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冈师范学院校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初稿)

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中的优秀代表组成,是学生中的核心组织,在学校建设发展、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强服务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工作透明度,严格组织管理,促进学生会干部的素质的提升,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备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学生干部队伍,提高学生干部工作效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校学生会干部量化考核制度。

总则

一、校学生会对全体学生干部及各部门实行量化考核,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坚持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校学生干部及各部门考核由纪检部负责具体实施、办公室予以协助,主席团负责监督落实。

三、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公布时间为每月月底,并在每学期末进行总评。

四、每月月底,对于考核成绩连续三次排在在前三位的部门和个人,分别授予“优秀部门”和“部门之星”流动荣誉称号;每学期末总评时,考核成绩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三名内的部门,取消该部门所有人员该年度评优资格;考核成绩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三名的个人,直接开除出学生会。

五、为了简化考核流程,突出部门与部门内部成员之间的统一性,故各部门得分,由该部门所有成员得分情况决定。各部门考核分数为:

该部门成员总分之和∕该部门人数。针对该部门整体的减分,则是在总分后予以另行扣除。

六、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减分制度。

细则

第一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定期参加部门例会和学生会全体干部例会以及由学工部、团委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要求定期签到。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扣分处理:

(1)凡参加学生会会议迟到者或签到的,坐迟到席位,且迟到一次减3分;

(2)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的或签到的,需提前半天跟纪检部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批准。纪检部批准后,还需跟本部部长做好沟通。请假一次减2分;

(3)凡无故不参加例会或签到的,且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要求履行者,一次减5分;且事后需向纪检部交纳书面说明材料,即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值班的义务,积极遵守办公室的安排,按时到班,不迟到、不早退,维护好办公室良好秩序。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扣分处理:

(1)值班人员需按时值班,凡迟到一次减3分;

(2)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需提前半天跟办公室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交至纪检部。请假一次减2分;(3)凡无故不值班,且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要求履行者,一次减

5分;且事后需向纪检部交纳书面说明材料,极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须按照要求定期向办公室上交本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举行活动时需提前做好策划,活动后及时总结。所有材料需按照规定的格式行文,力求做到格式正确、条理清晰、内容明了。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扣分处理:

(1)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的部门,一次减该部门5分;

(2)各部门所上的交材料,有严重格式问题的,一次减该部门3分;(3)对于各部门所上交材料,办公室需及时做好纸质和电子档的存档工作,否则一次减去办公室3分。

第四条、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内部需按照“部长全面负责、副部长具体实施、干事积极配合”的工作体制来开展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好部门内部的分工和协调,定期开展部门内部会议和交流,促进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扣分处理:

(1)部门内部分工不明确,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耽误正常工作的,一次减去该部门5分;

(2)对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予以及时处理或逃避责任的,一次减去该部门5分;

(3)部门内部已做好分工,不认真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的个人,一次减去责任人5分;

(4)部门内部不团结或出现分裂及其他影响部门、学生会整体团结的,一次减去该部门5分;

(5)不执行主席团的决定,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的,一次减去该部门5分。

第五条、学生会各部门需严格遵守定期汇报制度,副部长、干事定期向部长汇报,部长定期向分管副主席汇报,分管副主席定期向主席汇报。通过层层汇报,加强各级学生干部之间的联系,以利于主席团对学生会工作全局的把握和了解。有下列情形者,予以扣分处理:(1) 部门内成员(副部长、干事)不按照要求定期向部长汇报工作,一次减去责任人3分;

(2)部长不按照要求定期向分管副主席汇报工作,一次减去该部长5分;

(3)分管副主席不按照要求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一次减去该副主席7分;

附则

一、本考核制度由纪检部附则拟定,主席团最终定稿的,自颁布之日起便产生效力。

二、本考核制度未尽事宜,由纪检部在征得主席团意见后,负责进行完善。

三、本考核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黄冈师范学院主席团所有。

黄冈师范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

黄冈师范学院校学生会纪检部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