理、公平分配、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大会、委员会、代表会议等形式行使其决策权。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按劳分配、按权付酬或者按合作社章程确定的其他分配方式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履行合作社提供的劳动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劳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保守和维护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披露给他人。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可以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形式进行组织,并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通过代表会议、选民大会等形式选举产生。
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经营计划,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组成的自然人或法人,依法登记成立,共同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加合作社经济活动,并享有合作社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和分红。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合作社成员,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参与的机会,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保证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合法、诚信、透明。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包括生产、销售、服务、信用等合作社形式。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包括产权、经营权、利润分配等权益。
第八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对合作社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合作社的利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对合作社的资金、收入、支出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和合作社的经济健康发展。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应当设立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合作社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合作社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和分红的权益,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决策。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要求合作社向其提供经济活动的信息和决策依据,有权监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和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不得利用合作社的名义从事个人或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资产分配和决策,有权监督合作社的资产管理和决策执行情况。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五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合作社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
第三章入社与退出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具备合作意愿和相应的生产技能。
第八条入社程序包括申请入社、接受审查、缴纳入股款、经理事会审批等。
第九条退出合作社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清算财务等。
第十条退出合作社的社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返还其应退回的股份。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利益进行合理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需要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提高产品的销售额。
第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社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
第十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注重生态建设。
第十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经营风险可控。
第五章公平竞争与合作第十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市场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与农户、企业、政府等单位开展合作,共同发展。
第六章监督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进行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2.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事项决策和监督社员的行为;3.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整改。
二、社员权益和义务1.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2.社员享有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和管理活动;3.社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资金,并及时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和劳动力。
三、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3.合作社应设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分配的公开和公平。
四、社员退出和清算1.社员有条件退社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规定致使合作社严重损失等;2.在社员退出时,应进行资产清算,将退出社员的资金和资产予以清退;3.社员退出后,合作社应及时通知有意加入的农户进行代替社员选举。
五、纠纷处理1.对于社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2.如经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求助;3.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社员福利1.合作社应建立社员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2.合作社应建立社员奖励制度,根据社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3.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社员提供相关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总结:。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一、基本概述1.1 本合作社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作社成员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转,保障成员利益,并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二、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2.1 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的义务。
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中伤或歧视其他成员,损害合作社的声誉。
2.2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管理,并对合作社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3 合作社成员应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服从合作社的管理,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2.4 合作社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经营收益以及享受合作社为其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2.5 合作社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合作社的经营方向或进行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相悖的行为。
三、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3.1 合作社设有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3.2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届理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
3.3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理事会的选举,提名和投票的原则应公平、公正、透明。
3.4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合作社的经营计划、财务状况和重要事务。
3.5 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并由合作社成员推选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
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4.1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2 合作社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核实和评估。
4.3 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员公开。
五、合作社的纪律与处罚5.1 合作社成员应尊重合作社纪律,服从合作社的管理。
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对于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权利等处罚措施。
5.3 对于严重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开除合作社成员资格的处罚措施。
六、合作社的解散与终止6.1 合作社的解散应由理事会发起,并由全体合作社成员进行投票表决。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为了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提高生产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独立存在的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合作社的全部成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自愿、平等、协作、互助、公平竞争、服务三农。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经济增收。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决策和监督,依法享有相应的分红和福利。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有监督权。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依法提出合作社和发展建议。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在依法合作社解散、退出或终止合作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理事会、经理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由社员大会选出。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依法经营,实行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对生产决策、市场开拓、资金运作等实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合作社实行公正、透明的财务管理,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和成员的分红情况。
第十九条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在员工中实行奖惩激励机制。
第五章组织关系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农业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服务。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四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 愿意加入合作社,并按照规定缴纳股金;3. 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五条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缴纳股金,取得成员资格。
第六条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结清合作社债务,退还股金。
第三章理事会与监事会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八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2. 监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业务范围:1. 为成员提供水稻种植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2. 开展水稻种植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3. 组织成员参加农业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1.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合作社应与成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合作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成员的报酬。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2.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安全;3. 透明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3.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农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1为适应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本社章程对分配利益做如下规定:一、本着社员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每个年末向全体成员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社员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六、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农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2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最新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最新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明确权责,促进农民经济合作、互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等方面。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促进农民经济合作、互助和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服务于合作社的社员。
第五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自愿入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运作按照政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进行,不得损害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三权分立,即所有权、管理权和劳动权分开,每个社员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作社依法纳税、交纳社会保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
第九条合作社的经济核算和经济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证经济效益。
第十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十一条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立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为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班子负责制。
第十四条合作社实行社员自愿入股,社员入股的资金不得低于××元。
第十五条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公平合理的分红政策,社员参与分红按照其入股金额的比例享受。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经理或者董事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合作社设立财务监督员,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权责规定第十九条合作社的权责规定如下:(一)社员有权参与经营管理,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事务。
(二)社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5篇)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使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充分保障社员权力,发挥合作社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迁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合作社要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1、年度初始,要确定本社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保证措施。
2、每年度要与社员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保证社员产品销售,使专业社有充足的货源保证。
3、组织社员学习社法,让每位社员真正懂法用法,行使社员的权力,履行义务。
4、定期组织对农民的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社员学技术、懂技术、用技术。
5、要主动为每位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并与供销社联系,为社员提供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
第四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合作社必须有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出任,根据实际需设置保管时,应及时设置并且要设置商品保管账簿。
二、合作社所依托企业要和合作社明晰产权,明晰责任,严禁混合记账。
三、即是依托企业法人又是合作社理事长,工资报酬、费用开支要有明确划分界限。
四、合作社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五、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搞好核算。
1、要按月进行核算,不得半年、一季度核算一次。
2、对需要逐社员记载或核算的,必须进行记载或核算。
3、要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簿,不得以笔记本、会议记录替代。
4、按季度向县农合联报送会计报表。
第五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做好盈余分配。
每个年度终了,合作社若有盈余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3、提取风险金。
4、提取以上三项后的可分配盈余按以下顺序分配:一是____%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社员。
二是前项规定返还后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社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一、成立宗旨
本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自愿参加、自愿出资、共同创办的,以促进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经济、政治地位为宗旨,以
集体承包、共同劳动、共同管理、共同收益为基本原则,经依法审批登记,按照合作社制度规章进行管理的农民资产合作社。
二、会员
1、成员:本专业合作社由财产条件与经济能力、良好行为习惯的合
法农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组成,接受会员的条件有:
(1)缴纳注册资金,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健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
理能力;
(2)勤奋、节约、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与社会主义社会
生活关系密切的社会精神;
(3)遵守合作社制度规定,落实专业劳动;
(4)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及格的社会主义申请材料,有财产性条件,满足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
2、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由持有本专业合作社会员证的会员组成,以
社员名义参加各项活动,参与投票,享受合作社给予的各项福利。
3、进入本专业合作社的会员,须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服从本专
业合作社管理。
三、资金及出资
1、本专业合作社的本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由每位会员按照同等出资比例缴纳。
农村农合的规章制度
农村农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农合的管理运作,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独立经营的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劳动集体所有制、利益共享的合作原则。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依法享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自主、互利合作、诚实守信。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原则,按照民主程序作出管理决策,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组成和退出第六条农民合作社的组成成员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的法人。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认购出资义务,符合入会条件,缴纳相应的会费,并签订《农民合作社章程》。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动退出合作社:(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二)被依法开除会籍的;(三)自愿退出的;(四)死亡的。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开除会籍:(一)严重违反合作社章程或制度的;(二)严重损害合作社利益或其他成员合法权益的;(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成员退出或者被开除会籍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组织形式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是纯资本合作社、纯劳动合作社、联合合作社、互助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规模、需求情况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经合作社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合理分配经营收益,维护成员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做好账目记录和财务报告。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社员自愿组成,合作社中不得有国家和其他组织的投资。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适当的地点建立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生产准备场所等。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募合作社社员的程序,并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选举和任免制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体系,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优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一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保障社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防灾减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一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安全防火制度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加强对防火设备的保养,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
灭火工具齐全有效(灭火器、沙箱、铁锹、扫帚),不准随意乱动,保持完好状态。
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不准私接、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明火烤车四、修理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责任人要时刻注意安全,消灭各类隐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农具场管理制度一、要认真做好农具场的管理工作,管理好花草树木,使农具场达到夏无杂草积水、冬无积雪,全年干净整齐。
二、凡是进场的农机具,必须清扫干净,并检修好达到技术状态完好后方可进场。
三、不准随意拆卸农机具配件,违者按规定处罚。
四、农具场停放的机具要按摆放图、分区进行有序的定点停放,达到摆放整齐,涂油垫起。
五、不经领导批准,严禁各种车辆和无关的人员进入农具场。
机务区管理员职责一、机务区管理员负责场、库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整洁,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指导车组人员,使农业机械达到制度要求的停放保管状态,并有权制止未达到要求的机具进入场库。
农业专业合作社 规章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各类合作社成员共同经营的社会经济组织,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合作社和个人的利益,履行合作社的义务,共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决策、参与经营,合作社的利润按照合作社章程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合作社应遵守市场规则,依法合理经营,保护环境,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促进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保持团结互助的团结精神,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有权依法监督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行,合作社应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监督。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和利益集体。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第九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形式。
第十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组织形式,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注册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明确组织形式,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济活动,并在会员大会上通过。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管理层次,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节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科学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制度约束。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成员应当合理选举,董事会成员应当公正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权利,不得受董事会或经理的干涉。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设立经理,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组织架构和职责调整,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篇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好合作社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合理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对合作社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股金。
股金分为法人股金、个人股金等。
法人股金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个人股金指社员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第八条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
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资产、劳务、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社员出资超过股金份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社员认购的股金,社员除退社外,不得随意抽走。
社员退社时,按每股股金的账面价值或者按评估价值确定返还股金,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约定。
社员未经合作社同意不得转让持有的股金。
社员不得用其股金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国家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组织、个人赠与合作社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用于社员的分配。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林业合作社以合作社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林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林产品销售、贮藏以及营林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为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坚持以林农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帐薄,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____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于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核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服务;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它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帐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____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1)日常办公费;(2)本社经营性支出;(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4)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5)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6)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7)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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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严格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
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
有权反映财务开支中出现的问题。
九、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分配利益联结制度
为适应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本社章程对分配利益做如下规定:
一、本着社员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每个年末向全体成员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社员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六、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联络部工作职责
一、列席本社的各种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监督各项决定、政策的规范执行。
二、坚持走访制度。
定期对社员进行走访,加强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联系本社工作开展情况。
三、做好汇报反馈。
对在联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及时地向领导汇报。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本社的决策和发展提供依据。
五、负责本社各种活动开展的筹措、部署,并紧密联系相关部门及全体社员有条不紊的开展好工作。
六、负责本社新技术的引进及对社员进行培训工作。
七、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围绕本社的中心工作,扎实工作,积极探索,为本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支部书记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合作社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应,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工作,协调合作社内党员、社员、群众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民生生活会等,积极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事理事会会议。
二、接受成员大会、理事会的临时授权、处理事务。
三、拟定合作社总体发展目标、制度和计划,负责合作社全面工作。
四、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提名产生合作社下设机构组成人员,讨论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继承等事项,研究制定其它重大事项。
组织合作社开展各项工作,带动社员增收。
五、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出现的与合作社章程相违背的有关重大事宜。
六、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重要合同等相关重要文件。
七、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八、在经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出现,紧急处置权,必须符合本社利益,事后及时向成员大会、理事会报告。
九、审定本社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社的机构设置。
审议本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技术部工作职责
一、服从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直属领导负责。
二、严格遵守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三、负责制定合作社技术管理制度。
负责建立和完善产品设计、新产品的试制、标准化技术规程、技术情报管理制度。
四、组织和编制合作社技术发展规划。
编制近期技术提高工作计划,编制长远技术发展和技术措施规划,并组织对计划、规划的拟定、修改、补充、实施等一系列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五、合理编制技术文件和项目申报书。
六、认真做好各种技术类信息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汇总、归档保管工作,为逐步实现合作社规范化经营的目标,提供可靠的指导依据。
七、及时指导、处理、协调和解决产品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负责编制合作社技术开发计划,抓好技术管理人才培养,技术队伍的管理。
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合作社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检查、监督、指导、考核专业管理工作。
十、按时完成合作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事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本社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
二、监督理事长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本社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向理事长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提出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建议。
六、负责在社员代表大会上报告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七、对合作社年度经营成果组织审计,并签字负责。
八、负责受理社员及农民采访。
九、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统一对社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五、统一加工销售
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
交售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