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与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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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与人员设置1. 职责

1.1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规事件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1.2 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定期审定需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1.3 审核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或批准。

1.4 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1.5 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及自制制剂的质量。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1.6 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1.7 支持医院药学工作,指导和协助中西药物和制剂的开发。

1.8 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可开小型座谈会。

2. 人员设置

2.1 药事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11-15人,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和委员。

2.2 由分管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医务处领导和药剂科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临床科室主任和医药专家担任。药剂科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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