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考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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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考勤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酒店员工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店《员工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店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港澳及外籍员工。特聘员工还应参照相关合约条例执行。
第三条管理包括员工打卡、签到、签退、请假、休假、加班、补休、出差等方面及与此相关的工资扣罚的管理。
第二章打卡、签到、签退
第四条酒店除总监级以上行政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在员工通道所设考勤机处打卡,并须到部门签到簿处作签到签退记录;
第五条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代打卡和签到、签退,否则,将按《员工手册》有关处罚条例执行;
第六条员工因公务外出不能打卡,须在24小时内书面说明原因,由部门经理加具证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过规定的下班时间一分钟打卡、签到或打卡、签到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的,即视为迟到;提前一分钟以上签退或打卡下班,即视为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均以五分钟为限,每增加五分钟加算迟到或早退一次。
第八条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尚未到达工作岗位,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六次(含六次),即视为旷工一日。
第九条员工漏打卡或漏签到、签退,应于当日交由部门经理签名证明实际已在规定时间正常工作,下月初连同当月考勤资料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或漏签到、签退三次(含三次)者,即视为迟到或早退一次;如无部门经理证明正常工作的情形,视为当日旷工。
第三章员工排班与考勤
第九条各部应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员工排班表的制作、审核考勤及制作考勤报表。
第十一条考勤员须于每月28日前完成部门《下月排班表》,经部门经理/总监签名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下月排班表》制作要求:
(1)写明部门、月份;
(2)写明员工个人上月累计积假;
(3)写明顺序号、员工姓名、班次、各班次当班时间(不含用餐时间9小时);
(4)标注各类假期标识符号;
(5)写明本月累计积假天数(即上月累计积假数+本月积假数—本月销假数)。
(6)《排班表》执行中,如个别员工排班变化或休假调整,应及时填写《工作时间变更表》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备案;如《排班表》有较大变动,应重新填制新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原《排班表》作废。
第十二条考勤员须于每月2号前完成部门《上月考勤汇总表》,经部门经理/总监签名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对计发工资。《上月考勤汇总表》制作要求:
(1)《员工考勤汇总表》是员工计发工资的重要依据,须制作工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2)考勤员应认真核对当月员工考勤电脑单、请假单、签到签退记录,落实部门实际上班人员,切勿造成漏做、审核不清及计算失误;
(3)写明顺序号、员工姓名、上月累计积假,作好本月出勤标识;
(4)标注本月病假、事假、旷工等各类假期标识,写明本月累计积假数;
(5)写明实际出勤天数(即为本月有薪天数=全月天数—无薪天数)。
第十三条《排班表》及《考勤表》须准时报人力资源部,逾期未能提交,视为考勤员未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部门考勤员与部门经理/总监须对本部所报的员工《排班表》与《考勤表》之合理性与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四章例休、加班、积假补休
第十五条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用餐时间除外),视工作需要有超时加班的责任,其超时(每天一小时以内)工作的报酬已计入工资中,不另作补偿。
第十六条部门因工作安排原因,确需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超过两小时起计),须经部门经理提前签字批准,否则,加班视为奉献。
第十七条员工因工作需要于法定假日加班,或抽调到其他工种、岗位加班,原则上均以相等时间安排补休而不以工资代替;如部门确实无法安排员工补休,必须由部门经理作出
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给予补薪。各部每月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部当月员工加班统计表,反映至统计日止员工加班及积假处理全面情况。
第十八条遇酒店宴会、接待服务人手不足需协调其他部门员工协助,应先报告餐饮总监,在餐饮部内部协调人手支援;如餐饮部人员抽调不足,才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其他部门人员。宴会支援人员非当班时间加班按5元/小时给予补助,此笔加班工资计入该次宴会成本。
第十九条部门应合理安排每月员工例休假,尽量于本月休完;原则上,部门编制员工排班不得安排例休假连休,当月15号前不得安排2天以上例休假,亦不得将例休假全部集中到月末;特殊情形,如根据该月宴会、会议或住房预订情况,预估到上半月或下半月任务相对较重时,部门可做出适当调整,但需在排班表中予以备注说明。
第五章请假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申报原因要真实,并应服从酒店的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一律填写《假期申请表》,按审批程序批准后生效;员工休假回来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主动销假。《假期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留部门存查。假期审批权限如下:
(一)部门经理可批准本部门员工休假两天;
(二)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由部门总监/经理在员工《假期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审批生效;
(三)五天以上由部门总监/经理在员工《假期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四)5级经理休假二天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4级以上管理人员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员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在休假当天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有关上级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应在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因紧急事务原因,短时间离开酒店而无法提前报告批准的,须口头报告上级管理人员,并于回店当日补办有关手续,说明原因。
第六章年假
第二十四条凡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有薪年假,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级管理人员享有14个工作日有薪年假;
(二)二级管理人员享有12个工作日有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