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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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哈政办综[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六日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学合理细化行政处罚标准,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预防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

三、工作目标通过细化行政处罚实施标准,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公正、公开,做到行政处罚合法并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实施行政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四、工作任务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健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制度。

(一)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已经完成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梳理工作基础上,详细归纳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为若干行为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准。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3•【字号】哈办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4]10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支各党组、党委(工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2月23日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1]21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按照之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发[2003]2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事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整体规划、分类改革,衔接配套、稳步实施,着力调整结构、优化布局、转换机制、理顺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机构设置科学规范,人员编制配备合理精干,自我约束及活力不断增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事、事企分开。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逐步剥离事业单位未被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分离中介组织和改企转制的事业单位。

(二)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各项改革必须有利于事业单位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减编增效,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哈办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10〕14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7月8日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黑办发〔2009〕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廉洁、公正、高效、便民为目标,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以电子监察为重要监控手段,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构建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开、监督到位、权责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使每一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每一个行使权力人员的行为都受到约束和监控,为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实施范围。

市直法定授权和委托组织对社会或者其他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司法权及专项资金分配权等权力都要纳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范围,重点是行政许可权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黑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黑政发〔2022〕7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22日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冰雪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寒地冰雪经济,持续释放冰雪产业红利,变“冷资源”为“热经济”,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黑龙江省是中国最早开发冰雪、运营冰雪的省份,中国现代冰雪产业肇兴之地,中国冰雪体育强省。

几十年来,作为中国冰雪资源、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第一大省,黑龙江省冰雪事业、冰雪产业取得长足发展,第一个国际冰雪节、第一个滑雪旅游度假区、第一个国际滑雪节、第一个固定雪道滑雪场、第一个国际滑雪产业合作论坛、第一个“全民冰雪活动日”、第一个冰雪旅游产业发展指数等都从这里起步,我省始终走在冰雪经济发展前列。

“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地建设成效显著。

冰雪资源优越。

黑龙江省是中国纬度最高的省份,与世界冰雪经济发达地区处于同一纬度带,是每年最早与冰雪相遇的地方,独特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冰雪资源的优越性。

得天独厚的冰雪资源、独具匠心的冰雪艺术、美不胜收的冰雪风光为我省赢得了“冰雪之冠”的美名。

气候条件适合冰雪运动时间长达5—6个月。

冰雪运动基础扎实。

每年浇建群众性冰雪活动场所3000余处,现已开发70余处滑雪场,优质滑雪场资源面积占全国13%。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9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9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9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哈办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9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办发〔2012〕27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第29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7日第29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第29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以下简称冰雪节)定于2013年1月5日开幕。

为确保高标准、高水平办好本届冰雪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发展理念,以“满城冰雪、欢乐天地”为主题,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冰雪艺术、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经贸和冰雪旅游活动,体现冰雪节的群众参与性、文化艺术性和国际交融性,凸显节庆品牌和地域特色,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市民素质,展示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活动(一)冰雪节开幕式系列活动。

1.第29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开幕式暨招待酒会。

2.冰城巡礼。

招待酒会结束后,组织中外嘉宾沿途参观哈经开区、南岗区、道里区、松北区主要街路夜景和群众文化活动。

3.冰雪大世界开园式。

举行第14届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开园式暨“林海雪原”实景演出,“冰秀”、“欧秀”演出。

(二)冰雪艺术活动。

以“梦幻林海雪原、神气冰雪动漫”为主题,举办第14届冰雪大世界,推出大型室外冰雪实景演出“林海雪原”及与国际顶级动漫公司合作打造的真实版“愤怒的小鸟”大型游戏等。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7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7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7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哈办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7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办发〔2010〕30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第27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2月7日第27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第27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以下简称冰雪节)定于2011年1月5日开幕。

为确保高标准、高水平办好本届冰雪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我市新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树立“旅游即城市、城市即旅游”的理念,以“欢乐冰雪、激情城市”为主题,建设精品景区,丰富活动内容,营造“满城冰雪景观、全民广泛参与”的氛围;打造优良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以冰雪节为平台,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城市宣传力度,让世界了解哈尔滨、让哈尔滨走向世界,将冰雪节打造成集国际交融性、文化艺术性和娱乐参与性为一体的国际盛会。

二、工作目标(一)满城冰雕雪塑,彰显冰城魅力。

坚持城市文化与冰雪文化相结合,突出23个重要节点,在机场、火车站、各出城口建设大型冰雪景观,在市区8条重要街路及主要广场建设冰雪主题景观、小品,在主要街道、广场、松花江沿岸和楼体布置灯饰化亮化景观,将整座城市打造成大的冰雪景区,使哈尔滨成为真正的冰雪之都。

(二)突出艺术性,打造精品景区。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办发[2009]6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16【实施日期】2009.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09〕6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3月16日哈尔滨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按照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省委改善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2009年项目建设年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我市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深入推进“八项制度”的落实,重点解决办事难、效率低的问题。

针对企业反映的不作为、慢作为、办事难、效率低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结合市直机关开展的“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年活动,深入推进“八项制度”落实,加强机关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为“六个一百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下大力气营造优良的行政服务环境。

坚持经常性明察暗访,对管理不到位、办事效率低、刁难推诿、服务质量差的部门或“窗口”单位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问责。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3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3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3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哈办发[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3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办发〔2013〕24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第3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5日第3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第3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定于2014年1月5日开幕。

为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办好本届冰雪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冰雪五十年,魅力哈尔滨”为主题,通过开展冰雪旅游、冰雪经贸、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艺术活动,突出冰雪节的国际化、市场化、标准化和人性化,体现艺术性、科学性、群众性和互动性,提升冰雪文化底蕴和内涵,优化城市生活环境,巩固国际级冰雪盛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哈尔滨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国际著名的冰雪旅游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注重活动实效,展示发展成果。

坚持“节俭办节、注重实效”的原则,改进办节方式,整合活动内容,实现预期效果。

将冰雪节开幕仪式与冰雪大世界开园仪式合并举办,力求简约、大气。

在举办冰雪旅游、冰雪经贸、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艺术等传统板块活动中,增设冰雪节回顾展、魅力冰雪油画巡展、哈尔滨冰雪风光艺术摄影作品大赛等活动,充分展示冰雪节30年发展历程以及哈尔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9]18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9]18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正文:----------------------------------------------------------------------------------------------------------------------------------------------------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9〕18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哈政发〔2007〕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维护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与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和哈政发〔2007〕22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有关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与国企改革有关文件的修订《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发〔1999〕11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哈发〔2001〕8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办发〔2001〕31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意见》(哈发〔2003〕24号)等涉及我市现行国企改革改制工作的文件,其政策规定与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要求不符的,按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精神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服务民生让百姓满意出行冬季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服务民生让百姓满意出行冬季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服务民生让百姓满意出行冬季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8•【字号】哈政办综[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服务民生让百姓满意出行冬季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2〕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服务民生让百姓满意出行冬季运输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八日哈尔滨市服务民生让百姓满意出行冬季运输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温暖出行,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1月10日至2013年3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服务民生,让百姓满意出行”为主题的冬运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精神,举全市之力,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方便快捷、舒适温暖、优质文明”的交通运输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全市冬季运输要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运营有序、确保运输安全、确保优质服务、确保秩序良好。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市交通运输局要针对冬季气候、客流特点,科学调配运力,加强运营管理,深化行业“五统一”(统一从业人员着装、统一车辆外观、统一车辆服务标准、统一车容卫生标准、统一车辆标识),改善和提高运营服务,切实保证广大群众出行。

1.城市公共交通方面。

按照冬季运营时间和计划,规范运营秩序,加强考核监管,确保公交线路工作车率达到95%以上,发车准点率达到85%以上,营运车辆服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始发站发车准时、间隔均匀,行车正点。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9•【字号】哈政办发[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和部署,我市将全面启动《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切实做好“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科学分析判断形势。

认真总结“十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问题,特别是对事关发展全局的“三农”、城乡协调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问题,要进行深入全面地分析,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内在动力和制约因素。

要全面分析“十一五”期间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历史性机遇,提出“十一五”期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目标、指导方针、发展重点和战略措施,使“十一五”规划成为指导我市一个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发展;坚持“五个统筹”,切实解决我市突出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生态环境提升等问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哈政办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9日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新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履行政府决策程序。

项目管理按“年度项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城建类项目。

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二)教育类项目。

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三)其他类项目。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第二章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及决策程序第四条每年10月底前,由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负责,分别征集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并征得本部门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

第五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初步评审论证,并从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内容、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综合性初步评审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哈政办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11〕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八日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处置(以下简称“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事业单位提出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资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

第二章资产处置方式和范围第六条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60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60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6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日哈尔滨市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的意见》(黑政办规〔2017〕43号)精神,加快旅游产品转型升级,精化产品供给,提升旅游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融合发展为手段,不断优化产业要素、丰富产品体系、壮大产业主体、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体验、养生度假型并重转变,由门票经济型向多元化产业经济型转变,由点线布局向集聚发展转变,由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全面提升旅游产业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业综合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旅游经济总量、旅游市场规模、旅游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旅游总收入力争达到1600亿元。

基本建立开放有序、业态多元、产品丰富、协调发展的旅游业发展体系,把哈尔滨市打造成为全国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旅游最佳目的地。

三、重点任务(一)着力提升景区产品质量1.实施“旅游精品工程”。

突出质量和特色,提升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打造观光、体验、休闲、功能四类代表我市旅游整体水准、在全国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旅游精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哈政办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机遇,着力先行先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注重落实措施与《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各类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建立协作协同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哈长城群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共建、开放合作共赢、公共服务共享,切实发挥哈尔滨市在哈长城市群中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实现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宜居宜业绿色城市群的建设目标。

(二)发展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

强化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立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体系,打造城市群创新共同体,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办法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办法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办法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办法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20日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办法为选树典型,激发全体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的热情和内生动力,现决定开展“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开展哈尔滨市长特别奖选评表彰活动,主要是表彰一批在城市文化、冰雪活动、科技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市民和集体。

旨在培养引导青少年市民群体增强多领域学习兴趣,提高自身文化修养,热爱冰雪活动,陶冶崇尚科学情操;激励中青年市民群体积极宣传、推广、参与冰雪运动,文化活动,投身科技创新,贡献力量和才智;鼓励老年市民群体贡献余热,在冰雪运动、文化活动和科技创新方面既积极参与,又发挥传帮带作用,履行好培养下一代人的光荣使命。

第二条申报市长特别奖的人员须为热爱祖国、贡献突出,政治合格、遵纪守法,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市民和集体。

热爱哈尔滨,热心为本市发展提供帮助支持,且事迹突出的外地户籍人员及外籍人士也可申报。

第三条市长特别奖表彰分为3类,可个人申报,也可集体申报。

(一)城市文化贡献市长特别奖推荐在哈尔滨城市文化建设中取得创新性成果,社会影响较大,在本专业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参与重大文化活动,对哈尔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市民和集体。

参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皆可申报参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2日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推动我省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构筑新优势、培育新动能,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1.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我省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2.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工信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3.鼓励冰雪产业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已有正常运营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按年接待游客20万—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每年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0•【字号】哈政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哈尔滨市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0日哈尔滨市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加快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以下简称政府数据开放),促进信息惠民和社会创新,结合市政府数据开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开放的政府数据资源,原则上均应以公众可获取、易加工的方式,原始、整体地向社会开放。

(二)统一标准,规范开放。

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编目、开放等标准,依托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及各部门政府网站,为社会提供综合的数据开放服务,做到数据更新及时、质量可靠、可用性强。

(三)严格审查,确保安全。

正确处理数据开放与安全保密的关系,建立健全数据资源开放安全审查机制,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开放的数据进行安全审查,未经安全审查的数据资源不对外开放。

(四)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突出应用导向,主动对接企业和公众的迫切需求,重点开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成效的政府数据资源,稳步推进其他政府数据资源开放,逐步扩大数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10]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10]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1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九日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步伐,全面落实《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大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奖惩分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对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关于门前四包工作进行的监督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门前四包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和管理效果4方面内容。

(一)组织领导。

门前四包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及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

建立门前四包工作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

(三)资金投入。

建立门前四包工作专项管理资金情况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四)管理效果。

门前四包工作签状率和达标率,门前容貌、卫生、绿化和亮化达标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对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市、区、街三级考核。

(一)市城管办和市园林、道桥、环卫、执法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各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实施情况;(二)各区城管办负责检查考核本区各街道办事处门前四包责任制日常管理情况;(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检查监督本辖区内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门前四包签状达标情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3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3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3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28•【字号】哈办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3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办发〔2014〕19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第3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8日第3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工作方案第31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以下简称冰雪节)定于2015年1月5日开幕。

为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办好本届冰雪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文化时尚产业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冰雪五十年,魅力哈尔滨”主题,以旅游树品牌,以文化铸灵魂,以时尚提品质,突出地方特色,展现冰雪魅力,提升层次品位,营造良好氛围,把冰雪节发展成集参与体验性、艺术观赏性、科技创新性、国际交融性为一体的冰雪盛会,把哈尔滨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的冰雪旅游门户和中心。

二、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国家旅游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三)组委会名誉主任:XXX 国家旅游局局长陆昊省委副书记、省长主任:宋希斌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聂云凌市委常委、副市长曲磊市委常委、副市长石嘉兴市委常委、秘书长张丽欣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丛科明市委常委、副市长焦远超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奇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显友副市长任锐忱副市长张万平副市长黄玉生市政府秘书长朱文玮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接待办、市老龄办、市贸促会、市国家安全局、哈报业集团、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哈文旅集团、省机场管理集团、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哈铁路局,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市、五常市、尚志市、巴彦县、宾县、依兰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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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03]28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18
【实施日期】200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0届中国
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3]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第2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20届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冰洽会”)定于2004年1月5日至9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办出大规模,办出影响,大手笔运作,全方位办好”的总体要求,以国家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为契机,以振兴哈尔滨老工业基地为主题,以“宣传、联谊、振兴、创新”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国内外经贸合作和技术协作,努力实现举办地点、洽谈内容、会展规模和招商引资新突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届“冰洽会”坚持综合性会展与专展相结合、经贸合作与信息交流相结合,设技术装备、电子信息及通信、交通装备与设施、生物工程与医药、科技创新、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用品、食品、旅游用品、房地产等专项展区和外省、市、自治区重点企业展区,开展商品交易、项目洽谈、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科技成果转让等经贸活动,举办专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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