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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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一、在业务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医务部负责制定年度的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医院专业技术的业务需要,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有计划的选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四、各科室业务学习计划由科主任制定,并上报医务部区部备案,个人计划由个人制定,在科内备案。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由医务部负责按市级、区级、自学项目要求每年完成规定学时及学分。科内每月自行安排一次业务学习,并根据情况完成自学,有自学笔记。

六、护理部每年应定期对在职的中级、初级人员进行“三基”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

七、医务部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及考核情况做好备案。

八、医务部对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按行政业务管理要求做好人员管理,严格考勤考绩,并按要求做好全员聘任上岗工作。

九、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资格证、注册证(并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中心规定要求统一考核,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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