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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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凡本院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一)医疗与医技
1、医疗
医疗人员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全科医师应持有《全科医师证》,方可申请处方权,提交申请由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并备案。有处方权者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或《全科医师证》资格证者、执业助理医师在我院无权申请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师申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个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有医务科授予精、麻醉药品处方权并备案。
2、医技
医师: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以上资格证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其书写的检查报告单必须在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方可发放。
技师:必须拥有相关资格证。
医务科负责医疗与医技资格审核及管理
(二)护理
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无以上证书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护理部负责护士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三)药房:
有药士及以上资格证者方可独立开展工作,精、麻药调剂权限者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
中、西药管理科负责药房、药库人员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四)外聘医护人员: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分管院长共同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处方权等执业权利。
二、新调入无相关执业和(或)资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实习生、进修医师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6.重症医学科医师资格准入与授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症医学科管理,规范各项操作,提高救治急危重症的能力,按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独立上岗准入条件
1、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并注册;
2、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内、外、妇、儿、骨转科均不少于2个月;
3、参加山东省组织的“重症医学规范化培训”并合格;
4、正确熟练操作科室内各类仪器设备;
5、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必须掌握的急救技能操作熟练,并通过医务科考核;
二、准入申请与授权
1、现有重症医学科医师填写《兖州市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医师执业资格准入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医务科;
2、医务科负责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组织技能和理论的考
核;
3、医务科将审核和考试结果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后给予授权。
三、准入与授权管理
1、定期组织重症医学理论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无故缺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扣罚2个月奖金的处罚,并于1周后组织补考,仍未通过的,取消授权,调整出重症医学科。
2、发生医疗纠纷的,取消授权,并暂停工作,到医务科接受不少于2个月的培训。培训合格后,不可独立上岗,只能在科主任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可于半年以后再次申请准入与授权。
3、因各类原因导致重症医学科人员不足时,由医院给予配备。暂时可在科主任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必须在1年内满足准入条件,并按要求申请准入资格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