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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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对员工考勤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门职责:

3.1.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及完善

3.1.2 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指导及培训宣导

3.1.3负责对公司人事相关考勤数据的核算、审核及存档

4.主要内容

4.1考勤人员及考勤方式

4.1.2除公司总经理外,其余所有员工必须履行日常考勤。

4.1.2行政部门负责考勤。

4.2公司统一记录员工出勤。如遇特殊情况(如停电、设备损坏等)可临时采用手工签到的方法进行记录。

4.3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出勤时间为8:30-17:30;且各岗位必须保证当日工作当日完成,每周六、周日休息。4.4考勤频次

4.4.1公司实行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签录一次。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执行。

4.4.2对于因公事原因按时出勤但未签录者,需于第二天上班前,与行政部门说明原因并向总经理汇报。

4.5考勤周期

为配合财务核算,考勤周期与财务核算相同,公司考勤周期为每月1号至当月月末。

4.6员工外出

4.6.1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办理公务,且外出时间不超过1天的,须在各部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进行登记详见附表2,并注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返回时间,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否则给予脱岗论处。员工因需第二天一早外出办理公务的,须在前一天下班前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否则给予旷工论处。行政部门将不定时对各部门人员外出情况进行抽查。员工当天外出办理公务,无特殊原因下班前应返回公司,确实无法返回的,可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于第二天到公司后第一时间内登记返回时间,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6.2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在工作时间外出办事,需告知行政人事部进行备案,便于来访者办事。

4.7脱岗/串岗

4.7.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履行相关手续或未经部门领导允许,擅自离开岗位10分钟以上的视为脱岗。)

4.7.2员工在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到其他部门的视为串岗。

4.8迟到

4.8.1员工签到时间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视为迟到。

4.8.2若遇临时交通管制,正常上班时间视管制放行时间顺延。

4.9早退

员工在未到下班时间签退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4.10旷工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

①在未作任何事先告知和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在工作时间内到岗的;

②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材料的;

③在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

④假满后,未到公司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⑤因公出差,但未履行出差手续的;

⑥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⑦被公安部门拘留的(被误抓的按事假处理);

⑧违反公司纪律,打架斗殴致伤造成休息的;

⑨在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手续而不在岗的,以小时为单位累计计算旷工天数。

4.11考勤监督

4.11.1公司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员工考勤监督和管理。考勤员应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若考勤员弄虚作假或与员工串通作假,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双方给予书面警告或解除劳动合同。

4.11.2使用手工签到薄考勤的,考勤员须监督员工本人进行签到、签退,禁止他人代为签字,考勤员须于上班时间收回签到薄并进行封底签字。

4.11.3公司所有员工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和串岗。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有考勤记录,若行政部门考勤员在统计当月考勤时,发现存在无任何考勤记录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迟到、早退、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若员工出现出勤异常情况(脱岗、串岗、旷工等),部门主管应在事发当天及时上报行政部门考勤专员。

4.12加班规定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当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若因工作需要,员工要加班的,需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并填写《加班申请单》详见附表3,由部门主管认定是否属于加班计算范围,报部门经理审批,最终由行政部门审查加班是否有效并进行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以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4.12.1非加班计算范围

①根据工作要求,当日工作量未当日完成的,不计加班。

②因为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失误,导致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

③增加了工作时间,但未完成工作或未达到工作要求的,不计加班。

④执行计件工资的人员,已经计件的,不计加班。

⑤非工作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计加班。

⑥加班计算工时,要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

若出现员工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时间与考勤记录统计加班时间不一致

者,行政部门将以考勤记录数据作为核算加班费或安排调休的依据。如员工申请调休,调休时间要以部门实际工作安排为准,原则上调休时间不得超过2天(含)。

4.12.2加班费计算

员工因工作需要而进行加班的,公司将根据实际加班小时对换安排调休或抵扣事假,确因工作关系不能调休的,行政部门将在每月统计考勤时核算出加班时间并以公司统一规定标准进行加班工资核算。

4.13考勤汇总审核

每月底公司行政部门考勤员汇总、整理员工出勤情况,并形成《月度考勤汇总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作为月度工资核算的依据。

4.14罚则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以下罚则执行,具体罚则如下:

第二章: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对员工考勤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职责:

3.1.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及完善

3.1.2 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指导及培训宣导

3.1.3负责对公司人事相关考勤数据的核算、审核及存档4.主要内容

4.1请假审批

4.1.1公司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在部门主管处领取并填写《请假申请单》详见附表4,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公司不接受事后补假和电话请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应及时电话报告部门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假期结束后上班当天补齐相关手续。

4.1.2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月在统计考勤时将以《请假申请单》为依据,无《请假申请单》又无出勤记录或外出登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1.3若员工在请假期限未到而提前到岗,须亲自到行政人事部销假,行政人事部核实属实后将更正其休假记录。如上班当天临时有事需请假离开工作岗位者,除提交审批后的《请假申请单》外需分别在离岗和回岗时进行指纹考勤,便于考勤员核算。

4.2休假类别及假期规定

4.2.1公司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根据国家规定及行业商会规定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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