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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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机械动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单位和事业部设备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参股单位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设备是指生产用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和生产设备即三、四、五类固定资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设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施工特点,研究制定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三)负责集团公司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和指导;对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和起重量900kN以上、起重力矩6000kN·m以上的大型起重设备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对设备资产调拨、报废进行审核和鉴定。
(五)规范集团公司施工现场设备租赁、使用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七)负责对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八)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
(九)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推广先进的修理工艺。
(十)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参加行业设备管理先进企业评优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各事业部设备主管部门职责
: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集团公司颁发的设备各项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管理细则。
(二)负责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租赁、调剂、改造、报废、处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三)负责新购、新制、改造、大修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
(四)负责设备指标的统计,按上级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五)负责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七)参加设备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
(八)负责设备的报废鉴定、申报工作。
(九)负责组织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设备购置管理
第六条设备的购置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首要环节,各单位在设备购置之前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优选最佳机型,力争以最少的投资达到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购置的前期管理
(一)在设备选型时要进行多厂家的技术、经济比较,必须对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互换性、耐用性、配套性、环保性、节能性进行技术分析,必须做到技术上相对先进,价格上有竞争力。
(二)在投资前必须对设备的经济性进行分析论证,以投资后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使投资费用和维持费用在寿命周期内达到最佳经济效益。
(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标准、规范和使用规定。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设备具有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还应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四)在选型时应考虑产品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运输方式、配件供应等,全面衡量择优选型。
第八条购置管理
(一)各单位每年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购置计划。
(二)购置单台5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向集团公司上报申请及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购置单台5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验收管理
(一)新购置的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设备的外观检验、空运转检验、带负荷检验等技术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还应在属地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后,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二)对技术、结构复杂、价格较高的大型设备和配套设备,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生产厂家,共同进行技术性能验收并将原始资料和技术验收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三)进口设备到港后应立即会同厂家或代理商、商检部门进行商检。
(四)设备技术验收合格,经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帐。
第四章设备资产管理
第十条设备资产管理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施工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是企业维持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资产统计、设备技术档案、设备调剂、设备报废等几方面。
第十一条设备统计管理
(一)设备统计工作是设备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企业进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主要任务是掌握企业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增减及分布情况;统计设备使用、安全、完好率和利用率等;及时准确上报设备各种报表。
(二)设备统计指标
1、设备完好率:指报告期内完好台日数与制度台日数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设备台日完好率=
报告期内完好台日数(含例假节日加班台日
数)
报告期内制度台日数(含例假节日加班台日
数)
×100%
2、设备利用率:指报告期内实作台日数与制度台日数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设备台日利用率=报告期内实作台日数(含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
报告期内制度台日数(含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
×100%
3、动力装备率:指报告期末自有设备的动力数(千瓦)与全部职工人数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动力装备率(千瓦/人)=期末自有设备总功率(千瓦期末全部职工人数(人)
)
4、技术装备率:指报告期末自有设备的净值与全部职工人数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技术装备率(元/人)=期末自有设备净值(元期末全部职工人数(人
)
)
5、设备新度系数:指设备净值与原值的比值,是反映设备新旧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新度系数=期末自有设备净值(元)
期末自有设备原值(元)
×100%
6、其他有关指标,如设备事故频率、特种设备定检率等也是统计工作的重要指标。
(三)统计范围
1、设备的统计范围包括出租外单位使用的设备,已向上级申请报废、盘亏的设备在未批准前仍应统计在内,不包括租入的设备。
2、计算完好率、利用率设备目录:
(1)单斗挖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