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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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

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

法 治LEGAL AFAIRS582020.03浅谈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处理■ 国网辽宁电力公司大连培训中心 魏子翔违章用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章用电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相当于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相当于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5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1元/kW 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5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擅自使用已在基层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相当于2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3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基层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基层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未经基层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500元/kW 的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供电企业)向用电人(用户)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违约用电的处理方法

违约用电的处理方法

违约用电的处理方法违约用电是指客户未按照电力公司要求使用电力,或超过电力限额等情况。

这种情况在电力行业中是非常常见的,因此电力公司通常会制定一些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10种关于违约用电的处理方法,并进一步描述这些方法的详细信息。

1. 提醒客户电力公司应该首先提醒客户,告知他们的用电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规定,要求他们立即改正。

客户可能不是故意违反规定或者对规定不太了解,因此提醒是必要的。

2. 发送警告信如果客户无视公司的提醒并继续违规用电,电力公司可以发一份警告信给客户。

警告信通常包括对违约行为的具体描述,以及如果继续违规的后果。

这份信应该是正式的,客户必须签收确认。

3. 实施断电如果客户仍然继续违规用电,下一步电力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实施断电,停止向该客户提供电力。

这是相当严厉的措施,应该在电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采取,而且通常应该得到相关领导的批准。

4. 罚款除了断电之外,电力公司还可以对客户进行罚款,以示惩罚。

罚款的具体数额应该根据客户实际用电量而定。

罚款的方式应该是公正、透明且合法的。

5. 安装预付电表电力公司可以要求客户安装预付电表,在客户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后才能使用电力。

这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它可以防止客户超额用电且迫使客户遵守规定。

6. 给予奖励相反,电力公司也可以给那些遵守规定的客户一些奖励,以鼓励他们保持良好的用电习惯。

可以给这些客户一些折扣或者其他奖励。

7. 参考其他公司的经验电力公司也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经验来制定应对违约用电的措施。

有些公司可能采用比较严厉的措施,而有些公司则会采用更加温和的方式。

8. 整合相关部门电力公司也应该整合公司内的相关部门,如财务部门、技术部门以及法务部门等,以制定更全面的应对违约用电的方案。

这些部门可以为电力公司提供更多的建议,以确保公司的决策符合法律以及实际情况。

9. 加强宣传作为一个公共服务机构,电力公司应该加强对客户的宣传教育并提高客户的意识。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随之而来的电力盗窃和违约用电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给电力生产和供应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用电检查中的盗电与违约用电进行管理与整治。

盗电是指非法获取和使用电力资源,包括非法搭接电线、篡改电表等行为。

违约用电是指用户明知自己用电负荷超标,但故意不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资源,给电力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行为。

这两种行为不仅是对电力资源的浪费和挥霍,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和侵害,给正常的电力生产和供应秩序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对盗电与违约用电问题进行严肃管理和整治是十分必要的。

对用电检查工作进行加强,加大对潜在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排查力度。

要建立健全的用电监测机制,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监测用电情况,及时发现异常用电行为。

要加强对用电环境的巡视和检查,严格审查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合规性,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和处理。

也要加强对用户用电负荷的评估和控制,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超标用电行为。

加强对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惩处机制。

要依法打击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和惩戒,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树立法律是不容侵犯的意识。

要建立健全的用电信用体系,对存在违规用电行为的用户进行记录和通报,限制其用电权利,以此加强对盗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加强对用户用电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引导用户树立正确的用电观念和行为。

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用电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用电意识和节约用电意识,引导大家理性用电,遵守用电的规章制度。

要加强对用电单位和用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用电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用户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鼓励用户自觉经营电力资源,杜绝不正当手段获取电力资源的行为。

加强电力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

谈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问题用电检查是指电力公司或相关部门对用户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测,以确保用户的用电行为合法合规。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用户窃电和违约用电的行为,给电力公司和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

窃电是指非法获取电力并不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窃电行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

一方面,一些用户通过擅自改装电表或连接非法电源来实施窃电行为。

他们可能通过更改电表的结构或添加遮盖物来影响电表的正常运行,从而减少所需支付的电费。

一些用户可能会通过非法接线或与邻居共享电源等方式来窃取电力,绕过正规的计量装置和计费系统。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电力公司的利益,不仅导致巨额损失,也给其他用户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违约用电行为主要指用户在与电力公司签订的用电合同中违反了相应的约定。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用电超出合同范围、违反规定的用电时间、使用未经核准的设备等。

这些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电力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费,也给电网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和安全隐患。

针对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问题,一方面,电力公司应加强对用户用电行为的监测和检查。

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远程监控装置和智能电表等,对用户用电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要加强对用户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恶意窃电行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究,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以起到震慑作用。

对于违约用电行为,可以通过合同解除、罚款、限电等方式进行处罚。

加强宣传和教育也是很重要的。

可以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电力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特别是强调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危害性和不可取性。

通过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对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抵制能力。

政府部门和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

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电力计量装置检定制度,加强对电力设备和安全的监管。

加强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检举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窃电行为的举报和揭发。

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存在给电力公司和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处理及窃电量计算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处理及窃电量计算

供电营业规则窃电处理及窃电量计算展开全文窃电量=窃电容量x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窃电时间的,按180天,每天6小时计算)所以窃电追补电费=窃电量x电价然后收取窃电违约金=窃电追补电费x 3至5倍最后,窃电追补电费+窃电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金额。

如果觉得处罚过高,可以看看用电容量有没有算错,是不是算高了。

如果要证明自己的窃电时间最好的办法就是用之前的用电量和之后的用电量对比,用自己的缴费凭据证明,当然这个也只是客观上证明一下。

首先,窃电是违法行为,你肯定错了,所有一定要有一个好的认错态度,不要和用电检查人员吵闹等,恳求他们的谅解,从轻处理才是最好的。

最后再次说明,窃电是违法行为,而且非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并且供电部门]现在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在相关的系统上很容易就能发现窃电行为,还有就是窃电的处罚相当重的,不要得不偿失。

所以为了你和你的家人,为了安全,一定不要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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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重判!偷电获刑13年今年1月7日,湖南郴州桂阳供电公司配电部高压线损专责何熙鹏通过对比同期线损管理系统数据,发现10千伏园城线连续3个月损失电量超过15%。

这究竟是什么情况?桂阳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何英杰带着用电检查班员工黄大成开展全线排查,发现在10千伏园城线骏马亭支线58号杆处,有人用3根高压绝缘电缆挂钩窃电,并通过地埋方式掩盖踪迹。

3根电缆隐蔽地通过1条10千伏线路接入樟树水电站。

樟树水电站是仁义镇电力自供区的主电源,机组老化严重,又是径流式低水头电站,枯水期基本无电可发,无法满足自供区用电需求。

为了谋取私利,经营人彭某便私自接入邻近国家电网线路,窃取电量转售用户。

通过司法鉴定,有关方面确认樟树水电站的窃电量约为260万千瓦时,窃电金额近183万元人民币。

巨额电量和恶劣窃电行为震动了公安机关。

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

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

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规范电费缴纳行为,维护供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供电企业和用户。

3. 违约金计算标准3.1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以下标准:- (1)逾期缴纳电费的,按照逾期未缴纳电费金额计算罚金;- (2)非法用电、无票用电的,按照用电金额计算罚金;- (3)罚金计算公式:违约金 = 违约金额×日罚金率×逾期天数。

3.2 违约金额的计算方式:- (1)逾期未缴纳电费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欠费金额;- (2)非法用电、无票用电的计算方式为用电金额。

3.3 日罚金率的计算方式:- (1)日罚金率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日罚金率确定;- (2)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规定法定日罚金率,则由供电企业自行确定。

3.4 逾期天数的计算方式:- (1)计算逾期天数时,将欠费日至实际缴费日期之间的所有非工作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计入逾期天数;- (2)如果逾期欠费的日期是工作日,则当天即为逾期一天。

4. 违约金的执行4.1 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正式的违约金通知,明确违约金额、日罚金率和逾期天数。

4.2 用户在收到违约金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欠费和违约金。

4.3 用户如对违约金有异议,可向供电企业提起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4 供电企业在收到用户的申诉后,应当尽快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向用户通知处理结果。

4.5 用户如不接受供电企业的处理决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5. 违约金的用途5.1 供电企业应当将收取的违约金用于促进供电业务的发展,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改善电网设施。

5.2 供电企业应当将违约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6. 违约金的减免6.1 用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违约金:- (1)因用户患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电费逾期缴纳的;- (2)因供电企业原因导致用户电费逾期缴纳的;- (3)用户为低保户或特困群体的。

电力法窃电处罚标准

电力法窃电处罚标准

电力法窃电处罚标准电力法是我国治理电力领域的重要法律之一,旨在保障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而窃电行为则是破坏正常电力供应的严重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根据《电力法》,窃电行为主要包括非法使用电力、偷窃电力、擅自改变电力用途等。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转,造成不仅给电力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也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窃电行为的处罚也应该严厉,以起到威慑作用。

根据《电力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使用电力的处罚标准为按照未缴纳电费的三倍向异地供电企业交纳电费,并可以处以罚款。

这主要是对于那些没有与供电企业建立正常用电关系,却非法使用电力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处主要区别于正常用电用户而言。

偷窃电力的处罚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根据《电力法》的规定,如果偷窃电力情况较为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

对于偷窃电力罪行数额较大,严重破坏了电力供应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电力法中,对于擅自改变电力用途的处罚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一般会按照非法使用电力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因为擅自改变电力用途也是对正常用电关系的破坏,对供电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应该负有同样的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具体处罚标准之外,根据《电力法》的相关规定,还可以对窃电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窃电行为严重破坏了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对于窃电行为应该依法予以处罚。

《电力法》对于窃电行为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大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电力市场的秩序,确保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用电权益,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禁止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一百零四条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供电企业应予协助。

第一百零五条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违约用电的处罚标准

违约用电的处罚标准

违约用电的处罚标准一、违约用电的处罚标准(宿迁律师整理)1、违约用电的处罚标准为:(1)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2)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2、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约定标准1、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3、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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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与管理_2

浅论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与管理_2

浅论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与管理发布时间:2022-01-06T04:06:43.613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3期作者:柴羽蔷[导读] 窃电和违约用电,是供电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面临的管理问题之一,不仅给供电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对电网的可靠运行、客户的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供电企业必须打防结合,持续保持反窃查违高压态势,堵塞跑冒滴漏,净化社会用电环境,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供电企业降损增效工作目标。

本文就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与管理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并给出了一定的见解和对策。

柴羽蔷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中供电公司山西晋中 030600摘要:窃电和违约用电,是供电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面临的管理问题之一,不仅给供电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对电网的可靠运行、客户的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供电企业必须打防结合,持续保持反窃查违高压态势,堵塞跑冒滴漏,净化社会用电环境,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供电企业降损增效工作目标。

本文就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查处与管理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并给出了一定的见解和对策。

关键词:窃电;违约用电;查处与管理引言统筹协调供电企业内外部资源,以线损治理和计量异常为抓手,深化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强化内稽外查专业协同,优化完善反窃查违工作流程,强化警企联动高压态势,提升联合打击整治效用,遏制各类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筑牢反窃查违科学防控体系,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客户内部安全用电,助推诚信社会建设,营造依法合规用电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形成“窃电违法可耻、合法用电光荣”的用电意识,让“电耗子”无处藏身,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

1查处过程的工作要点针对检查确定的窃电和违约用电对象,制定检查方案,逐一开展现场检查,切实做到检查范围不遗漏,重点嫌疑对象不放过。

同时,对历史窃电高发地区以及纺织、钢铁制造等行业性窃电高发户加大巡查与监控力度,保持反窃查违高压态势。

违约、窃电行为的查处

违约、窃电行为的查处

1 总则1.1本标准规定了对违约、窃电行为的查处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给予检举、查获者的奖励办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供电分公司。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窃电(违约)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3 管理职能3.1 违约、窃电的查处是营销管理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监察大队是违约、窃电的查处的归口部门。

市场营销部负责辖区范围内,反窃电检查和对用户违约用电检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电力监察大队负责处理全公司违约、窃电的查处工作,对电量超过十万千瓦时、金额超过5万元的违约、窃电案件的处罚,必须报公司分管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3.3电力监察大队和市场营销部可直接处理供电区域内违约窃电用户,也可将调查处理的用户交由供电分公司处理;对违约窃电情节复杂、需由上级查处更为合适时,供电分公司可报上级处理。

3.4 电力监察大队对全公司违约、窃电处理与反窃电专项检查管理失职、失误负责;各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对本级辖区内违约、窃电查处管理负责,并接受上级用电检查的监督管理。

3.5 当窃电案件较为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时,公司安保部门有移交处理的联系职能,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必须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4.2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4.2.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4.2.2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4.2.3伪造、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2.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4.2.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4.2.6采用其它办法窃电。

4.3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4.3.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4.3.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4.3.3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4.3.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4.3.5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的;4.3.6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它电源私自并网的。

违约用电的管理制度

违约用电的管理制度

违约用电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用户用电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提高用电安全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电违规行为用户违约用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超负荷用电:用户违反电力部门规定使用电线、插座等电气设备,造成过载,危及用电安全。

2. 非法串接用电:用户私自串接电源线,造成电流失控,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

3. 盗电行为:用户私自设置绕路,占用邻居电力资源,造成电力盗窃,损害公共利益。

4. 非法接电:用户违法接入他人电力设备,不经过电力部门安装,危及供电安全。

5. 非法改装电表:用户私自改装电表,窃取电力资源,侵害供电单位利益。

6. 非法私接电源:用户私接他人电源线,非法占用电力资源,导致电力供应混乱。

7. 虚报用电量:用户虚假申报用电量,逃避正常计费,损害供电单位权益。

第三章违约用电管理措施为严惩用电违约行为,保障用电安全和经济效益,根据不同情况,实施以下管理措施:1. 警告通报:对初次违约或轻微违约用户,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2. 限电停电: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用户,可采取限电或停电措施,限制用电量或终止供电服务。

3. 罚款处理:对恶意违约或屡教不改的用户,可以按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处理,追缴违约费用。

4. 合同终止:对情节严重、屡犯违约的用户,可解除用电合同,终止供电关系,并追究法律责任。

5. 行政处罚: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用电违约行为,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违约用电处理程序1. 接报核实:电力部门接到用户举报或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

2. 纠正处理:对核实属实的违约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告知用户违约情况和处理措施。

3. 上报审核:对严重违约行为,需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处理意见。

4. 执行处理:依法执行处理措施,确保违约用户得到应有惩戒,并提高用电管理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评估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提高用电服务质量,应建立健全用电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1. 定期检查:电力部门定期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_1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_1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发布时间:2023-04-03T08:16:33.908Z 来源:《科技潮》2023年2期作者:周垚[导读] 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用电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电力系统正常、平稳、高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窃电与违约用电是供电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会增加企业的供电成本,还会影响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这就给供电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包头供电公司内蒙古包头 014070摘要: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用电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电力系统正常、平稳、高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窃电与违约用电是供电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会增加企业的供电成本,还会影响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这就给供电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鉴于此,本文将对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展开探讨。

关键词:用电检查;窃电;违约用电;管理1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分析随着电力工程的迅猛发展,电能支出越来越大,人们对电能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

同时电力的普及与发展也加速了农村的发展,使农村地区向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更进了一步。

近年来,城市人口增多,用电单位也随之增加,总体用电量大幅提升。

社会经济的增长,使得电力企业得到了发展,各行业及家庭对电能的需求都在不断攀升。

用电检查工作是电力系统运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检查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可以保证电能盈利回收与电能支出相匹配,对电力的发展和企业的运营具有重大的意义。

2窃电和违约用电检查工作的内容 2.1分析检查重点客户类型 2.1.1窃电行为的重点检查对象线损异常的线路和台区供电客户,同时也是包括了超过三个月零电量、小电量客户,计量装置出现了运行异常、失压和断流等客户,电量和负荷异常波动,和生产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客户。

最近的几年来,多次被举报但没有被查实的客户以及曾经出现过窃电和违约用电,或曾被列入怀疑查处对象但没有查实的客户;餐饮、洗浴、娱乐等商业客户;冶金、化工等高耗能客户,以及比特币“挖矿”等其他具有地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特点的客户;高损台区的电力员工宿舍、集中居住、职工家属等电力小区等。

窃电查处的法律规定(3篇)

窃电查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电力是国家重要的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窃电行为严重扰乱了电力市场秩序,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打击窃电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对窃电行为进行查处。

本文将详细介绍窃电查处的法律规定。

二、窃电的定义窃电,是指未支付电费,擅自使用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非法获取电力的行为。

根据《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窃电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逃避电费支付;2. 擅自改变用电容量,逃避电费支付;3. 擅自接入电力设施,非法使用电力;4. 擅自改变电力设施,非法使用电力;5. 其他窃电行为。

三、窃电查处机关窃电查处工作由电力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包括:1. 电力公司;2. 电力监管机构;3. 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

四、窃电查处程序1. 举报与调查(1)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电力管理部门举报窃电行为。

(2)调查:电力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2. 调查取证电力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查阅用电档案;(2)询问当事人;(3)现场勘查;(4)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5)对窃电行为进行技术鉴定。

3.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窃电行为;(2)追缴电费;(3)处以罚款;(4)没收非法所得;(5)吊销电力设施使用许可证;(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4. 处罚执行电力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执行。

五、窃电查处法律依据1. 《电力法》2.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3.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4.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5.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六、窃电查处典型案例1. 案例一:某居民擅自改变用电容量,逃避电费支付。

电力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居民擅自增加用电设备,改变用电容量。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的管理措施探究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的管理措施探究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的管理措施探究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电需求不断增长,电力窃电和违约用电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通过对电力窃电和违约用电的管理措施进行探究,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效的管理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电力窃电;违约用电;管理措施引言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用电需求不断增长,但与此同时,电力窃电和违约用电问题也愈发严重。

电力窃电不仅造成电力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对电网的安全稳定造成威胁;而违约用电则会导致用电者未按约定进行合理用电,对电力市场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对电力窃电和违约用电的管理措施势在必行。

1.电力窃电的管理措施1.1加强技术监控系统的建设为了有效应对电力窃电问题,需要加强技术监控系统的建设。

这包括安装先进的电力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电力使用情况,及时检测异常情况和窃电行为。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和处理系统,对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1.2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打击电力窃盗行为,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窃电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还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加强对电力窃盗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威慑效应。

1.3提高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力度除了加强技术监控和法律法规建设,还需要提高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力度。

这包括加强对电力窃盗行为的宣传,增强公众对电力窃盗的认识和警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电力窃盗的氛围。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电力窃盗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打击电力窃盗的行动中来。

通过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的力量,可以有效提高对电力窃盗行为的防范和打击能力。

2.违约用电的管理措施2.1完善用电合同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违约用电情况,需要完善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这包括明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流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规定违约情况下的处罚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合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

电力法窃电处罚标准

电力法窃电处罚标准

电力法窃电处罚标准电力法是我国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之一,旨在规范电力行业的管理和运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窃电等违法行为。

根据电力法,窃取、非法使用、非法转供电力以及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对这些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窃取电力行为,若窃电行为金额不大,构成轻微违法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罚款金额一般为窃电金额的1至5倍。

其次,若窃电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一般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的,可处以拘留,并可以同时处以罚款。

拘留的时间一般为5至15天,罚款金额一般为窃电金额的2至10倍。

另外,若窃电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可处以拘役,并可以同时处以罚款。

拘役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3年,罚款金额一般为窃电金额的5至20倍。

对于非法使用电力的行为,违法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可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为非法使用电力的市场价值的1倍至5倍。

对于非法转供电力的行为,违法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违法人一般要复电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为非法转供电力市场价值的1倍至授权供电企业供电费用的5倍。

对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违法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破坏电力设施一般可处以拘留,并可以同时处以罚款。

拘留的时间一般为5至15天,罚款金额一般为修复电力设施所需费用的1倍至3倍。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电力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窃取、非法使用、非法转供电力、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时,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类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

总之,电力法对于窃电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根据窃电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和违法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来决定。

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才能维护电力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

企业窃电的法律后果(3篇)

企业窃电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电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惜采取窃电手段,严重扰乱了电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窃电行为不仅损害了电力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阐述企业窃电的法律后果。

一、窃电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窃电是指未经电力供应企业许可,擅自使用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资源的行为。

以下几种行为属于窃电:1. 擅自开启、使用、盗用、拆卸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2. 擅自改动、拆除、破坏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3. 擅自接入、改动、拆卸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线路;4. 擅自使用、盗用、破坏电力供应企业的计量装置;5. 擅自将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用于其他用途。

二、窃电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企业窃电给电力供应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因此,企业窃电后,电力供应企业有权要求窃电企业赔偿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电力损失费用;(2)查处窃电所发生的费用;(3)因窃电造成的设备损坏、停机等损失;(4)其他因窃电造成的损失。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有权对窃电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1)责令停止窃电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3)处以罚款;(4)吊销用电许可证。

3. 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窃电行为,可以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窃电违约行为相关法律依据汇总

窃电违约行为相关法律依据汇总

处理窃电行为违法依据汇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电力供应企业和电力使用者必须遵守的国家性行政法规。

中文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发布时间1996年4月17日编号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实施时间1996年9月1日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章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2009年11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文名重庆市供用电条例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时间2009.11.27实施时间2010.03.01第三十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供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一)遭遇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二)用电人确有窃电行为,拒不改正或拒不接受处理的;(三)非居民用电人或居民小区运行中的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四)用电人的用电设备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五)非居民用电人在限期内不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设施或设备的;(六)用电人擅自转供电能的;(七)用电人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用电,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或拒不改正的;(八)未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缴纳电费,经催缴仍未缴清电费的;(九)因电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故障检修;(十)国家规定可中止供电的其他情形。

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本文标签: 违约电费用电千伏安电力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职能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

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2。

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

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3。

2。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3。

2。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

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对窃电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

对窃电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

对窃电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的处理: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窃电行为包含哪些:(一)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 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故意使其计量不准或者失效;(五) 故意删除、修改或者伪造用电信息系统或者计量表中有关数据和应用程序用电;(六) 使用特制的装置窃电;(七)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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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
本文标签: 违约电费用电千伏安电力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
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
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
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
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3.2.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
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2.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3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3.1窃电行为的认定
3.3.1.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3.3.1.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3.3.1.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5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3.3.1.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的。

3.3.1.7擅自变更电容、变比等用电设备参数用电,造成电费损失的。

3.3.1.8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窃电的。

3.3.2对窃电行为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

3.3.2.1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3.3.2.2以其他方法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最大电流值(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3.2.3上述方法无法确定,可以按负荷监控装置的记录确定窃电量。

3.3.2.4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量参照下列方法确定。

3.3.2.
4.1按同类产品国家规定的或者同类产品正常综合单耗和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

3.3.2.
4.2在总表上窃电,按分表合计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

3.3.2.
4.3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计算确定。

上述3种方法仍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3.4违约使用电费计算依据:按追补电费的3倍计算违约使用电费。

3.5处理程序
3.5.1调查取证。

3.5.2下达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

3.5.3按规定程序对违约用电、窃电用户实施停电。

3.5.4用户承认违约用电和窃电事实并在处理单上书面签字、盖章认可。

3.5.5计算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数额并按照规定程序、权限报批。

3.5.6用户交纳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及计量装置防窃电改造费用。

3.5.7采取防止用户再次窃电、违约用电的措施后送电。

3.5.8资料归档。

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必须按上述程序逐一进行,上一程序未完成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4 检查与考核
4.1稽查大队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含举报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2用电管理人员、计量外勤等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时必须保护现场,保全证据,并尽快通知本单位有处理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

4.3所有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按公司规定上缴。

4.4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不及时制止,不保护现场造成证据被用户销毁的,不按照规定上报、移交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龙海市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等处理。

4.5除公司规定的有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

4.6稽查大队、有关营销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时,必须下达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未经下达通知不得径行处理。

4.7各营销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处理违约用电、窃电,不得违反工作程序、未经审批越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

违反规定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处理。

4.8工作人员与客户串通违约用电、窃电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供电公司下岗规定》等严肃处理。

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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