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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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分配制度
为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与实施,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下达铝电公司工资分配制度:
一、凡公司员工,一律分为正式工和合同工(临工)两种。
1、所有员工工资总额按照本制度规定及附表1、附表2中规定执行。
2、如本制度及附表中未规定某些特殊工种或聘用人员工资总额时,其工资待遇按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工资总额执行。
二、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统一按照集团公司现行文件《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员工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新进人员工资总额:
1、新员工进厂公司级培训不低于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部门级安全培训不得低于2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培训期间工资为80元/天。
但新员工培训期间工资需在公司上岗工作满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方能认可。
如新员工上岗工作不满15个工作日离开公司,则不计培训期间工资。
2、新进员工按公司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3、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为2个月,特殊岗位(驾驶员等)试用期为1个月,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书面申请转为正式工,经部门负
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公司行政人事处领取转正申请表,并完成此表规定的程序,同时由所在部门组织对其理论和实践考试,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转正”、“延期转正”、“不符合要求”),经分管高层审批后报公司行政人事处。
公司行政人事处对符合转正的员工下达转正通知书(员工转正时间以转正通知书确认时间为准);对于需要延期转正的,由行政人事处下达延期转正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解雇手续。
对于试用期间品行不良、表现差、无故旷工者,应终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期或聘用期未满3日者,不计工资。
4、新进辅助工种普通工人统一作为合同工(临工)对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合同工(临工)本人填写考核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合格意见后继续留用,如签署不合格意见则由公司辞退。
试用期间工资总额按第三条第6.2款执行,试用期满后工资总额按照附表2中规定的工资总额执行。
5、新进驾驶员试用期1个月,转正程序按第三条第3款执行,如提前转正则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试用期间工资总额按第三条第6.1款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总额按照附表1对应工资总额执行。
6、员工试用期间工资总额规定如下:
6.1正式工试用期间月工资总额=标准工资+加班工资+浮动工资=4600元,其中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标准出勤为26天。
6.2 其余合同工(临工)试用期间月工资总额为3600元/28天。
7、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如所在部门员工考核后的实际工资水平低于试用员工工资总额的,则试用员工应改按所在部门考核后的工资水平领取工资。
8、对中途转岗人员,需由新岗位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其工资待遇按照新部门对应的工资总额执行。
9、借用人员,需由新岗位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并纳入新岗位所在部门日常管理(组织纪律考核、安全生产考核),月底由借用单位将借用人员考勤及考核打分上报到借用人员原单位。
9.1 子公司内部借调员工,其工资按原单位对应工资总额执行。
9.2 集团公司与公司之间调动、借调或临时派驻的员工,在当地当月连续工作20个工作日(含20天)以上的,公司往集团公司工作的员工执行集团公司工资标准,集团公司往公司工作的员工执行公司工资标准。
在派驻当地当月工作时间不满20个工作日时,其工资和福利执行原单位标准。
9.3 山西或贵州公司与公司之间调动、借调或临时派驻的员工,在当地当月连续工作20个工作日(含20天)以上的,公司往山西或贵州公司工作的员工执行山西或贵州公司工资标准,山西或贵州公司往公司工作的员工执行公司工资标准。
在派驻当地当月工作时间不满20个工作日时,其工资和福利执行原单位标准。
10、个别具有特殊技能或具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经董事长特批后提前转为正式工。
四、公司各部门员工工资总额按各部门定员或承包指标确定由财务部统一核发。
五、公司正式工的工资总额结构如下:
月工资总额=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岗位补贴/津贴+工龄工资+浮动工资
备注:生产一线和后勤正式员工月标准出勤为26天。
1、标准工资:
标准工资是公司支付给员工最低生活保障的劳动报酬,其标准为2000元/月,月标准计薪工作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为2000元÷21.75天=92元,日标准计薪工作时间为8小时,小时工资为92元÷8小时=11.5元。
2、加班工资:
公司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给员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1 正常工作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11.5元×1.5×加班小时数;
2.2 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未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11.5元×2×加班小时数;
2.3 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加班工资=11.5元×3×加班小时数。
3、岗位补贴/津贴:
岗位补贴和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岗位补贴和津贴包括:高空津贴、矿山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援疆补贴、高温补贴、低温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伙食津贴、特殊工种岗位津贴、特重体力或脑力劳动岗位津贴等等。
4、工龄工资(即工龄津贴):
员工的工龄是指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龄工资全部由公司支付。
工龄工资按20元/年支付,工龄工资最高封顶支付为20年400元(即员工工龄20年以上部分不再计算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一律由公司单独核发,不参与考核。
例如,某员工工龄为15年,则该员工工龄工资为15年×20元/年=300元/月;再例如某员工工龄为23年,则该员工工龄工资为20年×20元/年=400元/月,超过限额3年不再计算工龄工资。
4.1 员工工龄=计算工资时所在年份-进入公司时所在年份
4.2 员工工作年限(含试用期)以公司行政人事处统计的全公司员工工龄表为准,中途不再变动(工龄统计分界线为每年12月31日。
如:2009年12月31日进厂的员工,到2010年12月31日即为1年工龄;2010年3月1日进厂的员工,到2011年12月31日工龄仍为1年,以此类推)。
4.3 中途退出公司后又进入公司的员工,其退出公司前工龄不再计算,以其最近一次进入公司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注:公司之前制定的其它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一律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经公司批准的员工产假、病假等休假不属于中途退出公司情况。
4.4 因个人原因月出勤低于19天(注:月累计出勤含经公司批准的婚假、丧假、年休假天数)的员工当月无工龄工资;月出勤在19天以上(含19天)的员工当月享受标准工龄工资。
以上规定的出勤天数遇法定节假日递减。
4.5 因公司原因月出勤低于5天(含5天)的员工当月无工龄工资;月出勤在19天以上(含19天)的员工,当月享受标准工龄工资;月出勤在6~18天的员工,按出勤天数折算工龄工资。
4.6 对于承包部门,各部门每月向行政人事处递交工资草表时,应同时附上一份本部门员工工龄工资核算清单(内容包括不同工龄的员工数量、总出勤、总工龄工资等),否则,行政人事处可不予接收。
4.7 合同工(临工)和工作不满一年的正式工无工龄工资。
5、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效益、员工技能水平、工作表现和岗位性质对员工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包括员工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5.1 技能工资
办公后勤部门:
5.2 绩效工资:
根据部门承包绩效,个人工作业绩及工作表现情况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各部门工资总额按照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和技能工资分配后,剩余工资部分均列入绩效工资。
个人绩效工资的高低即是员工之间打破平均主义、拉开工资差距、区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具体体现。
①绩效工资在部门内部员工之间分配时,应严格按照员工表现分执行,员工的工作表现是指下列表现(实行打分考核,全月总分为10分):
工作能力、工作质量与效率、工作难度、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性、团队合作性、个人奉献性、工作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等内容作为考核项目。
②各部门对员工工作表现实行每日打分、每日公布、月底汇总公布制度。
部门加减分时,考核人要公正、公平、合理,不得公报私仇,不得狭私报复、不得无中生有;员工对加减分有意见时,应心平气和与上级沟通交流,彼此争取达成共识,不得采取顶撞抵触情绪,更不得粗暴干涉考核结果,否则,部门有权加倍考核。
顶撞情节严重者,部门可上报公司通报处理。
③公司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员工工作表现考核细则。
④员工工作表现考核办法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⑤经公司批准,公派进行学历委培的员工,按学习时间减半记入考勤。
⑥员工工作表现较差的,工作表现得分最低可扣到0分;员工工作表现较好的,工作表现得分最高可涨至25分。
⑦员工的出勤天数及工作考核得分评出后,各部门应在每月8号之前(节假日顺延)将本部门职工上月的出勤表、工作表现表及评比结果按照“基层→中层→分管副总或部长→行政人事处→财务
注:援疆补贴发放条件按工龄工资发放出勤挂钩条件执行。
在疆工作年限计算方法同工龄年限计算方法一致;疆内疆外区分以入职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六、关于延期上涨工资的类型及硬性考核指标:
1、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往前追溯一年内,凡个人违纪违规被部门和公司通报累计次数达10次(含10次)以上15次以下者,此次对应工资延期3个月上调;凡个人违纪违规经部门和公司通报累计次数达16次(含16次)以上者,此次对应工资延期6个月上调;凡因个人原因累计请假天数达60天(含60天)以上90天(含90天)以下者(以员工当月出勤天数扣除26天后折算,不包括符合公司规定的婚假、工伤休假、丧假、年休假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此次对应工资延期3个月上调;凡因个人原因累计请假天数达91天以上180天以下者,此次对应工资延期6个月上调;凡因个人原因累计请假天数达180天以上者,本次工资不予上调;凡个人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者,此次对应工资延期3个月上调;凡个人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不含15天)以下者,此次对应工资延期6个月上调;凡个人累计停工16天(含
16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者,此次对应工资延期3个月上调,累计停工30天以上者,此次对应工资延期6个月上调。
2、经集团公司特别批注不予上调工资和延期上调工资的,根据公司批示执行。
3、对于未按公司要求到岗的员工,此次对应工资延期6个月上调。
4、凡员工参与罢工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生产活动开展的,工资调整时延期6-12个月上调。
5、凡有下列行为者,工资延期上调:
(1)、员工酗酒滋事、打架,情节严重受公司通报处理者,工资延期6个月上调;
(2)、员工参与赌博、吸毒受公安机关处罚或公司通报处理者,工资延期6个月上调;
(3)、员工不服从管理,以暴力手段抵触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行为者,工资延期6个月上调,情节严重者,延期12个月上调;
(4)、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A、损失金额在1万元-49999元者,工资延期6个月上调;
B、损失金额在5万元-99999元者,工资延期12个月上
调。
(5)、收受业务单位或客户的礼金和利用职务之便谋私,经公司调查属实,受公司处理者;
A、收受或涉及金额在1万元以下者,工资延期3个月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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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收受或涉及金额在1万元-29999元者,工资延期6个月上调;
C、收受或涉及金额在3万元-49999元者,工资延期12个月上调;
(6)、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者,视情节工资延期3-12个月上调。
6、凡有下列行为者,本次工资调整差额永久不再恢复上调:
(1)、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2)、盗窃公司财产或员工个人物资,价值在5000元以上者;
(3)、收受业务单位礼金在5万元以上者;
(4)、煽动罢工或者组织聚众闹事者;
7、对出现多种违规违纪行为时,各种行为对应的工资延期时间实行累加计算。
8、对《工资分配制度》颁布后对应确定的延期上调人员,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9、凡延期上调工资的员工,其延迟期满后,由员工本人提出上调工资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班组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
七、公司合同工(临工)的工资结构如下:
合同工(临工)月工资总额=标准工资+加班工资+浮动工资+津贴/补贴。
详见附表2中合同工(临工)工资总额及出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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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为增强员工比、拼、赶、超意识,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工作技能不实行终身制。
各部门应对正式工、合同工(临工)定期进行全面考核:
1、生产一线部门每年应对正式工和生产一线合同工(临工)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
辅助岗位的合同工(临工)不参与考核和评定。
考核时侧重于员工岗位操作技能(含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水平)考核,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并将考核结果形成记录张贴上墙,公示一周,以利于广大员工监督,增加透明度。
同时,应将员工最终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到行政人事处存档。
各部门对员工上一年的考核结果可作为员工下一年技能工资分配或转正依据之一。
2、办公部门需于每年年底对本部门正式工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合同工(临工)不参与考核和评定,考核侧重于员工的岗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考核同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形成记录张贴上墙公示一周,以利于广大员工监督,增加透明度。
同时,应将员工最终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到行政人事处存档。
各部门对员工上一年的考核结果可作为员工下一年的技能工资分配依据之一。
3、员工拥有国家认定职称的,应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由所在部门评定出相应的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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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的技能等级是与具体工作相对应的,当员工调整岗位时,如原技能等级与新工作不相关,则应在新岗位上重新评定技能等级。
九、公司各部门具有技术专长或业务技能的员工,一律按照五个技术等级进行评定,其技术职称由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业务主办)→助理工程师1级、2级→工程师1级、2级→助理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1、行政办公部门可以设业务主办。
2、各部门技术职称人员由部门内部进行考核,并与其工资严格挂钩。
3、各部门申请技术职称的步骤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实施办法》执行。
4、合金公司生产一线员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在本岗位工作满半年后可优先申请评定技术职称。
十、公司专业技术职称不实行终身制,各部门需按照要求进行一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工作,并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公司审查批准,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
1、凡是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公司一律不再核发技能工资。
当同时享有专业技术职称待遇和班长以上工资待遇时,只能享受一个最高的工资水平,并按最高工资水平的岗位职务或职称考核。
2、为促进员工技能不断提高,凡经考核评定为生产部门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四级技能的员工,可指定作为试用工和部分技能相对较差的正式工的带工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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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考勤管理
1、为规范各级正式工的工资核发,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各部门下达定员编制,核定每月总出勤,超勤需申报,如某部门有定员12人,当月核定出勤26天,总出勤应小于或等于312天,超过312天应写明超勤理由,经过总经理审批后再核算工资。
2、中、高层遇事加班天数每月应≤4天。
(工程建设期间除外)
2.1 办公后勤所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工资均由公司单独核发,生产一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工资严格与部门管理及考核指标挂钩。
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2 当中高层管理人员出勤变动时,工资按出勤比例相应变动。
3、行政办公人员加班需填写加班记录,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十二、二次分配
本文件附件正式工、合同工(临工)工资总额表,涉及合金、阳极、发电三大生产部门的工资总额仅作为核算其部门承包工资的依据,三大生产部门可据此结合岗位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并拉开差距,二次分配方案需报公司行政人事处备案。
合金公司、阳极公司、发电公司、调度中心后勤办公人员工资应参照行政办公人员工资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行政办公人员工资标准。
十三、其他
1、新招未毕业中专生,统一由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期满,正式编入各生产、后勤岗位,顶岗实习满3个月(含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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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实习待遇按3000元/月执行,同时取得毕业证,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工(具体按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执行)。
2、新招未毕业大专及以上实习生,统一由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期满,正式编入各生产、后勤岗位,顶岗实习满3个月(含3个月)以上,实习待遇按3300元/月执行,同时取得毕业证,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工(具体按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执行)。
3、新招未毕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合金公司一线电解工、换极工、铸造工和阳极公司沥青熔化工的则按一般新进员工对待,从事合金公司其它工种和公司其它部门则统一按十二条1、2款规定执行。
4、所有部门合同工(临工)的月出勤天数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执行。
5、每月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上述规定核算出本部门员工上月工资后,按照“基层→中层→分管高层→行政人事处→财务部→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行政人事处→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总经理”的程序逐层上报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工资。
6、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的人员,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处理。
7、对于工作兢兢业业,贡献突出的员工,可由公司董事长指定,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8、员工因工伤而停工治疗期间,改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费用按照公司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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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凡公司正式员工,一律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的职工休假(含职工婚假、丧假、年休假),同时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
10、本制度由行政人事处负责解释,并由行政人事处负责监督执行。
十四、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原公司〔2014〕1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表:1、《铝电公司正式工工资总额》
2、《铝电公司合同工(临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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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铝电公司
合同工(临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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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其它新增工种及工资总额由公司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临工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执行上浮后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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