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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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临职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 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置换类型

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使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置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具体分为以下七类:

1.职业资格类

2.技能竞赛类

3.综合素质类。

4.学历教育类

5.非学历教育类

6.创新创业类

7.退伍复学(入学)类

二、置换标准

(一)课程学分置换标准

1.资格证书类。学生获取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国家或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有影响力的(作为从业门槛或加薪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置换相应或相关课程学分。不分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计6学分,分等级的证书,从五级到一级分别计2学分、4学分、6学分、8学分、12学分。执业资格证书计16学分。

2.技能竞赛类。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奖励学分用于置换相关课程和学分。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一类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4、12、10 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二类竞赛获奖按一类获奖1/2置换,三类竞赛获奖按一类获奖1/3置换学分。

3.综合素质类。学生参加学院安排的政府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类比赛获奖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国家级获奖加倍,市级减半。

4.学历教育类。发生转学、转专业、辅修专业等情况时高职高专和本科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分可以置换相同或相近课程的相应学分;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分可以置换专业核心课以外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及学分。

5.非学历教育类。参加非学历教育的校内外培训获得结业证书,根据课程学时和深度可以置换思政课、专业核心课

以外的相应课程学分;获得培训证书,可以根据课程学时和内容申请免修相关课程。

6.创新创业类按专门办法执行。

7.退伍复学(入学)大学生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按专门办法执行。

(二)课程成绩置换标准

1. 技能竞赛类按以下标准计算置换课程成绩:

(1)一类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二类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三类大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置换课程成绩计95分,每增加一个获奖等次,再增加2分。

(2)一类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二类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三类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置换课程成绩计85分,每增加一个获奖等级,再增加2分。

(3)一类大赛市级一等奖、二类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置换课程成绩计80分。

2.职业资格类、综合素质类和创新创业类置换课程成绩计80分。

3.其它类别置换课程成绩计70分。

三、置换流程

1.学生个人申报

学生取得获奖证书后2周内向二级学院教务科提交《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周内完成审核并向学校教务处提交《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

3.教务处认定

教务处在收到院部申请材料后于1周内负完成审核认定,并于一周内将认定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

四、附则

1.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

2. 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

XXX职业学院

2020年5月3日

附件1

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2

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汇总表

统计人:院部负责人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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