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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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分配制度

为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与实施,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下达铝电公司工资分配制度:

一、凡公司员工,一律分为正式工和合同工(临工)两种。

1、所有员工工资总额按照本制度规定及附表1、附表2中规定执行。

2、如本制度及附表中未规定某些特殊工种或聘用人员工资总额时,其工资待遇按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工资总额执行。

二、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统一按照集团公司现行文件《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实施员工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新进人员工资总额:

1、新员工进厂公司级培训不低于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部门级安全培训不得低于2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培训期间工资为80元/天。但新员工培训期间工资需在公司上岗工作满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方能认可。如新员工上岗工作不满15个工作日离开公司,则不计培训期间工资。

2、新进员工按公司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3、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为2个月,特殊岗位(驾驶员等)试用期为1个月,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书面申请转为正式工,经部门负

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公司行政人事处领取转正申请表,并完成此表规定的程序,同时由所在部门组织对其理论和实践考试,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转正”、“延期转正”、“不符合要求”),经分管高层审批后报公司行政人事处。公司行政人事处对符合转正的员工下达转正通知书(员工转正时间以转正通知书确认时间为准);对于需要延期转正的,由行政人事处下达延期转正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解雇手续。对于试用期间品行不良、表现差、无故旷工者,应终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期或聘用期未满3日者,不计工资。

4、新进辅助工种普通工人统一作为合同工(临工)对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合同工(临工)本人填写考核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合格意见后继续留用,如签署不合格意见则由公司辞退。试用期间工资总额按第三条第6.2款执行,试用期满后工资总额按照附表2中规定的工资总额执行。

5、新进驾驶员试用期1个月,转正程序按第三条第3款执行,如提前转正则报公司董事长批准。试用期间工资总额按第三条第6.1款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总额按照附表1对应工资总额执行。

6、员工试用期间工资总额规定如下:

6.1正式工试用期间月工资总额=标准工资+加班工资+浮动工资=4600元,其中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标准出勤为26天。

6.2 其余合同工(临工)试用期间月工资总额为3600元/28天。

7、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如所在部门员工考核后的实际工资水平低于试用员工工资总额的,则试用员工应改按所在部门考核后的工资水平领取工资。

8、对中途转岗人员,需由新岗位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其工资待遇按照新部门对应的工资总额执行。

9、借用人员,需由新岗位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并纳入新岗位所在部门日常管理(组织纪律考核、安全生产考核),月底由借用单位将借用人员考勤及考核打分上报到借用人员原单位。

9.1 子公司内部借调员工,其工资按原单位对应工资总额执行。

9.2 集团公司与公司之间调动、借调或临时派驻的员工,在当地当月连续工作20个工作日(含20天)以上的,公司往集团公司工作的员工执行集团公司工资标准,集团公司往公司工作的员工执行公司工资标准。在派驻当地当月工作时间不满20个工作日时,其工资和福利执行原单位标准。

9.3 山西或贵州公司与公司之间调动、借调或临时派驻的员工,在当地当月连续工作20个工作日(含20天)以上的,公司往山西或贵州公司工作的员工执行山西或贵州公司工资标准,山西或贵州公司往公司工作的员工执行公司工资标准。在派驻当地当月工作时间不满20个工作日时,其工资和福利执行原单位标准。

10、个别具有特殊技能或具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经董事长特批后提前转为正式工。

四、公司各部门员工工资总额按各部门定员或承包指标确定由财务部统一核发。

五、公司正式工的工资总额结构如下:

月工资总额=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岗位补贴/津贴+工龄工资+浮动工资

备注:生产一线和后勤正式员工月标准出勤为26天。

1、标准工资:

标准工资是公司支付给员工最低生活保障的劳动报酬,其标准为2000元/月,月标准计薪工作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为2000元÷21.75天=92元,日标准计薪工作时间为8小时,小时工资为92元÷8小时=11.5元。

2、加班工资:

公司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给员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1 正常工作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11.5元×1.5×加班小时数;

2.2 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未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11.5元×2×加班小时数;

2.3 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加班工资=11.5元×3×加班小时数。

3、岗位补贴/津贴:

岗位补贴和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岗位补贴和津贴包括:高空津贴、矿山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援疆补贴、高温补贴、低温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伙食津贴、特殊工种岗位津贴、特重体力或脑力劳动岗位津贴等等。

4、工龄工资(即工龄津贴):

员工的工龄是指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龄工资全部由公司支付。工龄工资按20元/年支付,工龄工资最高封顶支付为20年400元(即员工工龄20年以上部分不再计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一律由公司单独核发,不参与考核。例如,某员工工龄为15年,则该员工工龄工资为15年×20元/年=300元/月;再例如某员工工龄为23年,则该员工工龄工资为20年×20元/年=400元/月,超过限额3年不再计算工龄工资。

4.1 员工工龄=计算工资时所在年份-进入公司时所在年份

4.2 员工工作年限(含试用期)以公司行政人事处统计的全公司员工工龄表为准,中途不再变动(工龄统计分界线为每年12月31日。如:2009年12月31日进厂的员工,到2010年12月31日即为1年工龄;2010年3月1日进厂的员工,到2011年12月31日工龄仍为1年,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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