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批后管理需查验内容及注意事项
规划批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
规划批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划批后管理检查显得尤为重要。
批后管理检查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指导批后管理检查工作的实施,确保批后管理检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有效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三、实施步骤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批后管理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容、要求等,确保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 组织检查人员确定检查人员的组成和数量,确保检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全面、深入地开展批后管理检查工作。
3. 开展现场检查按照检查计划,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4. 形成检查报告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时形成批后管理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提供依据。
5. 跟踪整改对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和解决,防止问题反弹。
四、注意事项1. 严格执行批后管理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保证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性。
3.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总结批后管理检查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提高批后管理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六、附录批后管理检查报告范例以上就是规划批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规划审批查工作要点
规划审批查工作要点一、引言规划审批查工作是对建设领域项目进行审批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审批查工作要点的制定,有利于确保规划审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规划审批查工作的定义、流程、重点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规划审批查工作要点,以期提高规划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定义规划审批查工作是对建设领域项目进行审批的重要环节,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划、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建筑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等过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协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流程规划审批查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立项申请、初审、现场勘查、审批意见反馈、重新修改和复审等几个主要环节。
1.立项申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初审:有关部门对此立项申请审核,要求建设单位补充不足的资料,或明确建设方案。
3.现场勘查: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对勘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认定。
4.审批意见反馈:有关部门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和审批意见进行修改。
5.重新修改:建设单位对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6.复审: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后给出审批结论,并发出相关批文。
四、重点规划审批查工作关键在于把握规划总体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具体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现场勘查:在规划审批查工作中,应该加强现场勘查的重要性,从而正确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境情况。
2.审批意见的准确性:在审批意见反馈环节,应该认真审阅和反馈审批意见,确保审批意见的准确和合理。
3.加强调研及信息搜集:要加强对行业政策和规定、法律法规的研究,及时掌握行业内部动态和市场变化。
4.技术领域的核查:在技术领域中应重点关注工程技术的合理性、施工图的可行性等问题。
五、应对措施为了保证规划审批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政策的宣传:通过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遵从。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各种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也日益复杂。
在建设项目规划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围绕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制定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在建设项目规划批准后,规划应根据审批批件内容,按期按量完成,并按照审批批件取得相关许可证。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规划经批准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一)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在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渠道,保证工程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确保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质量管理的控制,减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
安全管理须优先考虑,完善安全措施,保护工人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健康。
(四)建立合理的资源配置体系,合理分配建设项目的资金、物资、人力和技术资源,保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实现建设项目的生态优先原则,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的环保标准。
三、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总则建设项目规划经批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二)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respectively 的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建设工程管理机构,统一调度,通过层层推进,真正做到了从“引导、考核”到“推动、监督”的过程。
(三)建设项目管理1. 根据各地区的环境、社会、经济情况,组织编制合理的建设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环境要求等基本条件,制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同时,科学施工计划安排必须符合项目的要求。
2. 针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确保建设工程实施顺利。
规划批后管理需查验内容及注意事项
规划批后管理需查验内容及注意事项规划批后管理需查验内容及注意事项一、初验(验线)阶段1、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2、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3、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二、复验(验±0.00)阶段1、建筑工程在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到基础±0.00后,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基础±0.00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2、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3、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道路断面形式以及标高等。
三、规划查检阶段建筑工程基础±0.00复验合格后,在上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第二层和顶层施工封顶时进行上部工程中间规划查检。
上部工程中间规划查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层数和高度、建筑造型、立面形式和主立面朝向、基地出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回车场、绿地等。
对单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多栋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中间规划查检,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直接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四、竣工规划核实阶段(一)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1、平面布局。
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2、建筑单体。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11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并完善室外附属工程后,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建设的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管线与交通工程。
建筑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基础± 0.00 验核、上部工程检查和规划核实四个阶段;管线与交通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定线(验线)、跟踪检查和规划核实三个阶段。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采取欺诈、暴力等手段阻碍规划批后管理,并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进场测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聘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测量,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基础± 0.00 测量、庭院管线覆土前的跟踪测量和竣工测量;管线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覆土前的测量和竣工测量;交通工程的跟踪测量包括定线和竣工测量。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波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各县(市)参照执行。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宁波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线、中间规划检查、竣工测量、竣工规划核实等。
第四条各分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海曙、江东、江北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按事权划分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工程放验线第五条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规划部门开出的建设工程放线联系单,委托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平整后的工程场地进行放线。
第六条建设工程放线技术要求按《宁波市城乡规划测量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放线定桩结束后,测绘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测绘单位放线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以下放线成果资料:放线联系单、技术报告、水准点高程、桩位平面坐标、实地规划放线平面图。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保护好实地放样点位桩,确保在规划初验时点位桩保护完好。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放线成果资料后,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初验)手续:(一)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二)建设工程放线联系单;(三)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布臵图;(四)底层平面图和桩位图;(五)放线测绘资料。
市政工程验线申报时,应增加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复印件)”,市政工程实行一次性验线制度,只进行初验。
规划部门应当在收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
第十条建设工程验线技术要求按《宁波市城乡规划测量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初验合格,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实行复验制度。
城市规划法批后管理
城市规划法批后管理目录一、《城市规划法》批后管理 (3)(一)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及要求 (3)(二)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5)(三)规划审批变更程序 (6)(四)遗失规划审批证件补办程序 (10)(五)规划审批文件(一书两证)注销程序 (11)二、规划审批前置审查要求及依据 (12)三、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13)(一)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定义 (13)(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内容 (13)(三)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由 (16)(四)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措施和设想 (16)四、规划批后管理实施细则 (17)(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范围 (17)(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主要方式和具体内容 (17)(三)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责任划分 (21)(四)批后管理责任措施 (21)五、批后管理实践与探讨 (23)一、《城市规划法》批后管理(一)规划审批办理程序及要求1建设项目权属资料2受理申请总平面规划图计划文件初步提供规划选址要求现场踏勘3初步审查科、局务会审查填报建设工程定点申请表圈划建筑位置控制线4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征询有关部门意见5方案设计方案选择6方案审查规划方案审查经济技术措施修改意见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扩初设计审查(建委)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设计图纸文件核收有关费用现场放线定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建设期间检查8批后管理竣工验收和修测地形图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证(二)重点建设项目办理流程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与规划方案审查分离。
对已经规划选址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经用地范围实测的项目(出让用地需一并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划方案审查前,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先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纳入土地储备进行招、拍、挂,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用地实测图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选址意见书》一并核发。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建设项目规划批后阶段的管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每个建设项目在规划批后阶段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批后阶段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确保项目管理的有序进行。
2. 规划变更管理:规定规划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确保规划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合法程序。
3.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等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要求,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4. 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5. 进度管理: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期限,监督和协调项目各方的工作,确保项目按进度完成。
6. 质量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要求和检查评估机制,确保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7. 安全管理: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
8. 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频次,加强对项目各方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和措施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济宁市规划批后管理手册
济宁市规划批后管理手册一、引言济宁市规划批后管理手册是为了规范济宁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城市规划实施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手册旨在明确规划批后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和流程,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操作指南,确保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本手册的目标是确保济宁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保证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和效果。
三、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规划批后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统筹协调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3. 透明公开原则:规划批后管理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的公信力和可信度。
4. 便民利民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满足公众需求。
四、职责1. 济宁市规划局:(1) 负责制定规划批后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 负责规划批后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规划批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4) 推动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2. 城市规划审批部门:(1) 负责对规划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2) 根据审查结果,及时出具规划批后管理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 协助规划局进行规划批后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1) 根据规划批后管理意见,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
(2) 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施工。
(3) 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流程1. 规划申请阶段:(1) 申请人向城市规划审批部门提交规划申请材料。
(2) 城市规划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
竣工规划核实细则竣工规划核实细则是为了保证建筑项目在竣工阶段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使用。
以下是竣工规划核实的具体细则:1. 建筑工程安全核实:检查建筑的结构安全性,包括基础、承重墙、柱子、梁等。
核实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建筑材料核实:核实建筑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是否有相关质量证书和合格证明。
3. 室内装饰核实:核实室内装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包括墙壁、地板、天花板、门窗等。
4. 功能设备核实:核实建筑内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电力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
5. 环境保护核实:核实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节能要求,是否安装了相关设备和措施。
6. 消防安全核实:核实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是否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等。
7. 防水防潮核实:核实建筑的防水和防潮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渗漏和潮湿的问题。
8. 竣工图纸核实:核实竣工图纸和施工图纸是否一致,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9. 竣工验收报告核实:核实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准确。
10. 竣工工程文件核实:核实竣工阶段生成的工程文件是否完备,包括竣工验收记录、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
以上是竣工规划核实的细则,通过对以上细则的逐项核实,可以确保建筑项目在竣工阶段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保证项目的顺利交付和使用。
竣工规划核实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建筑项目交付后的使用安全和质量保障。
竣工规划核实的目的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质量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检查,评估项目的达成情况,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在竣工规划核实中,首先要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核实。
这包括对建筑结构的检查,确保基础、承重墙、柱子、梁等的结构安全性。
核实工作的重点是确认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是否采用了合适的材料和施工技术。
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市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职责分工(一)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是指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其内容包括:规划验线、跟踪督查、规划竣工验收以及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二)职责分工:1、市规划局负责经市规委会、市规划局办公会议审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的全过程批后管理。
对此类项目以及其它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中发现的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由市规划局负责查处。
市规划局每个月应将经市规委会和市规划局办公会议审定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目录,抄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他违反规划要求的违法建设,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三)市规划局的批后监督管理在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完毕换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后完结。
此后建设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新建的建设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四)市规划局在工作中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属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权范围的,应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规划局函告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组织查处,查处结果函告市规划局。
(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建设,对违法事实及性质、情节、处理方式等需要进行规划技术认定的,市规划局应积极给予配合。
二、统一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一)竣工验收建筑面积计算。
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建筑物层高和容积率计算。
1、阁楼建筑面积。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1.背景和目的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是为了监督和管理建设项目在规划批准后的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并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规划批准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项目。
3.管理机构和责任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责任分工如下:3.1 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3.2 监督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进行实施,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3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3.4 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进行实施。
4.管理内容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4.1 规划执行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必须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进行,包括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2 工程质量建设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施工过程必须按照项目设计方案进行。
4.3 监督检查监督部门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4.4 资金使用建设单位必须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挪用、滥用和浪费,必要时需要报备和审核。
4.5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严禁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5.管理措施为了有效地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5.1 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和权力。
5.2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规划和管理能力。
5.3 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5.4 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规划批后管理
规划批后管理一、规划批后管理的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从开工建设到规划竣工验收整个过程的管理称之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简称为批后管理。
批后管理是保证规划正确实施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二、规划批后管理的主要内容1、对规划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放线、验线。
2、对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地下工程、首层、标准层、平面变化层、屋顶、总高度、外墙装饰材料及色彩、室外附属设施等环节进行跟踪检查。
3、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
4、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5、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总平面及施工图制作《规划公示牌》,设立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公示牌的内容应该包括:建设单位、工程位置、规模、层数、面积、间距、高度、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规划批后管理的实践及把握要点在实施批后规划管理实践中,我们将规划管理过程与工程施工进度紧密结合,划分了工程正负零之前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外装饰阶段、附属设施建设阶段、规划验收阶段五个管理过程。
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管理内容和把握要点。
四、实施规划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城乡规划依据、法律规范与政策依据、计划依据、技术规范依据。
1.城乡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城乡规划依据,主要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等,以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单位:XX县城乡规划局(公章)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落实规划许可决定,规范规划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凡在XX县规划区范围内,规划行政许可作出后,由城乡规划局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管。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项目跟踪检查;(二)项目批后修改;(三)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四)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局集体会议讨论审定在跟踪管理及竣工核实阶段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二)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三)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四)处理有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五)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应当根据情况,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违法认定。
(二)在行政许可案卷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时,报局集体会议讨论审定,局集体会议讨论研究认定违法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建设项目跟踪检查1、建立批后跟踪管理责任人制度。
规划监察股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参与该建设项目的放样、验线和检测;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检查和巡查;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参与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
2、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责任人对每个建设项目的中途跟踪管理不得少于两次,每次应由二人共同跟踪检查,对项目的施工进度、首层、平面变化层、标准层、顶层、总高度以及外墙色彩(风格)等关键环节做到情况清楚,并在跟踪管理的过程中将建设项目的规划问题及时汇报。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概述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促进建设项目的科学、合理和有序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强制性要求1.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许可后,应及时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造价、建设工期、技术指标、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纸等资料,并进行备案。
4.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建筑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5.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中,加强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工人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6.建设单位要求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等事件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处理。
7.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情况的汇报。
评估和审批流程评估流程1.建设单位提交项目规划申请。
2.相关部门对项目规划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3.建设单位对评估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再次提交申请。
4.相关部门审核修改后的申请,并进行终审。
审批流程1.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署规划确认书。
2.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署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确认书。
3.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报送施工图纸,并签署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确认书。
4.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逐步报送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情况的汇报,并签署文件备案确认书。
责任规定1.建设单位负责按照本管理制度开展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并承担因违反管理制度所造成的责任。
2.相关部门要依据本管理制度开展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相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行为时,应及时进行纠正并限期改进,严肃处理危及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4.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规划批后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自觉承担规划批后管理所需经费,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
2023年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2023年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建设项目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高效、有序、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2023年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目标1.提高建设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加强对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3.加强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要求进行。
三、管理内容1.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准备工作在项目规划批前准备阶段,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的评估和论证。
要对项目的环境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获得批准后,需要进行规划的批后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规划的合理性、符合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等。
审查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建设项目规划批后检查在项目规划批后实施阶段,要进行规划的批后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利用情况、环境保护情况等。
检查机构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建设项目规划批后评估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完毕后,要进行规划的批后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
评估机构要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规划提供借鉴。
四、管理流程1.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准备工作流程(1)项目规划申报及论证(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2.建设项目规划批后审查流程(1)项目规划批后审查的申请和接受(2)项目规划批后审查的组织和实施(3)项目规划批后审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3.建设项目规划批后检查流程(1)项目规划批后检查的计划制定和布置(2)项目规划批后检查的实施和结果核查(3)项目规划批后检查的问题整改和跟踪4.建设项目规划批后评估流程(1)项目规划批后评估的申报和接受(2)项目规划批后评估的组织和实施(3)项目规划批后评估的结果反馈和综合评价五、管理措施1.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管理者和项目规划人员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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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批后管理需查验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初验(验线)阶段
1、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2、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3、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二、复验(验±0.00)阶段
1、建筑工程在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到基础±0.00后,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基础±0.00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2、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3、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测量技术报告》向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道路断面形式以及标高等。
三、规划查检阶段
建筑工程基础±0.00复验合格后,在上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第二层和顶层施工封顶时进行上部工程中间
规划查检。
上部工程中间规划查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层数和高度、建筑造型、立面形式和主立面朝向、基地出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回车场、绿地等。
对单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或多栋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中间规划查检,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直接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四、竣工规划核实阶段
(一)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
1、平面布局。
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
2、建筑单体。
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3、配套工程。
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4、主要指标。
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5、临时建设。
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6、其他规划要求。
(二)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
1、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2、其他规划要求。
(三)市政交通工程规划核实的内容:
1、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涵管顶部标高等;
2、道路横断面布置;
3、其他规划要求。
五、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多层建筑:一楼架空层层高、标准层层高。
(二)高层建筑:红线退让、地下室层高及面积、地下室的退让间距。
(三)沿街商业:有坡度的商业层高、临街红线退让。
(四)合理误差
1、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
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1)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2)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3)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4)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3%;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2、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1)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2)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3)100米以上部分为0.1%;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