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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云厅字[2008]6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28

【实施日期】2008.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

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云厅字[2008]6号)

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8日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07]11号)精神,现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适应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不断深化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流动人口工作实现以社会防范控制为主的治安管理向综合服务和管理转变,由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向流入地、流出地政府密切配合管理转变,由以户籍人口管理为主向以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为主转变,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为主向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服务和管理转变,全面提升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流动人口维权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不断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确保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把流动人口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服务,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奖励、优惠和扶持政策。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制观念。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畅通流动人口寻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注重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场所便民利民的工作优势和职能作用,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维权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服务机构,保证流动人口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加强对流动党员、团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流动党员、团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部门在制作流动人口登记、暂(居)住证办理、人才(用工)招聘和计划生育登记等相关表格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流动人口聚居地和用工单位的党、团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团员的管理,做好优秀团员的推优入党工作以及流动党员、团员管理的衔接工作。

(四)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进-步改进和创新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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