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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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科技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本院承担的公益科研、公共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互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院正式发布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细则作为本办法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申报、立项论证(审查)及项目承接等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合同谈判、招投标工作,负责科技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三)负责立项任务下达,监督项目执行进度、质量,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四)负责项目合同台账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五)负责项目对外委托和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项目技术审查、阶段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评审、验收、产品交付、顾客回访工作;(八)负责项目成果鉴定、报奖、推广和科技宣传工作;(九)负责院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论证、合同谈判的技术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合同技术条款和项目预算的编制;(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经费使用控制,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三)负责项目对外委托、采购具体工作;(四)负责编写项目各阶段报告、评审及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五)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二)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三)负责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四)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申报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单位性质及事业发展需求,突出创新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项目开展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及事业发展。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各部门获得项目委托或任务信息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

第九条对于公益科研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管理部根据上级或相关部门的需求、通知、指南等,制定并公布项目申报计划,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策划;业务部门应按时完成申报文件填报工作。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公司项目中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我局项目的宗旨是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解决我局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局发展奠定技术基础;第四条我局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处;第五条项目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局项目申请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选题第七条我局拟申请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局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为我局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2、对我局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3、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示范项目;4、解决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技术难题;5、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第八条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我局战略和近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框架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计划项目上报资料编制;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包括部门申报、内部评审、向公司申报三个基本程序;第十条我局项目的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也可以由我局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应由我局正式在职员工担任,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十一条申报的程序:1、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和8月31日前分别完成本部门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内容为科技项目申请书和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格式样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重大项目的申报须附科技查新报告;2、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3、生产技术处在每年2月10日和9月10日前,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拟上报公司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4、生产技术处将评审会的评审结果汇总,并在每年2月15日和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科技项目;5、连续两次申报未获公司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6、为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每人每年度只能担任一至二项项目负责人;7、项目一般应在一至二年内完成;第四章项目批准第十二条已获公司初评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责任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三和科技计划项目工作任务书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复审一式十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待公司下达正式文件后,项目方可实施;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生产技术处下文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一)负责项目执行的具体组织工作,保证人员和设备投入;(二)严格执行项目工作任务书内容,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三)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生产技术处的检查;(四)按规定使用科技经费;(五)按要求向生产技术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六)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料,接受验收、审计,在需要进行项目成果鉴定时,做好资料和现场测试准备工作;第十四条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和过程控制,认真组织的实施和管理,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工作;每周三前向生产技术处上报上周项目完成情况;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科技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工作;每年11月30日前向生产技术处上报科技项目完成情况:1、已完成项目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相关的测试或试验报告、运行或应用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十和竣工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七;2、对于未完成的科技项目,上报项目未完成原因、进展情况、费用使用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第六章项目终止第十七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生产技术处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一)针对特定工程进行的项目,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研究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二)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第十八条生产技术处组织召开分析会,如有必要终止该项目,形成分析报告,并报公司申请终止该项目;第十九条在公司做出终止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做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上报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报送公司核批;第七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纳入我局预算管理,执行我局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研发费用的开支,专款专用;第二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严禁截留、挪用、超支;第二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使用需履行我局审核程序;第八章项目验收第二十四条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第二十五条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向生产技术处提出验收申请;第二十六条申请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报请生产技术处组织验收;第二十七条通过我局验收的项目,我局向公司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公司对材料初审合格后,下达项目验收通知并确定验收方式;第二十八条申请项目验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项目竣工报告书;(二)项目验收申请表示范格式样本详见附件八;(三)项目技术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原理、试验与计算的方法与结果、项目成果、结论等;(四)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五)项目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应用及效益分析报告;(六)如项目内容为设备、装置、产品和软件,原则上需同时提供设计书、使用说明书、检测试验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以及专利申请材料等;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会议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需要成立验收小组时,由生产技术处根据项目对象、内容的具体情况,按照权威性、针对性、代表性、互补性原则,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熟悉项目情况和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专家和财务人员组成,一般为3-7人;第三十条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责任状的有关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选择、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成果对相关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影响,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的再开发和应用前景等,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结题通过、重新审议和不通过验收;按任务书规定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视为验收通过;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无法全部完成的,或完成了规定的主要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视为结题通过;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够,但原因难以确定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重新审议;第三十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通过验收处理;(一)未达到责任状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的;(三)项目研究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十三条需要重新审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三个月内,需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第三十四条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将项目验收意见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九和其他所有验收材料装订成册,并在生产技术处存档备查并附电子文档;第九章项目后评估第三十五条项目后评估是对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组织管理的有效性,项目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先进适用性和实用化水平,项目的综合效益和影响,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以及后续的改进等进行客观分析研究并做出综合评价;第三十三条项目开展依据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项目完成后,在1~3年内由公司组织或委托我局对其成果进行后评估;第三十五条项目后评估由我局组织的专家小组和被评估项目成果的使用者各方共同参与完成;后评估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在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独立地得到评估结论,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保守被评估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第三十六条项目后评估由我局根据项目后评估对象、内容和需求的不同,按照权威性、针对性、代表性、互补性和回避原则,遴选符合要求的评估专家5~11人,组成专家小组,设组长一名;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评估意见;2、具有高级技术或经济职称;3、熟悉评估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状况,掌握技术、经济、市场、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4、具有多年科研生产的实践经验或管理经验;5、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的专业知识,有较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第三十七条我局要积极配合公司的评估工作;在完成自评估参见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完整的科技项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自评估报告;3、项目立项资料可行性报告、项目合同等;4、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5、经费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6、技术评价证明包括鉴定报告、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等,应用证明或测试报告,效益证明等;7、发表论文、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的复印件;8、成果使用情况报告项目验收完成至后评估期间应用情况;9、后评估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第三十八条科技项目后评估内容分为技术价值、综合效益、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指标,由参加评估的人员分别按评估指标打分并按权重平均后得到评估最终分;具体的评估方法参见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三十九条在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第四十条由公司全额出资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我局所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要以我局的名义申请专利;未经我局同意,其成果不得转让、技术入股或折资入股;第四十一条部分使用公司科技项目经费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由各出资方共有,所占份额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权益由资助方和开发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转让时,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四十三条科技项目中涉及国家秘密和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对不履行保护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2)预期在技术上能达到的水平,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较;(3)从国家产业政策、当前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基础条件、市场情况、社会文化环境、资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应具有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以及技术上的可靠性、应用上的可行性;(4)对预期取得的技术经济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项目投资额度、投资回报率等方面综合评估,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计算依据;(5)从研发人员条件、物质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考虑,按计划目标和进度实施的可行性。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一、引言科技项目管理是指在科技创新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导、运营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管理。

科技项目管理的目标是有效地利用资源,合理安排任务,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的创新成果。

本文将以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为主题,结合现实情况,分析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性1. 实现科技创新科技项目管理通过合理规划和组织,有助于科技人员集中精力进行创新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 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科技项目管理能够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计划和监控,通过合理的资源调度和风险管理,提高整个项目执行的效率。

3. 确保项目质量科技项目管理通过建立清晰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对项目进展和质量的监督,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

4. 控制项目成本科技项目管理可以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帮助控制项目成本,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科技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1. 项目规划科技项目管理需要进行项目的全面规划,包括明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源和风险等。

2. 项目组织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合理组织项目团队和相关资源,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项目执行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4. 项目评估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结果来指导科技项目的改进和提升。

四、科技项目管理的注意事项1. 制定明确的目标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包括技术和商业目标,并确保团队成员对目标有清晰的认识。

2. 进行风险管理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科技项目管理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强化项目监控科技项目管理需要进行全面的项目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执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公司科技发展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培养创新人才,规范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委会组织立项、并由公司科技发展基金拨款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按“支撑发展项目、重点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三个类别组织实施。

(一)支撑发展项目围绕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行业科技发展趋势,对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前沿技术和前瞻性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培养领军人才的项目。

(二)重点攻关项目以重大项目、难点工程等为载体,为攻克生产、经营、管理中关键技术难题,进行重点研究开发,培养专家型人才的项目。

(三)成果转化项目对推动公司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再创新,孵化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技术骨干人才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行政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

项目管理注重过程检查、总结验收和实施单位的监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一)科委会负责确定公司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制定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审定、验收,负责组织科技项目实施及变更管理;(二)科委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和验收评审;(三)科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中: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审核科技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账务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科技项目的科研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六条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

(一)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和本单位需要,组织申报科技项目,并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二)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为科技项目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指导和协助科技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开展科研工作,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三)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自验收,并向公司科委会提交相关材料;(四)配合公司科委会办公室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

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

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

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

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科研项目管理方法(5篇)科研项目管理方法范文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档案科学技术讨论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市档案科技创新、促进档案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报经市档案局立项、审核、成果鉴定、申报评奖和推广使用的档案科技项目。

第三条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讨论选题指南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审核和批准、项目合同的鉴定、科研资助经费的筹措和管理、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鉴定验收、结题以及成果应用推广、重大科技项目的招投标等。

第四条市档案局负责全市档案科技项目的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档案局科技处负责。

各项目担当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帮助做好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次章项目讨论范围第五条档案科技项目的讨论范围包括:1、档案学基础理论讨论及其应用和档案工作讨论。

2、档案工作标准化讨论,包括对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有用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地方标准、业务规范、工作制度。

3、档案载体材料、档案装具及其他专用设备讨论。

4、档案修复技术、保管环境(条件)及爱护技术的讨论。

5、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讨论,包括档案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讨论、情报服务及技术处理等讨论。

6、国外新理论、新学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阅历的讨论和推广。

7、档案科学领域中具有肯定新奇性、先进性的理论和技术。

8、对本市档案事业宏观进展有指导意义并带有讨论性质的示范工程。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管理第六条档案科研项目按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

一般项目主要解决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技术难题。

重大项目是为满意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需求而开展的讨论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程序及条件:1、市档案局每年第三季度末制定和下一年度科研项目指南。

2、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档案局依据市档案局科研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一般项目主要由各单位自行申报,重大项目可向社会公开招标。

科技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

22. 科技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工作的开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司范围内从事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申报、鉴定、评审(验收)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是指适用于建筑工程领域的应用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科技攻关、改造传统产业和行业管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在XXXXXXXX工程公司科技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司科技委)立项并经审查、批准后实施的科技研究项目。

列入公司以外的上级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其相应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司科技委根据我司建筑施工、工程机械、工程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制订科技项目选题,引导科技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司科技委科技项目面向全司。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立项第六条科技项目的申报应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没有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同时科技项目的申报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先进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二)有精干、稳定的研究队伍,良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必要的实验条件,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四)申请应用于工程建设的研究课题,要有依托工程;软科学研究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体现时代特征;新产品开发要有明确的目标市场;(五)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七条申请科技项目实行不定期受理。

第八条项目的立项资料包括: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计划表。

第九条本着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项目在立项前需进行专家咨询。

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统筹科技资源、凝聚创新力量、引导科技研发,提升科技成果支撑和服务应急实战的水平,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应急管理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和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一)应急管理部作为推荐部门及应急管理部所属有关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

(二)应急管理部设立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科技需求,聚焦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卡脖子”问题,重点支持应急管理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先进适用装备研制等。

第三条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遵循需求牵引、统筹协调、分类管理、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以下简称科信司)负责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指导应急管理部所属有关单位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二)组织征集、论证应急管理重大及重点科技需求,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统筹协调、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应急管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三)组织征集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需求,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四)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五)组织建设和管理科技项目咨询专家库、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应急管理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部所属有关单位(以下统称业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负责业务领域的重大及重点科技需求和项目建议;(二)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三)参与编制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配合做好项目立项评审、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四)支持和协调推动科技项目成果在其负责业务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正文:----------------------------------------------------------------------------------------------------------------------------------------------------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成都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

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以下。

第三条项目组织应逐步建立市场决定项目形成和经费配置的机制,应建立备选项目库制度。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科技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服务机构等四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立项、实施、监理、验收、绩效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二章计划设立第六条成都市科技计划包括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产业升级牵引计划、区域创新示范计划、校(院)地协同创新计划、科技人才发展计划、创新环境优化计划。

(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主要是全面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二)产业升级牵引计划,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为抓手,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三)区域创新示范计划,主要是通过典型示范、分类突破、梯次推进,推动区(市)县立足自身禀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结题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分类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和产业化推广项目三个分类。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申报条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单位在青岛市注册,并拥有相应的法人资格; 2.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科研背景和技术能力; 3. 项目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申报材料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申报书; 2. 项目研究方案; 3. 主要研究人员简介; 4. 预期成果及其应用价值。

第六条评审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程序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1. 初审:由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终审: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并确定立项资金和期限。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结题第七条项目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资金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九条结题审核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申请单位需提交结题报告,并经过专家组的评审和审核,确保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终止和撤销如果科技计划项目无法按照预期进行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终止或撤销该项目的立项。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监督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评估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规行为对于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文档旨在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分工、流程和责任,以帮助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工作。

2. 项目管理原则2.1 项目目标导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以项目目标为导向,明确项目的技术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效益目标,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

2.2 统筹协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统筹协调各个环节和参与方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协调和沟通。

2.3 风险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稳定。

2.4 信息共享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推动信息共享,加强项目间的交流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效率。

2.5 资源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合理配置和优化资源,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效益最大化。

3. 项目管理任务分工3.1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一步,科研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3.2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是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估和筛选,确定项目的科研和经费支持情况。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打分,最终确定项目的立项情况。

3.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项目的具体研究和开发工作。

科研人员需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验、数据分析、结果验证等工作,确保项目的进展和达到预期成果。

3.4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科研人员需要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参加评审会议等活动。

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技术进展、成果质量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和确认。

4. 项目管理流程4.1 项目申报流程1.准备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的科技创新和发展,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使科技项目能够在预算、时间、质量三个方面达成目标。

二、管理体制1. 项目策划单位项目策划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项目策划团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和编制科技项目策划书,明确项目的总体性质、目标、内容、任务、进度和预算等内容。

2. 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是一个实体,对项目有法定权利和义务,能够自主承担项目的管理和运作,承担项目的绩效评估和一切后果。

3. 项目管理办公室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的整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由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

三、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当得到项目策划单位的批准,经公司管理层的审批后正式启动,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 项目策划项目策划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性。

项目策划书的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立项申请,制定项目实施的计划、方案、目标和预算。

3.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评审应当在项目实施前进行,评审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目标、可行性、预算和风险控制等。

4. 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进行有序地推进。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当推进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风险,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5. 项目收尾项目收尾是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应当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制定项目总结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核。

四、重点事项1. 预算管理科技项目的预算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控制好预算的范围和金额,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项目投入和产出进行评价和分析,规避风险,提高效益。

2. 进度管理科技项目的进度应当以实际情况为依据,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及时掌握和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计划,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XX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类别:二级管理制度版本:试行编码:XX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各类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专业化中心、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均简称成员单位)科技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单位内部科技项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科技项目是指围绕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所实施和开展的具有特定技术目标的科技任务或科技活动。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按照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活动特点,科技项目分为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课题)、科研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研究课题)和技术改进项目。

一)科技重大专项是指服务于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战略、体现集团公司发展意志和长远利益、能够产生原始创新成果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项目;二)研究开发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成果、方法和有关知识,为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实现产品生产而开展的具有新产品、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材料等创新特征的科技项目;三)研究课题是指针对没有明确方针的科技发起,经由过程技术调查、技术咨询、技术尝试等工作,肯定科技发起的可实施程度和方针,使科技发起成为科技项目而开展的研究义务或研究活动。

可能成为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课题,定义为重大研究课题;四)技术改进项目是指在不改变现有工艺流程和结构情况下,通过提升产品、工艺和设备的技术质量性能,达到指标进步、成本降低等经济效果的科技项目。

技术改进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一般控制在三年以内。

第三章项目立项XXX各成员单元依据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立项指导书、本单元科技发展计划和生产谋划需要,构造策划科技项目,体例项目申报书,开展项目立项论证和决策,推荐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

一)依据项目技术难度,各成员单元可自行构造或委托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室构造相关专业委员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立项技术论证意见;二)依据立项技术论证意见,按照本单元技术决策流程进行项目立项决策,形成立项技术决策意见,明确项目种别、方针义务、项目负责人以及是否推荐为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三)成员单元向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申报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引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达成,促进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的提升。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组织管理、进度控制和项目评估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起点,其目的是明确项目目标、范围、预期成果和可行性分析。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1 项目背景和意义阐述明确项目的科技背景和重要意义,分析项目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贡献,提出项目的价值和必要性。

1.2 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设计设计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考虑技术可行性、科研资源和成本投入,制定适宜的项目工作计划和研发进程。

1.3 预期成果和评价指标确定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和评价指标,包括科技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监控提供依据。

二、组织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涉及多个参与方的协同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2.1 项目组织结构设计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度,制定合理的项目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2.2 人员配置和培训根据项目需求,明确项目所需的人员类型和数量,合理配置项目团队,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和知识传授,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

2.3 风险管理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分析和评估项目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风险,减少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三、进度控制科技计划项目的进度控制是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的关键环节,需要有效的计划和监管措施。

3.1 项目计划制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分解、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的设定,明确项目的关键节点和里程碑,为项目执行提供清晰的路线图。

3.2 进度监控和反馈建立进度监控和反馈机制,及时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收集并分析项目数据,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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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

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

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

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
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科技项目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环节。

第十条区域各单位对各自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本单位范围内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报公司。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负责本单位1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及时编制完成本单位范围内的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月度报告,并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上报公司。

(四)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科技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国家有关财政和税务政策,可集中提取科研开发费用于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公司鼓励区域各单位积极争取政府科技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根据项目属性,在成本或投资中列支科技经费。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科技经费专款专用,建立
健全相关内部财务审核制度。

第四章科技项目报批和年度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申请于每年9月进行。

9月底前,区域各单位应向公司行文上报下年度本单位范围内的科技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

申请的科技项目计划应包括以往年度结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本年度拟立项的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

第十五条公司适时下达区域公司科技项目计划,包括以往年度结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本年度新立项的科技项目计划。

对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将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时批复项目的技术方案及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公司科技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和《公司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附科技查新报告以及知识产权
分析报告。

第五章科技项目的实施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课题组长应由区域公司内各单位在职人员担任,一般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原则上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不担任项目课题组长。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的招标应严格按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项目合作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时间及任务要求完成科技项目研究任务。

如因特殊原因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时,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书面提出延期申请。

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

第二十条项目的中止
(一)项目执行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公司申请中止项目:
1、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已落后,经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成果无实用价值的。

2、项目所依托的工程发生重大变化,已不能继续实施的。

3、项目承担单位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

4、项目课题组长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需要中止的科技项目,在公司批复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做出经费决算,连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送达公司核批。

第二十一条建立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月报制度。

各单位应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上报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月报(格式见
附件3)。

上报的信息和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全面,能够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直接负责对单项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

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由集团公司直接负责。

对于单项金额为1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其验收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组织验收,结果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验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及正式公文。

(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三)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格式见附件5)。

(五)项目固定资产一览表。

(六)项目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应用等资料及效益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人员及课题组
成员不得作为项目验收成员参加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按规定日期完成任务、实现约定的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全部完成的,或完成了规定的主要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为结题。

第二十六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一)非因客观原因,未达到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的。

(三)项目研究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

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组长3年内不得承担公司科技项目。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验收结论意见,及时
做好项目的有关完善工作,并将最终项目成果材料报公司。

项目完成时间以公司收到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材料的时间为准。

第六章知识产权
第二十八条公司科技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由项目承担单位拥有。

由多个单位出资、共同完成的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各出资单位共同拥有。

成果的权属、权益和技术秘密的条款应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予以确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科技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应当标注“公司科技项目”字样以及项目编号。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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