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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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1.0目的:公司因工作需要,同时也为了能更好的开展工作,

可随时调动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称之为异动。

2.0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0异动程序

3.1 员工异动必须填具《职务异动/薪资调整申请表》。

3.2 主管以上员工异动由总经理核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

发布<异动人事令>。

4.0异动限期

4.1 本省异动在人事令发布2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就任新

职。

4.2 跨省异动在人事令发布5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就任新

职。

4.3被异动之员工不得无故推辞,无故推辞者公司得予以

开除。

5.0异动逾期:异动逾期者由行政部提报总经理处。

6.0异动代理:异动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之前,其原任职务

由直属主管亲自或指派代理

人接管。

7.0移交内容:员工异动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及财、

物事项填具《离(调)职移交清单》,办理移交

手续。

8.0监交

8.1 普通员工移交应由直属主管亲自或指定代理人监交。

8.2 主管以上员工移交应由总经理亲自或指定代理人监

交。

8.3 移交人和接收人因移交发生争议,应由监交人以书面

形式提报总经理核定。

9.0移交程序

9.1 各级员工移交应亲自办理,因故不能亲自办理者呈总

经理核准,指定代理人办理,所有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

承担。

9.2 <离(调)职移交清单>经核定无误后,应由监交人报备

行政部。《离(调)职移交清单》一份存行政部,一份交

接收人。

10.0移交惩处

10.1 异动人员拒绝移交或移交不清,停发未领薪资及其它

可领款项。若情节严重者,依公司规章或法律之规

定追究其责任。

10.2 移交后发现有虚造短缺事项,严惩前任人员,并令

其补正、补缴。直属主管和监

交人亦应提报行政部论处。

11.0附则:

11.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人事助理(或

主管),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

11.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11.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

12.0相关记录

12.1《职务异动/薪资调整申请表》

12.2《离(调)职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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