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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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南州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州法律援助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相关规定,规范权力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防治腐败工作的实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构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循环工作模式和全面覆盖、层层管理、重点防控、责任到人的风险防控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的防范工作,有效堵塞隐患和漏洞,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增强自我纠错的免疫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推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防范管理目标

以行政审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为重点,基本建立起教育在先、约束在先、监督在先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局、重点防控、逐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为建设经济繁荣、文化先进、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新黄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实施范围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局领导班子、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所有党员。重点是负责行政审批、组织人事、资金审批、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的党员干部。

四、领导机构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局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廉政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组长:谢忠兴(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维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吾措(党组成员、依法治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毛吉寿(党组成员、调研员)

成员:芦茂忠(基层和矫正帮教科科长)

王海伟(公证律师和法律援助科科长)

信海青(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本扎西(综合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和矫正帮教科,办公室主任由毛吉寿兼任,王海伟、李本扎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责任分解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层层落实。

五、方法步骤

(一)方法: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排查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

(二)步骤: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分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步骤。

1.计划阶段。前期预防阶段

主要任务是发动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不同角度,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方法,查找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并形成操作规程,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机制健全,可操作性强。

2.执行阶段。针对不同风险,实施计划环节制定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通过前期防范、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突出针对性、动态性和预防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3.考核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行质量考核。采取自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明察暗访、群众测评、差距分析、量化效果、评估反馈等方法,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估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廉政风险,形成全年考核报告。

4.修正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奖优罚劣,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风险防范措施,调整廉政风险管理内容,优化工作目标,启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下一个循环的工作。

六、风险防范内容与措施

(一)前期预防阶段的防范内容与措施

1、风险内容。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根据各类腐败案件诱发的原因,将廉政风险归纳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要求实施防范工作。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因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的优良作风,权力观、利益观、工作观不正确等;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政务及业务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政务及业务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政务及业务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是指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软弱放纵;不正确履行政务及业务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等,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业务流程风险:是指因工作流程设计不完善、缺乏相互制约或执行不力,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腐败风险。

制度机制风险:是指一些重要制度缺失,出现制度建设上的漏洞;未能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时完善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单位内部运转机制的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不按制度办事,行政行为失范,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为了达到政务及业务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因政务及业务管理对象在业务往来中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可能造成权力失控、行政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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