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两票管理执行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票”经管执行细则
(试行)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
目录
一、总则2
二、工作票制度执行细则2 1工作票经管规定2
2工作票执行规定8
3各种工作票填写规定12
3.1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12
3.2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18
3.3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20
3.4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26
3.5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28
3.6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33
3.7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36
3.8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38
3.9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40
3.10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43
3.11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45
三、操作票制度执行细则46 1倒闸操作票的经管规定46
1.1操作票的经管职责46
1.2倒闸操作的安全规定47
1.3倒闸操作的技术规定51
1.4操作票的实施规定53
2倒闸操作执行规范59
2.1倒闸操作的分类59
2.2运行人员监护操作规定60
2.3单人操作规定62
2.4检修人员操作规定6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作票样票71
附录B(规范性附录)操作票样票97
附录C(规范性附录)检修人员操作流程98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主要参考资料99
一、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颁发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进一步规范工作票、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制度的执行与经管,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条例,结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票”经管执行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2、《细则》包括总则、工作票制度执行细则、操作票制度执行细则三个部分。其中工作票制度执行细则分工作票经管规定、工作票执行规定和工作票填写规定;操作票制度执行细则分倒闸操作票的经管规定和倒闸操作执行规范。
3、《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包括基建安装、农电等)。
4、各单位应根据《安规》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经管制度和考核办法,以保证“两票”制度的严肃执行和作业安全。
5、《细则》解释权归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作票制度执行细则
1 工作票经管规定
1.1 工作票制度是《安规》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两票”经管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票的规范化、规范化经管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执行、严格考核。
1.2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电力线路上进行工作的书面指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的书面依据。
1.3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有11种,见本细则附录A-1-11。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顺序编号,各种工作票及事故应急抢修单应分别编号,未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每个签发单位同类工作票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1.4 工作票经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1.4.1各单位要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工作票经管的负责人。
1.4.2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执行。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监督、考核。
1.4.3用户工作票制度的经管应由相应的用电经管部门和单位负责。
1.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5.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3.
2.9和《安规》(电力线路部分)2.
3.10的规定。
1.5.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要进行一次《安规》培训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在春查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工作班成员由基层单位负责培训、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1.5.3 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报设备运行经管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1.5.4 公司系统外的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报设备运行经管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备案。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须经设备运行经管单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批准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1.5.5 用户单位工作负责人、用户变电站工作许可人,应经供电单位用户经管部门(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名单应报送供电单位,由用户经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
1.5.6 供电单位应由安监部门汇总本单位下列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公布:
1.5.6.1 按票种区分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
1.5.6.2 按变电、线路、带电作业区分的有权担任工作负责人名单
1.5.6.3 有权担任变电站工作许可人名单
1.5.6.4 有权担任检修操作及许可人名单
1.5.6.5 有权担任变电站单人值班及许可人名单
1.5.6.6 有权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的调度员名单
1.5.6.7 有权担任配电线路的分支线路工作许可人员名单
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6.1 工作票签发人:
①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②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③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6.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①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②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③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④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⑤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⑥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6.3变电站工作许可人
①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②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③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④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6.4线路工作许可人:
①审查工作必要性;
②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③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6.5专责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