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
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蓬勃发展,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而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降低风险以及促进经济交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贸易运输是实现货物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转移的手段。
它涵盖了多种运输方式,包括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等。
每种运输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其运量大、成本低的优势使其成为大宗商品,如石油、煤炭、矿石等的首选运输方式。
大型集装箱船的出现更是极大地提高了海洋运输的效率。
然而,海洋运输也存在运输时间长、受天气和海况影响大等缺点。
铁路运输在大陆国家之间的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的运输速度较快,运输能力较大,并且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相对较小。
中欧班列的开通,为中国与欧洲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运输通道。
公路运输则具有灵活性强、能够实现门到门服务的特点,适用于短途运输和货物配送。
航空运输以其快速的特点,在高价值、时效性强的货物运输中占据一席之地,比如电子产品、鲜货等。
多式联运则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组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货物的高效、便捷运输。
在国际贸易运输中,运输单据至关重要。
提单是海洋运输中的重要单据,它不仅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还是物权凭证。
而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则在各自的运输方式中发挥着类似的作用。
国际贸易保险则是为了应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而产生的。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战争等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货物损失、延误甚至无法交付。
国际贸易保险为贸易双方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降低了贸易风险。
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险种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等。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又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等。
不同的险种覆盖的风险范围不同,贸易双方需要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方式以及贸易条款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
国际贸易货物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保险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和复杂,货物在跨越国界的运输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国际贸易货物保险就如同为货物运输保驾护航的卫士,为贸易各方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安心。
国际贸易货物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时,可能会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损坏等诸多风险。
例如,海上运输中可能会遇到风暴导致船只沉没,货物受损;陆上运输中可能会发生车祸造成货物丢失。
如果没有保险,这些损失将由贸易双方自行承担,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而有了保险,贸易商在遭受损失时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从而减少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利润。
国际贸易货物保险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等。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
它主要承保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比如,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或者船舶碰撞、搁浅等意外事故,都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则适用于通过铁路、公路等陆上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
这种保险同样涵盖了各种可能导致货物损失的风险,如交通事故、火灾、盗窃等。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则针对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保障其在飞行过程中以及在机场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在选择国际贸易货物保险时,贸易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是货物的性质和价值。
对于高价值、易碎或者易腐烂的货物,可能需要更全面和高额的保险保障。
其次是运输路线和方式。
不同的运输路线和方式面临的风险不同,比如通过战乱地区或者气候恶劣的地区运输,风险相对较高,保险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此外,贸易商还需要考虑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的责任范围、免责事项等重要内容,贸易商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确保所选择的保险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
而保险费率则直接影响到保险成本,贸易商需要在保障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国际贸易运输保险作为保障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对于降低风险、保障各方利益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国际贸易运输涉及到货物从卖方所在地到买方所在地的长途运输,期间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损失等。
为了应对这些潜在的风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种类繁多。
首先是海洋运输保险,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型。
它主要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平安险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涵盖自然灾害导致的全损和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则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保障范围最为广泛,除了上述风险外,还包括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
其次是陆上运输保险,适用于通过铁路、公路等陆上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
还有航空运输保险,为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提供保障。
此外,还有邮包运输保险,针对通过邮政包裹运输的货物进行风险防范。
在选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是货物的性质和价值。
对于高价值、易损坏或易变质的货物,可能需要选择保障范围更广泛的保险类型。
其次是运输路线和方式。
不同的运输路线和方式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同。
例如,经过气候条件恶劣地区的运输路线可能面临更高的自然灾害风险。
再者是贸易双方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
有些买方可能更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降低保险成本,而有些卖方可能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和安全,更倾向于购买全面的保险。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是根据货物的价值来确定的。
在确定保险金额时,需要考虑货物的成本、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的利润等因素。
保险费则是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来计算的。
保险费率的高低取决于货物的性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以及保险条款等因素。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明确了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索赔程序等重要内容。
国际贸易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中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当货物跨越国界,历经长途跋涉,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时,运输保险就如同一位忠实的卫士,为货物的安全运输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想象一下,一家企业在遥远的国度采购了一批珍贵的原材料,或者将精心生产的产品远销海外。
在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漫长旅程中,可能会遭遇恶劣的天气、意外的事故、海盗的威胁,甚至是政治动荡等不可预见的情况。
如果没有运输保险,一旦货物受损或丢失,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可能会对其经营和发展造成沉重的打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海洋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保险和航空运输保险等。
海洋运输保险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因为海洋运输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海洋运输保险又可以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平安险主要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水渍险在平安险的基础上,还包括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而一切险则是承保范围最广的一种,除了上述风险外,还包括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陆上运输保险则适用于通过铁路、公路等陆地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
航空运输保险则为通过飞机运输的货物提供保障。
此外,还有邮包运输保险,专门针对通过邮政包裹运输的货物。
在选择运输保险的险别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是货物的性质和价值。
对于高价值、易受损的货物,可能需要选择承保范围更广的险别。
其次是运输路线和方式。
如果运输路线经过地区风险较高,或者运输方式本身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也需要选择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再者是贸易合同的条款和双方的约定。
有时候,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应购买的保险险别。
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过程并不复杂,但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企业需要确定保险金额,这通常是货物的价值加上一定的加成。
加成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可能的利润损失和其他费用。
然后,需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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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与条款 1.一般附加险
负责赔偿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 体险别参见教材P148。 2.特殊附加险 承保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体险 别参见教材P149。 注意:战争险下,保险公司仅仅承保水上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 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 风险。例如战争、罢工等。
注意:海上运输货物风险主要是指海上所发生的风险, 但又不局限于海上所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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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损失
1. 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 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 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 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全部损失可以分为实际 全损和推定全损。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名词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Insured, 卖方或买方)就其所发运的货物按一定金额 向保险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一定 的险别,并缴纳保险费。
投保后,保险人出具保险单,若被保险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保险人应按照其出具的保险单上的规定 给予投保人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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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与条款 2.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或W.A. ) 承保的主要责任范围:
平安险承保范围 +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即货物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对于海上风险(包括自 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都承担 赔偿责任。 3.一切险 (All Risks, A.R.) 承保的主要责任范围: “水渍险承保范围”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货物运输成为连接各国经济的重要纽带。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运输保险作为保障货物安全、维护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将围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分析一个具体的案例。
二、案例描述某年,我国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公司”)与国外一家进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出口公司向进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为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出口公司为其货物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从我国港口出发,经海路运往进口公司所在地。
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暴风雨,船舶发生严重倾斜,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事故发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三、案例分析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即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
在本案例中,出口公司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对货物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因此其有权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在货物受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2.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本案例中,货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暴风雨,而暴风雨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暴风雨是导致货物受损的近因。
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在本案例中,由于暴风雨导致货物受损,出口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出口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实现损失补偿原则。
四、案例启示本案例反映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以下是一些启示:1. 投保人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1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1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往往伴随着各种风险。
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应运而生。
这些条款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买卖双方的利益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繁多,常见的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以及邮包运输保险等。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一种。
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可以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相对较小,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等。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在平安险的基础上有所扩大,除了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则是最为广泛的,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主要包括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类似于海洋运输中的平安险,而陆运一切险则类似于海洋运输中的一切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与陆运险相似,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与陆运一切险相似。
邮包运输保险则包括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是按照货物的 CIF 价(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加成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加成的比例通常为 10%,这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货物发生损失时,不仅能够获得货物的价值补偿,还能够弥补一定的利润和费用损失。
保险费则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其计算通常是根据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得出。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别及其投保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别及其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常见的贸易保险形式,主要用于保障运输中货物的安全和损失赔偿。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由于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到多种风险,如运输公司错误操作、自然灾害、盗窃等,因此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成为企业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基本险:也叫海上运输保险。
这种保险的范围是货物在航运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坏,包括自然风险如海上风暴、海啸、颠簸等和外部原因如意外碰撞、火灾、盗窃等。
基本险通常是按照FOB价格的110%来计算保险金额,保费一般为货物的千分之几到几个百分点不等。
2、附加险:除了基本险外的其他保险,如附加战争险、罢工险、恐怖袭击险等。
这些保险通常是需要额外投保的,而且保费比基本险高。
3、全保:也称综合险。
这种保险是把基本险和各种附加险都包含在内,是对货物运输风险最全面的保障。
全保的保费通常比基本险和附加险要高,但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货物安全。
在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保险公司:选择可信赖的、有丰富经验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投保,以确保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获得及时的理赔服务。
2、填写投保单:企业在填写投保单时,需要仔细核对货物、保险金额和保险种类等信息,以避免因信息填写不准确而导致的索赔难度。
3、掌握保险条款:企业需要仔细研究保险条款,了解每项险别的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从而避免因误解保险条款而产生的索赔纠纷。
4、合理选择保险险别:企业在选择保险险别时,需要考虑货物种类、运输路线、风险等因素,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
5、投保后监控保险事故:企业在投保后还需要持续关注货物的保险事故情况,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并进行理赔处理,以确保获得及时的赔付服务。
总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企业在海外贸易中保障货物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在投保前需要仔细研究保险条件和条款,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投保后还需要持续关注保险事故情况,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理赔处理。
国际贸易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存在各种意外情况,例如货物丢失、损坏、延误等问题。
为了降低贸易中的风险,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作用、种类以及保险索赔的流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货物的发货人或托运人购买的保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和风险。
该保险可以覆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损坏、灭失、延误等情况。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风险:国际贸易中,货物经过长途运输,面临各种潜在的风险,例如海上风暴、意外事故等。
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在货物损失时得到赔偿,降低风险。
2. 提供安全感:对于买家来说,购买货物时知道货物已经投保保险,可以增加其对商业交易的信心,提供安全感。
3. 保护利益:国际贸易中,货物经过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运输,牵涉到多个环节和参与方。
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可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确保在货物损失时能得到适当的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单程运输保险单程运输保险是指保险在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有效。
一旦货物抵达目的地,保险将自动终止。
2. 运输期保险运输期保险是指保险在货物开始运输直到交付给买家的整个过程中有效。
无论是陆运、海运、空运还是铁路运输,都可以购买运输期保险。
3. 超期保险超期保险是指保险在货物运输期限到达后继续生效。
在运输期限结束后,如果货物未能按时交付,保险可以继续为货物提供保障。
4. 扣押保险扣押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货物被扣押,保险可以对被扣押的货物进行赔付。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或损坏时,保险购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索赔通知:在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后,保险购买方需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索赔文件。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国际贸易保险是指为了保障国际贸易中的各类主体(如出口商、进口商、物流公司等)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而购买的保险产品。
在国际贸易中,因涉及跨国交易、货物运输、支付风险等多方面的因素,很容易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如货物丢失、损坏、投资方违约等。
因此,购买适当的国际贸易保险对保护各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一、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保险中最为常见和重要的一类。
它主要保障在货物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常见的保险条款包括海上运输保险、空中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保险等。
不同的运输方式对应不同的保险条款,以满足各种运输方式的特殊需求。
二、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保险形式,主要用于对付进口商违约的风险。
进口商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付款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这给出口商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而信用保险可以对进口商的违约行为进行保险赔偿,减轻出口商的损失。
此外,信用保险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垫付货款、提供市场信息等增值服务,使得企业能够更加安全地开展国际贸易。
三、政治风险保险政治风险保险是针对因政治原因导致的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政治风险是常见的风险之一。
政治风险可能包括国家政策的变化、政府干预、战争冲突等,在这些情况下,国际贸易可能受到很大的干扰甚至中断。
政治风险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政府干预、货款违约、货物销售受阻等风险的保障。
四、进口商责任保险进口商责任保险主要针对进口商在商品运输或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的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往往承担较大的责任和风险,因此购买进口商责任保险能够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非货币交换保险非货币交换保险主要用于那些采用非货币形式进行国际贸易的公司,如以原油、黄金等实物作为支付手段的交易。
这类交易涉及的风险与传统货币交换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特定的保险形式。
国际货物贸易法(运输保险信用证部分)
国际货物贸易法(运输保险信用证部分)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运输、保险和信用证是三个关键的组成部分,它
们共同确保了货物的顺利运输和支付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这三部分的
一些基本要点:
1. 运输:
- 运输合同:买卖双方应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路线、费用承担方
以及交货地点。
- 运输单据:包括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等,是货物所有权和运
输责任的重要凭证。
2. 保险:
- 保险合同:通常由买方或卖方投保,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
能遭受的损失。
- 保险条款:应明确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索赔程序。
-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表明货物已投保,是索赔时
的重要文件。
3. 信用证:
- 信用证开立:由买方银行根据买方的指示,向卖方出具的一种支
付保证。
- 信用证条款:包括有效期、到期地点、所需单据、最迟装运日期等。
- 信用证审核:卖方在发货前应仔细审核信用证条款,确保所有要
求都能满足。
- 信用证结算:卖方在满足信用证所有条款后,可向银行提交单据,请求支付。
在制定合同时,应确保所有条款都明确无误,并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
同时,合同中还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以便在出现分歧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2024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鉴于被保险人需要将货物运输至国外,为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被保险货物自起运地至目的地之间的运输过程。
1.2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船舶、驳船触礁、沉没、倾覆;(3)船舶、驳船在航行中与水以外的任何物体碰撞;(4)船舶、驳船在航行中失踪或失去动力;(5)货物在装卸、转运过程中因意外造成的损失;(6)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盗窃、抢劫、诈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7)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潮、受热、受冻、受压、受冲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8)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放射性物质污染造成的损失;(9)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10)保险公司承担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2.2 保险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
2.3 保险费计算公式:保险费 =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2.4 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应在货物起运前支付完毕。
第三条赔偿限额和赔偿方式3.1 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
国际贸易-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 例
1、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 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 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 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 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2 、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 货物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 长下令灌水施救后,火被扑灭。事后查 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 1 ) 500 箱受严 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 2 ) 300 箱 已烧毁。试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下海损的 性质。
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计算实例参见教材P41
计算实例 一批出口货CFR价为1980美元,现客户来 电要求按CIF价加20%投保海上一切险, 我方照办,如保险费率为l%时,我方应 向客户补收保险费若干?
五、代位追偿 含义: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 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 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 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 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 进行赔付,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说明:在各种运输货物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 最久的是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承保风险 (一)海上风险 分类:A 自然灾害 B 意外事故 (二)外来风险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 B 特殊外来风险
二、损失和费用
(一)海上损失和费用 1 全部损失:A 实际全损 B 推定全损 2 部分损失:A 共同海损 B 单独海损 3 费用:A 施救费用 B 救助费用 (二)外来风险的损失 分类:A 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 B 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货物在跨越国界的运输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损失等。
为了保障货物的安全和贸易双方的利益,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对在国际运输中的货物所提供的一种风险保障。
它旨在帮助贸易参与者在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从而降低贸易风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种类。
常见的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因为海洋运输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
它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等基本险种。
平安险主要保障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和特定意外事故导致的部分损失;水渍险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增加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的赔偿;一切险则是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对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则适用于通过铁路、公路等陆地运输方式进行的货物运输,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则针对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提供保障。
接下来,我们看看保险责任的起讫。
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通常采用“仓至仓条款”。
这意味着保险责任从货物离开发货人的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收货人的仓库为止。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货物在中途被转运、存放于非保险合同约定的地点等,保险责任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对于陆上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其责任起讫也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是以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开始,到货物卸离运输工具为止。
那么,如何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呢?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一般是由贸易双方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运输费用、预期利润等因素协商确定。
而保险费则是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得出的。
保险费率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货物的性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保险险别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以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主要通过海运、陆运、空运和邮政等途径运输往来。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按运输工具的不同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
国际贸易运输过程中常出现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时,这时的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常按货运过程中最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种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损失海洋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指运输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因海上各种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海损还包括与海洋运输相连接的陆上运输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海损按损失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
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B.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办理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应由买卖双方,其中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根据双方商订的约定和价格条件来确定。
例如:按CIF条件成,保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办理程序如下:1.确定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金额投保金额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保险赔偿费率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际贸易之间的惯例,投保金额的多少应按发票上CIF的预期利润计算。
但是国家之间的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也各不相同。
如:向中国人保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单笔投保;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投保。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
二.保险金额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
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2.保险费(Premium)。投保人按约定方式缴
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其计算 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鉴于保险费是按CIF货值为基础的保险额计算 的,两种术语价格应按下述方式换算。
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有下列 五项: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
短量所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
三.保险单据。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常用的保险单据主要有两种 形式。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或Policy),俗称 大保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 同关系的正式凭证。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 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但在信用证规 定提交保险单时,一般不能以保险单的简化形式。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
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 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所承保的险别(CIC)
2.附加险。 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
补充: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原 则
一.近因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保险利益原则
cfr贸易术语中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范围
CFR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代表"成本加运费"。
在CFR条款下,卖方负责把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口,但并不负责将货物投保。
买方需要自行购物货物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得到保障。
而关于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了解清楚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货物运输保险赔偿范围的定义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或损坏时进行赔偿。
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货物在船舶、飞机或火车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这些损失可能是由于运输工具的意外事故,运输工具的沉没或覆盖,货物被盗或丢失,货物受潮或发霉等原因所导致的。
三、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根据保险合同的不同,货物运输保险通常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包括"平安险"和"一切险"。
"平安险"是指按照保险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投保,保险赔偿额度将根据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比例来确定;而"一切险"则是指按照货物的全部价值来投保,无论发生何种意外情况,保险公司都将进行赔偿。
四、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范围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惯例,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以1. 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碰撞、倾覆、火灾等原因而受到损坏,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 货物丢失: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丢失而无法收到,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买方进行赔偿。
3. 货物受潮或发霉: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受潮或发霉等原因而受到损坏,保险公司也将进行相应的赔偿。
五、责任限制和免责条款在货物运输保险赔偿范围中,通常还会包括一些责任限制和免责条款。
这些条款可能包括保险公司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以及对于保险金额的限制等内容。
六、保险金额和货物价值的确定在进行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时,需要明确货物的价值和保险金额。
货物的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合同、发票或证书等方式来确定,而保险金额则需要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国际贸易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为贸易之旅保驾护航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就像一场盛大的冒险,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则是这场冒险中的坚实护盾。
想象一下,一箱箱珍贵的货物漂洋过海,历经风雨和波涛,这一路上充满了未知和风险。
就像我曾经亲眼目睹的一次货物运输经历,那可真是让人捏了一把汗!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在港口看到一艘巨大的货轮即将启航。
货舱里装满了各种各样的商品,从精美的电子产品到新鲜的水果。
货主们满怀期待地看着自己的货物被装上船,眼神中既有对未来市场的憧憬,也有一丝隐隐的担忧。
其中有一位货主,他是一家小型企业的老板,这次出口的是一批手工制作的精美陶瓷。
他在码头边来回踱步,不停地向船员询问着运输的细节。
我走上前去和他聊了几句,他告诉我,这是他第一次尝试大规模的国际贸易,心里特别紧张,生怕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出什么岔子。
而这,就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发挥作用的地方。
它就像是给货物穿上了一层看不见的防护服,让货主们在面对各种可能的风险时,能多一份安心。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繁多,就像一个丰富的保险大菜单。
有海洋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等。
每一种都有其独特的保障范围和条款。
比如说海洋运输保险,它主要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像恶劣天气导致的货物损失、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坏,甚至是海盗的袭击!你没听错,就是海盗!虽然在现代社会,海盗袭击的情况已经少了很多,但在某些海域,仍然存在这样的风险。
陆上运输保险呢,则重点关注货物在公路、铁路运输中的安全。
比如运输车辆发生事故、货物被盗抢等情况。
航空运输保险则要应对飞机失事、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损坏等问题。
在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时候,那也是有讲究的。
保险金额一般是根据货物的价值来确定的,要确保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而保险费呢,则是根据保险金额、运输方式、货物的性质等因素来计算的。
我还记得有一次,一家企业因为没有购买足够的保险,结果在运输途中遭遇了火灾,货物损失惨重。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 一般外来风险 由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一般外来风险,包 括偷窃、雨淋、短量、短少和提货不着、沾污、渗漏、破 碎、串味、受潮受热、碰损、钩损、生锈等。 2) 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以及行 政措施的变化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常见的特殊 外来风险有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 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 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 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 导致共同海损的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 (2) 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人为的、有意的、合理的、 有效的。 (3) 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额外 支付。 (4) 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的后 果。 共同海损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共同海损的牺牲,是共 同海损措施造成的船货本身的损失;二是共同海损费用, 是共同海损措施引起的费用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基本险别 基本险亦称主险,主要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
险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我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 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根据我国1981年1 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 定,三项基本险别除了“责任范围”不同外,其余的“除 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和“索赔期 限”四个方面的内容都是相同的。下面详细介绍各个方面 的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二、海上损失
在海洋运输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上述的各种风险,而 发生这些风险后,则会给运输货物和运输工具带来损失, 有时还包括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的损失,即为海上损失。只 有清楚海上损失的性质,才能正确处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的理赔和索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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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要对其索赔提出证明,查明损失原因。如果属于保 险人责任范围的海上危险,保险人就要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 同负责赔偿。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还包括共同海损分摊、共同 海损理算费用、救助报酬和保险标的本身损失的赔偿。以确 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检验、估价、出卖的合理 费用,并由保险人另外支付。 二、索赔手续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标的,在 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支付了一定保费的前提下,保险人 (即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约定范围 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上被偿的一种经济业务。 海上的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又称海难,是指被保险货物及船舶在海上运输中及随附 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 1.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第六节 保险索赔
一、保险索赔的条件 在海上保险合同项下,被保险人要获得赔偿必须具备以下几 个条件: 1.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或引起的责任。 2.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造成损失的原因必须属于保单规定的 承保范围。保险标的的损失或引起的责任是由海上航行所造成 或引起的危险,即海难、战争危险、海盗、强盗、窃贼、扣押 或因政府或人民的扣留、抛货、船员的不法行为,以及与此相 类似或由保险单规定的其他保险。 3.被保险人必须在损失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无 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作为被保险人,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时, 必须是该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者按照国际惯例实际承担了货 物损失的风险。货物发生损失,必须是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 而不是其他人。反之,货物发生损失,而被保险人没有遭受任 何经济上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案例讨论一
“蒙星”轮构成共同海损吗?
某年7月5日,“蒙星”轮载着部分散装花生,打算驶往阿 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在那里再装载1000吨花生后驶向美 国纽约港。该轮在驶往布港途中,发生搁浅,被迫抛锚,不 巧的是,“蒙星”轮搁浅之地处于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这 种冷风不仅能够使水位下降,而且会使船舶由于摇晃而被推 到船道边上,使得轮船不能迅速脱浅,这时船长又发现船板 存在断裂危险。为了避免船体断裂渗水,影响花生受潮变质, 船长决定先后3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终于成 功脱浅,当“蒙星”轮驶到布港后,对主机和舱机损坏严重, 该轮也受到重创。在这种情况下,“蒙星”轮对损失和费用 进行了相应理算,并要求货方按比例承担损失和费用,货方 对此发生异议。问“蒙星”轮构成共同海损吗?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约定的承担风险的内容, 通常由保险人在保险条款中订立,这种事先订立的内容称 为“基本条款”。经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 另订“附加条款”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的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包括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承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 由于风险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支出。这类费用支出包括保 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所引起的合理的施救、诉讼和经保 险人同意的各项费用。
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般说来,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按CIF和CIP条件出口而按 FOB或CFR条件进口。无论进口或出口,都应考虑被保货 物运输中可能遭的风险与损失,货物的包装情况及港口的 情况来选择适当的险别加以投保。 在实际业务中,按CIP或CIF出口的货物,由卖方向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以合适的险别办理投保手续。 在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买卖双方商订。根据国际 惯例,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成10%计算。 出口货物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包括 :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二、海上损失 ——指海运途中因遭受海上风险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海上损失包括: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包括: 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或沉淀),或损失已 无法挽回(如被海盗劫去)、或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 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载货船舶失踪,经过相当时间仍无音 讯。
案例讨论二 CIF合同卖方投保一切险,货物在 卖方仓库损失,买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可可豆共50吨,卖方投买了一切险, 自非洲内陆仓库起,直至美国波士顿的买方仓库为止。后 来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船以前,发生承保范围内的 风险损失。当美国买方凭卖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 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以买方在当时对该批货物没有保险 利益为理由,拒绝赔偿。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没有 权利凭受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构成共同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自动的、有意的。 (3)所作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额外 支付。 2.单独海损是指由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或货的部分损失。 三、海上费用 ——指由海上风险造成的由保险人承保的费用损失。
第二节 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案例讨论四 投保一切险,货物腐烂,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国内某公司以CIF条件向沙特出口一批柑橘,投保一切险。装 船后船公司为揽更多的生意一路走走停停,结果2个月后才到 达目的港,在卸货时,发现柑橘受热腐烂严重,失去商销价 值。问:此项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
案例讨论五
我出口某商品20公吨(净重),装1000箱,每箱单价为46 美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买主发 现除短 少3箱外,还短量680公斤。问货主遭受多少损失?保险公 司是否负责赔偿?
此外,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要注意索赔时效,超过规定时间, 保险公司就不再受理索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为 两年。被保险人一旦获悉或发现货物受损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一经通知,索赔行为便已开始,从而可不再受索赔时效限制。
保险索赔也称提赔,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 险损失时,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行为。
诚信的保险原则,对保险合同双方,不仅要诚实,而且要具 有良好的信誉。投保人不能意识到发生损失后才办理保险, 保险人也不能明知无风险才予以承保。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全然不知风险究竟是否会发生。保险人一 般要根据被保险人自己介绍的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保险及确 定保险费率高低。诚信有以下三个原则: (1)明告、不隐瞒; (2)申报非但不能隐瞒,而且要实事求是、不能慌报情况; (3)要作若干保证。
2.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 避免实际全损,恢复、修复、施救、收回、运送货物到原 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修复或收回货物的价值,推定为全损。 部分损失包括: 1.共同海损 2.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与货的共同危险或航程的的继续, 有意且合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救难措施而引 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2.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目前承保的特别附加 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 霉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二、除外责任 ——是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
三、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 在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适用 “仓至仓条款”。 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 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运输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 人仓库为止。
案例讨论三 信用证方式下,贸易商将信用证转让, 进口商发现货物短少,如何处理? 大连某公司以CIF公司价格条件向日本贸易商开出信用证订购 货品,贸易商将此信用证转让给该国制造商出口,货物到达 大连港后发现有短少现象,而此时制造商已倒闭,人也不知 去向。大连该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1保险公司称未付保费, 拒绝赔偿,但又称如补交保保险费,则愿意受理。此时该公 司该如何处理?2日本贸易商称信用证转移后,一切与之无关, 对此项损失是否不应负任何责任?3如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三、保险利益
所谓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如 果保险标的有损失,但被保险人并未受到任何利益影响,那 么他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只有与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 比如是该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者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实际承 担了货物损失的风险,才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保险利益在基础上,如果被保险人事先无 可保利益,即使发生了损失,也不能从保险合同项下得到补 偿。与海上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保险利益,订立 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不具有保险有利益,但是保险标的遭 受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 保险人不予赔偿。如果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明知保 险标的已灭失,而保险人不知,即使订立了保险合同,被保 险人也不能获得赔偿。
四、保险的原则
保险的原则是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7条规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 不得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 的已经遭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收取保险费; 如果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安全到达目的 地,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
第三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新修订的“协会货物条款”共有6种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A)I.C.C(A) 协会货物条款(B)I.C.C(B) 协会货物条款(C)I.C.C(C)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协会罢工条款(货物) 恶意损害险条款
一I.C.C(A)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二I.C.C(B)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三I.C.C(C)的承保风险及除外责任
1.及时发出损失通知
当被保险人知道货物已经发生损失时,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听取保险公司对于损失检验和采取施救措施的意见书。 2.进行货损检验 根据保险单上的规定或保险公司的指示,联系保险公司的代 理人或检验机构,对货物的损失状况进行检验,并且取得检 验报告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证明。
3.涉及第三者责任,应及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被保险人在提货时,如果发现货物存在残损或短少的情况, 应该要求承运人、受托人及海关、港务局出具货损证明。如 果这些损失涉及到船方、码头或卸货公司的责任时,应该向 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延长索赔时效,使保险公司能够 在赔付被保险人后能向有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4.提供规定的单证 被保险人进行索赔时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单证,以使保 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这些单证主要有有:保险单或保险凭 证正本;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证明;检 验报告;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申明书;索赔清单。 当被保险人提供人了规定的单证,办妥了索赔手续以后,保 险公司就要进行理赔审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