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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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审批表

申请变更人姓名性别

出生

年月

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及身份(或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原民族成份

申请变更的

民族成份

变更人父母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

父亲

母亲

申请依据:□随生父□随生母□随养父□随养母□随继父□随继母未满十八周岁申请变更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周岁申请变更

申请人签名:、

年满十六周岁变更人意见

年月日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所在县(市、区)

民族宗教事务局意见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此件一式叁份,市、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县(市、区)公安部门各留一份。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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