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电过户流程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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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电过户流程
公司用电过户流程
1.0目的
为优化新开发物业楼盘的,前期用电性质的变化,避免因公司未进行用电过户而导致物业服务中心代缴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提高物业品质输出及业主满意度,结合当前政府有关制度,制定此流程。
2.0试用范围
物业前期用电过户,适用开发商完成开发到物业介入时的用电过户手续的工作管理。
3.0办理流程
3.0.1公司的过户流程
3.0.1.1说明
过户是供电局抄表到户的用户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条件下,进行用电权利、电能消费对象(注册客户)的转移,供电局与原用电客户解除供用电关系,与新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业务。(注意:过户于原用户关系:原用户必须不拖欠电费,和新用户愿意补交电费)
3.0.1.2流程图
4.0流程图说明
4.0.1物业公司过户步骤:
4.0.1.1经办人员携带供电编号,供电合同,至所属供电营业大厅;
4.0.1.2按供电局要求准备资料和领取表格:
4.0.1.2.1基本资料
4.0.1.2.1.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4.0.1.2.1.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0.1.2.1.3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4.0.1.2.1.4房产证明(无房产证需提供“三证”或街道办审批表原件,“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4.0.1.2.2缴费银行账户
4.0.1.2.2.1银行存折(卡)(注:异地卡和部分区域性质银行不可托收)及持有人身份证明;
4.0.1.2.2.2《委托银行代扣电费合同书》(供电局网上营业厅下载或到营业网点领取,如属对公账户此合同书“一式三联”需账户持有公司、银行盖公章)。
4.0.1.2.3表格
4.0.1.2.3.1业务申请表(需物业加盖公章)
4.0.1.2.3.2受理回执(需物业加盖公章)
4.0.1.2.3.3供电合同(受理过程中签署,需物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0.2办理需在每月20日前完成,办理完成当月生效;
5.0注意事项
5.0.1物业指派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供电专业知识,以便供电局现场确认接洽。
5.0.2过户办理完结后方可开具新客户下月的电费单和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