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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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
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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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以及自觉遵守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及局的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法规、规定,并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公司各级单位或部门都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接受属地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三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取证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接受行业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取证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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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后,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上述培训教育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第四条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并负责授课等工作。
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等。
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取证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需接受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特种作业培训学校组织的培训教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取证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岗位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后,每年还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人力资源部门、安全部门均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工作,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相关情况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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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相当一级)、作业队(或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项目经理部(或相当一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项目经理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作业、电气设备及高处作业等基本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理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及发放标准。
作业队(或部门、班组等)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施工作业队(或部门、班组等)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作业特点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队(或部门、班组等)安全制度和纪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知识;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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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或施工作业队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各负其责,牵头组织落实。各级施工、技术、机械、安全部门等参与授课等工作。
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三级安全教育的授课资料、签认记录可由项目经理部(或相当一级)的安全部门统一保管备查。项目解散,须交回公司安全部门统一留存;
第六条本单位待岗、转岗、换岗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聘请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新岗位负责人进行授课。
待岗、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作业特点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队(或部门、班组等)安全制度和纪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知识;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和易发事故类别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第七条在新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新的技术标准颁布,安全操作规程改变,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仪器、设备和工具更新,新工艺新技术推广,重大事故发生,不安全因素出现等情况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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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包括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等)、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有关管理人员(包括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等)、技术人员接受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学时;作业人员接受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教育的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第八条本单位在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施工,作为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作为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本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九条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的考核工作,向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各类施工作业队伍)和有关人员发放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登记本。由安全部门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及时记录培训教育的内容、时间、授课人,以及考核的成绩等。以此作为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和从业人员上岗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进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措施。经过安全检查能够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人为因素等,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类型
1、综合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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