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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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检察机关面临量刑建议对审判结果影响力增强、量刑建议自由裁量空间扩大、在量刑协商环节处于主导性地位等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应遵循宽严相济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诉讼经济原则、司法合作原则、普适性原则。为解决量刑从宽幅度标准、量刑协商程序设定、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的从宽处理以及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地位作用等难点问题,应允许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存在个案差异,设计区别化的量刑建议从宽幅度,建立规范的量刑协商制度,确立被害人参与量刑协商的权利保障机制,以更为科学合理地行使量刑建议权。
一、目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制度的现状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
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目前,我国正在试点改革,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在实际审判中的运用,比如朝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既有轻刑快审、刑事和解等先行制度的经验优势,并广泛开展认罪认罚领域的相关理论研究,建立了认罪认罚从宽“1333”模式,即“一体化布局”“三流程简化”“三方面从宽”“三措施保障”,形成覆盖全面、过程精简、层次多样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缓解了人案矛盾,促进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了“多快好省”的办案效果。
一体化布局,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大格局。落脚繁简分流,全面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朝阳检察院为实现繁简分流,积极谋划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适用,广泛运用不捕、不诉等手段,从简、从快、从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切实提升了诉讼效率。同时立足区域实际,探索非法集资类犯罪认罪认罚从宽。三流程简化,打造认罪认罚从宽快通道。简化流程制度,对于认定没有疑问的批捕案件取消讯问,充分利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简化法律文书制作流程,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告知书和法律帮助告知书三书合一,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结案报告两书合一,起诉书与量刑建议书两书合一,起诉书中也简化证据罗列,提高制作效率;促成公安机关集中移送案件、法院设立专门的速裁办案组集中开庭,建立案件集中审理机制。三方面从宽,构筑立体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轻缓化强制措施的适用;着眼办案实效,主动扩大相对不起诉适用比例。聚焦精确量刑,努力提升从宽幅度的可预期性;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尽量缩小量刑幅度,
并尝试精准量刑建议,提升犯罪嫌疑人对可能获得判决的可预期性和认罪认罚的积极性。
这些有益的探索,对于未来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以此沉淀为理论也是十分必要的,再比如XX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之后,全市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数8095件。全市已实现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三种方式以及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的立体交叉、多维度、相互衔接的工作模式。
一是规范统一试点要求。为切实落实《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要求,达到有效法律帮助的标准,XX市司法局积极配合,指定XX市法律援助处派员参与由XX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撰写,并于201X年6月12日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XX市国家安全局、XX海关缉私局和黄埔海关缉私局七家单位联合签发公布实施。《实施细则》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定义和判断标准,细化了办案部门的告知、通知、证据开示、量刑公开、听取法律意见等的法定义务以及量刑激励机制。此外,为更好地体现值班律师如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实施细则》还专章规定了法律帮助的内容、程序和范围,赋予值班律师会见和阅卷的权利。
二是组建值班律师团队。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进一步发挥法援律师在刑事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处充分发挥XX律师资源丰富的优势,提高值
班律师准入门槛,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年限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从事值班律师工作。建立值班律师准入机制,公开招募各法援工作站值班律师。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值班律师库,并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及网站公示。设立“值班律师党员岗”、“值班律师党员示范岗”,开展“值班律师工作心得”分享等活动。利用《XX法援》和XX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登值班律师工作心得和承办的案例;每年与XX市律协联合评选表彰“爱心法律援助律师”,制作悬挂“善行义举榜”,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树立值班律师良好形象。
三是严格值班律师培训。紧密结合形势新变化,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集中组织值班律师岗前培训,邀请高校教授和在国内法律领域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作报告、授课辅导;重点学习与法援值班律师工作相关的文件和法规,明确值班律师工作内容、要求等内容。为加强值班律师们对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理解、认识,明确法律帮助的具体做法,举办法援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培训班,重点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分享值班律师办理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经验;组织市属法援工作站值班律师及相关办案部门、看守所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共同研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相关规定,探讨如何进一步规范值班律师工作、发挥值班律师作用、提升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效。各区也分别多次对所招募的值班律师开展轮训。经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为值班律师今后更好地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和有效法律帮助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固化律师值班方式。全市实现市区两级看守所、法院法援工作站全覆盖,还在驻XX铁路运输第二法院、XX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看守所和XX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