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放射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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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跨省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工作流程

放射源跨省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工作流程

附件1放射源跨省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工作流程一、放射源移入、注销备案(一)放射源移入备案1.申请单位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向相关市环保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1)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2)山东省放射源异地使用现场作业信息表;(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证复印件,放射源或含源设备的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相关市环保局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相关材料。

3.相关市环保局对申请条件组织技术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同时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网上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放射源移入注销备案1.申请单位向相关市环保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1)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2)山东省放射源异地使用现场作业信息表。

2.相关市环保局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相关材料。

3.相关市环保局对申请条件组织技术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4—以注销备案,同时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网上注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放射源移出、注销备案(一)放射源移出备案1.申请单位向相关市环保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1)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证复印件,放射源或含源设备的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相关市环保局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相关材料。

3.相关市环保局对申请条件组织技术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同时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网上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放射源移出注销备案1.申请单位向相关市环保局提交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号令

精心整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场所安全和防护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关”),经发证机关检查核实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十二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一)将有使用价值的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转让;(二)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12.24•【文号】环办辐射〔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直属海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将极低风险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纳入豁免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领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并与海关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的有关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办理方式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核技术利用领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应按如下方式办理:(一)符合《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者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单位(以下简称进口总代理单位)及其使用单位可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豁免备案表》),报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基本标准》中未列出豁免水平的放射性核素,可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一般安全要求第三部分)中规定的豁免水平申报豁免备案。

(三)符合《基本标准》有条件豁免要求的含Ⅴ类放射源设备(以下简称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进口总代理单位可填写《含源设备有条件豁免备案申报表》(见附件2),向生态环境部申报备案。

经审核确认设备用途正当并符合有条件豁免要求的,生态环境部予以备案,并明确其豁免条件。

2024年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库(附答案)

2024年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库(附答案)

2024年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库(附答案)一、单选题1.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

A、火险B、肃静C、禁烟D、放射性参考答案:D2.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管理制度。

A、资质;资格B、资质;资质C、资格;资质D、资格;资格参考答案:C3.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

A、二次污染B、次生风险C、诱发灾害D、次生危害参考答案:D4.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A、允许B、可以C、不得D、适宜参考答案:C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类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计划。

A、县级B、县级以上C、省级D、省级以上参考答案:B6.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按照(),规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

A、辐射安全风险大小B、辐射工作时间C、辐射单位地点D、辐射工作人员数量参考答案:A7.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A、10B、15C、20D、30参考答案:C8.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

A、卫生主管部门B、公安部门C、财政部门D、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参考答案:D9.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A、10B、15C、30D、60参考答案:C10.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提出进出口申请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处置规定

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处置规定

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处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防止其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并产生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与个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废旧放射源系指闲置、废弃、失去教学科研价值的放射源。

放射性废物系指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废弃物,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在实验室安全委员会暨辐射防护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环境保护办公室暨辐射防护室(挂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环保办)和辐射防护专业小组负责全校各涉源单位(院、系、所、中心)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检查、管理和送贮。

第五条涉源单位辐射防护小组负责本单位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专门账户管理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经费,统一支付相关处置费用。

第三章废旧放射源管理和处置第七条废旧放射源在处置前,应由涉源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

第八条购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时,购源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放射源销售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并明确废旧放射源的返回方式和相关费用。

购源单位应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之相关约定,向学校专门账户预交废旧放射源处置费用,《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中未明确废旧放射源处置金额的,则应按照市场标准预交。

购置其他类放射源时,购源单位应根据放射源活度,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财政局的相关标准,向学校专门账户预交废旧放射源处置费用(现执行《关于调整放射性废物(源)收贮费标准(试行)的函》附件2:《废放射源收贮(处)收费标准》)。

第九条历史遗留废旧放射源(指本规定出台前购置的放射源),由学校和涉源单位按照70%与30%的比例分别承担处置费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449号(2019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449号(2019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辐射安全管理模拟考试题及答案

辐射安全管理模拟考试题及答案

辐射安全管理模拟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85题,每题1分,共85分)1.下面关于原子的说法,正确的是( )A、核外电子紧贴在原子核的外面B、原子是组成物质的最小粒子C、原子由原子核和核外电子组成D、原子核由电子和质子组成正确答案:C2.进口放射源为 I 类、II 类、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 ),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 )。

A、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B、标在放射源运输容器上;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C、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标在放射源运输容器上D、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正确答案:D3.出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不包括( )。

A、出口单位与国外进口方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B、国外进口方可以合法持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中文或英文证明材料C、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D、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签发出口许可证正确答案:D4.辐射防护的目的( )A、避免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将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可以合理达到到的最低水平B、彻底消除辐射的危害C、避免有害的确定性效应的发生D、降低随机性效应的发生几率正确答案:A5.放射性核素是( )。

A、稳定核素B、不稳定核素C、所有的已发现的核素D、所有的原子6.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 )管理。

A、多级B、综合C、分类D、分级正确答案:C7.屏蔽β射线时一般采用双层材料组合屏蔽,下列哪种屏蔽方式最佳( )A、第一层塑料+第二层铝B、第一层塑料+第二层铅C、第一层铅+第二层塑料D、第一层铅+第二层铝正确答案:B8.表面污染间接测量法测量的结果是( )。

A、可去除的表面污染B、固定的表面污染C、可去除的和固定的表面污染D、以上全错正确答案:A9.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有可能造成跨省界环境影响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 )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021年辐射防护考试题(非医学其他)-法律法规(单选)

2021年辐射防护考试题(非医学其他)-法律法规(单选)

2021年辐射防护考试题(非医学其他)法律法规单选题库1.在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在()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相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A.4小日寸B.5小时C.3小日寸D.2小时正确答案:D2.下列标准,不是流出物检测依据的标准为()A.GB11217-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B.HJ4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C.GB11216-89《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D.GB/T14583-93《环境代表y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正确答案:B3.—般使用回旋加速器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瓶,且场所等级为乙级的场所需要办理()A.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B.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C.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正确答案:B4.放射源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0人以上(包含本数)急性死亡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A.4B.lC.2D.3正确答案:D解析: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I类、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5.辐射工作场所退役前编制()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

A.竣工验收B.环评批复C.环境影响评价D.退役项目辐射环境终态监测报告正确答案:C6.以下除()夕卜,其余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A.使用II类放射源的B.销售II类放射源的C.使用II类射线装置的D.生产II类放射源的正确答案:D解析:除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生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7.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

10放射源报废管理规程

10放射源报废管理规程

技工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TK-3-WST通用规程 10 放射源报废管理规程10放射源报废管理规程1 目的为确保废旧源退役后的安全回收, 特定以下管理规程。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放射性物质报废后回收处理。

3 职责3.1 使用放射源部门负责放射源回收退役配合工作。

3.2 技术管理部负责放射源报废回收退役验收工作。

3.3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放射源安全放射源报废回收退役监督管理。

4 管理程序4.1 退役原则当放射源衰减到一定程度时(5居里以内),可作报废处理。

密封源使用期(铱192为3年, 硒75为5年)。

4.2 退役申报放射源达到回收标准后,由使用部门直接向技术管理部申报,由技术管理部直接负责回收验收工作。

若部门还需继续使用,则需向技术管理部申报继续使用。

技术管理部收到退役申报后即可按相关规定进行退役流程。

4.3 退役流程4.3.1 本地注销退役4.3.1.1 使用放射源部门将放射源退库,技术管理部负责与回收单位联系协商回收工作,并委托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运至北京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或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4.3.1.2 运输单位来公司运输退役放射源,交与运输单位时,双方在“废旧放射源签收单”签字确认。

4.3.1.3 回收退役放射源到收贮单位后,将退役源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申报,填写“废旧源回收(收贮)备案表”,将“废旧源回收(收贮)备案表”与“废旧源回收证明”寄回公司。

4.3.1.4公司收到“废旧源回收(收贮)备案表”与“废旧源回收证明”后,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注销)。

4.3.1.5公司在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盖章的“废旧源回收(收贮)备案表”寄回收贮单位,由贮单位送到当地省级环保部门盖章注销,由贮单位再将“废旧源回收(收贮)备案表”寄回公司存档,完成废旧源的回收退役工作。

4.3.2异地注销退役4.3.2.1 使用放射源部门将放射源退库,技术管理部负责与回收单位联系协商回收工作,并委托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运至北京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或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下载)-放射性同位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下载)-放射性同位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2005.12.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5.12.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放射源是指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性设备,其具有放射性能并能产生辐射的物质或设备。

放射源的使用涉及核能、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为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放射源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通过登记管理,加强对放射源的控制,提高放射源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

2.2 适用范围本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核能、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

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登记管理。

3. 登记管理责任3.1 单位的责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使用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设立专门的放射源管理部门或指派专人负责放射源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放射源的登记和更新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紧急处理措施,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3.2 个人的责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放射源;•经过专门培训后,获得相应的放射源操作证书;•定期接受放射源安全培训和健康监测,确保自身的安全;•如发现放射源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部门;•配戴个人辐射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免受辐射的伤害。

4. 登记管理流程4.1 放射源登记•使用单位向当地核安全管理机构申请放射源登记;•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放射源的种类、规格、数量等;•核安全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核发放射源使用许可证;•使用单位将许可证复印件送交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2 登记信息更新•使用单位每年向核安全管理机构报告放射源的使用情况;•如有放射源的更新、更换、报废等情况,及时向核安全管理机构申请更新登记信息;•核安全管理机构审核更新申请,更新许可证和备案信息。

5. 登记管理记录5.1 许可证记录•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许可证的管理和审核;•许可证包括单位名称、放射源种类和数量、有效期等信息;•许可证定期进行更新和复核,确保登记信息的及时更新。

核医学题库(附答案)

核医学题库(附答案)

核医学题库(附答案)一、单选题(共70题,每题1分,共70分)1、人工辐射源主要有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的辐射源和核试验落下灰等。

在人工辐射源中,( )是最大的人工辐射源。

A、核能发电B、工业探伤C、辐射育种D、医疗照射正确答案:D2、中子是从( )发射出的。

A、电子束快速减慢时B、核外电子C、不稳定原子核D、原子核能级跃迁退激时正确答案:C3、不用的核素发生器常规处理方法为( )。

A、送交城市废物库B、按一般医疗废物处理C、作为放射性废物放置在放射性废物暂存库D、返回给生产销售厂家正确答案:D4、屏蔽 90%放射性核素 18F 造成的辐射剂量所使用铅的厚度为( )。

A、16 mmB、11mmC、16.6mmD、1mm正确答案:C5、低放废液可以直接排入流量大于 10 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总活度不超过( ) 倍 ALImin 。

A、1B、5C、10D、20正确答案:C6、放射源具体分类办法由( )主管部门制定。

A、国务院卫生B、国务院生态环境C、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D、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正确答案:B7、按照操作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把非密封放射工作场所分为( )级A、BCB、BCDC、甲.乙.丙D、甲.乙.丙.丁正确答案:C8、采用擦拭法测量敷贴器源窗表面β 放射性活度,其值小于( )的源可视为不泄露。

A、1000BqB、150BqC、200BqD、300Bq正确答案:C9、从辐射产生的来源可将辐射源分为天然辐射源和( )A、氡照射B、人工辐射源C、核电厂D、医疗照射正确答案:B10、32P 敷贴器制作时应在( )内进行操作。

A、手套箱B、通风橱C、操作台D、热室正确答案:B11、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 )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B、20C、10D、15正确答案:B12、在相同能量下,哪种射线的外照射危害最大( )A、电子B、γ 射线C、阿尔法粒子D、质子正确答案:B13、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中不包括( )信息。

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_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_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_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

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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