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武胜县“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初步成效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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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参阅[2011]6号
广安市武胜县“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初步成效及政策建议
最近,广安市和武胜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组成调查组对武胜县“扩权强县”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了工作成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工作成效
(一)行政审批更快捷。部分行政审批权力直接下放到县,大大简化了审批程序,财政资金运转周期缩短,行政审批时效性明显增强,相关行政审批时间由原来平均7天缩减为3天;与省上公文传送和财政资金调度完成时间由原来的平均3天缩减为1天。
(二)项目申报更直接。项目直接申报权力下放后,涉及本级范围内的大量经济管理事务由县级自行审核、审批和直接上报省级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渠道更畅通,立项、审批和建设速度明显加快。2010年全县共向上申报项目245个,获得中央、省支持项目201个,争取到位资金4.9亿元,同比增长23.7%。
(三)财政保障更有力。“扩权强县”试点理清了困扰县级财政多年的体制性障碍,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同时省财政对试点县实行上划资金比例留解,专项资金调度由省直接拨付,减少了市级中间环节,有力地缓解了财政资金压力,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支持发展的保障力。2010年县财政投入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达2.6亿元,本级财政在全面兑现各项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安排财力实施民生工程,投资达1.8亿元。
(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比扩权试点前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多项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经济质量显著提升,产业结构逐步优化。201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1.1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2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0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07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32.4%、62.6%、30.7%、26.6%、28.6 %;第一、二、三产业比由2008年的29.9∶38.6∶31.5变为2010年的24.5∶46.5∶29 。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扩权不够充分。扩权试点改革在“发展由市统筹、工作由市领导、干部由市管理、稳定由市负责”框架下,搭乘经济领域扩权政策直通车,享受与市相同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涉及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稳定等领域的工作仍由市级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一些经济管理部门扩了权,一些非经济管理部门没有扩权,致使县级行政区域内部门权限不对等,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时赋予扩权试点县的8个方面经济管理权限中,除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出台了明确的实施办法外,项目申报审批、税收管理、价格管理等相关改革政策定位模糊;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垂直管理部门扩权强县政策出台进度不一,扩权深度不够,部分资金配套、转移支付、税收解缴划转工作还没有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扩权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
(二)指导发展不够。“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在管理体制上扩大了管理幅度,增大了管理难度,听取基层意见、指导基层发展较少。省级相关部门在制定扩权县产业项目规划时,参照市上对所辖地区的产业布局规划较多,直接征求各试点县意见较少。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时,试点县项目难以进入省上一揽子规划。
同时试点县天然气、土地等要素指标分配较少,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三)运行成本增加。纳入扩权县后,在接受市级检查指导与考核的同时,也时常到省里请示汇报、开会学习,差旅、交通、会议等费用支出增大。2009年、2010年“差旅、交通、会议”等支出比重比扩权前均提高10个百分点。运行过程中,因直接与省对接,部分项目核准、审批减少了市级环节,相关审批费用支出比扩权前有所减少,但综合来看,行政运行成本较扩权前有所增加。
(四)职能发挥不足。特别是2010年机构改革后,省县部门内机构设置不匹配,存在“1对N”的工作模式。如:省发展改革委设置了27个处室,而武胜县发展改革局仅有5个股室,且每个股室仅有2—3人,其承担的业务工作量非常大,人员调整受到内设机构与编制的制约。
三、政策建议
(一)明晰各级职能。建议在原有权力分工和经验探索的基础上,按照渐进式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出台相关法规、细化配套政策文件,明确省、市、县三级的职能定位,杜绝层级“漏斗效应”。
(二)扩大放权范围。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通过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行政审批权、财权和事权直接下放到县级行政单位,完善县级部门权限,优化政务环境,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要素保障。建议在全省统筹发展的基础上,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县(市)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加土地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各试点县发展用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试点县(市)信贷投放力度;增加各试点县天然气工业用气指标、降低工业用电价格;完善省市县税收分成办法;结合全省机构改革,协调编制部门,适当增加县级行政编制,逐步实现试点县与省直部门的合理对接。
(四)建立健全发展激励机制。建议结合平原、丘陵、山区和少数民族区域特点,根据各试点县产业发展现状,加大对丘区所属县(市)项目、资金、产业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应的县级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试点县工业化和城镇化,做大做优产业体系,大幅度增加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为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