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两票管理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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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票”经管执行细则
(试行)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
目录
一、总则2
二、工作票制度执行细则2 1工作票经管规定2
2工作票执行规定8
3各种工作票填写规定12
3.1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12
3.2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18
3.3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20
3.4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26
3.5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28
3.6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33
3.7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36
3.8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38
3.9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40
3.10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43
3.11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45
三、操作票制度执行细则46 1倒闸操作票的经管规定46
1.1操作票的经管职责46
1.2倒闸操作的安全规定47
1.3倒闸操作的技术规定51
1.4操作票的实施规定53
2倒闸操作执行规范59
2.1倒闸操作的分类59
2.2运行人员监护操作规定60
2.3单人操作规定62
2.4检修人员操作规定6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作票样票71
附录B(规范性附录)操作票样票97
附录C(规范性附录)检修人员操作流程98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主要参考资料99
一、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颁发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进一步规范工作票、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制度的执行与经管,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条例,结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票”经管执行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2、《细则》包括总则、工作票制度执行细则、操作票制度执行细则三个部分。
其中工作票制度执行细则分工作票经管规定、工作票执行规定和工作票填写规定;操作票制度执行细则分倒闸操作票的经管规定和倒闸操作执行规范。
3、《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包括基建安装、农电等)。
4、各单位应根据《安规》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经管制度和考核办法,以保证“两票”制度的严肃执行和作业安全。
5、《细则》解释权归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作票制度执行细则
1 工作票经管规定
1.1 工作票制度是《安规》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两票”经管制度之一。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票的规范化、规范化经管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执行、严格考核。
1.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电力线路上进行工作的书面指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的书面依据。
1.3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有11种,见本细则附录A-1-11。
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顺序编号,各种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应分别编号,未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每个签发单位同类工作票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1.4 工作票经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1.4.1各单位要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工作票经管的负责人。
1.4.2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执行。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监督、考核。
1.4.3用户工作票制度的经管应由相应的用电经管部门和单位负责。
1.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5.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3.
2.9和《安规》(电力线路部分)2.
3.10的规定。
1.5.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要进行一次《安规》培训和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后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在春查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
工作班成员由基层单位负责培训、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1.5.3 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报设备运行经管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1.5.4 公司系统外的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报设备运行经管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备案。
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须经设备运行经管单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1.5.5 用户单位工作负责人、用户变电站工作许可人,应经供电单位用户经管部门(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名单应报送供电单位,由用户经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
1.5.6 供电单位应由安监部门汇总本单位下列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公布:
1.5.6.1 按票种区分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
1.5.6.2 按变电、线路、带电作业区分的有权担任工作负责人名单
1.5.6.3 有权担任变电站工作许可人名单
1.5.6.4 有权担任检修操作及许可人名单
1.5.6.5 有权担任变电站单人值班及许可人名单
1.5.6.6 有权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的调度员名单
1.5.6.7 有权担任配电线路的分支线路工作许可人员名单
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6.1 工作票签发人:
①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②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③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6.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①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②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③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④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⑤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⑥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6.3变电站工作许可人
①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②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③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④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6.4线路工作许可人:
①审查工作必要性;
②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③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6.5专责监护人:
①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②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③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1.6.6工作班成员:
①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②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③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1.7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的职责范围
1.7.1 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范围
1.7.1.1 变电、线路、电缆第一种工作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原则上由设备运行经管部门签发。
但也可由上级供电单位审核批准的修试、基建、安装部门签发。
1.7.1.2 变电、线路、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经管部门签发,事故应急抢修单由抢修部门签发。
1.7.1.3 线路施工单位在变电站内工作时,应由变电运行经管部门签发工作票。
1.7.1.4 供电、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工作,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的供电、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1.7.2 工作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1.7.
2.1 有权担任工作负责人必须有相关单位文件依据。
1.7.
2.2 工作负责人如果是非本单位人员,设备运行经管单位应派驻专责监护人。
1.7.
2.3 用户维护的线路工作,用户经管部门(单位)应设停送电联系人,履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1.7.3工作许可人的职责范围
1.7.3.1 进入变电站工作,由本站当值值班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
1.7.3.1 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由经批准的检修操作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
1.7.3.3 线路、施工人员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运行经管单位应派驻变电运行人员担任许可人。
1.7.3.4 输电线路、配电线路主干线工作,按调度范围划分,由调度员担任许可人。
1.7.3.5 配电线路装有分断设备的分段线路、支线路工作,按设备经管范围,由区(县)供电局值班员、基层供电所值班员担任许可人。
重要分支线路调度权是否上划,由供电单位确定。
1.8 工作票的格式
工作票应统一票面格式:纸型(A4),边距(上下左右各2厘M),字体(标题:黑体三号;栏目标题:宋体小四号;内容:仿宋体小四号)。
符合本细则附录A-1—11的规定。
1.9 工作票的填写方式
1.9.1 通过生产MIS系统工作票经管流程生成
1.9.1.1 系统应具有完善的五防闭锁和提示功能,否则按计算机打印工作票经管。
各单位要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具体规定,填写和执行程序符合《安规》和本细则的要求。
1.9.1.2 计算机生成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运行值班人员,须通过专用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工作票经管系统进行填票、签发和接收确认。
工作许可时,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在许可人计算机收执的工作票上电子签名将工作票打印后,方可执行。
1.9.2 计算机打印工作票
无法通过工作票经管流程生成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工作票,票内凡是规定签名和时间的栏目必须手工填写,不得打印代替。
1.9.3 手工填写工作票
手工填写工作票应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若个别字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紧接后面继续填写,不得在上、下方加添字迹。
每种工作票的改写不得超过规定处数,否则应重新填写。
计划停电时间、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此票作废。
1.9.4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签名以及其他手工填写栏目,均应使用黑色中性笔。
1.9.5已执行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均应在“备注”栏指定位置加盖“已执行”或“作废”章。
作废的工作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1.10 工作票的保管存放
1.10.1 对已执行、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收存单位均应妥善保管。
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按编号顺序加封面装订,并应注明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遗失。
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应在服务器中保存一年。
1.10.2变电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变电站或集控中心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1.10.3线路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式两份,工作终结后一份留存签发单位,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班组保存。
需要进入变电站工作的电力电缆工作票应一式三份,工作终结后一份留存签发单位,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班组保存,一份由变电站或集控中心保存。
1.10.4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签发单位,一份由二次班组自行保存。
1.11 规范典型工作票
发供电单位应组织制定实用的规范典型工作票,便于现场参照运用和检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的执行工作票制度的规范化、规范化培训。
工作票所列人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写写实训练,并进行归纳总结分析。
1.12 工作票执行过程的监督、分析规定
1.1
2.1发供电单位班组(站)每天应检查当日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
每月初汇总分析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做好统计分析记录,并报车间(分局、所)保存。
1.1
2.2发供电单位的车间运行、检修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
车间(分局、所)领导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10%进行抽查。
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1.1
2.3 供电单位安监、生技部门专业人员和部门领导,每月至少抽查2个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或线路工区等已执行的全部工作票;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对1个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或线路工区等已执行工作票的50%进行抽查。
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1.1
2.4发电厂安监、生技部门有关人员每月检查已执行的全部工作票,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对已执行工作票的50%进行抽查。
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1.1
2.5发供电单位车间(分局、所)每月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每季向局(厂)安监部门上报工作票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局(厂)安全监督部门汇总后,组织运行、检修、生技等部门,综合分析工作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落实整改。
并向主管生产领导提供工作票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整改报告。
1.1
2.6工作票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内容
1.1
2.6.1 无票工作。
1.1
2.6.2 检查工作票所列人员签名到位,基本条件、安全责任与职责是否符合规定。
1.1
2.6.3 检查票面正确性、规范性。
1.1
2.6.4 检查现场措施是否完备、规范,与票面相符。
1.1
2.6.5 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延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工作任务、变更安全措施行为。
1.1
2.6.6 检查工作票合格率。
1.13 为了加强工作票的经管,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负责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办法。
2 工作票执行规定
2.1 填用电气各类工作票的工作
2.1.1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2.1.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1.2 检修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
2.1.1.3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实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安规》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2)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 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实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 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 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1.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2.1.2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2.1.2.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2.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3)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实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5)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2.1.2.3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1.2.4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1.2.5 大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相关场所的工作:指虽在变电站(发电厂)场区内的工作,但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
如:绿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维护、新改扩建施工等工作。
2.1.3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2.1.
3.1 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1.
3.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1.4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2.1.4.1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1.4.2 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工作。
2.1.4.3 大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工作。
《安规》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2.1.5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2.1.6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1.7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工作。
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2.1.8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2.1.9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
变电站、发电厂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6小时内完成者,否则填写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2.1.10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
电力线路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6小时内完成者,否则填写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2.1.11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2.1.11.1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1.11.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2.2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2.3 各类工作需扩大工作任务或需要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应结束原工作票,重新办理、签发新工作票,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2.4 线路工作完毕已经拆除地线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重新登杆(塔)处理的规定
2.4.1 尚未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可在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后,由工作负责人派专人进行登杆(塔)处理,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行登杆(塔)工作。
2.4.2 已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无论线路送电与否,都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待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只有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指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2.5 变电站、发电厂在同一条母线上的多路35千伏、10千伏中置柜、小车开关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且与母线是否停电无关,只要是在同一楼层、同一高压室内、工作任务相同、同时间停送电的断路器工作,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2.6 对一个工作班同一天内在同一电压、不同地点的几条线路上的多处变压器台架上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如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法完全相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2.7 在线路上的工作,如果一条线路停电,由两个及以上班组工作,而各班组之间无联系,则各班组应分别办理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
2.8 工作票送达时间
2.8.1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变电站内工作)、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前一天通过生产MIS系统生成工作票流转至变电站(集
控中心),或采取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但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
如遇特殊情况,工作票签发人应电话将工作任务、停电范围以及安全要求通知变电站(集控中心),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2.8.2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站工作)、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单位可在工作前交运行值班人员。
2.8.3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线路工作)和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有计划)在工作前一日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2.8.4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线路工作)、和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临时),可在工作开始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2.8.5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在抢修之前填写。
2.8.6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工作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2.9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根据工作票和调度令,作好操作和许可准备工作。
2.10 变电站(发电厂)各种工作票的许可、终结及隔日间断工作规定
2.10.1 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在变电站内工作)、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办理一律到工作现场。
2.10.2常规变电站(包括集控中心)第二种工作票的办理直接到工作现场。
2.10.3无人值班变电站使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需做安全措施者,办理工作票许可、终结手续直接到工作现场;相关场所的工作,办理工作票许可、终结手续直接到集控中心。
2.10.4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可以使用十五个工作日。
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跨月,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2.10.5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可以使用二十个工作日。
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或跨月,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2.10.6常规变电站、集控中心使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多日工作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方可复工,运行值班人员将工作情况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2.10.7无人值班变电站使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多日工作,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没有变动的,每日收工应由工作负责人电话通知集控中心当值值班负责人,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通过电话取得集控中心当值值班负责人许可并自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并经当值值班负责人确认,方可复工,运行值班人员将工作情况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2.10.8发电厂锅炉、汽机、发电机、水轮机、水泵水轮机等停用检修,只需第一天办理开工
手续,每天开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
检修期间工作票始终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在工作地点。
2.11 电气事故应急抢修
2.11.1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设置专责监护人,同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工。
2.11.2变电站(发电厂)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记入变电站的“运行日志”中。
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记入“线路运行记录”簿中。
2.12 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除正确填写工作票外,还应依据《安规》规定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结束后,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逐项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到工作许可前的状态。
在执行及恢复过程中,执行人和恢复人不允许变更。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各种临时措施是否恢复,记录填写是否清楚、明确并签字,方可予以工作票终结。
3 各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3.1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1.1填写与签发
3.1.1.1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应用计算机或手工填写。
填写时应与一次接线图进行核对。
手工填写改动不得超过三处。
填写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3.1.1.2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等记入运行日志。
3.1.1.3 500KV变电站、110KV及以上集控中心多班组工作,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方式,并同时签发。
供电单位应制定详细规定由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1.2 填写规范
1)“单位”栏:
填写作业单位名称。
如:修试公司
2)“变电站”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