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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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项目管理办法二〇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业务运行管理,明确目标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程序控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业务运行规则,提高运营效率,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运行及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所经营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定义:项目获取、勘察设计、签订合同、材料采购、组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全部由工程事业部人员完成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相关财务制度及审批权限,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人员或部门,公司有权撤换其项目负责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置。
第五条项目规模:合同额50万元以下定义为小型项目,50万元及以上定义为大型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计划
第六条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责任人、完成时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各工程部自行获取的项目,由工程部经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其他渠道获取的,或合同额超过
300万元的,或国际项目,需由分管领导确定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项目利润率:项目原则上保证净利润率不低于8%,否则需经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项目档案:项目档案由各工程部负责整理,档案必须完整,小型项目必须保证合同流程符合规范,大型项目必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ISO9000体系要求,否则所有项目不得进行结算。项目全部执行完毕后,项目档案(含电子版)移交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章市场行为规范
第十条所有项目实行报备制度(见《公司项目报备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受公司统一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法违纪,不得损坏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在招标方注册的登记人及公司法人代表惟一委托授权人,负责行使投标及谈判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投标文件的编写,必要时,项目经理可提请部门经理组织专题讨论或约请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写,相关部门必须按照专题会的要
求,如期、保质地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投标、议标相关文件,根据项目的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四章勘察设计规范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现场勘查及测量,事先拟定勘查记录表,并齐备相关测量工具和仪表。
第十六条勘查过程中,应填写详尽的勘查记录,并尽可能拍摄图片或绘制草图。
第十七条勘查过程中,应积极寻求用户配合,做到“了解-查看-测量-记录”四位一体,力求勘查结果严谨,可信度高。
第十八条勘查结束,项目经理应及时对勘查资料归档整理,纸档存入工程档案盒,电子档存入专用子目录并以此作为设计依据。
第十九条勘查结果有疑义或不明之处,应进行补充勘查。
第二十条勘查过程中使用的仪表,其合格证、计量报告等应存入工程档案盒,以备查验。
第二十一条项目勘察需配备专用仪器设备,全面了解现场情况,确保勘察数据准确可靠,能够完全满足设计需要。
第二十二条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必须分别经过公司内
部评审,大型项目的图纸、方案还需经过当地气象行政许可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防雷设计不得实施,否则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业主方要求不得第三方审核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方案的编制,部门经理负责设计方案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完成设计方案初稿后,应通过内部交流、用户沟通、专家审核等形式对方案进行修改,形成正式稿。
第二十五条正式稿实行“一报批、二归档、三会签”制度,首先要报部门经理审批,其次要及时归档(纸档存入工程档案盒,电子档存入专用子目录),再次是对所有设计图纸进行会签。
第二十六条设计方案经多次修改的,应以备忘录形式标注每次修改时间、意图以及重要的修改内容,并分别保存电子档,以备回溯。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流程(见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合同审批流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的直接责任人,有义务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核对,规避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九条重大项目的关键条款应咨询有关专家以
及公司的法律顾问。
第三十条合同条款的拟定应遵守《合同法》,其中有关施工条件、工期、现场配合、付款方式、质保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尤其应特别关注,必要时应反复与甲方协商,在能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对我方尽可能有利的条款。
第三十一条经审批的合同必须注明签订日期,被授权人需签字。
第六章施工组织规范
第三十二条与甲方协商,尽快结算首付款,同时确定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及现场配合细节。
第三十三条按设计方案编制一系列管理表格,如:施工计划、任务书、施工进度汇总表、内部验收表、施工人员一览表、领料及退料表、施工方自购材料一览表、施工完成情况评分表等。
第三十四条组织施工队,签订合作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将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到“施工人员一览表”。
第三十五条安排施工监理或现场技术指导。完成岗前技术培训,包括: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工艺要求等。
第三十六条按施工计划将设计方案、工艺文件、任务书、领料退料表、自购材料表等装订成册,通知相关施工队
前来领料并按时进场施工。
第三十七条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或技术指导应切实对工程质量负起责任,除技术把关外,还应携带相机对施工全程进行跟踪拍摄,隐蔽工程尤其不可放过。这些图片将有助于非现场人员了解施工情况,解决疑难问题,并为日后竣工验收提供依据。此外,应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防止人员和设备收到侵害。
第三十八条施工完毕,任务书上应有施工队长、施工监理、用户三方签字确认。施工队自购材料应填入自购材料表,并有相关票据和施工队长签字。离场前,应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料,作业现场不允许存有工程垃圾。
第三十九条施工完毕,项目经理应及时完成如下善后工作:收回经过签署的任务书,向监理人员及施工队长了解施工情况并在相应表格中做记录;清点余料入库并填入领料、退料表;收回施工队自购材料表,加以核实并妥善保管,以备日后结算之用;整理竣工图片及相关资料。
第四十条发现工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时,项目经理应及时通过现场讲解、培训等形式解决,避免大面积返工、施工材料浪费、工期延误等不利局面出现。
第四十一条可能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进行内部验收,及时发现施工中不满足设计要求、工艺要求的问题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