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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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物资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规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权责分明、程序清晰,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采购资金支付范围: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招标的设备、材料、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井巷工程及外委维修、设计、勘探等项目所需资金。
二、采购资金支付计划:
1、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月度采购资金支付额度,编制依据:
(1)企业资金状况;
(2)应付账款情况。
2、采购部门负责编制月度采购资金支付计划,编制标准:
(1)合同约定应付款项;
(2)挂账时间达到规定的款项;
(3)特殊原因需支付的款项。
3、采购资金支付额度、采购资金支付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临时采购资金支付计划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其中现金付款一次超过10万元的报董事长审批。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采购资金计划批复后由采购部门反馈给客户。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付款,逾期未支付的计划一律作废,确需支付的列入下月计划。
2、采购部门要建立健全客户应付款台账、发票登记台账、合同管理台账。
3、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采购资金支付计划执行台账,台账主要登记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
4、审计部门每月审计资金支付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并报总经理和董事长。
5、各企业统一使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开发的采购资金支付计划管理平台。
6、采购资金支付计划主要包括客户名称、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其中付款方式指现金、承兑等支付形式。
7、挂账起始日期:指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日期。
8、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分公司,下属各法人单位按照本办法执行或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报企管部备案后执行。
9、企管部负责监督各企业严格落实本规定,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