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航行试验原则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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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航行试验原则工艺

一、总则

1、船厂应通知用船单位参加试验,设计院应参加首制船的试验;

2、试验时所用的各种仪表和仪器,其测量精度应具有国家有关主

管机构签定的合格证书;

3、新建船舶在航行试验前应按《海船稳性规范》的规定进行倾斜

试验,航行试验应在消除了系泊试验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并取得验船部门发给的航行证书后进行;

4、船厂在航行试验中,应作好各种测试记录,整理出有关技术文

件和试验报告,作为检验、交船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提交验船部门、用船单位和设计单位;

5、试验船前应测量吃水,分别在船艏、舯、艉、左右舷测量并作

记录,以便其达到或接近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海水比重亦应由比重计测得;

6、试航的气候条件为不超过3级风、2级浪。

二、航行试验

1、航速测定

1.1按设计规定的主机正车功率的100 %测定船舶的航速,测定方

法采用在测速区的航标间按上述规定的每一工况单程往返航行三次,取其平均值;

1.2按下列公式计算航速

V=(V1+2V2+V3)/4 (海里/小时)

式中V1、V2、V3分别为第一次往、第二次返、第三次往的单程速度。

2、测速条件

2.1风力不超过薄氏3级,海浪不超过2级,潮流平稳;

2.2测速区有足够的助航距离,使船舶在进行航标间之前的一段距离内主机转速应保持稳定,船舶的航向应保持稳定;

2.3船舶的首、尾吃水应为设计规定的试航状态的吃水;

2.4试验开始和结束时测定和记录风向、风速、船舶航向和水流情况;

2.5试验时,主机、辅机速度、马力、温度、压力等有关数据均需要仔细测量并作记录。

3、惯性试验

3.1试验目的是为了测定主机在各种变速情况下,船舶的滑行距离和滑行时间,试验时船舶保持正舵,以探究和证明主机适用于船舶急停车的情况;

3.2试验方法和记录

3.2.1全速正车停车、半速正车停车,测定并记录自停车令发出至船舶停止前进时的滑行距离和滑行时间,以及船首方向偏转度数;

3.2.2全速正车全速倒车全速倒车测定并记录自倒车令发出船舶反向转折点(停止点)时的滑行距离和滑行时间,以及船首方向偏转度数;

3.3试验时应测定并记录船舶吃水、风向、风速和水流情况。

4、回转试验

4.1试验目的是为了了解船舶的回转操纵性及船舶的战术(回转)直径;

4.2当船舶在主机正常输出航行时迅速操左满舵35°,以便船舶达到完整的回转圈,测定回转直径、时间和最大横倾角,当船舶直航恢复稳定后操右满舵35°,作同样的试验和测量;

4.3测验时应使主机转速稳定5~10分钟,舵操至35°时,舵角不得摆动,以形成稳定的回转区,如向左与向右回转直径相差大于1/2以上船长,则应重新试验并分析原因;

4.4试验前应测定并记录船舶的吃水、风向、风速和水流情况。

5、航向稳定性试验

5.1在主机正常输出航行时,保持正舵不变,稳定3~10分钟,每隔10~30秒钟记录罗经的读数,连续测定3~5分钟,顺流逆流各一次;

5.2船舶的主机正常输出航行并保持航向不变,测定为了保持航向不变,所操舵次数,连续3~5分钟,顺流和逆流各一次;

5.3试验前应测定记录船舶吃水、风向、风速和水流情况。

6、抛锚试验

6.1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锚和锚机的性能;

6.2在水深不小于50米的海域,船舶进行抛锚试验,左锚、右锚

和双锚各一次做法如下:

6.2.1将每只锚分别抛出同时试验刹车2~3次,检查刹车性能;6.2.2锚抛定后,用甲板止链器定位锚链,再用慢倒车(后退一段)

将锚链拉紧,检查止链器的可靠性;

6.2.3起动锚机、收起左锚、右锚和双锚,破土后的速度单锚及双

锚均应不小于9米/分,锚收妥后,检查锚和船体的贴合,情况应良好,止链器的位置应正确以及锚和止链器的紧固装置应可靠;

6.3在抛锚和起锚过程中,应做如下检查:

6.3.1锚链和卸扣通过锚链筒、止链器和链轮的情况,锚链通过链

轮时应无跳动和扭转现象;

6.3.2锚链冲水装置的冲洗效果;

6.3.3检查各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发热、敲击等现象;

6.3.4检查电动机的工作情况,并测量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工作

电流、电压及转速;

6.3.5检查电压控制设备及各档调速和电磁制动器的工作情况;

6.3.6检查和调整过载保护及调整保护装置;

6.4试验后,应仔细检查各个部件,并测量电动机控制设备的热态

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1兆欧。

7、操舵试验

7.1船舶在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进行主操舵装置的操舵试验,试

验时操舵装置的各个电源、各个电阻、各个控制系统及操作站均应交替进行试验,操舵试验方法如下:

7.1.1正舵右满舵35°,保持10秒钟;

7.1.2右满舵35°左满舵35°,保持10秒钟;

7.1.3左满舵35°右满舵35°,保持10秒钟;

7.1.4右满舵35°正舵,保持10秒钟;

7.1.5正舵左满舵35°,保持10秒钟;

7.1.6左满舵35°正舵,保持10秒钟;

船舶的一套动力操舵装置工作时,舵机自一舷35°转舵至另一舷30°所需的时间应不大于28秒。

7.2操舵试验时,检查电动机和液压系统及各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发热、敲击等漏油现象,并记录电流、电压、转速、油压和操舵时船舶的最大横倾角。

7.3检查主操舵装置由一套电动液压动力系统转换到另一套电动液压动力系统和由一套控制系统转换到另一套控制系统的可能性。

7.4使用应急电源做操舵效用试验。

7.5在主机倒车时的操舵试验

主机以航行试验时的倒车转速运转时进行操舵,使操舵角逐次增加,直到舵机油泵的油压接近额定压力为止,检查舵机在船舶后退时的操舵可能性,并测定其最大可操舵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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