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装备管理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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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文件

CCF A1007-

2014

2012

代替CCF A1007-工艺装备管理规定

批准:

编制: 质量管理处2014-7-2发布状态:发文号:

归口: 质量管理处

2014-7-4实施

1 2目的

科学规范管理工艺装备(以下简称工装),确保能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范围

适用于对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各种刀具、量具、夹具、模具、辅具、工

位器具等工装进行管理。

3术语

3.1工艺装备:一般简称为工装,是指为实现工艺规程所需的各种刀具、量具、夹具、模具、辅具、工位器具等的总称。

3.2一类工装:凡直接加工、检测、装夹、定位产品零件所需的工装称为一类工装(如:专用的刀具、专用量具、冲模、线模、夹具、胎具、钻模、辅具等)。

3.3二类工装:凡用来加工或检测等作用于一类工装的工装称为二类工装(如:检验工作样板用的原始型线样板、检验样板和成形刀具用的对板和样件、加工

一类刀具时使用的二类刀具等)。

4职责

4.1工艺管理处负责以产品代号为单位汇总编制新产品所需的专用工装明细表(附录A)和外购标准工具明细表(附录B),根据各专业厂(车间)技术室提出的工装设计任务书,负责设计刀具、量具、刀杆类辅具、冲模、压模、线圈成形工装等,并负责对全厂工装进行统一管理。

4.2各专业厂(车间)技术室负责编制产品零件加工工艺规程,根据需要选用工装,负责除工艺管理处设计之外的其余工装的设计(如夹具、胎具、钻模、

辅具等),负责组织相关的工装验证工作。

4.3工艺管理处和各专业厂(车间)技术室对各自负责设计的工装职责有争议时由总工艺师裁决。

4.4各专业厂(车间)负责工装管理的实施工作、根据库存编制实际所需外购标准工具明细表,并提供工装的补充计划和申请报废计划。

4.5 4.6仓储管理处负责汇总各专业厂(车间)编制的实际所需外购标准工具计划。计划调度处负责根据汇总的各专业厂所需的外购标准工具明细表和工装补

充计划,编制外购标准工具的采购计划和自制工装的生产计划,对生产过程实施控制,并对各专业厂工装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考核。

4.7中小件厂负责编制自制工装的详细生产计划及工装的制造,中小件厂技术室负责编制工装毛坯明细表和工装加工工艺。

4.8标准工具的采购工作和专用工装的外协工作由计划调度处负责协调安排物

资采购处和外协联产处进行。

4.9质量管理处负责专用工装在制造和验证过程中的检验工作以及外购工装的回厂检验工作,并负责量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装的计划

5.1.1工艺管理处根据新产品《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和设计开发输出文件向各专业厂(车间)技术室下达工艺编制任务,在各技术室工艺编制完成后,负责

以机组代号为单位汇总编制新产品的“专用工装明细表”、“外购标准工具明细表”。

5.1.2计划调度处结合生产进度将“专用工装明细表”、各专业厂(车间)提供的增补专用工装计划的内容和工装毛坯计划,编入《月份生产指标考核计划》。并以“外购标准工具明细表”和汇总的各专业厂(车间)补充外购标准工具计划为依据,负责编制采购计划。

5.1.3中小件厂根据《月份生产指标考核计划》编制自制工装生产计划,并将制造工装用的各种毛坯计划反馈给计划调度处安排有关单位准备。

5.2自制工装的设计

5.2.1 5.2.2自制工装的设计详见程序文件CCF A5202《工艺装备设计规定》。无法采购的标准工具,由物资采购处提出申请,报工艺管理处审核后,

交技术室设计。

5.3新增工具(专用和标准)的采购

物资采购处根据计划调度处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按CCF A1013《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审批权限参照CCM2001-2011《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细审批内容和流程见《新增工具采购审批表》(附录C)。

5.4专用工装的制造

5.4.1执行。

5.4.2

新产品专用工装的制造按CCF A1014 《生产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补充工装和易损耗的工装,由各专业厂(车间)提交计划,中小件

厂编制增补作业计划,安排生产。

5.4.3中小件厂无设备能力加工的大型工装和零部件,由中小件厂提出公司内协作计划,交生产管理部安排给有关专业厂(车间)生产。

5.4.4外协件所需工装一般由协作厂设计制造,如协作厂无能力生产,可以以反协作的形式,由生产管理部通知工艺部门组织工装设计,自行设计的工装必须备图纸一式三份,中小件厂负责制造或按本程序5.4.3条款组织生产。

5.4.5工装制造完工经检验员检查合格后,开出工装合格证,由操作者按图纸

要求打上工装编号,小型工装无法打号可用电刻笔书写编号。

5.5工装的验证

5.5.1工装验证范围

5.5.1.1 5.5.1.2 5.5.1.3冲模、压模、锻模;

属于质量控制点上使用的模具、专用量具、线模等工装;工艺部门确定必须验证的夹具、钻模等工装

5.5.2工装验证内容

参加验证的人员根据下列验证内容实施验证:

5.5.2.1验证夹具、模具的安装尺寸,连接部位的结构尺寸、精度、装夹位置安装、装卸操作是否方便、安全;

5.5.2.2可靠;

5.5.2.3验证夹具、模具与设备的参数是否匹配,与设备的结合形式是否合理、验证夹具、模具与被加工件的装夹定位状况能否保证被加工件满足设

计、工艺要求;

5.5.2.4 5.5.2.5验证专用量具是否满足产品设计的要求;验证被加工件首件是否合格。

5.5.3工装验证实施

5.5.3.1一般一类和二类工装制造完工经检验人员检查合格后,编号登帐,挂合格证,即可入仓储管理处库房。

5.5.3.2使用单位的工装管理员凭工装合格证,接收工装,在投入使用前填写“工装验证申请书”(附录D)一式三份:生产管理部、工艺部门各一份,自留

一份备查。

5.5.3.3工艺部门收到“工装验证申请书”后,审核通过后存档并填写“工装验证通知书”(附录E)一式四份。其中,两份经生产管理部交工装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另两份发到工装设计单位和检验部门。各单位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参加验证。

5.5.3.4使用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准备好场地、量具以及与验证零件相同的毛坯,供验证使用。

5.5.3.5工装设计部门、使用部门、制造部门和质量检验员,按本程序5.5.2

条款工装验证内容,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5.5.4工装验证结论

5.5.4.1工装验证结论应以被加工件的首件(经安装调试、工艺稳定后,参加验证人员认可的被加工件)的检查结果为依据,检查结果是否合格由工艺人员

和检验员共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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