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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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1.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诉讼、仲裁、合同评审等事务。

第二章法律事务部的职责第四条法律事务部对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负责,对分管法律事务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合同评审,提出法律修改意见,规避法律风险;二、负责公司法律案件的起诉、应诉等诉讼、仲裁工作;三、参与、协助所属单位处理法律纠纷;四、负责督促公司法律顾问、外聘律师按照合同开展工作,负责与法律顾问、外聘律师的联络、配合;五、每年总结法律纠纷案例汇编;六、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法律风险防范和案件处理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对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评审流程见附表)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履约,并督促合同对方履约。

对于合同对方未按合同履约等情况,所属各单位应积极通过催告函、协商调解、签署补充协议等形式解决纠纷,避免法律纠纷演变成法律诉讼。

如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或已明确表明要诉讼的,公司所属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上报,采取诉讼手段,保障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法律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可能引起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法律事务部具体处理、协助经办律师处理法律案件。

处理流程包括:一、诉讼前期公司所属单位可将无法协调解决的法律纠纷移交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将纠纷提交公司管理层决定是否采取诉讼手段、是否委托外聘律师。

公司一旦决定采取诉讼手段,法律事务部及时收集诉讼资料、办理诉讼前准备工作。

二、诉讼阶段(一)立案阶段:准备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办理立案手续。

(二)一审阶段:联系人员应诉,参与法院庭审。

与法院经办人员协调,争取有利于公司判决,并将判决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建工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建工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建工公司诉讼案件的管理,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案件受理1. 公司各部门在遇到可能引发诉讼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法务部门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诉讼案件。

2. 法务部门在接到诉讼案件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评估,并提出是否提起诉讼的意见。

3.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法务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办理立案手续。

三、案件审理1. 法务部门负责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 法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庭审,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律师协助。

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务部门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案件执行1. 法务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2. 法务部门应跟踪执行进展,确保公司权益得到实现。

3. 如遇执行困难,法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案件档案管理1. 法务部门应建立诉讼案件档案,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判决书等。

2. 案件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3. 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按公司规定销毁。

六、费用管理1. 法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诉讼费用进行预算、报销和结算。

2. 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差旅费等。

3. 法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诉讼费用使用情况。

七、责任追究1. 公司各部门在诉讼案件中,应积极配合法务部门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 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权益受损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在诉讼案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建筑工程纠纷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和材料供应等环节中,因发生争议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的主要步骤及相关事项。

一、申请立案当事人在决定进入诉讼程序后,首先需要向法院递交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被告与原告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和事实依据;证据清单等。

申请书应当确保清晰明确,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立案审查法院受理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申请后,将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如果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或补充;若符合要求,法院将决定是否立案。

三、举证与质证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中的举证与质证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在庭审阶段进行质证。

证据材料可以包括书面文件、图片、录音、视频等形式。

质证是当事人通过提问对方或请求证人出庭,以进一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

四、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在开庭审理中,法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并做出判决。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提请法庭进行实地查勘,以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支持。

五、判决与执行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判决内容应该合理、公正,并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应遵守法院的判决,并确保及时履行相关的义务。

如果判决方未履行判决,判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六、上诉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有权利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将重新审理案件,由上级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对原判决作出决定。

上级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当事人应当履行。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纠纷诉讼程序包括申请立案、立案审查、举证与质证、开庭审理、判决与执行以及上诉程序等步骤。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
1. 诉讼案件立案制度:规定了企业如何立案并提交法院,包括案件类型、起诉状的准备和提交流程等。

2. 诉讼案件律师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与律师的合作方式,包括委托律师的条件、费用结算、工作报告等。

3. 案件调查取证制度:规定了企业在诉讼案件中如何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证据收集、调查方法、保密措施等。

4. 诉讼案件费用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在诉讼案件中的费用支出管理,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等的审批和报销程序。

5. 案件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了企业对于诉讼案件的风险评估流程,包括案件可能的结果、风险程度评估、应对策略等。

6. 案件管理流程:规定了企业在诉讼案件中的管理流程,包括案件分配、工作进度管理、案件审批流程、案件记录等。

7. 诉讼案件调解和和解制度:规定了企业如何与对方进行调解或和解,并达成协议的流程和要求。

8. 案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企业在案件管理中的信息安全措施,包括案件文件的保密、存储和传输等。

9. 案件管理责任制度:规定了企业内部人员在案件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包括案件负责人、律师团队、内部协作等。

企业诉讼及案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在诉讼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案件管理效率,并规范企业内部人员的行为和责任分工,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xx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xx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XX建设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救济机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加强规范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第三条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并应遵循以下具体工作原则:(一)依据性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及时性原则,即法律纠纷案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三)处理方式多样灵活性原则,即诉讼(包括仲裁,下同)与非诉协商等方式结合,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寻求有利于解决纠纷和维护公司利益的最妥当的处理方式;四)时机性原则,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采取诉讼手段的,应综合考虑案件审理执行相关的各方面因素、注意把握提起诉讼的恰当时机;(五)经济性原则,即权衡诉讼成本与收益,进而合理决策;(六)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原则,即要重视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特别是经济活动中应尽量避免被诉讼案件的发生,积极采取非诉的方式解决被诉案件。

(七)一般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原则,即对公司发生的普通案件,实行程序性管理,对公司发生的重大案件,实行重点督办和管理。

重大案件指:(一)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二)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四)其他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五)诉讼或者仲裁中采取保全措施的;(六)合约法务部认定的其他重大案件。

第四条公司内企业、部门之间发生法律纠纷的,纠纷各方充分协商、妥善解决。

纠纷各方也可以请求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第五条合约法务部应当依据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免或者减少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

相关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应当重视合约法务部提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消除法律风险。

泛华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规定及流程

泛华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规定及流程

泛华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规定及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泛华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泛华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制定二0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泛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生产系统相关板块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本制度中“集团总部”系指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系指工程事业部、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城市发展研究院、设计院、建设咨询与项目管理事业部、海外事业发展部。

“下属相关单位”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部门、分公司、设计分院等下属单位,以上单位统称为“集团”。

本制度所称法律诉讼案件是指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受理,集团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集团向他方主张权利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三条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第四条集团对法律纠纷案件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的自营项目或下属相关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负责且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参、控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由战略发展部归口管理,劳动人事法律纠纷案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于重大纠纷案件法务审计中心可综合评价案件性质、风险以及标的额等因素以决定该案件是否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承办:1、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2、集团作为法律纠纷一方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案件;3、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为或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认为并经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可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4、诉讼或者仲裁中对集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5、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定的其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

关于工程纠纷的处理制度工程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工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二、纠纷分类与受理1. 工程纠纷主要分为合同纠纷、质量纠纷、安全事故纠纷、进度纠纷等。

2.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三、纠纷处理程序1. 提交纠纷处理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项目信息、纠纷事实、证据材料等。

2. 受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 受理后,受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4. 调查核实后,受理机构应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和解。

5. 若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和解协议,并由受理机构备案。

6. 若调解失败,受理机构应出具调解意见书,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法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四、责任与义务1. 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

2. 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处理纠纷,不得徇私舞弊。

3. 受理机构应及时处理纠纷,确保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管理1.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的纠纷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工程项目法律诉讼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法律诉讼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法律诉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法律诉讼管理,维护项目建设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法律诉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程款支付纠纷等。

三、诉讼管理流程1. 诉讼风险评估: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2. 诉讼预案制定:项目部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诉讼预案,包括选择律师、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等。

3. 诉讼流程管理:一旦发生法律诉讼,项目部应及时启动诉讼流程,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管理,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4. 律师管理:项目部需要与专业律师合作,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协助项目部处理法律诉讼事务。

5. 诉讼结果管理:项目部应及时跟踪诉讼案件的进展,及时了解诉讼结果,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后续管理。

四、诉讼费用管理1. 诉讼费用预算: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预先预算诉讼费用,并确保能够及时支付。

2. 诉讼费用审批:诉讼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付,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诉讼费用追踪:项目部应及时跟踪诉讼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费用的使用得当,避免浪费。

五、诉讼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负责监督项目部的诉讼管理工作,并全面负责诉讼风险的评估和预案制定。

2. 法务处:法务处应协助项目部处理法律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

3. 律师团队:律师团队应配合项目部处理法律诉讼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4. 财务部:财务部应负责诉讼费用的预算和审批,确保诉讼费用的合理使用。

六、诉讼管理宣传和培训1. 项目部应加强对诉讼管理制度的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诉讼管理能力。

2. 定期检查评估:项目部应定期对诉讼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若有违反,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管理办法

案件管理办法

北京城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以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仲裁及其它法律案件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第四条针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处理的案件及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中非集团公司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法律事务部直接处理的案件,集团公司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法律事务部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当遵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案件管理细则,加强和完善本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总法律顾问为副组长的法律案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公司法律案件管理。

成员包括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经理办公室、经营核算部、财务管理中心、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

第七条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的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决策,必要时决定聘请外部律师代理诉讼。

第八条集团公司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法律事务部是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由集团公司负责的法律纠纷案件,并对所属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定期总结案件经验、得失,涉及到管理问题的上报集团法律案件管理领导小组。

第九条集团机关相关部室作为集团公司法律案件管理工作的紧密配合部门,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协助工作。

其具体职责为:(一)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诉讼案件档案、合同审核档案等资料的保管、存档;(二)市场营销中心负责施工总承包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原始资料的配合提供;(二)经营核算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相关原始资料的配合提供;(三)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办理强制执行款项的支付手续,并配合已解体基层单位债务引起诉讼的法律文书的执行给付;(四)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集团公司施工合同的履行,为集团公司法律案件处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资料;(五)技术质量部为集团公司法律案件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配合集团公司各个诉讼阶段督促基层单位准备施工、竣工资料、图纸等文件;(六)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法律事务,并作为第一代理人负责本部门的诉讼工作,执行法律文书内容。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案件,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公司利益的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所指的诉讼是指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经济仲裁委、劳动争议仲裁院等机构采取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

主诉案件是指公司主动提起的诉讼案件,即公司为主诉方(原告)的案件;被诉案件是指以公司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机构及职责2.1对公司各类诉讼案件,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综合管理部为公司诉讼案件的牵头部门。

2.2综合管理部、涉案业务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关于诉讼案件管理的职责如下:综合管理部:制订公司诉讼案件管理的基本流程与规章制度;统一归口收发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就已发生案件和公司决定的拟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办理诉讼案件;根据案件需要,协同公司对外聘诉讼律师的选聘事宜;归集和保存诉讼案件材料,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涉案业务部门:指案件纠纷所涉及的业务对口部门。

涉案业务部门应安排专人参与案件处理,应全面细致地参与收集掌握和保存有关证据,并保证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真实有效的案件发生背景、原因、过程及初步处理意见材料;积极协调配合综合管理部及有关诉讼参与人研究案件处理对策;依法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等。

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财务部应负责提供与法律纠纷案件有关的往来账目资料,协助办理暂停支付相关款项、财产保全的担保等事项的手续,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按期支付相关款项等;其他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为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和专业意见,提升对诉讼案件的协调应对能力。

第三章诉讼案件处理程序3.1诉讼案件管理实行审批报告制度。

建筑工程案件处理制度

建筑工程案件处理制度

建筑工程案件处理制度一、概述建筑工程案件处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案件处理流程,保障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和高效,确保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建筑工程案件主要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纠纷,需要依法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理,以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度内容1.案件受理建筑工程案件的受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受理。

案件受理时,应当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

2.案件调查受理建筑工程案件后,应当及时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主要矛盾。

调查应当客观、公正、全面,确保案件处理的事实依据充分、准确。

3.协商调解建筑工程案件处理应当优先考虑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通过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尽可能减少案件处理的时间和成本。

协商调解应当由专门的调解员或调解组织负责,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

4.仲裁和诉讼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案件,应当进行仲裁或诉讼处理。

仲裁和诉讼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保案件处理的透明、公正和依法进行。

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5.执行建筑工程案件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实现案件处理结果的落实和执行。

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执行,确保案件处理的最终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6.监督建筑工程案件处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监督可以由相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当事人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和规范。

三、案件处理的原则1.依法处理建筑工程案件处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保障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公正公平建筑工程案件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得偏袒一方,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3.效率高效建筑工程案件处理应当高效,及时解决纠纷,确保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权益的及时保障。

建设工程合同起诉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起诉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起诉流程一、起诉条件1. 当事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起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流程1. 准备起诉材料(1)诉状: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地等基本信息,被告的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纠纷发生的证据等。

(3)诉讼费用的缴纳凭证。

2. 提交起诉材料当事人应当将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交起诉材料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递交,也可以是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

3. 人民法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4. 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按人民法院通知的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申请费、鉴定费等。

5. 等待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理完毕。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6. 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理由,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理由。

7. 执行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或者裁定确定的义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上诉流程1. 上诉条件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准备上诉材料(1)上诉状:包括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地等基本信息,被上诉人的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证据材料:包括一审过程中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

(3)诉讼费用的缴纳凭证。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制度应明确纠纷处理的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和合法性。

任何一方在提出纠纷时,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随意捏造事实或歪曲法律。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纠纷的受理范围。

这通常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争议。

对于不在此范围内的争议,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制度要设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

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独立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是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仲裁机构。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从中立的角度出发,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评估。

制度应提供多元化的解决途径。

除了传统的诉讼方式,还应鼓励采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这些方式往往更加高效,有助于节约时间和成本,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资源的压力。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制度应强调程序的透明性。

所有的步骤和结果都应该向当事人公开,确保每一方都能清楚地了解纠纷处理的进展。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制度的公信力,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制度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纠纷的类型和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制度不能僵化,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适用。

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引入专家意见或者进行案例分析,以期达到最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个完善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制度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明确纠纷受理范围,设立专业机构,提供多元化解决途径,保证程序透明,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通过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建设工程中的纠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制定二0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 (3)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围 (4)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 (5)第五章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 (17)第六章考核与奖罚 (18)第七章附则 (18)附录: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生产系统相关板块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本制度中“集团总部”系指建设集团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系指工程事业部、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城市发展研究院、、建设咨询与项目管理事业部、海外事业发展部。

“下属相关单位”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部门、分公司、设计分院等下属单位,以上单位统称为“集团”。

本制度所称法律诉讼案件是指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受理,集团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集团向他方主权利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三条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第四条集团对法律纠纷案件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的自营项目或下属相关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负责且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参、控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由战略发展部归口管理,劳动人事法律纠纷案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于重大纠纷案件法务审计中心可综合评价案件性质、风险以及标的额等因素以决定该案件是否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承办:1、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2、集团作为法律纠纷一方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案件;3、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为或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认为并经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可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4、诉讼或者仲裁中对集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5、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定的其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流程一、立案阶段1.1 提交起诉状:当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2 审查案由: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确定案由是否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对于实践中以其他类型合同形式出现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民法院也应当进行审查,确保案由的准确性。

1.3 审查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再如一般不动产案件适用专属管辖规定,而是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施工行为地,即施工合同项下建筑物所在地。

二、庭前准备阶段2.1 证据交换: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应当及时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并可以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

2.2 追加当事人:如果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例如,如果合同中存在分包或转包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或转包方为当事人。

2.3 财产保全: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三、庭审阶段3.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3.2 法庭调查:庭审开始后,法官应当对案件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证言等。

3.3 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

3.4 调解: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化解纠纷,达成共识。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中巨钜业建设劳务集团有限集团公司2017年3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巨钜业建设劳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提高案件管理水平,明确案件处理的流程和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以及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对于本办法生效后新发的案件、本办法生效前已发生且未办结的案件及系统内部法律争议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以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参加的,所有处于审理或执行阶段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四条针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案件中非集团公司直接处理的,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法律纠纷案件的分级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公司管理。

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授权发案单位直接处理,发案单位应当将案件处理方案和案件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集团公司作为发案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常规授权于发案单位自行处理,集团公司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当参与处理过程,包括参与案件诉讼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案件的整体策划、旁听案件的审理等。

(一)起诉案件标的额300万元以上的案件;(二)应诉案件标的额100 万元以上的案件;(三)行政诉讼案件;(四)涉外诉讼;(五)刑事诉讼;(六)其他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企业重大权益的案件。

第八条发案单位需对外出具诉讼法律文书或办理其他诉讼法律事务的,应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附件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就本单位发生的诉讼案件情况按季度向集团公司填报数据真实、完整的《诉讼案件季度统计报表》(附件二)和《诉讼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在决定起诉或收到法院应诉通知5日内,组织发案单位或部门相关负责人、涉案项目负责人召开案件准备会,调查了解涉案基本情况,包括:纠纷的起因、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双方的涉案主体资格、证据准备情况、管辖、时效及法律适用问题等。

建设集团诉讼制度

建设集团诉讼制度

建设集团诉讼制度
第三十条对外起诉:由各部门将拟起诉的案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批准后,提起部门应当及时准备相关案件材料并附总经理的批文交由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诉讼的相关事宜,提起部门予以配合。

当案件告以段落时法律事务部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一条对外应诉:法律事务部收到应诉通知之后,应当及时做出应诉处理,并在事后向总经理汇报。

对于应诉标的大于50万元的案件或者对本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律事务部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依据总经理的指示做好下一步应诉工作。

第三十二条外聘律师:如需外部律师参与处理的诉讼,原则上先与集团法律顾问进行联系,征求法律意见和法律方案,如遇需比较多个律师的重大疑难诉讼,协助总经理确定外聘律师,确定律师后,法律事务部负责配合律师收集和提供存放于公司内部的案件原始证据。

第三十三条案件总结: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
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法律事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建筑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业务流程 模版

建筑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业务流程 模版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业务流程一、业务目标●案件处理及时、策划充分、程序合法,避免或减少企业损失,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案件管理过程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案件管理考核体系,确保案件管理考核公正、合理。

二、业务风险●未能及时、恰当的处理法律纠纷案件,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使企业遭受外部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案件管理缺乏公正、合理的考核,影响案件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缺乏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的充分保障。

三、业务范围该子流程主要描述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相关流程,主要包括案件处理主体的确定与审批、案件策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案件归档、案件考核范围及指标确定、案件考核检查等,在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业务过程中,应确保案件处理及时、程序合法。

四、业务流程描述1案件处理责任主体确定1.1股份公司或各单位在决定起诉时,或者接到应诉通知后,经办业务部门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

1.2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收到应诉或起诉材料后,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资料,对应当由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决定处理责任主体的案件,及时将案件资料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审批确定案件处理责任主体。

非由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决定处理责任主体的案件,由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处理。

1.3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门收到下级单位报送的案件资料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决定自行处理或以书面通知方式交由下属单位处理。

1.4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可直接决定案件处理责任主体。

2案件策划审批与执行2.1案件策划审批2.1.1案件处理责任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在收到应诉材料或者提起诉讼前组织召开案件准备会,调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通过案件准备会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之后,案件处理责任单位的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案件标的决定制作《案件策划书》。

2.1.2《案件策划书》制作完毕后,对应当由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审批的,及时将《案件策划书》报上级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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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泛华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制定二0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 (3)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 (4)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 (5)第五章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 (16)第六章考核与奖罚 (16)第七章附则 (17)附录: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泛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生产系统相关板块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本制度中“集团总部”系指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系指工程事业部、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城市发展研究院、设计院、建设咨询与项目管理事业部、海外事业发展部。

“下属相关单位”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部门、分公司、设计分院等下属单位,以上单位统称为“集团”。

本制度所称法律诉讼案件是指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受理,集团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集团向他方主张权利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三条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第四条集团对法律纠纷案件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的自营项目或下属相关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负责且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参、控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由战略发展部归口管理,劳动人事法律纠纷案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于重大纠纷案件法务审计中心可综合评价案件性质、风险以及标的额等因素以决定该案件是否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承办:1、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2、集团作为法律纠纷一方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案件;3、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为或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认为并经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可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4、诉讼或者仲裁中对集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5、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定的其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第八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负责集团直营、投融资经营、涉及集团切身利益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各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将法律纠纷案件及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备案、审核。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第九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职责范围:1、督促、监督、指导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案件;2、根据本制度直接办理重大法律案件、集团直营的相关法律案件;3、负责对法律纠纷案件的整理、反馈及总结,提高集团经营质量;4、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外聘律师的相关工作;5、其他应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跟踪、监督并配合法务审计中心办理相关案件;2、负责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等有关信息及时向法务审计中心报告;3、负责下属相关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总结;4、督促下属相关单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5、根据法务审计中心要求需参与、配合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第十一条集团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管理流程:1、对于集团总部作为原告的起诉案件,发起单位可以是法务审计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其下属相关单位。

2、如某一归口管理部门所属下属相关单位拟提起诉讼,该下属相关单位应首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如归口管理拟提起诉讼,应出具意见,报法务审计中心。

3、收到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后,法务审计中心应审核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相关领导审批;4、根据集团领导的批复,由法务审计中心办理手续提起起诉;5、法务审计中心将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及时抄送集团领导;6、案件办结后,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流程图一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流程图一:集团作为原告起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分管法务审计中心常务副总裁下属相关单位法务审计中心集团总裁归口管理部门由法务审计中心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出具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领导审批审批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汇报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提起诉讼案件办结,由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开始集团总裁汇报结束法务审计中心发起发起主体归口管理部门发起下属单位发起归口管理提起的、或者下属相关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提起的相关案件,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下属相关单位提起的,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分管法务审计中心常务副总裁抄送流程图二:集团作为原告起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于工程板块】主管工程事业部副总裁下属相关单位法务审计中心集团总裁工程事业部由法务审计中心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出具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领导审批审批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汇报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提起诉讼案件办结,由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开始集团总裁汇报结束法务审计中心发起由谁发起工程事业部发起下属单位发起归口管理提起的、或者下属相关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提起的相关案件,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下属相关单位提起的,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工程事业部副总裁抄送流程图三:集团作为原告起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于海外板块】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海外事业部)下属相关单位法务审计中心集团总裁海外事业部由法务审计中心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出具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领导审批审批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汇报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提起诉讼案件办结,由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开始集团总裁汇报结束法务审计中心发起由谁发起海外事业部发起下属单位发起归口管理提起的、或者下属相关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提起的相关案件,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下属相关单位提起的,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海外事业部)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海外事业部)抄送抄送流程图四:集团作为原告起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于咨询板块】下属相关单位法务审计中心集团总裁归口管理部门由法务审计中心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出具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领导审批审批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汇报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提起起诉讼案件办结,由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开始集团总裁汇报结束法务审计中心发起由谁发起归口管理部门发起下属单位发起归口管理提起的、或者下属相关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提起的相关案件,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下属相关单位提起的,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1、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某归口管理部门下属相关单位的,该下属相关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的当日将案件材料、情况说明、诉讼风险等资料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出具意见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2、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集团总部的,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3、法务审计中心应于收到传票等法律文书后或收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意见后两日内报集团领导审批,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承办案件或将案件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4、如案件由下属相关单位处理的,该单位应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汇报法务审计中心;5、法务审计中心应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汇报给集团领导;6、案件办结后,案件办理单位将案件卷宗交由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流程图五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应诉。

流程图五: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分管法务审计中心常务副总裁下属相关单位法务审计中心集团领导归口管理部门收案后,法务审计中心直接办理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下属相关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当日将案件处理意见,抄送法务审计中心应在收到法律文书的当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开始审批集团总裁结束审核案件办理分管法务审计中心常务副总裁案件办结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集团的抄送汇报流程图六适用于工程板块案件的应诉。

主管工程事业部副总裁下属相关单位法务审计中心集团总裁工程事业部收案后,法务审计中心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由相关单位办理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下属相关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当日将案件处理意见,抄送法务审计中心应在收到法律文书的当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开始审批直接办理或交相关部门办理集团总裁结束主管工程事业部副总裁案件办理案件办理向法务审计中心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并抄送工程事业部主管工程事业部副总裁案件办结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集团的工程事业部汇报抄送抄送案件督办流程图七适用于海外板块案件的应诉。

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海外事业部)下属相关单位法务审计中心集团总裁海外事业部收案后,法务审计中心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相关单位办理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下属相关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当日将案件处理意见,抄送法务审计中心应在收到法律文书的当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开始审批直接办理或交相关部门办理集团总裁结束案件办理案件办理向法务审计中心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并抄送海外事业部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海外事业部)案件办结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集团的海外事业部汇报抄送集团常务副总裁(主管海外事业部)抄送案件督办流程图八适用于咨询板块案件的应诉。

流程图八: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适用咨询板块】下属相关单位法务审计中心集团总裁归口管理部门收案后,法务审计中心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决定直接办理或交相关单位办理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下属相关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当日将案件处理意见,抄送法务审计中心应在收到法律文书的当日将相关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开始审批直接办理或交相关部门办理集团总裁结束案件办理案件办理向法务审计中心汇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并抄送归口管理部门案件办结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集团的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案件督办第十三条 案件进展管理1、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所有的诉讼方案、向法院或争诉对方提交的文件、证据等资料需经法务审计中心审批,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对集团造成不当影响、损失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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