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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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1.0目的:公司因工作需要,同时也为了能更好的开展工作,
可随时调动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称之为异动。
2.0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0异动程序
3.1 员工异动必须填具《职务异动/薪资调整申请表》。
3.2 主管以上员工异动由总经理核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
发布<异动人事令>。
4.0异动限期
4.1 本省异动在人事令发布2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就任新
职。
4.2 跨省异动在人事令发布5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就任新
职。
4.3被异动之员工不得无故推辞,无故推辞者公司得予以
开除。
5.0异动逾期:异动逾期者由行政部提报总经理处。
6.0异动代理:异动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之前,其原任职务
由直属主管亲自或指派代理
人接管。
7.0移交内容:员工异动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及财、
物事项填具《离(调)职移交清单》,办理移交
手续。
8.0监交
8.1 普通员工移交应由直属主管亲自或指定代理人监交。
8.2 主管以上员工移交应由总经理亲自或指定代理人监
交。
8.3 移交人和接收人因移交发生争议,应由监交人以书面
形式提报总经理核定。
9.0移交程序
9.1 各级员工移交应亲自办理,因故不能亲自办理者呈总
经理核准,指定代理人办理,所有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
承担。
9.2 <离(调)职移交清单>经核定无误后,应由监交人报备
行政部。《离(调)职移交清单》一份存行政部,一份交
接收人。
10.0移交惩处
10.1 异动人员拒绝移交或移交不清,停发未领薪资及其它
可领款项。若情节严重者,依公司规章或法律之规
定追究其责任。
10.2 移交后发现有虚造短缺事项,严惩前任人员,并令
其补正、补缴。直属主管和监
交人亦应提报行政部论处。
11.0附则:
11.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人事助理(或
主管),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
11.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11.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
12.0相关记录
12.1《职务异动/薪资调整申请表》
12.2《离(调)职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