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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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一部分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单位、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处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单位、部门、处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单位、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各单位、部门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室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的B角责任人。
上述内容如按年度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街道机关效能办负责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首问负责制
一、第一位接受来单位办事(或打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要主动打招呼,有问必答。
二、对前来办事、咨询、来访、投诉举报和求助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属于首问接待人现职范围的、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主动告知、解释并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介绍给有关负责人,协助跟踪办理;经办科室无人或者有事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帮助沟通、约定办理。
五、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六、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上访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上访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首问责任人要增强宗旨意识,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扯皮,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让来者高兴而至,满意而去。
八、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
一、承诺内容
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处理事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依法依纪依规办事,不滥用职
权,不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
4、坚持勤政、优政,注重学习,增强能力,忠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事质量。
5、坚持高效、便民,讲求效果和效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6、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六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路引见到室、一直把事办成、一卡监督到底”(即:无法当即办结的事项,由责任单位负责为服务对象填发办事监督卡,载明办事内容、办事时限、注意事项、联系方式、填发时间、填发人等。此卡作为服务对象要求办事和投诉举报的依据)。
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一次性告诉服务对象办事应经程序、所需条件和其他注意事项,确保群众不跑冤枉路。
8、实行限时办结制,做到在法律法规、上级组织和本街道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务。
二、违诺处理
凡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出现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态度粗暴、举止不文明,办事拖拉、超越时限,敷衍了事、不求质量,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时,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不满意或发现有违诺现象,可随时向街道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2587595、2558320。接到投诉后,一般在7日内作出答复。
政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分别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
二、公开内容:服务承诺、审批项目、实施依据、办事程序、行政收费、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便民措施、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办理结果等。
三、公开范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时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经常性固定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内容按季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动态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
五、公开载体:一是利用现有政务公开栏,编发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和机关工作简报等,查阅文件、咨询电话;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三是充分利用网站,建立公共信息资料库,便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