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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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是指在运行生产装置、储存罐区、系统管廊、公用工程、装卸台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进行的除特殊作业以外的施工、维修作业,主要包括以下6类作业:
(一)建筑施工、设备管线测厚、搭拆脚手架、场地清理、设备清洗、绿化保洁等作业;
(二)设备、管线的外防腐、保温等作业;
(三)拆装人孔、盲板、阀门、垫片、螺栓、换热器等设备维修作业;
(四)在线注胶、打卡等堵漏作业;
(五)仪表仪器等维修作业;
(六)机泵类维修作业。
特殊作业,是指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放射作业、爆破作
业、联锁保护作业等需要进行特殊作业许可的具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第三条公司进入生产区域的特殊作业和一般作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日期间,除装置检修和生产急需的项目,不得安排任何作业和新产品开发,严格控制产品牌号的切换和生产负荷的调整。
节日期间必须进行的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实行提前报告备案制度。
(二)非生产必需的施工、维修作业,禁止安排在夜间进行。夜间必须进行的施工、维修作业,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满足夜间作业的安全条件;
(三)生产区域进行第二条第(五)、(六)项一般作业时,基层车间的项目负责人和监护人,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控、监护。进行第二条第(一)至第(四)项一般作业和特殊作业时,基层车间领导、项目负责人、监护人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控、监护。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不含绿化保洁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第五条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进入生产区域绿化保洁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的综合安全监管。
第七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一般作业现场进行专业检查,督促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制度、规程;
(二)督促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落实质量保证和施工安全措施。
第八条直属单位安全环保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一般作业现场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监督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制度;
(二)监督基层车间、施工、维修单位落实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第九条基层车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交底,按作业内容办理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安排好监护人员,制定和落实基层车间负责的安全措施;
(二)检查施工、维修单位安全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纠正施工人员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作业行为。
第十条一般作业所在生产区域的基层车间领导、项目负责人和监护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检查安全制度和设备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落实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三)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及不安全行为;
(四)纠正作业人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为;
(五)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维修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司及直属单位HSE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与该施工作业有关的技术规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应申请办理许可证,制定和落实施工、维修单位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安全、质量要求施工作业;
(三)每次施工作业前,施工、维修单位应通知基层车间项目负责人,并在操作室登记人数和安全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作业;
(四)施工机具应保持完整有效的安全状态,符合该生产区域部位的防爆等级要求;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和作业变更时,及时与基层车间联系,遇到泄漏、着火等异常紧急情况,立即撤离和报告。
第三章一般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凡需在生产区域从事一般作业时,应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进行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放射作业、爆破作业、联锁保护作业等特殊作业,应当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并遵守相关规定。
持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放射作业、爆破作业、联锁保护作业等特殊施工作业许可证作业时,无需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应根据作业对象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注意核对票证中的适用范围。
第十四条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丙烯腈等部位,进行拆装阀门、垫片、盲板、清扫阻火器及抢修堵漏等作业时,同时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防止中毒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拆装盲板前,对需要拆装的盲板应做好明显的标记。作业许可证中应注明盲板位号、材质、尺寸或附上盲板清单。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涉及到装置在用的设备、管线,存在物料泄漏、机械伤害等危险时,由基层车间和施工、维修单位同时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第十七条注胶、打卡等堵漏作业;拆装人孔、盲板、阀门、垫片、螺栓、拆装换热器等作业;设备、管线外部防腐、保温作业;建筑施工、设备管线测厚、搭拆脚手架、场地清理、设备清洗、绿化保洁等作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一)施工、维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区域所属基层车间提出作业申请,基层车间设备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或补充工作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审批栏确认签名;
(二)拆装人孔、盲板、阀门、垫片、螺栓、换热器以及注胶、打卡等堵漏作业,应同时由工艺人员确认工艺条件,并根据生产实际确定和补充工作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在审批栏确认签名;
(三)作业许可证由基层车间设备人员负责填写,并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四)根据“谁确认谁签字”的原则,对各项防范措施进行现场确认签字,最后由车间领导审批。
(五)当工艺人员、设备人员、车间领导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时,由车间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
第十八条仪表维修、机泵类设备等维修作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