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共10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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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水利农机局取水许可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水利农机局水资源股

二、责任人

水资源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内全面工作,并对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取水许可责任人为股长、分管副股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

(四)《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五)《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 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六)《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2008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修订)

(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四、审批项目范围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免予取水许可申请的除外)申请取水许可或者延续、变更取水许可证。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以上、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二)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遵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应当遵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

(三)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材料

(一)取水申请

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5套(申请书可在湖南水利网站下载);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2套;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2套;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2套。

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仍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二)申领取水许可证或变更取水许可

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或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在申领或变更取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取水工程竣工后,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填写取水登记表(登

记表可在湖南水利网站下载)5套,

2、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的相关材料2套;

3、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申请延续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2套:申请延续报告文件;原申请人资格证明;原取水许可证;上年度取水总结。

根据水法等规定,雁峰区水利农机局可以依据水资源变化情况对取水许可持证人的取水量予以核减或者限制。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雁峰区水利农机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雁峰区水利农机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水资源股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意见,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开始受理时间。

(3)时限:5个工作日

2、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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